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F1-4理所当然的侍奉

(5)旧约包括这一时期。其间的献祭与预表性的侍奉,借着基督的成全已经停止并废去了。基督乃是这些影子的本体。“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来8:13)那种认为使徒只是指摩西时代,并称之为旧约时期的观点,在此处是无法立足的。除上述情形外,并没有何人能够指明那在摩西时代之前所使用的献祭及其他影子性的侍奉已经废去了。然而,在摩西时代以前,所有这些献祭中的影子性的侍奉都属于那“被震动的”(来12:27)。这一切都已废去,正如摩西时代及摩西以后的侍奉一样。由此而言,自亚当以来的献祭侍奉乃是属于旧约时期。这一时期,与摩西以后的时期同样属于旧约时期。

异议1:“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申5:2-3)因此,这约始于何烈山。

回答:以色列人此时站在约旦河前,正准备进入迦南地。摩西向那些当时仍然活着的人讲话,将他们与他们的祖辈相比。上帝在这里与他们所立的约,并不是与他们祖辈所立的约。那么到底谁是他们的祖辈?就是那些在四十年漂流之中,倒毙在旷野之中的人。这事的成就乃是照着上帝所发出的警告:所有离开埃及的人,凡二十岁以上的,都不得进入迦南地。耶和华上帝确实在何烈山与以色列民立约。然而,那些当事人已经死去,并没有得着那迦南地应许的成就。相反,那些当时仍然活着的人却要得着这地,上帝正是与这些人订立这约。

就其本质而言,这约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所立之约,并没有任何不同。因为在约的本质上,这些约乃是同一个约:“耶和华你上帝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申7:12)然而,立约的情形却有所不同,涉及的当事人也有不同:这民正站在约旦河旁,准备跨过约旦河,进入那迦南地。这乃是对那约庄严的更新。这件事并没有发生在他们的祖辈身上,然而却发生在了他们的身上。立约处境的不同可以导致某种情势的变化;因此,某一事件就会借助不同的术语表达出来。如此一来,就尺度与方法而言,便否定掉了前一种情形。这可以考查《约翰福音》第7章39节:“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然而,这圣灵却是出自万古永恒者,就是那在基督降世之前和基督之时,众信徒得以在其中有份的那位。请同样思考《罗马书》第16章25至26节:“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在《以弗所书》第3章5节中,这一点更加清晰:“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弗3:5)此时此刻,上帝的心意仍是一样的:他并不是与我们的祖先立约,而是与我们这些人立约。那些用一开始的经文预设为反论的人,只能将这一段经文的意思作出如此理解;因为这些人并没有将这约的开端置于以色列民站在约旦河畔,并庄严延续这约之时,而是将它放在了出埃及时或在何烈山之时。

异议2:“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耶31:32)因为上帝在此时订立旧约,所以人们必须将旧约的起点置于那一时期,而不是更早的时期。

回答:对这一问题,我们已经作过反驳;就是说,若某一事物本质上已经存在,那么肯定会在此后相应地显露出来。这就意味着,事件本身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发生的。此约在何烈山所立的约之前在本质上已经存在了,因为此约就是上帝曾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正是因为此约,上帝将以色列民从埃及地拯救出来,目的是要将他们带入迦南地(出2:24)。正是因为此约的存在,上帝在何烈山下、约旦河旁与以色列民公开宣告设立圣约:“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这样,他要照他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申29:10,12-13)诚然这约本身就是恩典之约,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节予以说明。因此,之所以提及出埃及的时间,乃是因为要公开地施行并签署这约,但这并不关乎约的本质问题。因此,上帝便将在摩西之前早已设立的这一切,向摩西描述出来,比如说割礼问题。“摩西传割礼给你们”(约7:22)。同样道理,即使是关于祭坛与献祭的条例、洁净与不洁净牲畜划分的条例以及割礼问题,也早已在摩西之前设立,并且久已使用。上帝将影子性的律法赐给摩西,是因为在摩西所处的时代,这种影子性的侍奉正在盛行时期。

异议3:“那两个妇人(夏甲、撒拉),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加4:24)因此,此旧约必然是始于西奈山。

