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清教徒的牧养

第十二章:清教徒劝服灵魂的方式①

厄洛·哈尔斯(Erroll Hulse)

①本文传讲于1973年,该年度牧会的主题是“添加给教会”(Adaling to the Chureh)。——编注

你为什么要死呢?你为什么要灭亡呢?你为什么不爱自己的灵魂呢?将来上帝彰显忿怒的日子,你的心能承受吗,你的手足够强吗?过不了多久,你的一切盼望、你的安慰、你的骄傲,都会抛弃你,把你丢在永恒的痛苦中。看着我,寻求救恩吧;到我这里来,我要解决你的一切罪孽、痛苦、惧怕、重担,赐给你的灵魂安息。来吧,我恳求你;放弃一切推脱、一切拖延;不要再拒绝我了;永恒就在门口了。

欧文就是这样恳求不信者的。这很罕见吗?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传福音的时代,人们甚至召开了世界大会来讨论如何传福音。所以我们要问,清教徒在他们的讲道中,是否也传福音呢?如果他们是,他们又是如何劝服人的灵魂,使他们相信耶稣基督的呢?他们谈到归信了吗?他们是面对面地与不信者个人谈道吗?他们是怎么说的呢?因为清教徒相信,不信者在属灵上没有能力悔改,他们在传福音时,是否感到捉襟见肘?他们相信拣选、预定和特别救赎,即基督只为祂拯救的子民而死,在他们努力劝说失丧者得救时,是否会觉得缩手缩脚呢?

对这些问题的简单回答是,清教徒跟随使徒。他们的基本模式和讲道,都是福音性的。他们蒙恩带领了很多人归信。比如,说到伦敦布莱克费艾尔斯的传道人威廉·古奇,据说上帝使他“成为一个在基督里的老父亲—–因为数千人在他的服侍中归信、得到建造”。亚历山大·格罗夏特(Alexander Groshart)谈到托马斯·布鲁克斯时,说“他是上帝手中的器皿,带领了很多人归信”,同样的话也可以用在其他很多人身上。相信罪人在属灵上没有能力靠自己转向上帝,以及上帝在拣选中的主权,并没有阻拦清教徒在他们的讲道中对不信者说话。他们和使徒一样,视讲道为上帝把人添加给教会的方式。对他们所有人来说,讲道或多或少都带有传福音的特征。然而对他们来说,与此同时,讲道还包括宣扬上帝的全部话语,而非仅只是一部分。

清教徒的讲道既是教义性的,也是福音性的。传讲圣言意味着,把全部启示真理作为一个整体传讲。我们看不见把福音简单化、压缩到最少内容或变成一个简单的公式。对清教徒来说,福音永远不能与上帝启示的整体分割,而我们称为“圣言”的这个整体,或明示、或暗示,都是福音性的。当我们说到“福音性”时,意思是它表达了这样一个事实: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应该透过悔改和相信,转向上帝。让我引一个例子。托马斯·布鲁克斯的论文《圣洁的必要、卓越、罕见和美丽》(The Necessity,Excellency,Rarity and Beauty of Holiness),在19世纪的重印本中,有410页长,却通篇都在隐含的意义上传福音。罗伯特·伯顿是这么说的,“主耶稣基督是最白白地提供给任何人,没有例外,无论是在哪个安息日、哪篇讲道中,无论是用平白、直接的话,还是至少隐含着说出来”。我们可以从《威斯敏斯特公共崇拜指南》(Westminster Directory for the Public Worship of God)中,获得对“隐含”或“引申”的一些解释,它说,讲道应该如此实行,以至于“听众可以感到上帝的话语扎心、有力,而如果有不信或无知的人在场,他可以发现自己心中的秘密被揭露出来,从而归荣耀给上帝”。

讲道者可以在讲道的开始、或中间合适的地方、或最常见在结尾时,针对不信者,把真理直接、个人性地应用出来,但即使他没有这么做,也不意味着他的讲道没有福音性。“讲道,”薛伯斯宣告说,“就是揭开基督的奥秘:把盒子打开,好让所有人都能看见救主。”

