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清教徒的牧养(完)

4.必须有爱和宽容的基础

对欧文来说,这两者不可分割,也不互相冲突。再一次地,我们要理解欧文对合一、分离和异议整个问题的看法,就必须认识到这两者的重要性。欧文的思路是这样的:——我们以欧文谈论福音性之爱的极端重要性开始——他曾在两个教会合并的时候讲了一篇道,在其中谈到了自己对真正合一的愿望,“—–我知道,我真诚地希望它出现;但我也深深相信,当上帝成就它时,它将是爱的果实,而非爱的原因。它在能够产生出爱之前,必须先从爱开始。把人们赶进某种具体的宣信,然后期待爱会由此产生,世界上没有比这更虚妄的事情了—–”0不以爱来追求合一,过去是、现在也是徒劳无功!欧文在他的《福音性的爱》中说:“没有这种与教会的相交联系在一起的爱,无论我们有什么,都不过是‘鸣的锣、响的钹’。”

欧文也给出了这个爱的范围。它应该极为宽广——“我们的爱应该是大公性的,像阳光一样不受限制,或像雨水一样遍及大地。上帝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理性受造物,都不应该在它的范围之外。”如果我们要评估欧文对这个爱的原则的实施,了解这种对全人类的爱的诉求,就很重要。正是因为欧文对罪人的爱,让他不能把未归信之人(无论是否挂名)当圣徒对待,这也是为什么他不同意教会把这些人当基督徒接纳。

但对圣徒还有一种更特别的爱,甚至包括对在背道的教会里或在立场可疑的教会里的圣徒,也是如此,“—–我们对他们的爱,要像对与耶稣基督有关系的人一样—–但不要与他们在错误的崇拜行为中相交”。这很重要;欧文说,我们要爱那些立场可疑的基督徒,但不要在他们所做的事情上有份。这就是为什么欧文从不认同“到里面去,把他们赢回来”这类策略。对他来说,这与爱在道德上不一致;而且会适得其反,或如最近所谓的“仲夏的疯狂”!欧文恳求那些仍然惯于戴上英格兰复辟教会面具的人,停止那么做,因为这与他们的爱不一致;如果他们可以同行一步,从道德上说,他们就可以一直同行下去。

因此对欧文来说,分离然后宽容,有时是唯一与爱一致的方式。按照良心行事,不应该被解读为缺乏爱。他同意,分离必须是最后一条路,其他办法必须都先试过。但最后的确可能以分离收场。不过,没有人应该把这立刻等同于爱的破碎,根本不需如此!对欧文来说,给基督徒合一造成大得多的伤害,来自那些一听说有人胆敢与自己分离就火冒三丈的人,以及那些经年累月彼此用言语攻击,互相抱怨的人—–(撒下19:41-43)。正是出于对这种妄想狂的担心,欧文说,应该教导基督徒知道,他们可以有多大的分歧,却仍然不必伤及爱与合一。他知道——我猜我们也知道,如果我们够诚实的话——我们彼此攻击的真正原因,有时/常常不是出于对某一点真理的确信,而更多是出于“骄傲,自我中心,爱慕虚荣、虚名,控制欲—–”“他认为,好得多的办法是用爱“遮掩许多的罪,把那些与我们无关的人和事,留给那位能公义审判、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的主”,并且再次重申,“因为我们论断或判定这些或那些教会是否是真教会,某一些人是否敬虔,他们那样的原则或行为是否正常,在心里定他们有罪—–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也论断了和我们一样,要同被律法审断的弟兄(雅4:11-12)”。

