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理所当然的侍奉
7.对真理的认识:信心操练的一个基本要素
既然选民是信心的主体,那么我们就当更加仔细地考察信心在人里面居于何处。尽管在认信真理和操练善行的过程中,信心借着身体而显明出它的运行,但信心并不在身体里面。准确地说,信心的真正居所是人的灵魂。“因为人心里相信”(罗10:10)。灵魂有自己借以运行的能力:理性、情感和意志。这些能力的存在可以经由合理的推论而得出来,我们将分别加以考察。它们各不相同,理性既不是意志,也不是情感。意志既不是理性,也不是情感。同样,倾向也与这两者不同。他们在运作上各不相同。理性所包含的要素有理解、判断(它既是思辨性的,也是应用性的)和良心。意志喜爱接受值得渴慕的东西,排斥任何可憎可恶的东西。情感则是灵魂对满足的渴慕。灵魂本身既不能自己实现自己,也不能在自己身上找到愉悦和满足,必须在它自己之外寻找满足。然而,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推理得出理性、情感以及意志的存在,也能够逐个考察(如果我们想以合理的方式明白我们的行为及其性质,我们就必须这样做),但是,当一个人真正活动时,并不能完全分清楚三者各自的不同。如果我们过分地区分理性、情感和意志三种灵魂的官能的运行,就会把它们纠缠在一起,造成很多迷惑和困扰。把这种划分应用在信心上,那么一个相信的人既有理性上的领悟、情感上的渴慕,也有意志上的抉择。当人相信时,其灵魂的这三种官能同时发生作用。
问题:为了相信,一个人必须了解他所相信的真理,还是只要盲目赞同就行?若是后者,那么对信心最好的描述就是知识的缺乏。
回答:天主教否认第一个命题,但是承认第二个。我们坚持认为,仅仅是赞同并不够。对信心而言,知识是绝对不可缺少的。此处我所说的对真理的认识并不是一种完美的知识,通过这种知识,人们就能够彻底了解所信之事之间的复杂关系。假如这样的话,有很多确定无疑的事情,我们却不能相信了。例如,有关上帝的本质、永恒性、无限性,以及基督的二性的联合等教义。这些奥秘都是圣经中所启示的,若是都要完全明白才能相信,人们能相信哪一个呢?相反,我们此处所说的对真理的认识,是对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的认识,不管有多大的亮光,只要对这些真理具有合适的、正确的了解即可。我们坚持知识是信心的要素,不是说信心就等于知识。我们也不是说一个人相信真理,只是因为他认识了真理。我们也不是说知识和信心是同一回事。我们所说的是,对基本教义和这些教义在圣经中的启示的了解,是操练信心所要求的,理由如下:
首先,这可以从清楚地阐述此点的经文中得到证明。“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赛53:11)希伯来文bedaeto的意思是:借着他的知识。对于这个词而言,它可能指的是基督所拥有的知识,也可能是指人所拥有的关于基督的知识。然而,这节经文的上下文表明,它所指的是人所拥有的关于基督的知识,因为基督不是以他自己的知识使人称义,而是以他的受难和顺服使人称义(参考林后5:21;罗5:10,17-19)。从人这方面来看,人是借信称义(罗5:1)。在《罗马书》第5章1节归于信心的事,在《以赛亚书》第53章11节中都归于知识。这既没有暗示说信心和知识是同一回事,也不是说,没有赞同和相信,仅仅有知识就会使人称义,因为有许多人有知识却没有真信心。但是,这里把称义归于知识,因为从全面的角度和运用信心的整体过程来看,这里所指的是信心。对于信心而言,知识是最初的要素,是信心所需要的。因此,基于信心的果子,诸如承认真理、灵里贫穷、悲伤、温柔、敬虔等等,才有救恩的应许赐下来。这些就其自身而言,并不能使上帝悦纳,除非是出自信心的果子。因此,结论就是:知识是信心所必需的。
我们再考察《约翰福音》第17章3节:“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此处基督所说的不是在天上得见上帝,否则就与《哥林多后书》第5章7节所讲的信心有抵触。相反,他在此处所指的是发生在地上的事,是前往天堂和直接得见上帝的途径。信心在地上起作用,永生的应许不是单纯靠知识,而是以这种信心为根基。因此,这节经文指的是信心的整体,知识既是最初始的要素,也是在随后的整个信心操练过程中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因此,知识和信心是联在一起的。“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6:40)
