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F6-2理所当然的侍奉
4.从《罗马书》第11章看犹太人将来的悔改归正
证明1:这一证明,是我们从《罗马书》第11章中得出的。为此,我们将对这一章整章的内容作一个简略的解释,因为就我们所得出的证明而言,它们的有效性是从上下文中得出的。
这一章共有三个部分:首先是以反问的形式提出问题(第1-2节);其次就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第3-32节);最后是得出结论(第33-39节)。
第一部分。第一节中所提出的问题是:“我且说,上帝弃绝了他的百姓了吗?”使徒保罗用“他的百姓”指犹太民族,在这一章中,他也通常称之为以色列。在雅各与上帝较力之后,上帝曾给雅各起名叫以色列,并且他的后裔也用这一名称来进行称谓。为了消除任何隐含的疑虑,人们应当晓得在整部新约圣经中,以色列的名字从来就没有用来指信徒,也没有指新约时代的教会。相反,这个词总是用来指犹太民族。也就是说,用来区分犹太民族与其他民族。在这里,只有两处经文须加以澄清。
问题1:“这不是说上帝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6-8)难道使徒保罗此处不是将外邦人中的众信徒称为以色列吗?
回答:根本不是这样。使徒保罗此处根本不是在谈论外邦人,而是在严格地讨论犹太人。他的目的并不是要证明上帝已经废掉了他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的约,尽管大多数的犹太人(以色列人)已经弃绝了那位弥赛亚,并没有信靠他,并且也没有顺服福音。“这不是说上帝的话落了空”(罗9:6)。上帝并没有废掉他的应许和圣约,因为并不是所有从亚伯拉罕生的便在此约和应许上有份。以实玛利以及基土拉所生的后裔并不属乎此约,只有以撒属乎此约。以扫因为不圣洁,被逐出圣约之外,圣约和应许是属于雅各的。以此类推,即使在雅各的后裔中,也有许多是不信的人,上帝并不悦纳他们。对于雅各及其信靠上帝的后裔而言,上帝的圣约仍然立定不变。这些信靠上帝的人,才能算为雅各真正的后裔。这样一来,从以色列生的——即从雅各生的,并不都是以色列人。进一步而言,外邦人的悔改归正,并不构成对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之约的确定。否则,即使没有一个从亚伯拉罕所生的人悔改归正,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的圣约仍然可以坚立。这种论调乃是无稽之谈。保罗在此处提到,按着肉身以及上帝与他们所立的圣约而言,他与以色列人有亲戚关系。这就表明,此约对以色列人而言,仍然是立定的。也就是说,即使有许多人仍然是不信者,对那些信靠上帝的人而言,此约仍然立定。这样看来,此处的经文,从根本上讲,既不是谈论外邦人,也不是将新约中的教会称为以色列人,而只不过是在谈论犹太人。
问题2:“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和上帝的以色列民。”(加6:16)难道此处不是将那些信徒、犹太人以及外邦人称为以色列人吗?