5.必须有崇拜规范的基础

欧文深信,基督坚持基督徒的合一必须以他所设立的崇拜规范为基础——《马太福音》28章19、20节;《以弗所书》4章8-13节。他把这看作是信仰的基要真理之一(参阅附录第15条)。他说,“一灵、一信、一爱、一主,这些事情本身就够了。使徒所留下来的初代教会,已经拥有了这些合一,没有其他掺杂;真愿它们在后来的世代中得以延续—–由于地位、审断、礼仪、仪式,在人们中间爆发出来的所有那些臭名昭著的分门别类—–当时都受到了阻拦(林后10:4,5)。”欧文相信,使徒们在传递基督教导的过程中,定下了简单、全面的崇拜规范。这包括传讲圣言并遵从之,以及施行洗礼和主餐这两项圣礼。早期教会只有这些东西,但也很认真地实行。初信者必须经过一段审查时间,才能被允许来到圣餐桌前;他们必须给出可信的信心证据。当然,欧文认为,这些崇拜规范在不同教会里实施出来的细节,可以各不相同。而很多纷争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人透过礼仪和仪式,强制实行整齐划一的崇拜,但这些东西都复杂化了早期教会的简单模式。欧文坚决反对让任何基督徒在崇拜中跟从并非来自圣经的东西。对他来说,基督徒要在基督的规范上添加任何东西,都必须非常小心。人们常说,因为圣经在某些崇拜形式上保持沉默,所以如果民事官员选择强制实行这些形式,而这些事情本身又无关紧要,那么基督徒就可以顺从。但欧文却认为,这等于抛弃了基督徒的自由;因为要求某种无关紧要的事是错的。应该让基督徒自己去追寻早期教会的简单崇拜。

6.还必须有良好事工的基础

我们一定还记得这在克伦威尔教会时期是多么重要吧?这就是为什么克伦威尔设立了“考察员”和“驱逐者”,以及为什么欧文成为牛津的副校长;都是为了提供良好的事工。他们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圣经和属灵生命才有可能在教会的思考中居首位,而不是传统、仪式、人的发明等,后面这些东西都带来分门别类。因此,在克伦威尔教会中,这条理论的成功就取决于前面提到的“设立属灵法庭”。它的确取得了相当的成功。这可以从理查德·巴克斯特坦白的见证中看到——他本来对这套“考察员”体系非常怀疑,但不得不承认,“但他们带给教会的好处远远大于伤害,成千上万的人为这套体系带来的忠心传道人赞美上帝,当后来主教把他们驱逐以后,人们也都非常难过—–”“好牧师能够给基督徒合一带来无尽的好处,坏牧师却正好相反。好牧师会视其服侍服务于某些主要目的:使灵魂归信(传福音的热情),造就归信的人,促进光明、知识、敬虔、有成效的生命以及实施敬虔的劝诫。服务于这些目的的传道人,会吸引人们到他们那里。好牧师也会认真、恭敬地施行圣礼。因此,欧文很关心让这样的人来服侍,使他们免于整齐划一的约束,因为这些东西常常用民事法律和传统捆住了牧师的手脚。

但欧文对坏牧师和他们对基督徒合一所带来的伤害,也有话说。坏牧师是不认真对待上面那些事的人。这种牧师会让对这些事情认真的忠心基督徒离开教会(欧文也不怪他们会离开教会——“难道任何基督的门徒会认为,自己有责任宁可饿死自己的灵魂,也要与那些人相交,即使他们罪恶地破坏了教会相交的全部主要目的?”)。同样会背叛合一的,是那些患有“妄想狂”的传道人——他们认为会众不能做出负责任的属灵判断,坚持要求会众安静躺下,只听他们说!那些认为自己不能被攻击的牧师,也是合一的威胁。然后还有那些骄傲的牧师,把自己与会众分开,保持距离。对欧文来说,圣经没有任何证据允许牧师或者高高在上,或者与会众保持距离。他也不认为只有牧师才有权柄关心和判断合一的事宜。在他对“联合会议”的实际建议——他的《福音性教会的真正本质》(The True Nature of aGospel Church)——中,欧文坚持认为,教会整体才有权柄任命代表;这包括牧师、长老和教会普通成员。让我们每个人都深刻省察自己的心,看看我们因为做了坏牧师,给合一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上帝知道,省察神学和历史,比省察我们自己的心要容易得多!