第二,知识对信心来说是必要的,这一事实也可以从信心产生的途径,也就是听道,得以证明。“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约6:45)。然而,显而易见,事实上,除非一个人理解这道,否则这道就没有任何益处,也没有人能借着听道获得信心。“—–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林后4:2)
第三,既然每个信徒都有义务承认耶稣(太10:32),把自己的信心向别人解释清楚(彼前3:15),那么,真正认识自己所信的,就是绝对必要的。对于自己不知道的事,人既不能承认,也无法解释。
异议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因此,信心不包括知识。
回答:使徒保罗并没有说信心与知识无关,也没有说信心是盲目的。相反,他说信心证明了某些事情,并且确立了某些事情的确定性,这就是elenchos一词的基本意思。然而,若是没有对于存在争议之事情的知识,一个人就既不能阐释,也不能证明什么。“未见之事”是指那些肉眼看不见,天生的理性也不能获知或解释的事情。对于基督的奥秘而言,确实如此。然而,上帝借着他的话语和圣灵,向他的选民启示了这些事情,而信心则把它们接纳为毋庸置疑的真理。所以,这节经文甚至极其清楚地证明了信心确实包括知识和亮光。
异议2:“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5)既然所有的计谋都必须攻破,所有的心意都必须夺回,那么接下来的结论自然就是:所有的知识都被排除在信心之外。
回答:使徒保罗在此处所谈及的是各样使人自高自大的想象和思想,这些都是拦阻人认识上帝、顺服基督的计谋和意念,因此都是出自败坏的、属血气的理性,这理性是与上帝为仇的(罗8:7)。使徒保罗所反对的是这些东西,并借着上帝所启示的真理胜过它们,从而使人真正地认识上帝,并且顺服基督,这就是信心。这可从《约翰福音》第3章36节得到证明,那里说与信心对立的就是不顺服。
8.赞同:另外一个操练信心的要素
我们已经注意到,对于信心而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另外,除了知识之外,还一定要有赞同,也就是认可其真实性,这不仅包括认可上帝在其圣言中所说的一切,更在于认可上帝关于他儿子以及由他所赢得的救恩的启示。如果一个人想要相信、依靠和依赖某事,他必须首先确信这事的根基确实真实可靠。参考《希伯来书》第11章1节,在这节经文中,使徒保罗把信心称为“所望之事的实底”,与虚构相反,有根有基,非常确定,仿佛一个人亲眼看过,亲手摸过似的(约一1:1)。因此,使徒保罗把plerophorian,即完全的确信,归于信心(来10:22)。以下经文也证实了赞同的必要性:“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上帝是真的”(约3:33);“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上帝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上帝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信上帝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上帝的,就是将上帝当作说谎的,因不信上帝为他儿子作的见证”(约一5:9-10);“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1:15)。
因此,我们就证明了知识和赞同是信心的必要条件。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问题:救赎性信心的本质是在理性之中,还是在意志之中?换言之,如果信心的本质就在于知识和赞同,二者都与理性有关,你们信心的本质就是在理性之中。如果救赎性信心在于借着耶稣基督信靠上帝以称义、成圣和得荣,而信靠则归于意志,你们信心的本质就在意志之中。
回答:信心的本质在于信靠,因此归于意志。我们讨论信心本质时会更加仔细地考察这一问题。
9.信心的客体
我们已经考察了信心的主体或居所,现在我们来考察在其运用中,信心所集中面向的客体。