回答:使徒并不是说此约始于西奈山。实际上,他之所以提及这一地点,是因为此约乃是在这里正式签署并庄严宣告的。因为我们已经说明,此约就其本质而言早已存在。若夏甲就是那约,则此约必然源于她。借着应用,追本溯源,夏甲被称为约,这是因为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与一致性(参见前面讨论)。对于这段经文,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进行详细探讨。从以上所述来看,事实已充分表明这段经文并没有说旧约始于西奈山。

异议4:“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来9:18)。“立”一词所强调的是创建一种新事物。因此,每个人都当认清旧约乃是源于西奈山。在这里,借助一个庞大的体系,这约得以借着血而设立。使徒所指的也正是这一时刻,这一点在随后的经文中是显而易见的。

回答:

(1)“立”并不表明此前并不存在的事物开始出现,因为这一词语也可用于指得以完善或更新的事物:“在耶路撒冷有修殿节”(约10:22)。此处所使用的词虽然一样,但强调的内容却是更新。

(2)前约在亚当时代就已经借着第一次献祭得以确立。挪亚出方舟之后,他也是用血确立了此约。当上帝与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确立此约时,也正是借着血庄严确立的(创15:8-9)。

(3)一桩婚姻或许在正式婚礼举行之前就已经安排妥当;然而,婚礼并不构成一桩不同的婚姻。一位君王可能在加冕之前,就已经称王并开始施行统治;然而,加冕典礼并不会使他成为一位新王,甚至也不会使他由此而成为一名国王。在这里,道理乃是相同的。人们所谈及的“西奈之约”,在此之前早就已经存在并且数次确立了。不过,在此情况下,约乃是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显明出来的。然而正是在西奈山,这已经与他们祖先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得以借一种全面公开的形式确立。影子与预表此时是以一种不同的次序来规范并安排的。所有这些,都要服从于将教会保守在忠于真宗教的民族当中的目的。因此,这同一个约,虽已经存在并久已订立,却仍须借这种礼仪节期得以延续更新。所以,这段经文并不是指旧约始于西奈山。

6.摩西时代与礼仪律颁布之前借献祭的祭物之血而来的赦罪

我们已经说明旧约时期并不是始于西奈山,而是始于亚当时代;并且也说明了旧约的核心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迦南地也不是天国的样式或凭据。因此,始于亚当终于摩西的这一时期,并不能称为与西奈山之后的时期相区别的应许时期。从亚当至基督降世的整个时期,都是应许时期。在《希伯来书》第11章13节,使徒在谈及旧约时期的那些祖先时所表明的观点,对于整个时期的众信徒都是最确实无误的:“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来11:13)

有人将基督到来之前的时代分为摩西以前的时期,并且唯独将这一时期称为应许时期;然后是摩西以后的时期,称之为旧约时期。这种推测导致了另一种推测:从亚当到摩西这一时期,献祭既不是出于命令,也不是出于强迫,而是自愿献上的,并且只有当他们愿意时才这样做。若是如此,这些献祭的目的就不是因为罪、未偿之罪债以及个人无法补偿,从而宣布人都是有罪的;也不是引导他们归向那唯一的赎罪祭基督,唯有他才是成就他们献祭所预表之事的本体。

我们的回答是:

首先,我们无法想象有人会主张这一时期的献祭并不是上帝所设立与吩咐的,因为若是如此,那么:

(1)到底人如何凭空想出这样适切的基督的预表,使得这些祭物竟能与上帝此后在西奈山所吩咐的丝毫不爽,并且还要为此目的区分洁净与不洁净的牲畜呢?

(2)他们献祭的性质就不是敬虔的。相反,他们的献祭是人自己所设立、出于私意的宗教,而这是为上帝所禁止的,并且主耶稣基督宣告这种献祭是枉然的(太15:9)。

(3)尽管他们献祭,但是他们却并不能够凭着信心献祭。“亚伯因着信,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来11:4)他们所献的祭物就不能得蒙上帝的悦纳,但事实上这祭物却是得蒙悦纳的。“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创8:21)。

