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F1-2理所当然的侍奉
2.判定预表当遵循的六大原则
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人们寻求敬拜的本体,渴望并憧憬应许实现,影子成真。但是,等到那光和本体降临之后,人们又去寻找什么影子和预表。当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发现了一个影子时,就欢呼雀跃。处在黑暗之中,人们就去寻求光;已经处在光明之中,却又去寻求暗。这就是现在所谓的学术,每个人都感到不得不寻求新奇的东西。在这般追求中,人们所依从的原则就是,在名称、事项和处境方面,必须有相似之处。发现或构思出这种相似性之后,就以为找到了预表。因此,对于自亚当至亚伯拉罕时期,我们在讨论所要寻找的预表之前,首先要说明的就是预表到底由哪些因素构成。
首先,按照使徒保罗的劝勉,人们所要遵守的原则就是务要对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不可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12:3)。在这一问题上,人行事当恐惧战惊,绝不可在上帝圣言所表述的意思之外再加添什么内容。如果将圣经中几乎所有事物都作寓意解释,并极尽理性臆想之能,凭空杜撰出各种预言和预表,就剥夺了上帝圣言的神圣性与属灵性。
第二,名称或意义上的相似、事物之间的一致或类似,以及在实际解释中既不与经文上下文冲突、也不与信仰原则相抵触,这些都不能成为确定预表的原则。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原因如下:
(1)在上帝的圣言之中,到底在什么地方可以寻找到这样的原则呢?当然,倘若有人自行确立自己的原则,那么,按照此类自制的原则所做出的任何解释,都不过是个人理性的臆想而已。本人摒弃这种原则。倘若有人反对,就当证明这些原则的有效性。既然他们要采用这种方法解释几乎整本圣经,我们要求他们对所采用的方法提供无可辩驳的证明有何不妥呢?
(2)如果有人要照自己的原则来确立某种预表,那么任何与此类原则不相符的预表,他都会一概不予接受——即便是上帝自己,极其显明地指明某一预表,这样的人也会继续执迷不悟。
(3)倘若有人要采用自己的什么原则,那么整本圣经就会被随意歪曲。葡萄酒、树木、房屋的根基、粮食、门、大路或小径,乃至太阳、晨星、雄狮、母鸡、虫子(或者任何其他东西)都会成为基督的预表,因为这些事物都归于他。它们与基督之间确实有某种类似之处。并且这些内容,既不与其他经文冲突,又不与信仰原则相抵触。这样一来,人们便会轻而易举地发现,将所有这些事物称为预表,实在是愚蠢之举。然而,这样做却能够附和那些所谓的原则。这样一来,问题就显而易见,那些所谓的原则,在将某一事物确定为预表的问题上,不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提供任何基础。
有人可能会认为,特定事物之间非常相似并不是偶然的,这乃是那位无所不知、至为智慧的上帝借着这种方式,来指明某一事物作为另一事物的预表。对此,本人的回答是,事物之间非常相似,并不是让我们承认这就是一个预表。若是这样,那么整本圣经中几乎任何一种事物都可以称为预表,整本圣经都会变成一种寓言,由众多的比喻组成。事实显然并非如此。画家对于自己所画的一幅肖像画自然有他心目中的人物,但这幅肖像画可能与另外一个人物类似。可能这两个人之间本身就有相似的地方,也许画家虽没有这样想,但实际上他所画的肖像更像其他人。难道基于这种相似就得出结论说,画家想要画的是另一个人吗?此处情形也是如此。即使上帝知道事物之间彼此相似,他的意旨也并不是要使某一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摹写或预表。同样,在新约圣经中有多处对众多事物或人物的描写,它们与此后出现的事物或人物相似。谁又会基于这种相似性,就得出结论说,新约圣经中所描述到的这些事物都是此后事物的预表呢?进一步讲,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与一百或两百年前所发生的事件或出现的人物也会有相似之处。这些并未超出上帝的护理。难道有人因此就得出结论说,前者是后者的预表吗?因此,显然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预表,并不是因为它具有相似性,而是因为这是上帝所指定的。
第三,即便是预表(或例子)一词,也并非总是用以指某种事物的表征,也就是一种对将来事物的描画,借此表明那要来的基督。相反,就应用而言,例子同样也可以作为警告、效法或某种解释之用,使人们能够通过类比,对某一特定事物达到更加清晰的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作例子的那些事物原本就是为了预告并描述特定事物而设立的。相反,人们在回想的时候对这些例子加以应用。