回答:并非如此。因为当时的教会虽然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但这些外邦人乃是被称为“野橄榄枝”,是被接到了“橄榄树”上。当时那些相信基督的犹太人坚持认为,那些加入到他们当中,并与他们在教会中联合的外邦人当受割礼。使徒保罗反对这种做法,他宣告说,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不会使人有任何特权,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在接下来讨论受割礼与不受割礼的问题时,保罗宣告说,愿平安、怜悯归与那些按照这样的规矩行事的人,也就是归与那些不受割礼的众信徒和受割礼的众信徒。保罗将他们称为上帝的以色列民,而在这两个词之间所用的是一个连词“和”。假如保罗没有同时谈到犹太人和外邦人,这个连词“和”在这里就不恰当。确切地说,保罗此处是在讲,愿平安、怜悯归与那些相信的外邦人和那些相信的犹太人,并借此来劝勉他们不要就受割礼与不受割礼的事情争吵。因此,“以色列”乃是指那些相信的犹太人,不是指那些外邦人。
在圣经之中,凡用到“以色列”的地方都是用于指犹太民族的。所以,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一章中也同样正确。这一点从使徒保罗整个的辩论来看,乃是显而易见的。而保罗之所以这样做的目的,乃是要证明上帝并没有废去他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的圣约,即使他们中间仍有许多不信的人。此约并不会因为外邦人的悔改归正而得以确认,乃是要借着保罗时代及以后时代那些犹太人的悔改归正来确认。假如犹太民族被全然弃绝,并且假如这种情形将持续下去,那么上帝诚然会废去他的圣约。请注意,保罗随后仍继续将以色列民与外邦人进行对比。在《罗马书》第10章20节中,“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此处所谈论的这些人乃是外邦人。而在第10章第21节中,“至于以色列人,他说—–”,乃是在谈论以色列。对于《罗马书》第11章11节“—–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第11章12节“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第11章13节“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第11章14节“或者可以激动我骨肉之亲发愤—–”;第11章15节“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上帝和好—–”,以及第11章24节中,与犹太民族这“本树的枝子”相比,外邦人乃像“野橄榄枝”等处说法而言,这一点也是同样正确的。从所有这些经节来看,显然使徒保罗在此处所谈论的乃是犹太民族,保罗称他们为“以色列”,并借以与那些相信的外邦人进行对比。保罗将犹太民族,就是当时(在外邦人悔改归正之后)已经硬了心、被上帝所弃掉的那民,称为“他的百姓”。“上帝弃绝了他的百姓了吗?”保罗并不是因他们的信靠和悔改归正才将他们称为“他的百姓”,因为他们乃是不信靠、不顺服的民。保罗之所以这样称呼他们,是因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之约的缘故(创17:7)。使徒彼得同样也对此进行了说明:“你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上帝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就是对亚伯拉罕说:‘地上万族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徒3:25)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更为广泛的探讨,以便在随后的讨论中,遇到使徒谈到那些外邦信徒以及那些犹太信徒时,不给任何人留下托词与借口。
