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清教徒的牧养
第二十二章:约翰·欧文与基督徒合一的基础①
罗杰·阿博特(Roger Abbott)
①本文传讲于1983年,该年度牧会的主题是“脱离捆绑”。——编注
“真希望我们能饶了用不长的废纸,”约翰·欧文1646年写《对教会治理、宽容以及为它们恳求的简短辩护》(Short Defensative about Church Government,Toleration,and Petitions about these things)时,用这句话作开始。他把这篇论文附在同年4月29日在议会讲道的讲章后面,同时出版。他在这篇讲道(《不变的、白白的怜悯之异象》[AVision of Unchangeable Free Mercy])中,试图回顾上帝带领这个国家结束内战,进入一个新时代的历程,这是一个特别有潜力广传福音,并且为基督徒合一注入真正的、积极的内容的时代。他希望“饶了用不长的废纸”,因为他有点绝望地感到,人们对这个问题已经写了很多,但取得的成效却很少。我们与他真是感同身受!
基督徒合一这件事,在约翰·欧文的心中分量极重。虽然他为说明分离的理由,为不从国教者辩护,洗刷对他们“分裂”的指控,写了更多得多的作品,但即使浏览一下他处理那些问题的方式,也能很清楚地看见,他心里更渴望看到和享受福音性的合一,远甚于分离和争论。
他毫不怀疑,历代来这种合一的缺失,导致基督失荣,福音受辱,教会荒凉,基督徒蒙羞懊悔;这甚至是很多人还在罪中的原因之一!如果欧文的时代情形如此,三百年来更是变本加厉。基督徒合一这件事,是每个现代基督徒都应该带着羞愧、卑微的感觉来面对的问题。
但正如欧文认为寻求合一是必须的一样,他也认为它是最难取得成功的事情之一。在一个堕落的世界里,为合一找出一个基础是一回事,但要把它应用出来,取得普遍意义上的成功,则是另外一回事。欧文曾写道:“把基督徒之间的分歧合上,就像把《启示录》打开一样,除了羔羊之外,天上地下没有别人能做到:如果祂要在此彰显祂的大能,事就能成,否则就不行。”对欧文来说,这是一件最终只有上帝能成就的事。当然,他知道,他和所有基督徒都在其中要扮演极重要的角色——但靠人的热情和筹划,只会失败,而且失败得很惨!那么,欧文不是天使——他深知脾气的危险、肉体的工作,以及这些东西对自己灵魂的伤害,更不用说对其他人了。但他的确拥有一种并非完全来自人的热情,即对合一的热情——欧文论及对这种合一的需要时说:“没有随时尽最大努力根治这项罪恶,除去这种对福音的极大阻拦的人,几乎不配称为基督徒。”福音性的爱,教会的和平与合一——这些都是欧文所渴望的。我现在要向你们说的是,如果基督徒——无论什么派别——没有感到同样的热情,寻求合一只会徒劳无功。
我用这种方式引入正题,是想在我们中间激起对基督徒合一的积极心态,因为这也是约翰·欧文的精神。我担心,今天很多人像1641年的克伦威尔一样,当他谈到对内战的态度时,说:“我可以告诉你,先生们,我不要的是什么;虽然我说不上来我要的是什么。”3如果我们想在基督徒合一的追寻中取得任何成功,就需要积极得多的态度。
在我们考察欧文对基督徒合一所提供的基础之前,我想很简短地勾勒一下他在1633年到1683年间追求合一的历史轨迹。这是一段非常复杂、繁琐的时期,对欧文和这个国家的生活来说,都是如此,所以只能在这里简短、浅显地交代一下。不过,要理解欧文有关合一的基础和他为之付出的努力,我们必须简短勾勒一下历史背景。
欧文生于1616年。到1633年来临,劳德被显赫地任命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时,欧文正在牛津攻读硕士学位。劳德对合一有自己的办法——用法律强制!对他来说,合一的问题很容易解决;这位坎特伯雷的大夫只是开出“统一法案”的药方,然后使用法律强制人们喝下去!到1637年,这个方子让欧文那不从国教者的肠胃非常不舒服,以致他离开了牛津。这向我们表明,无论欧文对合一的设想如何,都绝不是建立在整齐划一基础上的合一。对欧文来说,整齐划一会变成纯粹人为——如果不是撒但式的话——的合一尝试。他后来谈到这种做法时,说它“是敌基督及其喽啰的方式。”“甚至一个尚未归信的约翰·欧文都会明白,使用整齐划一和民政法律,并不能获得基督徒的合一。