(1)请看一个向我们提出警告的例子。“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2],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林前10:6)。“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林前10:11);“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彼后2:6;参考来8:5)。显然,这些例子既不是基督的预表,也不预表使徒时代。相反,这些乃是借着应用,通过回顾,作为一种警告使用的。这种情形,在所有时代都出现过。
(2)请看一个提出效法的例子。“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当留意看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腓3:17)
(3)请看一个旨在借着类比进行解释的例子。“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在该章中,把亚当描述为他里面的所有人(也就是全人类)死亡之源;把基督描绘为在他里面的所有人(也就是选民)复活之源。无可辩驳的是,亚当堕落之前并不预表那要来的基督,因为当时并没有需要除去的罪,而除掉罪乃是基督要来的目的。当时,亚当还没有堕落,并不需要基督。因此。当时上帝还没有把基督应许给我们。而且,亚当堕落时,他也不是那要来除掉罪的基督的预表。因为当时恩典之约还没有被启示出来,上帝并没有应许要赐下基督,也没有用什么预表基督。同样,亚当堕落之后,他也不是作为基督的预表呈现给旧约时期的教会。准确地说,我们在《罗马书》第5章中所看到的乃是一种比较。使徒保罗是用类比和对比的方式来解释,亚当是人类犯罪并被定罪的独一源头,同样,对于在亚当里死了的选民而言,基督乃是他们罪过得赎,并享受永福的独一源头。这种情形,可依此类推到《耶利米书》第33章20至26节:“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等等。即便是将大卫之约与之相比,日与夜永远的定例仍不能算作与大卫所立之约的一种预表。实际情况是,此处以日与夜的定例乃是一个类比,目的在于指明与大卫所立之约的永恒不变性。
第四,一个“标记”(sign)并不一定就是预表。所有预表都是标记,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标记都是预表。“卧在马槽里”、“包着布”乃是标记,显明这婴孩就是弥赛亚(路2:12);然而,这些并不是预表。那行在东方博士前并停在约瑟和马利亚住处上空的星,乃是新生王生在那里的标记,然而此处的星星并不是预表。预表乃是预言将来发生之事,而标记则指向某一事物,并对它加以解释,使人得以理解——无论这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将来之事。在这种意义上,主耶稣将约拿定为他埋葬的标记。“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3]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12:39-40)圣经中并没有一处向旧约教会提及并指明约拿这事乃是基督埋葬的样式。因此,倘若他们不认识或不相信约拿是主埋葬的预表的话,他们并没有犯罪!而且,基督也并没有说约拿是他向旧约教会显明的预表。相反,主耶稣提出约拿乃是针对他那时代的犹太人的标记。在整本新约圣经中,并没有一处在提到这件事时是指约拿所遭遇到的一切要落在主耶稣身上的。因此,在这些经节中,我们所看到的是借约拿这件事来加以类比,对主耶稣所要遭遇的事件进行解释——以便在这件事发生之后,他们能够相信他就是那位真正的弥赛亚。
第五,新约中的有些解释和事物是通过借喻的方式从旧约中借用过来的,以便对当时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虽然如此,这仍然不能称为预表。请看《启示录》第2章7节和第22章12节,在这里主耶稣被称为“生命树”。这种用法,毫无疑问,是指伊甸乐园中的生命树,行为之约的印记。然而,确定无疑的是,当时基督还没有向亚当显明,因为那时并没有中保存在的必要,并且那时基督也不是亚当所信靠的对象。因此,生命树并没有向亚当表明基督。亚当堕落之后,他不再被允许看到、摸到“生命树”。因为在他违背了行为之约后,这一切都已经结束了。因此,这树从来就没有作为当时所应许的基督的预表呈现给旧约教会。旧约教会绝不是借“生命树”而相信基督的。因此说,基督之所以被称为新约教会的“生命树”,乃是就借喻和应用而言的。因为,亚当曾经天天得见生命树,得吃生命果。所以,当他蒙应许得永生时,就满有喜乐。同样,众信徒也当这般披戴基督,享受基督,住在他里面,靠他喜乐。经过这样分析,我们发现: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某一事物与基督之功相似,并且可应用到基督身上,仍不可能立刻将它确定为预表。
