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清教徒的牧养

第二章:可见的圣徒——作为敬虔之民的清教徒①

茅里斯·罗伯兹(Maurice J.Roberts)

①本文传讲于1981年,该年度牧会的主题是“成圣面面观”。——编注

清教主义对三件事情特别有兴趣:神学、教会以及在实践中的敬虔。对于前两项,清教徒基本上都受惠于神在日内瓦的工作。但对第三项,即敬虔,由于他们特别的关注和发展,我们必须视为他们在实践宗教改革原则上的独特贡献。

这么说并非夸张。欧洲大陆的教会当然也贡献了很多杰出的圣徒,如法国的安德鲁·内威(Andrew Rivet),他关于教义的三卷恢弘巨著,被视作其伟大思想和灵性的丰碑。但欧陆改革宗教会的加尔文主义,与苏格兰和英格兰教会还是有些不同。欧陆的重点多在神学和教义的准确表达,而清教主义的终极和根本关注,却是促进敬虔的生活——开斯·斯布伦格(Keith L.Sprunger)给它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向神活的神学”。像威廉·埃姆斯这些人,因为良心的缘故被迫离开英国,去到荷兰,就注意到那里所强调的,与他们在英国教会所熟悉的强调不同。他们评论道,个人敬虔和生活的圣洁,在欧陆并不像

在英国清教徒的教会里那样,得到系统的学习和操练。相应地,他们就觉得在写作时,要把这个区别体现出来。结果这些英国人,就把清教徒的风气和对全面敬虔的坚持,带到了欧陆。但现在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看到这种对敬虔和灵性的强调,是在不列颠得到了特别的发展和深化。我们无疑应该说,这是神在福音广传的全部历史中,定意赐给清教徒的独特贡献。

一①

①分段为译者所加。——译注

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并不是清教徒研究中的次要或边缘课题,而是在意义和重要性上居于最前沿。毫无疑问的是,清教徒自己视敬虔和圣徒样式,为整个基督徒生命的总和。正如我们在卡拉米(Calamy)、克拉克(Clark)、布鲁克(Brook)、吉利斯(Gillies)、丹尼尔·尼尔(Daniel Neal)以及其他人的记载里所看到的那样,清教徒的生活在各个方面都展示、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笔下很少有讲章、论文、小册子、日记、历史或传记,不是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来促进和培育灵性的生活。

首先,创作出《天路历程》的是一位英格兰清教徒,而不是一位(比方说)德国路德会的信徒或荷兰的加尔文主义者,这并非偶然。班扬用那种独特的方式来思考基督徒的属灵生命,绝对不是因为机缘巧合,更不是因为他个人的宗教天赋。产生出班扬的环境,是在英格兰已经有两三代人,用一种特别的方式看待成圣。这种方式在最具清教徒特点的说法中得到总结:“我服侍的是一位准确的上帝。”这话出自韦瑟斯菲尔德(Wethersfield)的理查德·罗杰斯(Richard Rogers);但它的精神则属于整个清教主义。格纳尔(Gurnall)的《基督徒的全副军装》(Christian in Complete Armour)也表达的是同样的精神,也许还可以加上普雷斯顿(Preston)的《信心和爱心的护心镜》(Breast Plate of Faith and Love)。

这种思考基督徒在地上生命的方式,每一方面都表现出一些与众不同的特征。其中一个层面是属灵和伦理问题被“具体化”(姑且这么说)的方式。另外一个特征是,几乎每个细节都有详细的阐述。此外,他们观察不可见和属灵力量的方式,令人吃惊地准确。对基督徒生活中不可见的经验因素,有各种各样的处理方式,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也许最接近清教徒的方式,但清教徒把这种方法发展到极致,达到了完全成熟的地步。

