109-F6-3理所当然的侍奉

5.从《哥林多后书》第3章探讨犹太人悔改归正

证明2:这一处关于盼望中的犹太民族悔改归正的证据,是我们从《哥林多后书》第3章中得出的。对于犹太民族的这种悔改归正,使徒保罗在这一章第16节中着重进行了确认:“但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为了能够明白这节经文中的关键内容,我们应该对经文的上下文进行探讨。有人认为,经节中的模糊之处是来自人们对“帕子”一词的误解。他们认为,这张“帕子”是指礼仪敬拜,而“看到那将废者的结局”(13节)则是指向基督。对于这种论调到底离题多远,通过查考经文的上下文,便可将它显明出来。

总的来说,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乃是致力于向人们说明,当那些可怜的罪人单从律法角度来考虑,并且单单考虑律法,没有将律法与它预表的本体基督联系在一起时——因为基督乃是这些礼仪律的灵魂,那么,他们就绝不可能借着行律法而称义——既不可能借着行道德律而称义,也不可能借着行礼仪律而称义。因为那些犹太人用这样一种方式来看待礼仪律,他们将礼仪律看作和道德律性质一样,因此试图借着遵守这些规条称义。在这一章中,使徒保罗的目的也是如此。其中,保罗谈到了“属死的职事”和“定罪的职事”,以及“称义的职事”。

在本章中,使徒保罗并不是拿旧约以及上帝所定的施行方式同新约及其施行方式来对比。显然,整章内容都与这种论调不合,而且在这里所比较的事件本身也是和这种论调不合。谁竟敢说旧约及其礼仪律的施行,也就是上帝所设立的礼仪敬拜,是“属死的职事”和“定罪的职事”呢?难道圣洁、良善的上帝会将人捆绑在这样的侍奉之下吗?全能的上帝断不至如此!当人按照上帝所设立的施行方式施行礼仪敬拜,也就是凭着信心施行,从预表引向那预表的本体基督,把预表的本体基督与那预表之物联系起来,如此,众信徒就是以属灵的方式服侍上帝,而这种属灵的服侍就可以将他们引向永生。相反,对于那些虽然处在新约之中,但却依靠表面的仪文,没有进到对主耶稣基督真信靠的境界的人而言,新约中的职事也是“属死的职事”和“定罪的职事”——也就是“死的香气叫他死”的职事(林后2:16)。旧约的施行方式,可以用一种属灵的方式进行;而新约的施行方式,也可以用一种外在的方式来进行。这样看来,此处的对比并不是在旧约与新约之间的对比,而是在拿“字句”与“圣灵”进行对比。“圣灵的职事”乃是超乎“字句的职事”之上的职事。

“圣灵的职事”之所以超越“字句的职事”,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与随之而来的结果有关(第6,7,9节);(2)与职事的荣耀有关(7-11节);(3)与职事施行的方式有关(12-18节)。

首先,从“字句”与“圣灵”所发出的,乃是“字句叫人死,圣灵叫人活”(林后3:6)。我们不应当将“字句”理解为指旧约及其施行方式(旧约既不是一项外在之约,也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这一点已经在前面有所说明),因为在旧约中同样也有圣灵的临在,并且旧约的施行方式也是属灵的。否则,在旧约中便不会有任何人能够得救,也不会有任何人能蒙上帝悦纳——即使是那位曾献上上帝所悦纳之祭的亚伯(来11:4)也是如此。这样看来,旧约绝不可能与圣灵进行任何的比较,而且也没有任何一处做过如此的比较,这就像旧约从来就没有被称为“字句”一样。