第六,仔细思考一下,上帝在旧约中乃是借着万物来渐渐显明他的旨意,为的是要使他那满有智慧、尊荣的护理在此后能为人们所察觉;并且也要思考,这里对诸般事物是以寓意的方式使用的。因此,情况不仅仅是两者之间会有(或可能有)类似之处;而且,上帝确实定意要使它们如此。使徒保罗因此指出夏甲和撒拉有重要寓意(加4:24)。希腊语此处用词乃是allegoroumena,即寓言。夏甲并不是旧约的预表,因为旧约乃是作为一项“预表性的圣约”(typical convenant)。假如说夏甲是旧约的预表,那么一种预表之物就变成了另外一种预表之物的预表。即便我们不做这种推测,夏甲也会沦为其中所提及的诸多预表之物的预表——这简直是荒诞之极。此外,使徒保罗也并没有称她为预表。相反,却把她称为“比方”;而这一方法所指的事物,乃是通过类比方式用某事物的一种意义移指其他意义。因此,即使人们无法毫无疑问地确定上帝在这一特定情形下的心意如何,用某些事物的意义移指其他事物却仍是允许的。如此以来,人们便会在上帝智慧的护理之中得着喜乐。例如,这种护理可从上帝吩咐亚伯拉罕将儿子以撒献于摩利亚山上的记载中略见端倪。数百年之后,所罗门建造圣殿的地方正是那献祭之地。人们可以在许多情况下,依此而行。然而,在将它称为预表的事情上,却要慎之又慎。我相信,这乃是一条消除在预表问题上产生分歧的途径。
3.严格按圣经真道界定的预表
预表是上帝在基督来临之前所命定、借以预表那要来的救主的事物,目的是要在那一时代指示他的教会,并引导教会信靠主基督。
倘若要将某一事物确定为预表,下列情形必须属实:
(1)该事物必须已经被上帝指定为预表,因为预表乃是借以呼召以色列民信靠主基督的基本宗教要素。他们的宗教必须是彻底脱离那私意敬拜和人为的规条。
(2)预表必须是已经赐给旧约时期的教会的,目的就在于使教会在这一时期能够仰望主基督,并信靠他。这一点,可以从《希伯来书》第9章9节中看出来:“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figure)。”
(3)因为预表已经为着操练敬虔的目的赐给旧约时期的教会,所以任何人若未能将预表用于这一既定目的,也就是认识并信靠那要来的弥赛亚,便都犯了罪。
因此,倘若某物符合下面条件,则确定无疑就是预表:
(1)无论在旧约圣经中,还是新约圣经中,若某人或某事物已被指定为预表;
(2)倘若某人或某事物已经作为预表启示给了或赐给了旧约时期的教会;(3)倘若某人因为未能如此应用这一预表而犯罪。
然而,若不具备上述三项条件,我们便不可以将它指定或认定为预表。我们相信,这会使那敬畏上帝圣道并以真敬虔为乐的人良心可以接受,使他们在确定或认定预表时,能够谨慎从事。
从上述讨论来看,很显然:
(1)亚当、亚伯、以诺、挪亚等人并不能作为主耶稣的预表,因为既无证据表明他们就是预表,而且他们也不是为此目的而赐给教会的;同时,也无证据表明,假如不将这些人作为预表,就是或就要犯罪。
(2)亚当与夏娃所穿的皮衣并不预表众信徒所披戴的基督之义。除事件本身外,在上帝的圣道之中,并未提这件事。因此,人们借以确定预表的基础,是不可能成立的。这就是说,这衣服是用亚当所献祭物的皮子做成的,亚当此时仍在伊甸园中,上帝为他们做衣服穿上,这乃是对他们所犯之罪的斥责,因为上帝嗤笑他们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创3:22)。
(3)由于同样的原因,“挪亚方舟”并不是基督的预表。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并不能使它成为预表。
(4)大洪水既不是恩典之约的圣礼,也不是圣礼的预表。圣经中没有一处如此称谓大洪水,这种争论仅仅是停留在相似性上。
异议:大洪水乃是恩典之约的圣礼,“这事在我好像挪亚的洪水。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洪水漫过遍地,我也照样起誓不再向你发怒,也不斥责你。”(赛54:9)并且,洗礼被称为大洪水所预表的对范(antitype)——“这水所表明的洗礼—–也拯救你们。”(彼前3:21)此处说“所表明的洗礼”,是指洗礼是以躲避大洪水和过红海相仿的方式进行。
回答:《以赛亚书》第54章9节这段经文,就它发生的时间及场合而言,并不是讲实际的大洪水。而是讲此后发生的一件事,即上帝在挪亚献祭时起誓,说他此后不再用大洪水来毁灭遍地了。大洪水也未被上帝指定用作圣礼或作为预表。犹太人也未得到任何吩咐说要将它确定为预表或这样使用。相反,上帝乃是宣告说,大洪水后发生的这件事对他有何意义:他要信守自己的应许,不再对教会发怒,正如他要信守大洪水之后所起的誓一样。以色列人肯定对此确信无疑,正如他们相信世界将不再被大洪水淹没一样。
《彼得前书》第3章21节这段经文,其目的并不是要将大洪水确定为洗礼的影像或预表;因为即便洗礼与圣餐已经取代了旧约时期的圣礼,旧约时期的圣礼也不能成为新约时期圣礼的预表,更不必说大洪水了。大洪水到底在什么地方被上帝定为预表了呢?整个时期,大洪水是用于这一目的吗?这一问题必须得到证实,然而,对此我们却并没有见到只言片语的表达。我们在此之前曾经说明,的确有这样一些“样式”,但这些样式却并不能作为任何事物的预表。这些“样式”之所以被举出来,不过是运用而已,或用作警诫,或用于仿效,或用于解释的目的。因此,洗礼在此乃是作为对范,是用于解释的目的。也就是说,因为那托起方舟的大洪水并没有把挪亚淹死。洗礼的道理也是如此,它印证并确保众信徒可以得着基督宝血的补赎,这乃是他们的蒙恩之道。洗礼的形式,并不表明大洪水乃是洗礼的预表,而是要借此来说明洗礼。在前面的段落中,我们已经表明,意思上的交替并不是以约的存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