此处的问题是:“上帝弃绝了他的百姓了吗?”对于这一问题,它的渊源在于前一章中所论及的问题。使徒保罗证明信道是从听道来的之后,在《罗马书》第10章18节中宣告说,犹太人与外邦人都已经听到了福音,并且外邦人已经接受了福音(罗10:19-20)。但那些犹太人却弃绝了那位弥赛亚,成了悖逆顶嘴的百姓。对于这一点,使徒保罗借着先知的预言进行了确证(参考但12:11;赛65:2)。但是,从所有这些证据中却又出现了以下问题:既然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立了永约,他要做他们的上帝,他们要做他的子民;那么,上帝真的不会违背他与这民所立的约了吗?在亚伯拉罕的后裔弃绝了那位弥赛亚,而上帝也已经从他们身上收回了他的灵与恩典,并且离弃了他们的情况下,上帝仍不会最终完全弃绝他们吗?这就是这一章前一部分所探讨的问题的实质所在。
在这一章的第二部分,保罗从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保罗所做的第一个回答简洁明了,随后便借助于各种证据加以证明。这一简短的回答旨在驳斥一种谬见,同时证明另一种与之相对的观点。这种驳斥,并不仅仅是对实际情形的陈述,而且也是一项满腔热情、义愤填膺的声明:“断乎不是”。这就如同在说,“这种谬见甚至连想都不应该想。”对此怀疑乃是罪,因为这乃是对上帝的信实与可靠的怀疑。难道上帝会弃绝他的百姓吗?难道上帝会违背他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的永约吗?难道上帝不信实吗?难道上帝不能够使他的话语立定,不能够成就他的应许吗?这绝无可能!而保罗对于这一问题所做的确证,乃是发自一种内在的确知,并且借助提问性的词语做出。“上帝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11:2)上帝既不会这样做,也不会定意这样做,更不会有任何可能说上帝要这样做。上帝是信实的上帝,他们乃是上帝的子民,并且他们乃是上帝从地上世世代代的居民中拣选出来的。上帝预先已经知道他们。上帝对某一事物进行预定的预知,使这一事物得以坚定不移。上帝预先已经知道并且预定了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带领他们进入一项与他所立的永约之中。这样看来,上帝绝无可能会弃绝他的子民。他们乃是他的子民,并且他们仍将是他的子民。因此,以色列民并没有被全然弃绝。
“并且,不单单我自己因信上帝而得蒙救赎,而且还有众多以色列民也与我同蒙救赎。今日的情形就如以利亚的日子。他当时以为所有以色列民都已背弃耶和华上帝,只剩下他自己了。然而,上帝却回答他说,仍然有七千人留下来。同样,仍有数以万计的以色列民信守上帝的圣约,他们承认主耶稣就是那应许的弥赛亚,并且也信靠他。因此,这乃是确凿的证据,证明上帝并没有弃绝他的子民,并且照上帝拣选的恩典仍然有剩下的余数”。
随后,使徒保罗接下来便提出了上帝并没有最终、永远、彻底地丢弃他子民的证据。在该章第7至10节中,使徒保罗做了一个划分,以区分那些相信上帝的犹太余民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对福音瞎眼的大多数犹太人。借着《以赛亚书》第29章10节中及《诗篇》第69篇22节中的经文,保罗指出这一问题的原因所在及与之有关的预言。接下来,保罗对犹太余民问题的探讨就此而止。取而代之的是,保罗在随后的有关内容中对这瞎眼的民族进行了探讨。这一点几乎在每一节经文中都可以显然看出来。在11节中,保罗谈到了那些失脚的犹太人;在12节中,谈到了那些跌倒的犹太人;在15节中,他谈到了那些被丢弃的犹太人;在第17节和18节中,谈到了那些因为不信而被从原树上砍下的“旧枝子”;在25节中,谈到了犹太人中瞎眼的比例;在28节中,谈到了那些因着福音的缘故而成为仇敌的犹太人。关于这样一个瞎眼的民族,保罗宣告说,它不会永远处于一种被丢弃的状态。到了一定时候,上帝将会使他们悔改,并且将会把他们引向自己。在他们所处的放逐状态中,上帝依旧用自己的眼目垂顾他们,并借此来保守犹太人,使他们处于一种孤立的状态中。这样一来,犹太人的归正,以及由此而来的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圣约的不变性,便更加清晰明了。