1641年迎来了废除主教制请愿(“Root and Branch”Petition)和《大抗议书》(Grand Remonstrance)。这终结了劳德的政策和主教们的统治。但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种整齐划一,即越来越成形的长老会主义。到1643年,已经归信的欧文获得了他在埃塞克斯的福德姆(Fordham)的第一份“生活”。他这时是铁杆长老会人士——这在他的婚姻和服侍中都体现出来。不过,还有一个原因让1643年变得很重要——这是约翰·欧文再次“归信”的一年——他现在的想法变得更接近公理会的方式。五位异议弟兄——威斯敏斯特大会上那五位独立派“铁钳”——建议他阅读约翰·柯顿牧师(当时人在美国)的一部作品,题目是《天国的钥匙》。欧文决定教训柯顿两招,结果却发现柯顿教训了他两招!这件事使得从此以后,欧文看待教会治理与合一的整个方式产生了根本改变。他不再能接受威斯敏斯特成员所制定的教会治理与合一形式(制定过程受到了议会和苏格兰国会的仔细审查)。对欧文来说,长老会人士染上了不宽容的污点。这种对宽容的需要,现在在欧文的思想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他在1644年写了《区分牧师和会众的责任》(The Duty of Pastorsand People Distinguished)一书。在这本书中,欧文试图在长老会主义和公理会主义之间走一条中间路线。他在书中宣称自己是长老会人士,但后来反思时说:“我发现自己的原则更符合公理会、而非长老会人士的判断和实践。我宣称自己符合长老会的判断,只是为了反对民主式的混乱;所以我仍然是公理会人士,也与我在英格兰所认识的所有公理会人士一样。”这种中间路线是欧文后来一生都采取的立场。这在他的《简短辩护》中再次体现出来,彼得·图恩(PeterToon)也因此得出结论说,欧文是“长老会主义的左派,分离主义者和党争人士的右派”。“但在1646年,威斯敏斯特大会的工作得到确认,长老制教会成为法定的国家教会。同年欧文也搬到了埃塞克斯的科吉歇尔(Coggeshall)讨“生活”,并试图在那里实施他的新观念。他在那里是长老会的牧师,但同时也召聚独立派的团契!他在1646年写了《以实各,迦南的一串果实》(Eschol,A Cluster of the Fruits of Canaan)一书,帮助他在科吉歇尔的会众和其他想认识公理会方式的人。
1649年查理一世死后,欧文受到一个多少与他心意相通的人的政治影响,这个人就是奥利弗·克伦威尔。克伦威尔与他对基督徒合一的看法一样——既不是长老会人士,也不是主教制鼓吹者。他们都是彻底的独立派。事实上,克伦威尔“独立”于大多数人,但却离欧文更近。曾有人说,约翰·欧文是“克伦威尔教会”背后的主要策动者。我在这一点上并不打算像彼得·图恩走得那么远,因为对我来说,克伦威尔虽然是个政治家,但却也有足够的远见,对教会有一套自己的看法。
不过,1652年欧文——现在是他差不多15年前离开的牛津大学的副校长①——与菲利普·奈尔、托马斯·古德温和其他人一起,向议会递交了《广传福音的谦卑议案》(Humble Proposals for the Propagating of the Gospel)。这是一个实际的提案,建议如何在议会下组织和管理国家教会。欧文视联邦时期为上帝的恩赐,能通过福音性的国家教会带来福音的联合见证。因为英格兰现在有一位属上帝的人掌舵,也有一队敬虔的人划桨,要把它驶离人为规条的暗礁,进入上帝和祂话语的皇家自由律法。如果国内的基督徒在这种情况还不能联合,那就几乎没有合一的可能了!所以欧文和他的同伴们递交了他们的提案。粗略来说,提案包括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委员会,巡视全国,检查教会内的传道人,如果有必要的话,甚至驱逐一些不合格的人。1652年12月的第二版还加上了一套基本教义清单,建议以此为政府控制国家宗教的基础。虽然这些提案从未被“尾椎们”①实施,但克伦威尔1653年12月16日就任护国公以后,仍然引入了一个修订后的版本。事实上,在这之前的10月,克伦威尔已经召聚伦敦的传道人开了一次会,讨论基督徒的合一,他在会上试图劝告大家,因为都“尊基督为头,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要在爱中彼此接纳。