我们需要说的是,他们是一群特别的人,因为他们达到了敬虔的如此高度,而且虽然有各种打击和刺激,他们也从未从这样的高度上退缩,也没有放弃他们所强调的。没有什么比敬虔更容易受到嘲笑的了。没有什么比敬虔更容易受到其反对者的丑化的了。然而奇妙的是,全世界所有的讽刺,都不能让这些人放松他们对圣徒样式的坚持,或举手投降。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这个国家和新世界的清教徒,因着上帝的恩典而宣讲福音,并且在生活中展现出真正敬虔的最高水平。光是这件事就足以令人吃惊、大加赞赏。而且这同时也证明,在他们的信念中,敬虔是何等重要。

在这方面,看一看他们自己的普遍观察和说法,也是很有意思的。

比如,看看下面这段托马斯·曼顿(Thomas Manton)引用匿名作者的一段话。曼顿在这里解释威斯敏斯特会议的工作:

我真的认为,(他们是)一群英格兰最敬虔、有内涵的圣徒(虽然满口怨言、乐于自欺的人加给了他们很多苦毒的话)。虽然他们不幸地生活在战乱时代,战争的噪音堵住了人们的耳朵,战争的混乱使一切巧舌簧笔都大肆攻击他们,战争的破坏和其他事情也让褊狭、抱怨的人轻佻地侮辱他们:我还是敢说,如果以前当议会还有权力、能行使职能的时候,那些主教像现在这群长老一样,那么其学识、圣洁以及服侍能力的名誉,都将带着极高的声望传给子孙后代。

当理查德·巴克斯特在其《自传》中,评论到他同时代的清教徒领袖的敬虔时,流芳后世的关注也是他的想法:

我必须在此再加上流传后世的真确信息。事实是,上帝如此奇妙地祝福这群完全忠诚的仆人,以至于如果不是因为一方面主教们把人们掳走,另一方面因为脑袋发热、急躁的分离主义分子的干扰—–英格兰可能在小半个世纪内,已经成为圣徒之国、全世界的圣洁榜样、无与伦比的地上乐园。没有更好的机会使一个国家成圣了,但这个机会却在这片土地上失去了,被最近的事情践踏在脚下。那些造成这机会流失的人有祸了!

这就是巴克斯特如何看待在清教徒的讲道和影响下,一个国家可能的状态:

圣徒之国—–全世界的圣洁榜样—–无与伦比的地上乐园。

清教徒无论走到哪里,都把这种敬虔带去,特别是在新英格兰。下面一段选自(老)托马斯·普林斯(Thomas Prince)在马萨诸塞州全体大会上的讲道。他在这里描述新英格兰的第一批定居者。他在前面已经说到,这些人来美洲,是“出于宗教的原因”,因为那时美洲还不过是一片蛮荒之地。然后他继续提到托马斯·胡克(Thomas Hooker)和1636年与他同行而来的百十号人——以及后来的人。接着彭斯如此评论道:

然后要说到上帝的荣耀,我们必须说,全地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么一群虔诚的人们。因为那些最先来到这里的,都是为了宗教的原因,就是那个被凌乱、亵渎的世界所极为憎恨的纯洁宗教。所以他们的教会和民事领袖,都是虔诚的榜样模范;他们只愿鼓励有德之人与他们同行,加入他们;他们在教会和政府中,对恶人如此严厉,以至于无可救药者无法忍受住在他们中间;赌咒亵渎的人和醉汉,在整个地区都不见踪影。而且他们在海外的宗教声誉很快就变得如此闻名,以至于很多年来,人们很少喜欢去别的地方,只到他们这里来。事实上,加入他们的人是如此之多,以至于英王必须加以制止;否则(不列颠)国内的大部分人,都会离开本土,加入这些美洲地区。

因此,清教徒自己和他们的后代都坚信,在他们的时代,敬虔得到了奇妙的繁荣。在不列颠的情形是这样,在美洲和其他地区也是如此。这个事实不容置疑。这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来自他们有意识的方法、焦点和努力。没有什么、也不可能有什么比这更具清教徒精神了。