围绕这瞎眼的以色列民,使徒保罗在第11节中问到:“他们失脚是要叫他们跌倒吗?”也就是说,是要叫他们处于跌倒的状态中吗?保罗的第一个回答很简短,随后他便借着四个具有说服力的论证,对这一回答进行了展开,并且对他的回答进行了强有力的证明。带着同样的热心、同样的义愤、同样的痛恨,保罗回答道:“断乎不是!”这乃是表明上帝岂能背乎他自己的圣约,岂能不信守他自己的应许呢?难道人的不信能够废掉上帝的信实吗?绝无可能。因此,保罗满腔义愤地回答说,断乎不是;绝对不是;绝无此事。他们之所以失脚,并不是为了叫他们跌倒并且永远跌倒。他们要再次兴起,并要悔改归正,因他们要被激动而发愤(11节)。整个犹太民族的“丰满”(12节)会再回来。他们要再次充满喜乐(14节)。在他们被砍下之后,将被重新接上(24节)。在以色列民经历了瞎眼之后,并且在外邦人的人数满足之后,“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就是借着那位从锡安出来的救赎主,“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26节)。他们将再次得蒙上帝的怜悯(31-32节)。
在保罗确证了瞎眼的以色列民将会悔改之后,保罗便将这一问题予以展开,并对这件事的美善与益处进行了探讨(11-15节)。假如他们跌倒成了天下的富足,那么说真的,他们的丰满又将成就多少的富足呢?因为那将是一个最美好的转变。
(1)他们的跌倒乃是叫外邦人——就是天下之人得救赎与富足。但这并不是必要的原因,而不过是机会。“上帝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13:46)
(2)外邦人坚定的信心与圣洁的生活,会激发那瞎眼的以色列民发奋,使他们因发奋而承认、相信那位应许给他们,出自他们的弥赛亚,并且靠他而活。使徒保罗深知时候尚且未来到,因此他为此劳苦,要救他们中的一些人。这样的责任也是交托给我们的,即使是整个犹太民族的悔改之时尚未到来。
(3)以色列全家现今虽然处于瞎眼之中,但他们的悔改归正将给外邦人带来更多的祝福、光照、生命以及热心,超过他们的跌倒所带来的一切。“何况他们的丰满呢”(12节);“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15节)。当上帝用他自己的灵和救恩充满这个瞎眼的民族时,他们便会承认并且接纳那位弥赛亚(大卫,他们的王)。那时,一种借着信而来的奇妙的爱、奇妙的喜乐、奇妙的圣洁,便会在他们中间彰显出来。那将是一个比使徒时代还要璀璨的时代。因着以色列的悔改,外邦人的教会必会受到极大的激励,并且大大复兴,以致她以前的状态与那时相比显得如此不同,就如死人与活人之间的区别那样明显。那些未悔改之人大批大批地悔改归正;而那些悔改的人,则在美德上有着奇妙的成长。哦!那将是一个何等荣耀的状态呢!有谁活到那个时代呢?
接下来,使徒保罗通过两件事情之间的对比,将以色列人将来归正的绝对确定性表达了出来。“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树根若是圣洁,树枝也就圣洁了。”(罗11:16)第一个类比,乃是从上帝所设立的敬拜方式之中得出的。第二个类比,则是从众所周知的一种自然程序中得出的。在各样“初熟的果子”中,用初熟麦子做的面也当献上,分别为圣,归给上帝,因为他将以色列民从世上的列国之中拣选出来归他自己(耶2:3)。这一点,对那些信徒而言也是正确的(雅1:18)。在使用“初熟的果子”时,使徒保罗并不认为使徒时代开始时会有这么多犹太人归正,因为保罗将他们称为“余民”(5节)。这样一个结局似乎并不是很有说服力,因为许多犹太人在开始时就已经悔改了,而整个犹太民族则要在将来归正。确切地说,在使用“初熟的果子”时,使徒保罗将其理解为特别是指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也加上了那些旧约时代的众信徒。在使用“树根”这个词的时候,使徒保罗同样也将其理解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正是从他们中间得以繁衍出整个的以色列民族,犹如树枝发自树根一样。保罗在此将这个道理陈明出来,假如那前一个是圣洁的,那么后一个也必是圣洁的。“圣洁”一词,此处并不是指内在的圣洁和属性,而是指:(1)分别为圣之物,正如为着敬拜的目的将以色列民分别出来(申7:6);(2)并把他们作为奉献给上帝之物(出13:2)。后一种情形,是在他们进入恩约之中时才出现的,不管他们此时是真实的还是假装的(出19:6;林后7:14)。此处提及亚伯拉罕的时候,并没有把他视为从他肉身所生的众子孙之父,因为以实玛利以及从基土拉所生的子孙也是亚伯拉罕的肉身子孙。确切地说,此处把亚伯拉罕视为圣约之父,此约是与亚伯拉罕立的,也是与借着以撒和雅各所生的亚伯拉罕的后裔所立的。