我们也不应当把“字句”理解为是指礼仪。因为在这一章中,使徒保罗所具体谈论的,而且字面上所着重指出的乃是道德律:“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林后3:7)。当摩西脸上放出荣光从山上走下来的时候,他所拿的乃是两块写有道德律的石版(出34:29-30)。尽管如此,使徒保罗却用“字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道德律:(1)道德律的命令,“当这样行”;(2)道德律的应许,“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3)道德律的警告,“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若有人执着于律法的外在“字句”,并试图借着行律法来求得自己的义和拯救,那他就不可能得蒙救赎。这样的职事对他来说就是那“属死的职事”和“定罪的职事”。假如我们设想(尽管这并不是实际情况),使徒保罗在这里把“字句”理解成了礼仪律——正如那些犹太人对礼仪律所持的态度一样,也就是说,将礼仪律看成是与道德律性质一样的话,那么,脱离预表的本体,对礼仪律的遵守就会成为外在的仪文。这样一来,这种职事真的就会成为一种“属死的职事”和“定罪的职事”。

因此,我们应该将“字句”理解为是指道德律的诫命、应许以及警告,这是作为“行为之约”的要件。除此之外,也可以理解为是指脱离预表的本体,而只在外在仪文上遵守的礼仪律。使徒保罗称为“属死的职事”(林后3:7)与“定罪的职事”(林后3:9),也正是这样的“字句”,因为人没有办法遵守它,倒是常常违反它,就使那对违律者的诅咒落到自己身上。

为了与此进行对比,使徒保罗将圣灵所发出的果效举了出来。保罗所使用的“圣灵”是指基督(林后3:17)。“主就是那灵”。作为“中保”,耶稣基督已经借着自己的受难和受死,为所有罪债付上了赎价,并且也已借着顺服,为他自己的子民成就了完全的圣洁。属灵的职事是福音,借着这福音,耶稣基督被献为祭,人们被吸引归向他,并要借着他的功德得称为义。这种职事乃是“使人活的职事”。借此人得以重生,称义,成圣,并被引向永生。而借着“行为之约”,即借着律法,没有任何属肉体的人可以称义。就律法而言,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因为律法已经因为肉身的缘故变得毫无功效(罗8:3)。然而,借着基督,福音的职事却得以使人称义并且得着永生——不仅是在旧约中的应许上,而且也是在新约中的成全上。这就是第一种对比。借着这种对比,属灵的职事即基督的职事被大大高举,远超“行为之约”以上。因为这“行为之约”的要件乃是十诫,用字句刻在石版上,并且也因为这是从其内在的要求来予以考虑的。如此看来,两者之间没法进行对比,因为一个是叫人死的职事,而另一个则是叫人活的职事。

第二,“字句”与“圣灵”之间的第二种区别,也就是显明“圣灵的职事”比“属字句的职事”更美的地方,在于其施行中所显明出来的荣耀(第7-10节)。

“字句”之所以拥有荣耀,乃是与以下各种情形有关:

(1)与事物本身有关。因为“字句”的内容乃是爱,是纯全的圣洁,目的在于使上帝得荣耀。

(2)与这“字句”在西奈山赐下的情形有关,这实在是令人敬畏的事件:上帝的声音、上帝降临时的火焰、律法的宣告,以及将律法刻在石版上等等。

(3)与这“字句”的使者摩西有关。当摩西带着刻有律法的石版下山时,他的脸上发光,当时无人能够忍受。

“圣灵”之所以拥有荣耀,乃是与以下情形有关:

(1)与基督的位格有关。基督乃是父上帝荣耀本体的真像。对于他,圣父上帝曾用声音从天上宣告说:“这是我的爱子,是我所喜悦的。”他曾经在那圣山之上,将他的荣耀显明出来。

(2)与圣灵在五旬节那天浇灌在使徒们身上有关。借着这圣灵,使徒们用方言宣告主大能的作为,使那些听到的人生出敬畏之心。另外,也与随后圣灵浇灌在众信徒身上有关。借着圣灵,信徒们的聚集使众人大大害怕,以致没有人敢与他们为伍。