为证明和显示清教徒的基本形态是福音性的,我们可以研究他们的生活。约翰·罗杰斯在1653年编辑出版了一本书,名字是《所爱的人,或新郎为他的新娘前来》(The Beloved,or the Bridegroom Going Forth for his Bride),其中不仅包含了作者自己归信的经历,而且还花了60页的篇幅,记载那些在他的服侍下归信的人的见证。最近出版的弗拉维尔《全集》的第一卷,也描述了一些他在赢取灵魂方面的成功。这些研究都很有益,但我现在的关注只集中在一点,在清教徒劝服灵魂的方式中的一个具体层面。这个层面是,他们在讲道中,对不信者传讲福音时的具体方式。他们如何把福音提供给未信之人?我避免使用“呈现”福音这个词,因为他们不仅仅只是“呈现”福音,而是恳求、请求、说服、力劝,把福音提供出来。有些人倾向反对使用“提供”这个词,认为它不合适,暗示了被造者有能力接受,或给人的印象是,上帝在改变人心上,并不全能。另外一些人则说,这个词现在的意思,已经与清教徒时期的意思不同了。但理查德·薛伯斯使用了一个词,其俯就的含义,比“提供”这个词所能蕴含的任何意思都还低微,而且我还要说,那个词的意思没有变过。在谈到《哥林多后书》5章20节时,薛伯斯宣称:“这就是发布福音的方式,甚至去乞求人,让他们对自己的灵魂好一点。基督在这个意义上,自己成了一个乞丐,而天地间伟大的上帝,竟然乞求我们的爱,让我们关心自己的灵魂,愿意与祂和好。”(着重号为我所加)

清教徒对全人说话——思想、心灵、良心、记忆和意志。如果这种讲道不能劝服人,那么他们就不再诉诸别的方法,也不会使用其他手段诱导人做决定;不要求举手、到前面来或签回应卡。讲道对他们来说极为崇高,因为他们视之为上帝重生灵魂的手段。托马斯·布鲁克斯很好地总结出这崇高工作的全面特征,他说,“传道人向人们传讲基督时,要(1)平实;(2)忠心;(3)谦卑;(4)智慧(讲得与可怜灵魂的能力和状况相配,需要智慧);(5)热切、大胆;(6)勤劳(传道人必须像蜜蜂一样,不断从一朵花飞向另一朵,为别人的好处吸出蜜浆——哦,圣经对懒惰的牧人发出了多么严厉的警告啊!结13:3,34:2,撒11:17,等等);(7)榜样(你要做全群的榜样,彼前5:3);(8)敏感、实际;(9)正确(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10)可喜悦(传12:10,‘传道者专心寻求可喜悦的言语’);(11)坚持(不断以‘祈祷、传道’为念,徒6:4)。”

在这种讲道的背景下,清教徒劝服灵魂的方法,可以用四点来总结和理解。

(1)他们与圣经一致;

(2)他们自由、不受约束;

(3)他们很灵活;

(4)他们很热切。

那么,我知道,因为清教徒的文献范围极其庞大,所以在选择引文时,只要有技巧,就可以证明几乎任何事情,但我这里的论点是,这些要点概括了清教徒讲道的整体特征。他们的劝服方式与圣经一致,自由、灵活、热切。大多数清教徒文献都是讲章,后来再编辑出版。所以自然有些讲章或系列讲章,就比另外一些更明显地表现出福音性。最著名的是约瑟·艾里恩的《给未曾归正者的警告》和理查德·巴克斯特的《对未归信者的呼召》。但还有一些不那么出名的作品,表现出不同的方式,而且虽然不那么流行,却具有极高的品质,展示出了对真理的绝佳把握。对这类作品,我可以提出一些,如拿但业·鲍尔(NathanielBall)按《约翰福音》第8章第36节的讲道,《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If the Son shall make you free you shall be free indeed),以及另外一个拿但业,即拿但业·文森特(Nathaniel Vincent)的两本书:《罪人的归信》(The Conversion of the Sinner)(1669)和《灵魂的归信》(The Conversion of the Soul)。文森特在南沃克(Southwark)有一大群会众,但他大部分作品都是在监狱中创作的。据说“他的舌头不能讲的时候,他的笔就开始讲了!”在《罪人的归信》的序言中,他让读者毫无困难地看见他的目的:“读者啊,你还未归信吗?是你在罪中的愚昧和在其奴役中的满足,让你如此吗?我向上帝祈求,不要让你的信心比魔鬼还小,因为他们也相信、而且战惊。”更知名的清教徒提供了许多例子,我们大都可以接触到。只需要想想约翰·欧文的《对那些对基督感到陌生的人的劝勉》(Anexhortation to such as are strangers to Christ),或托马斯·古德温的《论中保基督》。接下来是大量有力的讲道,如班扬的《来吧,欢迎》和《耶路撒冷的罪人得救了》,或托马斯·杜里托(Thomas Doolittle)的《注目永恒》(Eyeing Eternity),这被一位粉丝描述为“在英语或任何其他语言中,最严肃和可怕的讲道”。还有一些零散的指导性讲章,谈到要劝服别人时,可以怎么做——大卫·伯格斯(DavidBurgess)有一篇讲章谈到做年轻人的工作,撒母耳·李(Samuel Lee)有一篇讲章谈到,对不信的亲戚可以使用哪些渠道。除了明确、直接的方式外,还有一些讲章论及伪善者,帮助人们识别和鉴察一个宣信者是否真正归信。这方面的例子包括马太·米德的《几乎是基督徒》,谢泼德的《十个童女的比喻》以及约翰·普雷斯顿论加略人犹大的讲章。普雷斯顿说:“犹大的悔改出于自爱——人们应该就此问题被力劝自省,特别是因为他们非常不愿意这么做,——因为他们安于现状已经很久了,而其他人也说他们好,所以他们现在憎恨省察自己的状态。”

