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3理所当然的侍奉

11.信心的运用:意志的活动

真正的救赎性信心不在于赞同福音的应许,而在于衷心信靠自己已经借着基督得救。这种得救基于基督白白的赐予,也基于基督对那些信靠他的人的应许。因此,我们可以马上断定:信心不居于理性之中,而是在意志里。既然信心的本质并不在于对真理的赞同,那么它就不居于理性之中。既然信心的本质在于信靠,那么它就居于意志之中。

从以下理由可以证实以上所说的真理:

首先,这可以借着名称本身证明。我们所说的“相信”,在圣经指的是“信靠”、“交托”,“对—–有自信”。即使没有任何相关的应许,这也是真实的。我们在前面已经清楚、无可辩驳地阐明了这一点。然而,我们知道,当考察单单在上帝圣言中所启示的神圣事物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我们自己目前所用的语言,因为这会导致很多错误。相反,我们必须照着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圣经最初是用这两种语言写成的)的特征和性质来解释和说明。在我们的语言中,“相信”一词的含义是指基于别人的见证,我们接受与我们相关的应许和事件。但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自己的语言,还要看原文中所表述的意思。Hemin,pisteuo,chasa,batach和samach,这些词不应当只是译成“相信”,而是应当译成“信靠”、“交托”、“依赖”和“倚靠”,即使与别人的话和应许没有任何关系时,也要这样做。当然,在行使这种信靠的时候,这些词都扮演了一个角色,不是作为这种信靠的本质,而是使人能够由此依靠基督本身,并且把自己托付给他。

第二,圣经把信心归功于心。“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罗10:10)“‘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徒8:37)把自己托付基督,信靠基督,此时所运用的就是心或意志。

遁词1:心也可以指理性。

回答: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即使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不是仅仅局限于理性,而是泛指人的意志,或者是指灵魂在各个方面的运作。因此,我们坚持它通常的意思,把它理解为是指人的意志。既然信心是人的意志的活动,更是如此。

第三,假如信心的本质就在于赞同应许的真实性,那么,

(1)不必接受基督,信靠基督,人就可能具有救赎性的信心。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认识、承认和赞同基督是救主这一事实。但是,你和基督有什么联合,有什么相交吗?假如事实确实如此,那么接受基督、倚靠基督、信靠基督,就成为信心的果子。然而,结果并不能使事物得以完美,在结果发生之前事物就已经完美了。

(2)救赎性信心的本质就会与历史性信心的本质没有什么区别。二者会是一样的,因为历史性信心也在于赞同应许的真实性。邪灵和那些未归正的人,在行使暂时性信心的时候,也是这样赞同。但是,很显然,他们的信心并不是救赎性的信心。这一点在圣经中有充分的证明,而且也是普通常识。

遁词2:知识和赞同在这个人身上是属灵的,在那个人身上却不是。

回答:

(1)未归正者的知识与已归正者的知识相比,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当然我们在此处所说的并不是预备性的知识。不管如何理解,事物本身还是一样的。归正者和未归正者所具有的知识都与历史性的真理有关,当任何人认同这一真理的时候,这种信心不管在谁身上,都是历史性的。

(2)对于历史性真理的知识和赞同到底在灵命上如何界定,圣经从来没有界定救赎性信心和历史性信心二者在归正者和未归正者身上有什么不同。

(3)进一步可以明确的就是,如果某个人没有信主,没有信靠基督(这是救赎性的信心),那么这种信心所具有的知识就不是属灵的。因此,除了借着果子来判断之外,永远也不能从信心本身得出结论说,这个人是否真信。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

第四,救赎性信心信靠上帝,也就是,信靠基督。它不单单以上帝的圣言为中心,它的本质绝不满足于仅仅赞同真理,而是更上一层楼,借着上帝的圣言就近基督的位格,并且信靠他。“—–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约17:20)归信基督,这样信心就完成了它的目标,显明了它的本质,找到了它的满足。因此,在圣经中一般都是用信靠上帝或信靠基督来表示救赎性信心。“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信靠基督就是信心本身,不是信心的果子。假如信心的本质在于知识和赞同,那么,信靠基督就成了信心的果子,这是不正确的。