(3)这些情形乃是与他职事的施行有关,也就是,称罪人为义,使上帝的公义、智慧、白白的恩典得着荣耀。

(4)与他的职事在光照众信徒、引人悔改、赐给人属灵喜乐方面的有效性有关。

对这两种情形加以探讨,并将加以对比,你就会发现,当考虑到“属灵职事”的荣耀是何等超越“属字句职事”的荣耀时,那些原本荣耀的事便不再荣耀了。那属“字句”的荣耀,若与属“圣灵”的荣耀相比,便可以说是废去了,变得黯然无光。

第三,“圣灵”之所以会比“字句”更美的第三个方面,在于施行方式的不同。摩西对道德律中“字句”的施行,伴随着以“帕子”蒙面(第13节);而“圣灵的职事”却在于敞着脸。众信徒所看到的不是摩西的荣耀,乃是耶和华上帝借着基督的脸所彰显出来的荣耀(第18节)。此处使徒保罗用了较长的篇幅来探讨有关“帕子”的问题,借此来说明在“字句”与“圣灵”之间的区别,也就是在律法与基督之间的区别。

由于“帕子”的缘故,人们无法了解礼仪律,因为:

(1)此处经文字面的意思,乃是指向用“字句”刻在石版上的道德律(第7节)。

(2)上帝之所以将这些礼仪赐给我们,并非是要遮盖或者将预表的本体基督掩藏起来,而是要将他启示出来,并且借着这些礼仪将他们引向基督。

(3)众先知强烈地劝勉旧约的众信徒,要他们仰望基督——是的,若不如此,便是犯罪。

遁词:诚然,礼仪的目的并不是要将基督掩藏起来;但是,事情的结果却是这样,因为人的愚昧使然。

回答:

(1)这种论调与经文的本意相抵触。此处经文所谈论的内容,并非是某种事出偶然的结果,而是一种明确的定意与目标,并用“叫”一词来引导。

(2)许多人借着诸般的礼仪来仰望基督,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乃是既急切、渴慕,又充满了热望。这样,礼仪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如此的果效。他们中间最出色的人,就是那些“不能定睛看到那将废者的结局”的人。因此,不能将“帕子”理解为是指诸般的礼仪。而且,这些礼仪最重要的目的,也不是要将基督掩藏起来。相反,摩西脸上的“帕子”乃是要将道德律的荣耀,以及它所包含的诫命、应许和警告遮盖起来,免得有人执着于这种荣耀,并试图借着它来寻求称义与得救。若是这样,这就会成为他们的灾难。所以说,摩西将脸遮盖起来是一种祝福。这样做就能避免他们走上一条不能将他们引向救恩的道路。实在地讲,在律法中有荣耀,但这荣耀并不能使他们称义。因为由于肉体的缘故,律法已经变得失去了它的果效。因此,人们不能靠自己遵行律法来称义。

“那将废者的结局”并不是指向基督,因为:

(1)此处,基督乃是与那“字句”相对,因此,基督并不是“字句”的结局。

(2)诚然,上帝允许他们热切地仰望基督。他们必须这样做,倘若硬着心不去如此行,便是罪。然而,“帕子”的目的并不是要人们切切地仰望那结局,而是要禁止人们去如此行。相反,律法的目的在于使人明白人称义在于遵行律法。为此,上帝把律法赐给亚当,使亚当通过遵守诫命可以得永生。“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但这一目的无法达成,人不可能按照这一法则生活,因为罪人无法借着遵行律法来达到这种目的。假如有人非要靠自己遵行律法来赢得永生,最后必会发现自己是自欺欺人。

“那将废者”乃是指“字句”,也就是道德律。此处所说的“废”,并不是就律法之所以在西奈山赐下的目的而言。上帝在西奈山把律法赐给选民的目的,在于使那些不靠行律法称义,而是靠基督称义的约民以他所赐的律法为生活标准。对众信徒而言,此处所说的废除是指以下方面:

(1)靠行律法称义。因着罪的缘故,靠行律法称义是不可能的。在这一方面,基督取代了律法的位置。对此,使徒保罗曾说到:“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2)律法对所有违律者咒诅的权柄。众信徒过去触犯过上帝的律法,现在也是天天都违背上帝的律法,但在基督里,他们脱离了来自律法的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摩西的“帕子”是要向众信徒指明,他们必须将自己的眼目从律法上面移开,不要使徒靠遵行律法称义。相反,他们必须借着律法这位训蒙师傅的引导归向基督。