①校长是克伦威尔,相当于挂名,欧文则等于是事实上的校长。——译注
①指所谓的“尾椎议会”,即长议会在联邦时期,因为弑君的问题分歧,只剩下不到一半的人留任。因此有这个带贬义的绰号。——译注
为限制克伦威尔的权力而起草的《政府的工具》(Instrument ofGovernment),为基督徒的信念和崇拜提供了自由。但它并没有允许人滥用自由,危害国家安全。克伦威尔面临的是每个“共和党人”都有的政治难题——如何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同时阻止躲在角落里的极端分子给国家带来混乱。他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教会而言,是根据政府承认、政府控制、政府支持、政府保护、政府惩罚的五重原则,建立一个宽泛的教会。事实上,如斯道顿(Stoughton)所说,“护国体制不过是一个讲道和教导的机构”,或如弗尔斯(Firth)所说,“它与其说是一个教会,不如说是一个基督徒各派的联盟,在政府的控制下,一起为公义而努力”。它的成功完全在于教会服侍的品质。所以,为保证服侍的良好品质,克伦威尔在每个郡都设立了“考察员”;结果“对教会的主要控制不在于《统一法案》,不在于制定特别的信条,也不在于维持简单的崇拜模式,而在于设立属灵法庭,有权决定谁能从事基督教服侍”。欧文也当选为“考察员”,并以要求最宽松闻名。
不过,欧文的看法并不如克伦威尔或议会那么“宽泛”或宽容。对他们来说,管理宗教宽容的信条需要更明确地加以界定,而不是只要“透过耶稣基督宣信上帝”就好。所以,欧文、巴克斯特、古德温、切内尔(Cheynell)、马歇尔、雷勒尔(Reyner)、奈尔、辛普森、卫恩斯和曼顿,就被赋予了进一步界定的工作。他们的使命是力图找出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核心——差不多是某种不可再简约的东西。在这个寻求合一的过程中,理查德·巴克斯特被证明是“瓷器店里的公牛”,因为他企图简化整个过程,建议将信仰的基础定为《使徒信经》、主祷文和十诫。但随即有人向他指出,苏西尼派和教皇派都能接受这些,所以他的建议就被推翻了。委员会后来推出了16条基本教义(参阅附录),通常认为欧文是背后的主要推手。这16条被呈递给议会和克伦威尔。但克伦威尔觉得要拖一下,也许因为他不太乐意看见自己的宽容政策被“狭窄化”。议会也没有接受,而且很快就被解散,所以这些信条就被束之高阁了。
机会就这样失去了。教会与国内的其他形势一样,被保守派和极端派撕得四分五裂,摇摇晃晃地走到了1658年,然后“我们的人的头领”克伦威尔死于9月3日。
不过,欧文却还活着,并参与了公理会人士9月底在萨沃伊的聚集。他们在那里起草了一份信仰宣言和教会治理章程,想把它们交给地方教会代表考虑,使之成为合一的基础,同时具有温和的长老会主义的特质。
查理二世1660年复辟,简单安抚了一下长老会人士之后,骑士议会在1661年6月就复仇式地再次确立了《统一法案》。所以属人和属撒但的势力又开动了。结果是最令人吃惊和讽刺的合一行为——到1662年,大约2000名传道人被迫离职(包括长老会人士和独立派)。现在是又一次合一的机会,因为大驱逐清楚表明了谁是福音派。但虽然逼迫把大家暂时聚在了一起(这种情形在1665-1666年伦敦大瘟疫与火灾期间,又出现了一次,因为很多主教弃职逃命,而福音派牧师却来到城里,向成千上万的人传道),但老账却从未消失得太远。1672年,查理二世颁布了容忍“非法”的条例,为不从国教者提供了宽容。欧文急忙抓住这个机会出版了他的《福音性的爱,教会和平与合一》(Evangelical Love,Church Peace and Unity)。但它却几乎没引起什么注意,部分原因是长老会人士对宽容不感兴趣。他们还在尝试获得官方认可,想要建立一个国家教会。欧文却对宽容非常有兴趣,也很早就放弃了建立一个国家教会的想法,因为对这时的他来说,国家教会有太多兽的印记了。欧文就这样不屈不挠地追求着可见的合一,直到1683年8月24日于伦敦的伊灵(Ealing)去世。