但如果我们承认这个事实,那么就必须对之加以进一步研究,找出他们非比寻常的极度敬虔的原因,并试图理解之,分辨出它的一些特征来。这显然是我们研究这个课题的恰当方式。我们当然有几乎无穷无尽的材料,可以说明和阐述他们敬虔的常见主题。而在面对这么庞大的资料时,我们的试探可能要退得远一点,把照相机聚焦在无穷远,然后试图在照片中囊括尽量多的细节。但任何人只要稍微思考片刻,立刻就可看出这种做法的缺点。对我们来说,不那么明显、但重要得多的是,首先找出他们敬虔的“方法”,或者说他们究竟用了什么方法,使得他们不仅只是勉强希望看见敬虔在别人身上成长,而且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也看见了,他们的听众拥抱并且活出了敬虔——事实上,几乎所有受到他们影响的人,都是如此。

如果我们从这个话题上退一步,先整体看一看基督徒敬虔的通常模式,暂时不专注在清教徒的思想上面,或许有些帮助。我们首先注意到的是,敬虔在教会中也是有潮流性的。一个时代的理想生活,在另一个时代并不一定受欢迎。事实上,敬虔理念的跨度,大得令人吃惊。最早的一种理念是修道主义,持这种想法的信徒几乎完全脱离了世界——用安东尼的话说,“离开隐居处的修士就像离开水的鱼”。在叙利亚,这种形式变成狂热的石柱圣徒。著名的西缅·史泰莱(Simeon Stylites,390-459)把他在石柱上的隐居处,最后升到了72英尺的高度!守贞、独身、禁欲是潮流。在中世纪,苦修的角度无以复加地成为基督徒圣洁最突出的理念。“肉体”现在被定义为物质的肉身,而它需要通过苦修的操练来治死。这些操练可以很恐怖、可怕。这种自虐在苏索(Suso)身上可以看到。他是14世纪的德国神秘主义者。另外一个例子是十架约翰。我们要记得,这些人都试图过杰出的敬虔生活——效法基督的生平和受苦。他们为了做到此点,就穿毛皮衣服,使用自残的工具,往皮肤上穿铜钉,鞭打自己,让身上长虱子。而这些东西也就成为中世纪圣徒难以磨灭的记号。阿西西的圣法兰西斯说,他的虱子是“他住所里属天的珍珠”——这肯定是所有文字中,最惊人的婉辞之一了!

然后是异象和幻境式的敬虔。这可以在诸如天主教圣徒、16世纪老卡斯提(Castile)的阿维拉的圣特蕾莎(St.Teresa of Avila),以及17世纪法国的玛格丽特·玛丽·阿拉葵(Margaret Mary Alacoque,亦译玛加利大·玛丽·亚拉高)等人身上看到。据称,玛格丽特·玛丽在一次异象中看见,基督把她的心挪去,换上了基督自己圣洁的心,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到的枪伤,在她的心上也清楚可见,等等。在修女的敬虔中,这类事情很多,有些甚至滑落成几乎低俗的浪漫故事,几乎包含对基督的肉身爱慕。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其重要著作《各种宗教经验》(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中,对某些这类事情做了有趣的记载。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完全同意詹姆斯的结论。

到离我们更近的时候,我们都很熟悉圣洁运动(Holiness Movement)的完美主义。在这里,敬虔的理念又相当不一样。这就是亨利·德拉蒙德(Henry Drummond)的情形。他的基督徒品格被描述为“理想的生命”。事实上,这就是他死后出版的一本书的书名。在这本书中,他的一个传记作者称他是“在今世我所知道、也只可能看到的最完美的基督徒”。然而,德拉蒙德承认自己的理想生命是“非神学性的”——更像是和蔼、有绅士风度的友善,而非我们所说的坚实、有圣经基础的敬虔。显然,敬虔的观念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

这个简短的概览促使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为产生突出的、有圣经基础的敬虔,什么是最具影响力的因素?这个因素并不是真诚。苦修和神秘主义者都很真诚。然而他们的圣徒样式毫无价值。前后一致也不是——因为自虐者也前后一致。单单拥有圣经知识也不够。所有福音派信徒都拥有此点,但不是所有福音派信徒都达到了清教徒那种程度的圣徒样式。