1.清教徒与圣经一致

如果我们指责说,今天大多数福音派人士劝服灵魂的方式,没有跟随使徒和清教徒,这个指责可以成立。22年前这个会议的开始,标志着人们对清教徒方式的兴趣开始被重新点燃。这个兴趣在持续增长,然而为什么大多数福音派人士还是没有跟从清教徒的方式,原因就在于,他们仍然未能理解两条基本的真理。

第一条是人的全然堕落,这意味着人在其一切能力上,都与上帝相敌,因此不能靠自己悔改和相信。全然堕落并不意味着人能有多邪僻就多邪僻,而是说,他没有属灵的生命,死在罪恶过犯当中。

大多数基督徒认为,人有自由意志来到上帝面前,可以靠自己相信和悔改。当罪人回应的时候,上帝就重生他。因此在传福音的聚会中,极大的重点就放在了可见的回应上,也花了很多功夫来引发那种回应。对全然堕落教义的反驳常常是,如果人们不能悔改和相信,上帝却如此要求他们,就非常荒谬。因此有人宣称,人们当然能够悔改和相信,我们也应该这样鼓励他们。第一条困惑因此在于人的堕落和无能。

第二条是上帝的主权。因为人已经堕落到如此的地步,以至于无法自己来到上帝面前,所以如果要实施拯救,就需要上帝采取主动。上帝的确这么做了,祂拣选了要拯救的灵魂,让基督特别为他们而死,并差派圣灵来重生他们,使他们成圣。很多人与此相反,认为基督一视同仁地为所有人死了,所以所有人都应该被告知,基督为他死了。“基督怎么能,”他们会问说,“被真诚地提供给灵魂,如果祂没有为他们而死的话?”

让我们先来处理堕落和无能的问题。虽然罪人死在罪恶过犯当中,完全没有能力悔改和相信,然而他们却不能因此没有这方面的责任,正如麦克劳德(MacLeod)所说,“当上帝呼召人悔改时,祂只是在要求祂有权要求的。当祂要求需要救主的罪人,接受祂自己为罪人的救主时,祂完全有权利这么做。当上帝要求聋子听、瞎子看,好让他们可以听见、看见时,上帝的荣耀远超人的理性。他们不能做到所要求他们做的。然而虽然他们不能,而且这种不能还遍及所有堕落的族类,上帝却仍然可以要求祂的权利,这是不证自明的。人因为自己的罪而远离了上帝,破坏了最初被造时属灵的完全。在第一次犯罪中,种族联合的奥秘——的确是奥秘——解释了约束我们的当前责任,要求我们达到上帝要求我们达到和做到的一切要求。我们不能向我们的创造主和君王,双手献上尊崇,这就是我们的罪,不仅仅只是我们的悲惨”。

大卫·克拉克森谈及了问题的根源,他说:“除了基督的王权,就是祂在上帝的右边所实施的那种权能之外,没有什么能使人悔改的。因为悔改的行为是恨恶罪,对它感到忧伤,决心弃绝它,并努力治死它。但罪对一个在基督之外的人来说,是那么超越地亲切、可爱、让人开心,所以除了无限的能力之外,没有什么能吸引他做出悔改这样属灵的举动。”

所以,根据清教徒的看法,罪人必须被力劝悔改。他们必须悔改,否则就永远失丧。然而他们却不能悔改。他们应该被告知,他们不能悔改吗?当然!他们完全的失丧状态应该被揭露出来。或者说,这么做有什么好处呢?好处是,当罪人发现自己的无能以后,就只能完全投靠上帝,因为没有其他帮助来源,更不用说靠自己了。但当罪人意识到他的责任以及审判和永远刑罚的可怕本质以后,就会对自己的处境感到急迫。不能再拖延了。未重生的人对此能做些什么吗?答案是肯定的。威廉·格林希尔(William Greenhill)一篇根据《以西结书》18章32节“所以你当回头而存活”的讲道,题目是《人要归信,必须、且能够做什么》(What must and can persons do toward their own conversion),在分析和定义了自然人的无能的范围和本质以后,他指出,力劝人们应该做的事包括:(1)努力进窄门;(2)明白我们的本性是何等败坏无能;(3)从命令的发出者那里寻求帮助。