现在,我们要从这粗糙的背景勾勒中转过头来,考虑约翰·欧文这个人所发展、阐释并为之努力的基督徒合一的基础。简单的办法是考察一下他和其他人在1654年所提出的16条。但这不是欧文对合一基础的全部看法,而只是一部分。要全面了解他的看法,我们需要考察他的相关作品,并从中提炼出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教导。结果是下面这几点。
1.基督徒合一的任何基础都必须绝对符合圣经
在这个意义上,欧文是他所处时代的巨人——正如路德在他的时代一样——“我们都站在基督和他话语的审判台前”是欧文的诉求。有些人对圣经断章取义,有些人抓的是他们的信条和信仰宣言,还有些人说持守圣言,但又说他们在实际应用圣言时,需要自己的筹划。但欧文无法想象任何不以圣经为基础的基督教,更不用说这样的基督徒合一了。他说:“除了耶稣基督为他们设计和设立的之外,基督徒之间没有任何其他宗教合一与秩序能够长久,或有任何属灵用处,或对他们有任何益处。”“我们不能够——不可能——与任何否定圣经权威的人,或用自己的筹划实际上否定了圣经权威的人,有任何合一。有人说,只要人们有某种“宗教”就好,不必在乎他选择的究竟是什么宗教,合一就可以把他们包括进来。对欧文来说,这种政策只能让世人轻看基督徒信仰,因此非常荒谬!他挑战当时的“自由派人士”,要他们提供比使徒所传的福音更有能力的福音,能胜过最伟大的哲学家、帝王、其他宗教的奠基人。因此,为了创造合一而炮制另外一个福音,是荒谬至极的事——“我们不只是寻求和平而已,而是寻求在真理中的和平—–因此我们毫不畏惧地宣称,我们一方面无法向阿米念主义(和)苏西尼主义妥协,另一方面也无法向教皇派妥协,只要他们还掺杂着新奇或错误的伪装。”某些神学家会改变口吻和用词,但心却不变,欧文不吃这一套!合一之道不在于“现代”的诡辩和发明,而在于回到圣经所设立的范围,回到初代教会所树立的单纯榜样。对欧文来说,基督已经在使徒身上设定了基督徒合一的范围(太28:19,20)——“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教会里,这样享受基督的同在—–除了透过福音的宣讲和施洗,宣告成为基督的门徒,遵行或愿意遵行基督的一切命令,就不再能要求他什么了。基督以此为他的门徒代代相交的条件。”“因此,没有任何人应该被迫做任何圣经没有命令的事。
欧文对圣经单纯性的看法真的对吗?他视历史为要克服的最大困难;因为历史带来了这些信经、信条、传统,以及相应的热情和感受。他因此挑战我们,暂时把这些东西放在一边,再次考察合一的圣经基础。任何其他东西都是“人为锻造的机械—–被人为律法的铁钉和钢条捆在一起,用圣经之外的职分和官僚权柄自得其乐,挥舞着不属于圣经、却属于肉体的武器,气势汹汹地透过那些要把基督教会的成员投入监狱的人做工,好产生一种外在的整齐划一,抛弃圣经,随从人们自己的幻想”。
在对圣经权威有这样确信的基础上,欧文进一步看到—–
2.承认基督徒之间已经存在的奥秘联合的重要性
在一个很多人都试图用崇拜形式、教会治理甚至民事法律来组织合一的时代,欧文看见,基督徒之间任何真正有效的合一,其本质核心在于,他们与基督有生命联合这个荣耀事实。对欧文来说,这极为重要,而如果我们要理解他,也必须有如此看见。它的重要性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因为它对合理定下了“水平线”——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它必须有多窄。不可能与那些没有与基督联合的非基督徒有任何属灵意义上的合一。这就是欧文对主教制教会不满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允许“挂名”基督徒成为会友。但对欧文来说,这正是教会不合一的主要原因,“—–基督教目前的荒芜,很大程度上就归咎于这类败坏的原则”。不信者——即使是挂名的基督徒——不可能知道属灵的联合与相交;所以他们到教会来,只能像“朋友和邻人”一样,却不能像“上帝家中与圣徒同国的人”。在欧文看来,教会中有这样的成员,注定会有麻烦。没有什么比这种奥秘联合更重要,也没有什么能取代它。然而,这却是要求整齐划一者——无论是罗马天主教会、圣公会还是长老会——都没有认识到的。欧文说,“给肢体穿上各种各样的装束,让它看起来有僵死无用的合一,实在荒谬”,再重申一次,“这就是信徒所有福音性合一的基础,除此之外,其他一切要求都不必要:在上帝的眼中—–没有这个基础,那些东西也都毫无价值。”