清教徒式的敬虔的最根本之处,显然是它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说,清教徒之所以能这么成功地促进圣洁,使之成为最重要的、在一切其他事情之先,是因为靠着上帝的恩典,他们发展出了一套完美——或近乎完美——的经验神学。我们现在就要来看看这种神学的一些细节。但我们要记住的一点是,他们自己把这套系统视为一套“方法”(参阅弗拉维尔[Flavel]在其选集第二卷的标题,《蒙恩的方法》[Method of Grace]),并且是圣灵在圣经中所启示出来的方法。

清教徒在发展敬虔生命的过程中,第一个值得注意的元素,是良心的本质和地位。剑桥伟大的威廉·帕金斯是这方面的先锋。他被称为“英格兰的加尔文”。帕金斯是第一位——或最早几位之一——把盟约神学介绍到英格兰的人。改教家还没有按奥古斯丁的神学方向走完全部路程,还没有完全发展出成熟的工作和恩典之约的神学。这是几年之后的事情。但我们这里关注的是,帕金斯因为坚持良心的意义,也在实践和经验神学方面,开创了新的方向。从此以后,这个主题就成为清教徒作者特别感兴趣的领域。不过,巴克斯特在他的《指南》(Directory)中告诉我们,帕金斯的学生威廉·埃姆斯,在这个题目上比其他人“更杰出”。因此我们要来看看埃姆斯。

埃姆斯在剑桥的时候,在帕金斯的带领下信主,并立刻就抓住了他的重点和精神。埃姆斯眼中的英雄是清教徒英雄,如胡珀、保罗·贝恩斯(Paul Baynes)、爱德华·迪林、理查德·罗杰斯等,当然也包括帕金斯。1610年之后,埃姆斯因为詹姆士一世的压迫性政策而流亡荷兰。在莱茵河的低洼地区,他自然成为当地英国人社区的一位清教徒牧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了一些不同的特征。

这里的欧陆教会是加尔文主义的,在教会生活上属于正统改革宗。他们相信圣经无误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圣洁。但正如我们在前面所看到的,他们并没有像清教徒那样,对基督徒生活的实践层面给予同样的强调,也没有发展出同样的细致关注。埃姆斯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在欧陆教会和他在英格兰、特别是在帕金斯影响下的剑桥所熟悉的教会之间,有这种不同的强调重点。相应地,他就定意要将这种英国式的重心带到荷兰。他在其著名的神学著作《精髓》(Marrow)的第二卷中,就做到了这一点。但他并不满足于此。他在另外一卷单行本《论良心》(De Conscientia)中,详细扩充处理了这个题目,并于1630年出版。这是一卷超过400页的重要作品。它非常流行,影响很大,在随后的年日中,多次再版,也被翻译成不同的语言。这本书共分成四个部分,我们只对第一部分特别关注。这里很有必要做一个简单的概括。在第一部分中,埃姆斯的任务是阐述关于良心的理论。良心是“人根据上帝对他的判断来判断自己”。良心属于心思,不属于意志或情感。人里面的良心有一个逻辑的、甚至三段论式的活动,埃姆斯称之为命题、前提和结论。命题包括心思所接受的一般性法则和原则,定义了上帝所要求的责任的程度和方式。前提是心思的反思行为,藉此我们按所知道的法则来衡量我们的个人表现。结论是良心在比较了我们对律法的认识和我们自己的表现之后,所做出的判断。下面我们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埃姆斯的良心三段论:

1.活在罪中的人必要死。(命题)

2.我活在罪中。(前提)

3.因此我必要死。(结论)

埃姆斯从帕金斯和早期清教徒那里,学到了实践三段论的重要性,并常常使用它。在以各种方式发展出来的、独特的清教徒式的敬虔模式和品质中,这一点具有无可估量的重要意义。首先,它渗入到清教徒的讲道方法,使他们在任何地方都坚持要讲“作用”和“应用”。因为清教徒的讲道在塑造他们的虔诚上,具有最压倒性的影响力——至少从人的角度说,所以帕金斯和埃姆斯处理良心的方法,对我们当前的题目具有极为全面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讲道被视为一种工具,以此光照良心认识对上帝的责任,引发它因失责而产生的罪咎,从而驱使罪人来到上帝面前,乞求公义、生命和属灵的能力。