7.必须有对教会清楚认识的基础

虽然我把这一点放在最后,但不表示它最不重要。当人们表示无法理解欧文和独立派,不理解他们为什么不愿加入国家教会时,欧文的回答总是问:“什么是教会?”然后试图解释他所认为的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他明确、强烈地相信有普世大公教会,也认为在这个层面应该有可见的合一(即前面提到的在祷告中的合一)。这种合一的基础不在于仪式、宗派界限或大公会议。其基础在于与基督联合,有共同的信仰,和从这种联合中产生的共同的爱——“这种合一在于人们所宣信的信仰教义,在于对同一位主耶稣基督的降服,在于进入那种宣信的同一种洗礼。”“请再一次注意他对此的谈论,“整体来看,教会的合一在于他们视上帝为他们的父,在于基督是掌管和影响他们的唯一的、直接的元首,在于他们饮于同一位圣灵,有相同的信仰和教义真理,有相同种类的圣洁,有同样敬拜上帝的责任,特别是,施行同一种奥秘的洗礼和圣餐—–在这各种事情上,他们或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可能失败;他们对这些事情的看法也可能有分歧,因为他们各自都有软弱、无知和偏见,甚至他们当中最好的,也只能认识一部分真理;但只要这些事情的本质核心还得蒙保守,所有教会的合一,乃至普世教会的合一,也就得蒙了保守。”“在这个意义上,欧文认为,大公教会已经合一了——成全了《约翰福音》17章20-23节。我们需要承认并尊重这个合一。所以,我们要注意到的是,欧文虽然从很多方面来说,都是一个“独立派”,但他并非仅对为自己地方教会的立场辩护感兴趣。他憎恨那些当时——他对今天这类人也一样——只为了自己地方教会的利益,就愿意伤害大公教会的人!大公教会对欧文而言很重要——地方教会所做/所不做的,都会影响到大公教会;没有一个地方教会暗中的罪或祝福,不会影响到大公教会!

但欧文作为一个独立派,也非常强烈地相信具体的、地方的教会,以及教会在那个层面的合一。对他来说,教会是“一群被圣言呼召出来,在基督里信而顺服的人所组成的社群,他们联合在一起,按照基督所定下的秩序,使用同样具体的定例,举行对上帝的崇拜”“。或者再一次说,“它所有成员都一致同意,为顺服基督的命令,要从爱的原则出发,在举行敬拜上帝的一切定例中,彼此携手同行—–”教会只能由信徒组成,他们自愿聚集在一起。欧文认为,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加入一个具体的教会。每个基督徒在选择要加入的教会时,都应该允许按自己的良心选择,也不应该受到其他人的批评和论断。他对那些打着合一的旗号,却从不负责任地加入一个地方教会的人,毫无兴趣。此外,欧文相信,而且也努力促进地方教会之间坚强、积极的合一。需要再一次重申,这不意味着走宗派路线;如果教会的确要往这个方向走,欧文会觉得失望。欧文的《福音性教会的真正本质》包含了许多促进教会在地方层面合一的实际建议,今天把它拿出来讨论,也会产生很多很好的看法。

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可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也有很多需要说、更需要做的。它应该如何影响我们呢?除非我们能回答这个问题,否则最好也“饶了用不长的废纸”。首先,它应该让我们再次反思,重新审视我们今天对基督徒可见合一的追求;特别要审视的是这种合一的基础。如果根基错了,结果可能得到的是一个怪物,而非对神性合一的反映(约17:23)。没有任何教会、宗派、联合会是不能被批评,或免于持续改革的。我们也许必须放弃自己的“黑话”,我们也许必须翻新整个外观,让我放胆说,我们也许必须离开我们的宗派,就像1662年那两千人所做的那样。这不是要破坏或打击合一,而是现在要像那时一样,福音派可以站出来,站起来,站在一起!事实上,我们需要彼此!我们需要的不只是在我们宗派、团契或会堂里的人——我们需要整个大公教会——这是唯一的教会。我们福音派不只是“一派”,我们是基督的身体。所以,阻拦我们能够可见地联合、彼此相助的是什么呢?有任何一个教会、任何一个堂会、任何一个宗派会愚蠢到说,他们不需要任何其他人吗?让我在结束时,引用一段欧文对持这种心态的人说的话:“没有任何教会—–能如此独立,以至于总能在所有情况下,靠着自己独特的全部行事能力,不与别的教会联合,就完成对主基督、对大公教会的责任。那些只关心对自己堂会责任的教会,就把自己与大公教会的外在相交割断了;任何人把自己的灵魂托付给这种教会,也一样不安全。”