其次,这种奥秘联合的重要性在于,它表明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可以有多宽。欧文的与基督联合的教义,与他对普世教会的看法是一个整体。对欧文来说,普世教会并非只是具体教会的总和。它是每个真基督徒的总和。它包括那些可能不属于任何具体教会的基督徒。它包括那些在背道教会里的基督徒(因为欧文相信,那里面也有基督徒)。它当然也包括那些在福音派教会里的基督徒,虽然他们在次要问题上彼此分歧。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对个别基督徒来说,欧文有着非常宽广的合一观念。他总是以这种宽广的方式开始思想。他感到必须如此,因为从根本上来说,这就是人们垂手可得的合一基础——被基督创立的属灵联合。他认识到了看见这种联合的重要性,今天任何想寻求合一的人,都必须首先意识到,上帝所配合的,没有人敢分开。我个人觉得,我们有轻看这种联合的危险,在我们所有个人困扰的“树木”中,看不见这奇妙的“森林”。听听欧文如何谈论在祷告中的相交吧,他认为所有在基督奥秘肢体里的人,都应该这样彼此相交,“—–无论这种相交肉眼如何看不见,但在信心的眼中,它却是荣耀无比,清楚可见,也是中保基督在天上荣耀的一部分”。我们当然不敢在这种联合与相交的认识上排他!心胸狭隘对基督徒合一的危害,不是与现代的“普世合一”的危害一样大吗?
3.必须有在信心里合一的基础
这里的“信心”的意思,不是指相信的行为(当然这也不可或缺),而是“这个信仰”——相信的对象。虽然他相信、也热爱与基督联合,但这种联合却不只是某种模糊、难以描述、实存性的东西,有各种不同方式的表现而已。它完全被圣经所定义,是基于“这个信仰”的。是圣灵把选民带入了在信心里的合一(约6:45)。所以,对欧文来说,任何人要成为基督徒,都必须对真理有某种程度的认识。
“—–没有这一点,任何灵魂都不可能按通常的方式在基督里与上帝相交,因为他没有足够符合恩典之约的认识,使他能与上帝交谈”2。我们需要“对基督教基本信条的准确、明白的宣告”26。欧文为建立在这些基要真理上的合一竭力争辩。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不意味着所有基督徒都要加入某种世界性或全国性的教会,只要它们接受这些基要真理就好,然后把其他圣经问题束之高阁。欧文的立场是这样的:基督徒已经因为这些基要信仰的一致而合一了。他们必须认识到这个基本点,虽然他们在其他事情上彼此分歧。当然,欧文绝不是说,圣经里的“其他事情”没有价值。相反,他力辩,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弄清楚他对那些事情的看法——《罗马书》14章5节,《腓利比书》3章16节。欧文不认为,每个基督徒都可能在信仰的每个细节上取得一致,也不认为有这个必要——“因为信心的合一从未在于,对所有启示的对象有相同的细节认识;人的本性和启示的渠道,都没有让这种合一成为可能。”因此,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意见坚定,并依此行事为人;但每个人也必须对基督已经透过救恩的基础而建立的信心合一,做出回应。值得再次注意的是,欧文如何把合一的基础唯独建立在基督已经提供的事情上面。因此,把合一建立在信条、章程或会众的成果上,都是越过了基督自己所定的界限。(这就是为什么欧文从未对威斯敏斯特大会的结论热心。他说,他从未遇到过一套教会治理系统,让他感到每个细节都符合圣经。)他相信,任何不与这些首要原则相符的原则,都不应该被采纳(腓3:18;多1:16)。任何违背这些首要原则的看法、错谬或异端,也不能被接受(加5:3-4)。
我们从这里学到的伟大功课显然是,要实现这种自由,所有基督徒都必须努力学习,并且持守自己的个人信念——甚至在此基础上建立教会,但同时对彼此认同的事情——基要真理——更加看重,并在这些事情上,比在他们的分歧上,投入更多得多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