遁词3:未归正者赞同真理,有时也被描述为信靠基督(参考约8:30-31,12:42;出14:31)。因此,不能从“信靠基督”这个短语引申出救赎性信心的本质就是信靠。

回答:

(1)我们做出结论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说话的方式,还要根据说话的内容来考察这种说话的方式,并根据上下文考虑有关的经文。例如,我们对所引用的《约翰福音》第17章20节这节经文就是这样处理的。这段经文在上帝的圣言和基督的位格之间,以及在接受这种见证和相信基督的位格之间,做出了清楚的区分。因此,借着上帝的圣言信靠基督(在此之前,信心已经把它视为真理),不是接受基督的见证,而是用心灵信靠基督。

(2)在圣经中,如果说单单接受基督的见证就是信靠基督(这种情况极少见),那么其记载的方式,以及从它的上文下理,必能使人清楚地认识到,所指的不是救赎性信心,而是没有救赎性信心的未归正者对基督见证的接受。在《约翰福音》第12章42节中所指的就是这样的人,很可能《约翰福音》第8章30节至31节的情况也是这样。

(3)看法与此相反的人,既不能也不敢说圣经每一处提到信靠上帝和基督的地方,意思都是说“相信上帝”,相信上帝或基督在讲真理。因此,他们必须明白,信靠耶稣就是把自己托付基督。

(4)就《出埃及记》第14章31节而言,当一个词带有前置字母beth的时候,它的意思是“在—–上面”或者“在—–里面”,必须按照后面所接续的词语来理解和翻译,这是普通常识。因此,我们的翻译者把它译得很精彩:“以色列人—–又信服他和他的仆人摩西。”[4]

第五,信心自身把灵魂和基督联合在一起,支取上帝赐给的应许,使良心得满足,并使人自由地来到上帝的面前,称他为自己的父(参考弗2:17;约3:36;罗5:1;弗3:12)。然而,赞同福音真理的应许并不能给人带来这些益处,唯有把自己的信任完全放在基督身上才可以。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长期赞同真理,并且对真理有清楚的认识,但是这样的赞同并不能使你的灵魂与基督联合,也不能给你的灵魂带来满足。这样的赞同也不能使人自由地称呼“阿爸,父”。因此,结论自然就是:理智上的赞同并不是救赎性的信心。

遁词4:赞同的目标就是接受基督,信靠他,并且以这种方式领受前面所提到的恩惠。因此,这一切都是出于对真理的赞同。

回答:

(1)有一件事是明确的:赞同本身并不能成就任何事,但从赞同所生发的果子可以做到。赞同首先必须产生接受和相信的行为。因此,赞同不是信心的本质。圣经也进一步明确:这一切是由信心本身,并不是信心的果子所成就的。

(2)按照这样的推理方式,既然知识是与信心有关的一切的开端,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关于福音奥秘的知识带来了同样的事情:与基督联合、与恩约有份以及平安和自由。然而,这显然是荒谬的,那么坚持这一切都是由赞同而生也同样是荒谬的。因此,很显然,救赎性信心的本质是信靠,而不是赞同。

第六,救赎性信心的反面不是拒绝福音真理,而是怀疑,也就是说,不信任、依赖和倚靠基督。“信子的人—–不信子的人—–”(约3:36);“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当信我”(约14:1);“你这小信的人哪,为什么疑惑呢”(太14:31);“—–你们的信心在哪里呢”(路8:25)。信心在这里与“因恐惧而战兢”相对。因此,真信心不在于赞同,而在于信靠。

综上所述,很显然,信心的本质并不在于对福音的应许和真理的赞同,而在于信靠耶稣,把自己托付给他。

12.对那些反对信心是人的意志行使之人的回应

现在我们考察有可能提出的各种异议。

异议1:全世界都认为,相信就是指接受某人的见证,认为真实可靠,除此之外,并没有别的意思。

回答:

(1)正如我们在荷兰文中所做的那样,整个世界都以同样的方式表述它自己,但这与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表达方式并不一致;唯独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圣经中,信心的奥秘才显明出来。因此,一个人必须使自己适应这些语言的性质,在这些语言里(如上所述),“相信”意味着“信任”。

(2)整个世界都把“信心”理解为是指历史性的信心。我们也这样认为,不是指救赎性的信心。词是一样的,但是它们在所表述的事情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当两件不同的事由同一个词来指称时(这种情况经常发生),甚至没受过教育的人也知道不当妄下断语:不管是什么,只要是一个的特征,也就是另一个的特征。例如,“光/轻”[5]既是“沉重”的反义词,也是“黑暗”的反义词。词是同一个,但是所表述的事情却一点也不相同。因此,若想审慎地处理这一问题,不能因“相信”一词的发音而先入为主,任凭自己误入歧途。

异议2:这种信靠以相信性的接受为特征,是信心的果子,也就是说,赞同福音的奥秘以及与福音真理有关的应许。因此,信心不在于信靠,而在于赞同。

回答:

(1)这使我们又回到了开始的地方,因为这正是差别之所在。

(2)我们承认,没有对真理的赞同和接受,就不可能有信心;然而,这并不是说赞同就是救赎性的信心。

(3)如果救赎性信心的本质不在于信靠(以赞同为前提),那么赞同也就无法构成救赎性信心,因为赞同是认识的结果,知识是认同的前提。因此,基于同样的逻辑推理,信心就在于对福音真理的认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异议3:真信心就是使人得享永生之应许的信心。然而,永生的应许基于赞同福音真理,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可以得到证明:“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上帝是真的”(约3:12,15,32-33);“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吗?马大说:‘主啊,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就是那要临到世界的’”(约11:25-27)。

回答:我们把《约翰福音》第3章12节和15节,以及32至33节当作一整段来讨论。第12节谈及历史性的信心。第15节与第12节没有直接的联系,永生的应许并不是基于第12节中所谈及的那种历史性的信心。相反,永生的应许是赐给那些信靠他的人的。第32和33节也没有与第12节联在一起。具有历史性信心、暂时性信心的信徒以及真信徒,都接受他的见证,由此表明上帝是信实的。在《约翰福音》第11章25节至27节,马大相信凡信靠基督的人必永远活着,但永生并没有因此就赐给她。许多人都相信这一点,但绝没有得救。在这里,救恩甚至没有应许给马大。此处主耶稣问马大是否相信他的话是可靠的。

遁词:永生的应许基于人对真理的赞同,因此赞同就是救赎性的信心。“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约5:24);“—–主所爱的弟兄们哪—–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

回答:

(1)圣经谈及救赎性信心的时候,并非总是在描述信心的正式活动,而是常常谈及发生在救赎性信心发出之前或之后的活动。这样做,圣经就考虑到了救赎性信心的所有枝节,并且在此之上应许有救恩。因此,我们读到:“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赛53:11);“认识你—–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因此,救恩的应许是基于信心的果子(参考太5:3-16)。《使徒行传》第16章31节也谈及这一点:“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徒16:31)因此,信靠上帝就是照着上帝吩咐我们当信的样式去信。当信心被称为对真理的信仰的时候,这与信心的正式活动无关,它所表明的就是信心建立在真理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同意这一点。

(2)这样的讲法并没有排除信靠,而是把信靠包括在内;否则有暂时性信心的信徒就有了救赎性信心,是的,他们的信心有时在程度上胜过在这个方面经常处于黑暗中,并且经历了很多挣扎的真信徒所具有的信心。

异议4:信心与信靠明显不同。“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上帝面前。”(弗3:12)因此,信心的本质并不在于信靠。

回答:

(1)“信靠”一词在圣经中有双重意思,一是指“托付”,即把自己交托给某人。这就是真正的信心,希腊文pistis一词经常译为“托付”(请参照前文,我们已经阐明信心的本质就在于信靠)。“信靠”也可以指平安、自由、无畏、勇敢或确信,这些都是出于“信靠”(参考林后2:3;加5:10;腓1:6;林后3:4)。《以弗所书》第3章12节所指的正是这样的信心,它意味着自由、确信和平安。