生面抟在一起成为面团。从这块面团中,首先取出一些献给上帝,借着这种奉献,整个面团便成为圣洁,并且成为他们的祝福。树根生出枝条,有怎样的树根,就有怎样的树枝。因为树根怎样,树枝和果子就怎样。无论如何,使徒保罗这样宣称说:假如“初熟的果子”和“树根”是圣洁的,也就是奉献出来归给上帝是为圣的;那么,整个“面团”的情形也是如此,并且“枝子”也因此成为圣洁。假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因着圣约的缘故成为圣洁,那么整个以色列民便都成为圣洁,归上帝为圣。正是从这样的前提,使徒保罗得出结论说,整个以色列民既不会,也不可能被永远丢弃,而是要重新悔改,并且再次为上帝所接纳。因为假如这样的情形不会发生,再假如他们将被永远丢弃;那么,“面团”既不会因献上“初熟麦子的面”而成为圣洁,“枝子”也不会因为“树根”而成为圣洁。然而,因为他们已经因此成了圣洁,所以整个以色列民族也必将悔改。
在第17至第24节中,使徒保罗将这一教训作为警诫应用到了那些已经归正的外邦人身上。在这一警诫中,使徒保罗用平实清晰的语言说明了犹太民族归正的道理。他警诫那些已经悔改的外邦人不可向那被砍下的“旧枝子”自夸,不可自高,也不可自欺,轻视那瞎眼的以色列民。因为犹太人乃是那橄榄树上“本来的枝子”,而外邦人不过是“野橄榄枝”接在了那些“旧枝子”的“树根”上,也就是加入了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圣约中。并不因为你们加入与上帝所立的约中,他们便亏欠你们什么。确切地说,他们乃是你们得以进入原本与他们所立的同一个圣约的途径。并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而且,你们也切不可向他们自夸,认为上帝会永远丢弃他们。绝不会,作为“本来的枝子”,他们终有一天仍会接到自己的“橄榄树根”上。这样的事,更顺乎天性,并且更容易发生。这样做的效果会比将你接在“橄榄树根”上更好,因为就本性而言,你乃是“野橄榄枝”,是接在他们的树干上。
在第25至第27节,使徒保罗通过引用旧约圣经的内容对此进行了证明。保罗将瞎眼的以色列民归正之事称为一个“奥秘”。在使徒时代,大量犹太人相信了那位弥赛亚。这对任何人来说,都算不上什么“奥秘”。那乃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这样一个对福音如此刚硬、如此敌对的以色列民族,将来却要重新以信心、爱心和喜乐的心来接纳福音,这才是奥秘。现在,他们对这福音竟是如此憎恨,似乎完全没有任何可能接受福音。然而,这一奥秘终将显明出来。这并不是说只有一些人悔改归正——零零散散的少数人——而是说整个以色列民的归正。“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就是这以色列民要得救,上帝曾经使他们如此刚硬,将来他们必蒙上帝赐福,转向那位弥赛亚。这并不是说,他们真的会全部重生,全都得享永远的救恩,而是说他们都要承认并且宣告耶稣就是基督,就是那位应许的弥赛亚,就是那位救赎主。那么,这事到底在什么时间发生呢?“—–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25节)。这种状态持续的时间将是很长,但也不会太长,大量的预定得救的外邦人归正之后,犹太人必要归正。这并不是说,仍然有大量未悔改之人。确切地说,福音在外邦人中结出果子之后,就会转向那瞎眼的犹太民族,他们也要接受福音。这一事实,将带来一种奇妙的变革与复兴。使徒保罗之所以将这件事称为“奥秘”,不是因为直到那时上帝仍未向他启示这事,也不是因为圣经先知书中没有预言此事,而是因为人们当时仍未经历这件事,也不明白这件事。保罗愿意那些百姓能清楚此事,渴望他们能够将此事当作必要成就的事来看待,并且也要盼望此事的到来。保罗不愿他们自高自大,自欺欺人,也不愿他们藐视犹太民族,而是要同情他们,并且要盼望他们归正。