一般而言,信心的客体首先是上帝的圣言,也就是说,上帝在旧新约圣经中借着他的圣言所启示的一切真理。尤其是上帝在福音中所启示和应许的一切,福音所包含的就是与上帝和好、赦罪、和平、圣洁和救恩的所有应许。所有旧新约圣经中的这些,都是上帝赐给、应许给信徒的。“信福音”(可1:15);“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加3:2;参考罗1:16;约3:16)既然上帝的圣言就是真理(约17:17),既然上帝是真理的上帝(赛65:16),那么,上帝所行的就是把真理显明给人,并吩咐相信真理。因此,在上帝的圣言中,若是有诫命、应许和警告与最后的结果不一致,那么,必有一定的原因。因此,它们仍然是真理,也当作为真理来相信。
第二,信心所面向的并不仅仅是上帝的圣言,更是借着上帝的圣言来到独一的中保基督面前。“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也当信我”(约14:1);“—–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第三,信心也不仅仅集中在独一的中保基督身上,而是借着基督来到上帝面前。“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约5:24);“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相信上帝”(believing God)和“信靠上帝”(believing in God)之间是有区别的。“相信上帝”所关注的是上帝诸般应许的可靠性。这种相信不仅使人借着基督自由地来到上帝面前,使人信靠上帝,并且也使人在自信和盼望方面坚固自己。“信靠上帝”,“信靠基督”所关注的焦点是在上帝和基督自身,不仅仅是作为发出诸般应许的真上帝,而且是全能、信实、智慧和美善的上帝,所以可以信靠他,把灵魂和肉体都交托给他,由此而称义、成圣并得荣。
10.信心的特质
现在我们从信心的客体转向信心的特性或特质。事物的本质界定了事物本身是什么,并且使自身与其他事物分别开来。一个事物只有一个本质。如果有两个本质,那么就有两个事物。同样,信心也有一个唯独信心才具有的本质。
首先让我们来看信心的本质不是什么,然后我们考察信心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首先,信心的本质不是爱,然而天主教和阿米念派却都这样认为。爱并不是信心的本质,原因有二。首先,信心和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美德。“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相当明显,一种美德不可能是另一种美德的本质。其次,爱是信心的果子。“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因此,信心的果效并不是源自爱,相反,爱的果效发自信心。人借着爱而践行的各样美德,其果效最终都是来自信心。另外,也可以考察“劳苦”(enenrgeo)一词的含义(参考罗7:5;西1:29)。事物所生成的结果不可能是事物的本质。
第二,信心的本质不在于顺服和遵守上帝的诫命,但天主教和阿米念派却坚持这样的观点。很显然,信心与行为不同(林前13:13)。“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其实,在称义的问题上,行为和信心是相对的。“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雅2:18)。
真信心是善行的源头。善行是信心的果子和特征。因此,没有善行就没有信心。“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如果人的呼吸停止了,身体也就死亡了,这是每个人都能确定的。同样,如果信心并没有以善行的形式表现出来,你就可以断定这信心是死的,也就是说,不是真信心。
虽然我们主张爱和遵守诫命不是信心的特质,但是我们也不主张没有爱心的信心。当一个人成为信徒的时候,他悟性的眼睛被打开了,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了独一的中保耶稣基督和圣约的益处,同时他也充满了爱。有救恩,有赦罪,有使他成圣的灵,这一事实使他感到欢喜快乐。确实有一位基督,这位基督已经向他显明,这一事实也使他高兴欢喜。他对真理有爱慕之心(帖后2:10)。现在,他已经借着信心接受了基督,并且借着信心与他联合,他对上帝和基督的爱就被点燃起来,他甘心乐意地渴望顺服上帝的圣言。“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一4:19)