清教徒前后一致地坚持全然堕落和全然责任,这些信念在《威斯敏斯特信条》中被宣告出来。这份信条被视为清教徒时期出现的、最伟大的信仰宣言。在区分了自由行使者和自由意志之后,《信条》宣称,人堕落之后,“失去了对一切属灵良善之事的意志能力”,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努力为自己具体的罪,具体地悔改”。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上帝的主权。如果上帝以自己的主权拣选拯救一些人,却放弃了另外一些,福音怎么可能被提供给所有人?这种提供肯定有不真诚在里面。而如果我们要避免这种不真诚,就只能限制自己,局限于把怜悯提供给选民。但识别选民的标志,只能是唯独他们自己才能感到的内在吸引。约翰·欧文用他特有的说服力回答了这种异议:

他们认为,因为上帝在福音的传讲中,把基督提供给了所有人,所以上帝就是把基督赐给了所有人,因而反对我们的看法。但这种反对无效;因为基督在传讲福音时被提供,不是针对哪一个具体的人的宣告,也不是说,上帝为某一个具体的人做了什么,或要为他做什么,而只是说,如果他蒙了上帝的恩典,得到了所应许的祝福,那么他就应该做什么。因此这就意味着——

首先,当上帝向一群人宣告祂福音的大能时,祂的心意总是要救一些人。而福音的传道人因为,首先,无法了解上帝对某个具体个人的心意;其次,受命尽其所能为每一个人寻求好处;第三,按所知道的,盼望和期待所有人得好处——所以他们就会把耶稣基督,连同祂里面的生命和救恩,一并提供给所有人,虽然主只把祂的爱子赐给选民。

其次,就宣告罪人的责任,以及如果他们要按应该或所要求的那样做,那么上帝悦纳的是什么——就这些方面来说,这个提供并非空洞无效。如果有人问,对那些基督没有为他们死的人,上帝却命令他们相信,祂在这里所彰显出来的心思和旨意是什么呢?我的回答是,首先,如果他们愿意做蒙上帝悦纳的事情,那么他们应该做什么;其次,耶稣基督里的救恩,对所有相信祂的人都足够;第三,在信心和救恩之间确定、不会失败、不能废除的联系,以至于任何做到一者的,都肯定会得到另一者,因为无论谁来到基督面前,祂都不会丢弃。

即使在清教徒时期,也有人试图错误地把理性主义的思想,强加在本质上是超自然的启示结构上,因此争辩说,福音只能被提供给选民。

这种情形可以用一本书的出现来说明。这是一本极佳的传福音的书,作者是以西结·考文威尔,书名是《论信心》,在1644年出版。这本书引起了一种指责,说它前后不一致。考文威尔在为自己辩护时,承认中心问题“的确就只在于一点,即在基督里的救恩,是在福音里被宣告和提供给普世一切听到的人,还是只给选民?”他的答案是,“我认为是前者,而且圣经也最明确地证明了这一点,就是基督在福音里,被提供给普世一切听到的人”。然后,考文威尔引用《多特信经》来支持自己的看法,“福音的应许是,无论谁相信被钉十字架的基督,谁便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个应许与悔改和相信一起,应该被清楚、不加区分地向各族各民宣告、公布出来,因为上帝乐意向他们宣扬福音,”并且,“不过,虽然很多人被福音呼召,却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而在罪中灭亡,这并不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不足或缺乏,而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责任。”

考文威尔继续辩护说:“普遍提供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在基督里有份:特别在基督里有份,也不阻止普遍提供。当我说到“提供”时,我的意思只是福音的外在呼召,而对这一点,没有人能否认,很多未蒙拣选的人也能得到。”

当被挑战要求指出任何一处圣经经文来证明普遍提供时,考文威尔选了两个例子,《约翰福音》3章16节和《马可福音》16章15节。他指出,因为《约翰福音》3章16节既谈到了得救的信徒,也谈到了灭亡的非信徒,所以经文的范围不可能只局限于选民。此外,当我们得到命令,要把福音传给所有被造物听,那么把范围限制在仅蒙拣选的被造物,就不合理了。

虽然考文威尔相信,“如果上帝没有赐下信心,就没有人能相信”,但他同时也坚持,福音必须被传讲给每个被造物,并用下面的方式来加以论证:

或者必须有某种特别的记号,藉此我们可以区分,要向谁宣讲赦免,而不要向谁宣讲,或者就必须向所有人宣讲。但在罪人获得信心之前,没有这种特别、确定的区分,让人知道他是否会得到赦免。任何人能知道自己是否被包含在蒙赦免之列的唯一方法,就是听到上帝在祂的福音中,确实毫无例外地向所有人宣告,在基督里罪得赦免:凡听到并相信的,就必得救。

这个申明意味着,清教徒不认为,他们因为相信人的无能或上帝在拣选中的主权,就受到了任何约束或限制。这就把我们带向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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