(4)上帝已经明明白白地吩咐筑坛:“上帝对雅各说—–要在那里筑一座坛给上帝。”(创35:1)若有筑坛的吩咐,那么也就有献祭的吩咐,因为这正是筑坛的目的。

第二,上帝的旨意就是,凡他所设立、所吩咐的一切敬虔之举,都当遵行。上帝从来没有让人去自由行事,让人去选择到底是否遵守他所吩咐的宗教。不服从上帝的命令,就是不顺服上帝。而且,上帝并不愿意强迫人敬拜他。人所有的服侍都当出于信心和爱心。哪里有信心与爱心,哪里就有甘心乐意的遵从。凡出于被迫、违心做出的任何宗教仪文,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悦纳。“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建造会幕之物都必须是甘心乐意献上的。上帝的吩咐乃是如此:“诚心乐意地侍奉他”(代上28:9)。因为上帝命定了献祭,所以任何人都当遵行,上帝借助人内在的动机来激发人顺服他,有时是借着应许,有时是借着警告。凡违背上帝律法的人,都当受到逐出教会的惩罚,这乃是上帝的旨意。因为上帝已经将那些在摩西和亚伯拉罕之前凡敬虔度日的人分别出来(作为会众或教会);因此,同样必然会将命令赐给他们。如果有人不顺服,就要对他进行劝惩。经多次劝戒仍不顺服,就当逐出教会。

无论在摩西之前,还是摩西之后,这些影子都不是为着刑罚人的目的提出来的,就是说,作为一种困扰人、缠累人的重担提出来的。确切地说,这乃是上帝的祝福与恩惠。这些影子所构成的就是福音,要将基督的事指示给他们,并且把他们引向基督。上帝所加给他们的预表之物越多,赐给他们的恩惠也就越大,基督也就向他们彰显得更加清晰。那些敬虔的人借着这些预表之物,得着极大的喜乐,并为此感谢上帝。因此,我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承认,摩西之前的各种祭物并不是令人厌烦的重担。这一点,对于摩西之后的祭物也同样适用。在基督之前的各种诫命,没有哪一种会比割礼更加痛苦,这一点彼得称之为“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徒15:10)。这种割礼在摩西之前已经制定了数百年之久;然而,服从上帝的这一诫命,对那些以按照上帝的旨意服侍他为乐的人来说,却是满有喜乐,并且也是容易的。

第三,所有的献祭都指向基督。假如不是为此目的,这些献祭既不会设立,也不会得蒙上帝的悦纳,上帝不喜悦外在性的服侍。因此,摩西之前的各种献祭也同样是仰望基督。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基督才被称为:“在世界创立以来被屠杀的羔羊”(启13:8)[5]。并且,他们乃是凭信心献祭,总是指向基督。因此,在摩西之前的献祭乃是基督的预表。

第四,所有献祭都是再次提醒人所犯的罪,使那些献祭之人谦卑在上帝的面前。所有的献祭都向人们宣告说,罪债并没有得到补偿;然而,最终却要借着那位代偿罪债的中保耶稣基督得以补偿。所有的献祭也都向人们宣告说,既不是那献祭者本人,也并不是那祭物本身能够除去人的罪债。它们不过是指向那影子的本体。这才是献祭的本质;否则,献祭就算不得献祭。因此,所有的献祭都指向罪债以及罪债的赦免。这一点可以从《利未记》第1章4节中看到:“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同样,约伯的献祭也同样指向罪和基督的补赎,尽管他并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完全有可能生活在摩西之前。当他献上燔祭时说:“恐怕我儿子犯了罪。”(伯1:5)所有这些献祭,它们的属性乃是相同的,这在摩西之前与摩西之后并没有任何的区别。圣经中没有任何一处证据表明,摩西之后的献祭才指向罪与补赎;因此,这情形在摩西之前也是如此。即便是在新约圣经中,洗礼及圣餐也都指向罪与补赎。旧约圣经中的献祭更是如此。从所有这些论述来看,十分明显,就其本质和类属而言,摩西之前与之后的宗教并没有任何的区别;摩西之前与之后的教会的状况,同样也无任何区别。

[1]在英文钦定版圣经中有ceremonies一词,中文和合本圣经翻译为“这节的律例典章”(民9:3)。改革宗神学把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分为:十诫——此为道德律的综述,民刑律——此为上帝赐给以色列民处理具体的民刑案件所当运用的律例,礼仪律——关于献祭、节期、衣着、饮食之类的律例。——中译者注

[2]英文钦定本为“例子”(example)。——中译者注

[3]原文为sign,可译成标记。——中译者注

[4]参见吕振中译本。——中译者注

[5]参考吕振中译本。——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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