所以,福音派像现在这样四分五裂,岂非疯狂吗?认为我们更应该与彼列联合,而不是与基督联合,岂不也是疯狂吗?让那些与彼列和平共处的人走吧,离开吧。但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走到一起,让这个国家看见,我们是一体的,并且,靠着上帝的恩典,更让它看见,上帝已经差派祂的爱子耶稣基督到这个世上来,为要实施拯救。我们面前的时代有宣讲福音的特别潜能。圣经很清楚地表明,我们的合一的确能促进福音的广传。靠着上帝的恩典,我们必须为此做点什么。我们这个时代越来越泛滥的世俗主义,会把我们的信条和传统扫到一边——唯有上帝的话语——“那永远长存的”——才能抵挡这种潮流。我们必须回到那圣言。让我们祈求,上帝的羔羊会为此赐下祂的能力,否则我担心我们会一败涂地;这断乎不可!

约翰·欧文、理查德·巴克斯特、托马斯·古德温、切内尔、马歇尔、雷勒尔、奈尔、辛普森、卫恩斯和曼顿

所提交的信仰原则

(1654年12月)

1.圣经是认识上帝、向祂而活的唯一规范,不相信此点的人,不能得救。(帖后2:10-12、15;林前15:1-3;林后1:13;约5:39;彼后2:1)

2.只有一位上帝,祂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审判者。祂只能被信心接受,任何其他认识祂的方式,都不充分。(来11:3、6;罗1:19-22;林前1:21;帖后1:8)

3,这位创造者上帝,在存有和荣耀上,永远与祂的所有被造物分别。(罗1:18、25;林前8:5、6)

4.这位上帝有一个本体,三个位格或特质。(约壹5:5-9,与约8:17-19,21对照;太28:19,与弗4:4-6对照;约壹2:22、23;约贰9、12)

5.耶稣基督是上帝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不认识祂,就不能得救。(提前2:4-6;提后3:15;约壹2:22;徒4:10、12;林前3:10、11)

6.这位耶稣基督是完全的上帝。(约壹5:29;赛14:21-25)

7.这位耶稣基督也是完全的人。(约壹4:2、3;约贰7)

8,这位耶稣基督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只有一个位格。

(提前3:16;太14:13-18)

9.这位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救赎主,祂偿还了赎价,担当了我们的罪,为我们满足了公义的要求。(赛53:11;彼前2:24、25;林前15:2、3;提前2:4-6)

10.这同一位主耶稣基督,就是在耶路撒冷被钉十字架、复活、升上高天的那一位。(约8:24;徒4:10-12;徒10:38-43;林前15:2-8;徒22:2;徒2:36)

11.这同一位耶稣基督,是唯一一位具有神人二性的,永远与所有圣徒和天使不同,虽然他们与祂联合、相交。(西2:8-10、19;提前3:16)

12.所有人在本性上,都死在罪恶过犯当中;除非重生、悔改、相信,没有人能得救。(约3:3、5-7、10;徒17:30、31;徒26:17-20;路24:47;徒20:20、21;约5:24、25)

13.我们靠着恩典、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而不是靠着功德,得救、被称为义。(徒15:24,与加1:6-9对照;加5:2、4、5;罗9:31-33;罗10:3、4;罗1:16、17;加3:11;弗2:8-10)

14.无论按什么伪装或原则,持续沉湎在已知的罪中,都当受咒诅。(罗1:32;罗6:1、2、15、16;约壹1:6、8;以及3:3-8;彼后2:19、20;罗8:13)

15.应该按照上帝的心意敬拜祂;无论谁抛弃、厌烦敬拜上帝的责任,都不能得救。(耶10:15;诗14:4;犹18-21;罗10:13)

16.死人将要复活;有审判日,那时所有人都要复活,有些进入永生,有些进入永远刑罚。(提前1:19-20,与提后2:17、18对照;徒27:30、31;约5:28、29;林前15:19)

(取自戴尔(R.W.Dale)所著《英国公理会主义的历史》[Historyof English Congregationalism];Hodder and Stoughton出版)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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