这件事在以前早有预言,而且保罗此处也提到那些先知所做的宣告:“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雅各族中转离过犯的人那里,这是耶和华说的”(赛59:20);“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3-34)。在此,对于这些经文到底是否指不同的时期,我们既不能予以质疑,也不能因此争辩。因为这样做,便是与使徒保罗进行争辩,而他所说的话语和所写的书信均受到圣灵直接的无谬的默示。保罗指出,这一时刻乃是指外邦人数目满足的时候。保罗断言说,这些经文乃是指瞎眼的以色列民仍要悔改,这也正是他所做的一切辩论的目的所在。
在辩论的最后部分,使徒保罗加上一项证明,是从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之约的永恒性中得出的(第28-32节)。在第28节中,保罗围绕那些与此约有份的人所处的状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描述。对这些人的描述,是从他们与福音的关系的角度来进行的。他们乃是福音的仇敌(因此,就是所有已接受福音的外邦人的仇敌)。然而,他们又是蒙爱之人。这并不是就他们目前所处的状态以及他们某个人而言的,而是就以下方面而言的:(1)就他们的祖先所立的约,也就是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约而言;(2)就拣选而言,但并不是就承受救恩的永世中的拣选而言,而是就他们蒙拣选并有份于此约而言。“耶和华你的上帝—–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耶和华拣选雅各归自己,拣选以色列特作自己的子民”(诗135:4)。使徒保罗宣告说,尽管以色列民目前仍是福音的仇敌,但是上帝与他们所立的圣约是无法打破,永恒不变的。“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29节)。无论在任何场合,也无论对于任何人,这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就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呼召而言,就上帝出于白白恩典与亚伯拉罕及其从以撒和雅各生的后裔所立之约而言,情形也是如此。因为上帝是不改变的,所以此约既不可能也不会改变。以色列民,尽管现在是瞎眼的,并不会因此被永远丢弃,而是要再次得蒙怜悯(第30-32节)。正如现在你们这些外邦人,从前不顺服上帝,现在却因以色列民不顺服上帝、弃绝并迫害上帝的福音,因而蒙受了上帝的怜悯一样。同样,尽管以色列民现在不顺服上帝(正如你们先前的情形一样),也要因上帝怜悯你的怜悯而蒙受怜悯。当外邦人大量归向福音,被圣灵、恩典、圣洁大大充满的时候,那瞎眼的以色列民,就是那因着约的缘故而被称为上帝子民的,他们要因外邦人服侍上帝并且蒙受上帝之爱的情形而生发嫉妒之心。以色列民因上帝施予外邦人的怜悯与恩典受到激励而发愤,就必转向耶和华上帝。当上帝最终结束了将整个以色列民弃置于长期不顺服之中的状态,结束了任凭他们顺着自己私欲而行的状态,结束了将他们留在瞎眼与邪恶之中的状态,他仍要怜悯他们,并要在恩典中再次接纳他们。
在这一章的第三部分,以第33至36节结尾。这段经文,乃是保罗对上帝在诸般作为中,特别是在他与自己子民的关系中所彰显出的无法测度的智慧的宣认。就上帝的审判与祝福而言,就上帝治理自己的教会而言,就他引领自己的子民归向救恩的诸般方式而言,这种宣认都是确定无疑的。
当把所有这些证明放在一起考虑时,那些专注真道、爱慕真理的心灵,便会对使徒保罗所做出的第一个结论产生确信:上帝并没有完全丢弃他的子民,就是那以色列民,因为使徒保罗自己也是犹太人,当时还有其他成千上万的犹太人,他们归信了基督,承认基督就是上帝所应许的弥赛亚。随后,使徒保罗对犹太人中那些已归正者与当时那些瞎眼者进行了区分。他由此宣告、证实并确证了这样的真理:这瞎眼的以色列民,在经历了长期瞎眼的状态之后,也就是说在外邦人的数目满足之后,必会再次转向上帝,被上帝接纳,被接到树上,蒙受上帝的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