埃姆斯和帕金斯所阐释的处理良心的方法,第二方面的影响在于,它教导了自省的地位和价值,因为每个人都必须成为他自己的个案决疑者。对清教徒来说,人认识到这三件事情是极为关键的:(1)上帝所要求于人的责任标准;(2)他对自己的表现的认识;(3)因此每天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基督的宝血来洁净一切缺陷,并被更新的恩惠属灵能力所充满。

对“第二个”原则,我们的讨论可以简短得多。这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我们这些福音派信徒都很熟悉它。这个原则就是重生和处于恩典状态中的绝对必要性。没有这一点,圣洁甚至无从开始。正如欧文所说:“非信徒最尽责的表现也不过算是善意的诺言。”因为这个原则,清教徒把斧子砍向了“靠行善称义”这棵树的树根上。这个圣洁原则一劳永逸地摧毁了一大堆关于虔诚的理论。它不仅否定了异教徒的圣洁理论,如柏拉图在《欧伊梯孚容篇》(Euthyphron)、或塞涅卡在他的《道德书简》(Moral Epistles)中的看法,更重要的是,它也清除了圣人式圣洁的怪异罗列,这些事情在教皇教会的年鉴中累积下来,也在阿尔班·巴特勒(Alban Butler)的《圣人生平》(Lives of the Saints)等现代作品中得以记录。毛皮衣服、鞭子、阴潮的地窖、铜钉、十字架、圣母崇拜、圣心异象、玫瑰经等,都在清教徒视重生为圣洁的第一步的坚持下,灰飞烟灭。因为其核心的重要性,我们很难完全略过此点。但我们现在不需要对之详加阐述。

我们现在来看第三条原则,即道德律在培养基督徒敬虔中的地位。对此我们必须多花一点篇幅,因为它比前一个问题复杂得多。近年来处理这个题目的经典作品是伦敦圣经学院的前校长欧内斯特·凯文(Ernest F.Kevan)的杰作《律法的恩典》(The Grace of Law)。

清教徒的敬虔与近来福音派信徒的虔诚,没有什么比在这一点上,即关于道德律和十诫的地位问题,差别更大了。对清教徒来说,十诫是上帝所赐下的框架,信徒的生活必须与之相配合、被它所塑造并为它所规范。在《大要理问答》中,这个问题占了总共196问中的60个问题,差不多是整个《大要理问答》的三分之一。

对我们来说,清楚界定清教徒对律法的态度,绝对必要,因为它太容易被错误地视为律法主义。他们会说,我们得救不是靠遵行律法,但我们得救却是为了遵行律法。律法对所有人都有效,无论他是否被称义。基督和福音丝毫没有消除律法,反而加强了它。的确,信徒不再像是在工作之约里面一样,处于律法之下。但律法却对他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因为律法告诉他上帝的心意、他的责任,指导他如何生活,揭露他的罪污所带来的缺陷,并成为我们判断一切所行的基础。这让我们想到之前提到的帕金斯和埃姆斯。帕金斯的用词是:“律法是规范。”

律法是上帝自己的圣洁、以法典的形式记载下来,好让我们能真正理解上帝的心意。因此它只能按某种方式来理解。清教徒在《大要理问答》的第99问中,给我们列出了8条正确理解律法的原则。下面是前5条:

1.律法是完美的,对每个人的每个方面都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好使他能行公义,并永远顺服。因此,它要求人在每项责任上的完全顺服,并禁绝一切罪的任何表现。

2.律法是属灵的,因此达于人的理解、意志、情感以及灵魂的其他一切活动。它也同样要求良好的言语、行为和姿态。

3.若干诫命或要求、或禁止,表达的是同一件事情的不同方面。

4.正如要求责任时,也就禁止了相反的罪;同样,当应许被赐下时,相对应的威胁也就包括在内;而当一个威胁被发出时,相对应的应许也被包括在内。

5.上帝所禁止的,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可做;祂所要求的,永远都是我们的责任;但不是在任何时候、每个具体的责任,都需要被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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