使徒保罗话锋一转,把这一教训应用到犹太人当时所处的属灵的瞎眼状态(第14-16节)。使徒保罗并没有把此处的“帕子”理解为遮在摩西脸上的“帕子”,而是通过类比的方法,指像“帕子”一样遮着犹太人的东西。这“帕子”并不是遮在他们脸上,而是遮在他们的心灵、悟性和意志上。保罗认为这“帕子”就是众先知所谈及的犹太人心灵的无知与盲目:“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便得医治。”(赛6:9-10)使徒保罗用这“帕子”指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以色列人及其心灵的盲目(徒28:26)。这种属灵的黑暗,在以色列人读旧约的时候,就像一张“帕子”遮在他们心上。旧约清晰地将基督描画了出来。然而,他们却没有从旧约中看见基督耶稣。就是到了今天,这张“帕子”仍遮在他们心上,并且仍要继续遮盖着他们,直到在基督耶稣里将“帕子”除去的那日。将来有一天,这“帕子”必被除去。那时,他们就会转向耶和华上帝,正如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3章16节中,用平实清晰的言语所表明的那样:“但他们(此处指以色列民,而不是这个或那个特定的人)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那时,他们必认识主基督,接纳他,并且信靠他。而且,他们要和我们一起“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并且要“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阿们。

6.从《马太福音》第23章38至39节探讨犹太人悔改归正

证明3:这一证明来自《马太福音》第23章38至39节:“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有一节经文是关于耶路撒冷被毁的预言(第38节)。接下来,主基督就向他们隐藏起来。这便是以色列人属灵盲目的情形。对这一情形,我们已经根据《罗马书》第11章中的经文进行了探讨。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时间范围的划定:“直等到你们说,(那位要)来的是应当称颂的”。终将有一天,他们会说:“(那位要)来的是应当称颂的”;“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罗11:26)。直到那时,他们仍然不能看见,不能认识,也不会承认主耶稣。然而,绝不会超过那个时间范围。主基督必会再次临到他古老的子民以色列人中间,他们必要回转。

“他们要倒在刀下,又被掳到各国去。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践踏,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满了。”(路21:24)主耶稣预言犹太民族将被彻底连根拔除,随后他们将要分散到世上列邦之中。并且,主耶稣也预言了耶路撒冷必将长期荒凉。在此,主耶稣指明,当外邦人的日期满足的时候,以色列分散列国的期限以及耶路撒冷荒凉的期限便结束了。这段经文的记载与使徒保罗所表述的有相同之处:“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罗11:25)使徒保罗在此处所用的词是“等到”,没有说“永远不会”,而是说要“等到”特定的时间,也就是说,要到那一时间之后,即等到外邦人的日期满足之后。到那时,以色列人便不再瞎眼,他们必要悔改,正如第26节经文中所明确表明的:“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在使徒时代,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悔改,但这并不表示普天下以色列民的悔改,而只是少数余民的悔改。然而,当外邦人的日期满足时,以色列民中那些瞎眼的也终将悔改。这样一来,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因此,如果以色列民遭分散和耶路撒冷被践踏的日期,将一直延续到外邦人日期满足的时候,那么整个以色列民族得以复兴便是确定无疑的——不仅是属灵意义上的复兴,而且也是民族和国家的悔改。这一点,我们现在将在下面加以探讨。

