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F1-3理所当然的侍奉

4.彩虹并不是恩典之约的圣礼

问题:彩虹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吗?

回答:人们可能倾向于认为彩虹乃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因为彩虹被称为立约的记号(参考创9:12-13)。然而,我们的回答却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1)这虹乃是上帝与地、所有人(无论善与恶),以及和挪亚同进方舟的一切活物立约的记号(参考创9:9-17)。而恩典之约则仅仅是上帝与众信徒之间所立的约。

(2)耶和华上帝并没有借着这彩虹印证任何在基督里的恩惠,这祝福不过是暂时性的祝福而已,是应许将不再有洪水漫过遍地。然而,恩典之约所包含的则是属灵的应许。

(3)因为这约与彩虹将会存到世界的末了,假如我们承认彩虹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就意味着我们将有三种新约的圣礼。第一个圣礼就是彩虹——这是无稽之谈。

(4)就它的实际意思而言,“约”一词并不总用来是指某一个约。“约”也用来指不变的应许或命定,如《耶利米书》第33章20节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在这一经文中,“约”一词则应当解释为不变的应许与命定。

异议:在《启示录》第3章中,我们读到有彩虹围绕基督所坐的宝座。这使我们回想起与挪亚立约的彩虹,这表明彩虹乃是指向基督。

回答:

(1)这乃是预言性的异象,绝不可对它进行超出本意之外的引申。

(2)彩虹乃是反映那坐在宝座上的主的荣光,正如阳光透过水气照在浓云之上便产生出彩虹一样。即使这彩虹所指的就是与挪亚立约的彩虹(这一点我们并不能确定),它所表明的也不过是显明给约翰的事物的不变性和确定性。正如彩虹给我们确据,不再发生普世性的大洪水一样。可是,此处却并没有提及彩虹到底印证了恩典之约的什么内容。

5.旧约时期既不是始于何烈山,也不在于承受迦南为业

问题:旧约时期始于伊甸园中的第一条应许,还是始于何烈山,以承受迦南地为天国的预表呢?

回答:有些人将何烈山之前的时期称为应许时期,何烈山之后的时期称为“旧遗训时期”(the Old Testament)。他们认为“约”(Convenant)与“遗训”(Testament)有所不同。第一个阶段,他们称之为自由阶段;另一阶段,他们称之为重轭之下的阶段。后一个阶段,既不在于承受基督里救恩的应许,也不是恩典之约,而是承受迦南地为业。

首先,我们的回答是,圣经并没有因旧约圣经中用到一个词“约”(berith),而新约圣经中用到一个词“遗训”(diatheke),就将它区分为什么“约”(Convenant)与“遗训”(Testament)。而且,圣经也并没有对此类情况加以区分。即便他们力排众议要称之为“旧遗训”的那一时期,圣经也依然称之为约的时期,而且其中用以描述这一时期的方法,并不适用于“遗训”。“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来8:9)继承人并不能使“遗训”失效,但约的成员却可以违约。他们之所以做出“遗训”与“约”的划分,乃是因为这些人将其立论的根基完全建构在这一划分之上。假如有人将它称为“遗训”,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必须划入第一个时期,即称为应许时期。假如将他们划入这一时期,那么,旧约时期既不可能称为负重轭的时期,也不可能仅限于以承受迦南地为业作为旧约的精义。因为他们并没有占有迦南地,他们只是拥有他们的后裔将得着迦南地的应许。然而,正如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约与遗训的划分并没有任何根基。

第二,我们坚持“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作为天国凭据”的观点。

(1)在上帝的圣言之中,并没有在任何地方表明迦南地乃是天国的凭据。诚然,天国确实被称为安息之地(来4:1),而迦南地也被称为安息之地(来3:13)。然而,却不能仅以名称为根据,把某一事物称为预表或凭据。将迦南地与天国进行彼此类比,甚至也不是保罗的初衷。更准确地说,保罗乃是劝诫人们要努力凭信心进入天国,并用那不信的以色列人漂流旷野的恶果激励他们。那一代以色列人因为不信从,就惹动上帝的怒气,所以未能进入迦南美地。保罗如此提出来,乃是要作为警诫后人的鉴戒(林前10:11)。

(2)倘若迦南地就是天国的凭据,那么生活在迦南地的那些不敬虔的犹太人,也会拥有天国的凭据,因此他们也会必定得救,——因为上帝将凭据赐给谁,也必会将那事物的本身赐给他们。

(3)由于那些争辩者都认为,犹太人所担心的就是失去迦南地。倘若迦南地的确就是天国凭据的话,那些不敬虔的犹太人,又怎能活在死亡的恐惧之下呢!人们之所以会心甘情愿地用凭据去换取它所代表的事物本身,乃是因为即便作为凭据,它仍不能与那事物本身相比。由于迦南地并不是天国的凭据,那么顺理成章便是: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来作为天国的凭据。如此“作为凭据”的字样就应该从中略去,而应该说旧约乃是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因为具体的有形之物,也终必以有形之物作为终结。

这种观点,还可从以下几方面得到确证:

(1)上帝,因其属性本身,不可能订立什么外在之约,只按外在的顺服,应许物质性的祝福。在第一册第十六章中,我们曾对此作过广泛的探讨。既然上帝不可能与人订立外在之约,那么旧约就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

(2)无论旧约是否在于迦南地的应许还是承受此地为业,这都不是实质性问题。若是在于这一应许,那它就不是始于何烈山,而是始于四百三十年前承受这应许的亚伯拉罕。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便因此也属于旧约时期。而这一事实,却是那些争辩者所不能接受的。

(3)若旧约在于拥有迦南地,那它就不可能始于何烈山,而应始于四十年之后进入迦南地之时。这样,以色列人现身于巴比伦又做何解释呢?难道他们此时处于旧约之外吗?

我们因此得出结论,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旧约既不是外在的,也不是物质性的,承受迦南地也不是天国的凭据。确切地说,迦南地乃是源于恩典之约的一项物质性应许。同样,在新约时代,恩典之约也包含有物质性的祝福。因此,使徒保罗把迦南地的应许改换为世上的应许:“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3)

第三,我们坚持旧约时期并不始于何烈山,而是始于伊甸园中上帝首次将福音的应许赐给亚当之时。这乃是确确实实的,原因如下:

(1)从我们前文所述,这一点显而易见: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因此,这约既不是始于亚伯拉罕之时,也不是始于以色列人何烈山之时,更不是始于进入迦南地之时。

(2)摩西第一卷书,描述的便是以色列的子孙出埃及之前教会的状况。这卷书乃是关乎旧约时代的一卷书,正如使徒保罗所确证的:“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林后3:14-15)保罗在此谈到摩西的书,不仅仅指后四卷,也指第一卷。因此,摩西的第一卷书乃是一卷关乎旧约时代的书。由此而言,此时的教会乃是处于旧约时期的教会。因此,旧约并不是始于何烈山之时,而是始于亚当。

(3)在旧约时期,基督在献祭中被描述出来,并被预表性地献上。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并确认,罪的补赎在世界上还没有发生。这种补赎,要在将来的某一天借着女人的后裔完成。这一时期,使徒保罗称之为前约:“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来8:7,13)然而,到底什么是那前约或遗训呢?就是那借预表和献祭所实施的约,因为:

1)并没有其他经文与这新约对立;就是说,并没有另一约来取代它的位置。

2)在同一章第5节中,使徒保罗对此进行了说明:“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

因此,借着样式、预表来讲述基督的整个时期,都是旧约时期。

然而,借着献祭这种影子的方式来描述并献上基督,并不只是发生在摩西时代和摩西以后的时代,也发生在摩西以前的时代,甚至可以溯及亚伯拉罕那个时代。此时他们已经筑坛,并将头生的洁净牲畜和田间的土产献为祭物。我们从圣经对该隐与亚伯(创4:3-4)、挪亚(创8:20)、亚伯拉罕(创12:7-8)的记载,从献以撒为祭以及代替以撒献为燔祭的公羊(创22:13)的记载,从以撒(创26:25)与雅各按照上帝的吩咐筑坛(创35:1-7)等记载中,都看到这一点。在这些事件中,基督为他们描画出来,因此圣经在谈到基督时说:“世界创立以来被屠杀的羔羊”(启13:8)[4]。鉴于旧约包括影子性的侍奉,而影子性的侍奉又贯穿于自亚当以来的整个时期,因此,旧约始于亚当时代。

(4)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罪债借他得以补赎的那一时期,属于旧约时期。在《希伯来书》第9章15节的记载中,这一点显而易见:“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然而,基督不仅补赎了摩西时代以后所犯的罪,也补赎了摩西时代以前,也就是从亚当时代开始所犯的罪。这一点乃是丝毫不容置疑的。

遁词:基督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些罪做过任何补赎,使徒此处不过是在讲论从教会出埃及时开始的旧约时期而已,因此,对罪的赦免仅限于那一时期。

回答:

1)因为那些争辩者以为承受迦南地为业,乃是旧约的内容;如此一来,使徒保罗也会不得不谈到与旧约时期相关的罪,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一遁词不过是无稽之谈,与使徒的初衷相背。

2)圣经并没有将基督以前的时期划分成摩西以前的应许时期,以及摩西以后的时期,而是唯独称这一时期为旧约时期。圣经中所表述的只有两个时期:“昨日”与“今日”。“昨日”就是基督以前的整个时期;“今日”就是基督来临以后的时期。圣经宣告说,基督之死在这两个时期都是有效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

3)在同一卷书《希伯来书》第9章中,这位使徒表明,他并没有将罪的补赎仅仅限于摩西以来的时期。确切地说,他是指基督以前的众信徒所欠的一切罪债。因此,这也包括创世以来所欠的那些罪债。这一点在第26节中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来9:26)这就是说,若是如此,基督的一次献上在除掉选民的一切罪债上就缺乏有效性,不足以除去那从创世以来所欠的罪债。因此,自亚当至基督的时期,属于旧约时期,这乃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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