第三,信心的真本质不在于信靠基督是我的救主。因为:
(1)基督并没有为所有人而死。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强有力的理由,使他能够得出结论说,基督确实为他死了,并且真是他的救主。
(2)上帝的确命令所有听他圣道的人要相信,但他并没有命令所有人都相信基督是他们的救主。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支持这种看法,因此认为每个人都必须相信基督是他的救主纯粹是一种想象而已。如果死守这样的幻想,那么他所相信的就是谎言,他正在走向的地方就是地狱。
(3)相信基督是我的救主,属于确信。确信是信心的果子,在程度上与信心有所不同。一个人可以有真信心,但不一定有确信。然而,真信心却永远不会消失,有真信心的人将会一直是真信徒。
(4)许多暂时性的信徒,完全确信,毫不怀疑基督就是他们的救主,而且为他们而死。但是,他们并没有真信心,最终发现他们不过是自欺欺人。因此,真信心的本质并不在于确信基督是为我而死。
第四,信心的本质不在于渴慕以基督为自己的救主。渴慕或愿意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内在的活动。一个人认识到以基督为救主的可靠性、必要性和宝贵性,就渴望得着基督为自己的救主。这种内在的渴慕所集中关注的是事情本身,而不是伴随的条件——比如弃绝属世的生活,以诚实之心寻求基督(经常这样做),诚恳地与基督立约,并且唯独以他为乐。另外,必须把世界视为自己的仇敌,反对这个世界,与这个世界争战,并且愿意为了基督的缘故忍受各种贫穷、耻辱、迫害和嘲笑。然而,这一切并不适合这样的人,于是他们就因基督的真相而离弃基督,顺从自己的邪情私欲。因此,他们的渴望与巴兰的渴望一样。“我愿如义人之死而死,我愿如义人之终而终。”(民23:10)
出于真信心的渴望具有外向性。也就是说,这种渴望是向着基督发出的,由此他向主耶稣宣告并表明他的心确实渴慕耶稣和耶稣的恩惠,并愿意离弃其他万事。既然他的心没有定他的罪,他就自由地来到基督面前,借着信心接受他为自己的救主。“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因此,就事情的本质而言,信心先于这样的渴慕。哪里有这样的心向基督的外向性的渴望,哪里就已经具有了真信心。
第五,信心的本质不在于对福音真理的赞同。就福音真理及其价值而言,有的人或许明白所有这些真理的奥秘。就让他以完全的确信赞同这些真理是真理,并赞同这些真理的价值吧。但这不是真信心。信徒确实对福音真理既有知识,也表示赞同,但他们绝不停留在这一地步。他们具有这样的认识和经历,并不能让他们与基督有份,因此,他们要更上一层楼,越过这一地步,从而就近基督。他们依靠他,把灵魂和身体都托付给他,由他使他们称义、成圣并得荣。所以说,如果只是有知识和赞同,就当确知,他所具有的不过是历史性和暂时性的信心。如果察觉到自己心中确实信靠基督,并且知道这种信靠是赞同真道的果子(将赞同真道视为在本质上是信心之举),那么他就确实具有了真信心。然而,把知识视为信心的本质,仍然是错误的。在接下来的问题中,我们会进一步阐释。信心的本质并不在于上面提到的五个方面。
现在我们来考察到底信心独特的本质是什么。
问题:信心的本质在于赞同福音中的神圣真理和应许,还是在于忠心信靠基督,从而得以称义、成圣,并且最终被他带领到永福之境呢?
回答:在回答之前,我们希望说明:
(1)我们不认为这种“信靠”等于确信,也就是自信确实与基督和他所有的应许有份,由此在心中生发平安。因为这些都是信心的果子,它们在这个人身上比较明显,在那个人身上则相对不那么明显。更准确地说,我们所理解的“信靠”是指人心灵外向性的活动,借着这种外向性的活动,人归向基督,接受基督,并把身体和灵魂托付他,相信基督必拯救他。正如在信托业务中一样,债权人把金钱托付受托人,使他代替自己管理自己的金钱。也像某人骑在一个强壮之人的肩头,让他带着自己过河,他把自己托付给这身体强壮的人,倚靠他,让他把自己带到既定的地点。
(2)我们认为,关于福音真理的认识和赞同,是具有这种自信的必要条件。同时,我们还认为,信心会持续性地专注于上帝的应许,并且在上帝的应许的激励下发挥作用。我们以前言的方式说了这些,接下来我们要从正面回答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