7.从《以赛亚书》第61章1至4节探讨犹太人悔改归正

证明4:这一证明来自《以赛亚书》第61章:“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报告被掳的得释放”;“报告耶和华的恩年”(2节);“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使他们称为公义树,是耶和华所栽的,叫他得荣耀”(3节);“他们必修造已久的荒场,建立先前凄凉之处,重修历代荒凉之城”(4节);“你们倒要称为耶和华的祭司,人必称你们为我们上帝的仆役。你们必吃用列国的财物,因得他们的荣耀自夸”(6节);“你们必得加倍的好处,代替所受的羞辱;份中所得的喜乐,必代替所受的凌辱。在境内必得加倍的产业,永远之乐必归与你们”(7节)。这段经文,预言了一幅以色列民遭毁灭之后极其优美的复兴画面——这不仅是照着肉体的意思来说,而且也是照着属灵的意思来说的。没有任何一处经文可以做出与此相对应的解释,除非有人认为先知在这里所预言的是以色列民被上帝救出巴比伦的情形。尽管如此,既然在主后70年耶路撒冷被罗马人毁灭,而犹太民族则遭到罗马人的驱散,将来会有一场犹太民族的大复兴,这也是确定无疑的事实,正如在前文中,我们已经从新约出发予以说明的那样。若是有人主张此处的经文是指以色列民被上帝救拔出巴比伦,而不是以色列民最终归正的情形,就当从这段经文中找出证据来。

异议:这一问题颇有争论,也就是说,先知所盼望的到底是不是这样的一种归正?

回答:如果事件本身已经从其他经文得着了证实,那么在这段经文中争论的焦点就是:在这两种拯救之中,这段经文所讲的到底是哪一种?假如有人认为这段经文所讲的乃是前一种拯救,那么他就必须证实这一情形果真如此。然而,当我们从经文本身来进行探讨时,就会得出证明说:此处所提到的情形,并不是指以色列民从巴比伦被拯救出来的情形,而是指以色列民必要得到的一种尚未显明、但却必将发生的拯救。

(1)这次长期荒凉之后的救赎将出现在弥赛亚降临之后。当我们将这段经文中的1至3节的内容与《路加福音》第4章14节、21节的内容进行比较时,这一点就会显而易见。在《路加福音》第4章中,主耶稣宣读了这一预言,并且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

(2)经文所预言的这次归正和复兴,将出现于迦南地荒凉之后,而这地荒凉的时间则会数代相传。这一时期之所以不能说成是仅持续了七十年的被掳巴比伦时期,是因为有同一代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而此处所预言的这段荒凉时期却将持续数代。而在那些从巴比伦归回的人中间,仍有人清晰地记得第一座圣殿的荣美景象(拉3:12)。

(3)以色列民被救出巴比伦之后,他们并没有得到加倍的好处——即使从属灵角度讲,也没有。总的来说,他们乃是深深地陷入一种深层次的无知、怀疑以及不敬虔的状态之中。主耶稣基督降世时,他们所处的境况是何等可悲!然而,经过该经文中所预言的这次拯救之后,以色列民却要称为“公义树,是耶和华所栽的,叫他得荣耀”。若从肉体生活角度讲,这也不正确。因为从巴比伦归回到耶路撒冷被毁整个时期当中,即大约五百年的时间中,他们所经历的不过是动荡、患难、战争,并且他们的土地也被别人占据。他们并没有拥有自己的土地,而是被抛了出去,直到目前情况依然如此。

(4)经文所预言的这次救赎之后,以色列民将披戴极其荣美的装饰。他们将称为至高者的祭司。在旧约之中,祭司的职分仅限于利未支派,限于亚伦家族中,其他支派不能承担这种职分。然而,在这段经文中,先知以赛亚却预言了这样一个时期:到那时,整个以色列民都将得到这般的荣耀,并且所有的人都将得以朝见上帝,就像那些祭司一样。在以色列民被救出巴比伦之后,他们从来就没有处于像这段经文中所预言的境况中:“他们的后裔必在列国中被人认识,他们的子孙在众民中也是如此。凡看见他们的,必认他们是耶和华赐福的后裔。”(赛61:9)综观以上讨论的各种情况,显然这段经文所谈及的并不是以色列民被救出巴比伦之后的情形,而是仍处于一种盼望归正与复兴的情形。这一情形,在上述经文中,用明确的词语做出了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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