(2)因此,把自己交托耶稣的人,就与基督及其恩惠有份。他也与所有应许有份,成为各种应许的承受者。于是,信徒就能够借着应许而奋发有为,并且事实上信徒也确实借着应许而积极生活。他从应许得力量,得平安,并且自由地来到上帝面前。在希腊文中用en pepoithesei来形容,也就是说,带着完全的确信来到上帝面前,并且称他为父。

异议5:人因之称义的信心就是真正的救赎性信心。然而,只有赞同上帝的应许是可靠的,人才能称义。因此,赞同就是信心。这可以由亚伯拉罕的称义得到证明。在《创世记》第15章5节中,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裔将会像天上的繁星那样众多。在接下来的第6节中,我们读到:“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除此之外,《罗马书》第4章3节和《雅各书》第2章23节也引用了同样的字句。

回答:

(1)毫无疑问,亚伯拉罕在此之前就已经称义,已经是一个信徒。因此,这里所指的不是亚伯拉罕起初借以成为信徒的信心,而是指他作为一个信徒所做出的行为。

(2)亚伯拉罕的信心不在于赞同上帝应许的真实性,而在于信靠。经文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这在《罗马书》第4章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第18—21节)这表明,尽管每件事情都走向反面,他还是有平安,衷心依靠上帝的应许。他是plerophoretheis,完全信服,也就是说,他以一种非凡的程度信靠上帝的应许。他满心相信上帝的应许,也就是说,不仅仅认为这些应许是真实的,还信靠这些应许。而且,这种满心相信所信的不仅是上帝的应许,还有上帝的全能。因此,他的信心就在于相信上帝是真实的、全能的、信实的。这种对上帝的信靠之心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在他心中产生了完全的确信和依靠。这种信心就算为他的义。“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22)。因此,很显然,上面的异议不攻自破,这就非常清楚地表明,信心的本质就在于信靠。

(3)也请思考上面所讲的,因为圣经上有时谈及信心时,事实上当理解为完全意义上的信心。另外,当圣经上提及信心的时候,常常并没有用“信心”这个名词。

(4)在前面我们也已经阐明,信徒运用信心之后,继续借着上帝的应许而生活,并不断以上帝的应许来鼓励自己。同样的回答也适用于《雅各书》第2章23节。

异议6:使人有权领受圣礼(它们是出于信心的义的印记)的信心是救赎性信心。然而,人有权参与圣礼是借着赞同应许的真实性而来的,因此,赞同就是信心。这一点在《使徒行传》第8章36节至38节中很明显:“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就给他施洗。”

回答:

(1)牧者为人施洗的时候,对于受洗的人是否已经真正归正并没有确信。他之所以为此人施洗是基于此人已经认信基督,并且在生活方面也与认信的真道一致。借着问他是否一心相信,腓利所呼吁的是太监的良心。那位太监宣告“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他所承认的就是:“是的,我一心相信。”因此,这里说赞同上帝的真理就是信心的本质和表现,我们却在此处找不到任何证据。

(2)即使这里所提到的信心指的是它的本质性因素之一,我们也必须(正如我们上面所阐明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相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囊括了信心所要求的一切。它没有排除信靠,而是包括信靠在内。否则,所有具有暂时性信心的信徒就有权参与圣礼,因为他们也做出同样的信仰告白,也相信同样的真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圣经中很多经文在谈及信心的时候,并没有谈及信心的本质,所涉及的只是信心的一个必需的要素(参考罗10:6-10)。

这样,我们就证明了信心的本质和形式并不在于赞同福音真理,而在于衷心信靠基督,从而得蒙称义、成圣,并且在基督的带领下进入永远的福乐。既然信靠既非独立存在,也不是单独出现,总是有其他一些行动相伴,那么对信心做一个全面的描述必会对人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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