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清教徒神学57-1
第五十七章:清教徒的决疑法
《以赛亚书》50章4节说:“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那么,这节经文指明了基督履行先知职分时的一个主要职责—–上帝的话语启示给我们一项教义,或者说让我们认识到,软弱之人的良心可以被归正并得蒙安慰。
——威廉·帕金斯
正如上一章提到的,清教徒格外关注唤醒和塑造人的良心。很多清教徒也写了大量著作,论述良心的各种情形,被称为良心的决疑法(casuistry of con-science)。Casuistry一词也被定义为:“一种由耶稣会教士发展出来的方法,为我们应该做却没有做的事找到理由。”清教徒会痛恨这样的定义。对于他们而言,决疑法是一种道德神学(moral theology)的艺术,当人遇到良心或生命的各种状况时,将圣经原则诚实地应用在其中。托马斯·梅瑞尔(Thomas Merrill)说,决疑法“最好被理解为在伦理荒野中开辟道路的方法,这种荒野常常将理论与实践、礼仪与行为、宗教与伦理分离开来”。决疑法是实践神学,要训练基督徒正直、谦卑、喜乐地在他们生命的每一日生活在上帝面前。
清教徒决疑法和路德宗决疑法一样,回应了源于新教改革的某种需要,并且有辩论学和教牧学作为根基。其辩论学的根基与改革宗和清教徒对罗马天主教的回应相关。与天主教相反,改教家们坚持认为,上帝不会因圣职人员、圣餐礼的干预而赦免罪人,而唯独借着在基督里的信心,借着祂的话语和圣灵。这一确信必然要求人放弃罗马天主教使用了几百年的忏悔制度,这一系统给欧洲提供了某种道德指引和约束。“
摒弃忏悔制度,让很多新归信改革宗信仰的人感到不安。每周的讲道好像不足以支持和指引他们的属灵、道德方向。为了不让一些归信者在接受恩典教义的同时,却反对圣经作为基督徒道德生活的标准,一些改教领袖如慈运理和约翰·加尔文在讲道之外提出了一套后来被称为“教会纪律”的方法。加尔文说,制定教会纪律,是用来作为“约束和拦阻不顺服的缰绳”,也是“刺激懈怠者的马刺”。它的目标是要把那些“过着可耻生活的人”挡在圣餐之外,不让他们在基督的肢体中拥有虚假的名声。这一纪律不只是惩罚性的,在更大程度上也出于改教家们对基督之羊群的牧养关怀。他们的牧者心肠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从加尔文个人的书信或马丁·布塞尔的专著《关于灵魂的真实关怀》(Concerning the True Care of Souls)中就可以看出。”清教徒同样极为关切的是,在关乎上帝对祂圣约子民的期待的问题上,牧者如何用实践性的指引来牧养上帝的羊群。
这一章将追溯清教徒决疑法在时间上的发展,从清教徒决疑法之父威廉·帕金斯开始萌芽并有了系统性的发展,然后到17世纪初期的繁荣,再到17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趋于完善,最后在清教徒时代末期衰退。”最后,我们会提出清教徒对今天的辅导事工有何可以借鉴的功课。
清教徒决疑法的开端
清教徒们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即教会领餐会友应该在行为上符合圣经标准。但是,因为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清晰的圣经标准,清教徒牧师们常常在区会会议上(常有十几位牧者出席)寻求他们同辈对个别案例的意见。这些案例后来被称为“良心案例”。区会的会议记录中包括大量这样的案例,从人们是否可以离开自己敬拜的地方去邻近的一间教会听道,到人若对他的朋友在某项个人的罪上撒谎,他是否应该公开认罪。当区会不能为一个特殊案例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法时,他们一般会把它提交给剑桥大学处理。诺曼·克利福德说:“这种把‘复杂案例’交给剑桥的做法,无疑说明一个事实,即这所大学将会出现那个时期最杰出的清教徒是非鉴别家。”
在剑桥大学这些早期会议中,众多最活跃的牧者中有一位是理查德·格林汉姆,他来自德里德雷敦(Dry Drayton),位于剑桥西北5公里。他在那里服侍了21年,人们都知道他有智慧的属灵医生的好名声。17世纪的历史学家托马斯·富勒说过,格林汉姆的专长是“安慰受伤的良心”,很多人“泪流满面地去他那里—–从他那里走的时候带着喜乐的灵魂。”今天的学者常常把格林汉姆称为清教徒决疑法的先锋。
格林汉姆写了一些辅导书信,其中一些被与他一同进餐的学生们记录了下来。这些书信和笔记后来作为“桌边谈话”作品发表。“在这些作品中,我们看到格林汉姆“认真分析了他病人的属灵状况,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不总是病人想要听到的。例如,有一位著名的清教徒牧师约翰·多德,他因为十诫方面的著述而得了“十诫多德”的绰号。有一次,他带着很多重压在他良心上的烦扰来到格林汉姆这里。听完他的讲述,格林汉姆回应说:“孩子,孩子,当患难向你撒谎说患难很重时,罪会跟你撒谎说罪是很轻的。”后来,多德很感激他这样的回答,因为后来再看这些事时,他承认,如果格林汉姆像他当时期待的那样同情他的话,那次辅导给他带来的坏处会远大过好处。”克利福德写道:
在处理罪时,格林汉姆建议人认罪,以及仔细省察良心,为了要发现“一些罪,特别是隐秘的罪”。他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把受伤之人带到某个他们苦恼的目标和事务上”。如果悔改之人“不能以特别的眼光看待他们自己身上的罪”,而只看到普遍意义上的罪,他认为:“可以让别人来帮助他们省察、察验他们的心,让他们的生命得到更深的检验,可以将律法的几项命令在他们面前打开,这将会帮助他们察验他们的所有行为。”
理查德·罗杰斯是韦瑟斯菲尔德(Wethersfield)的牧师,属于布伦特里(Braintree)区会的成员,他也很热心于良心的案例。他写过《七篇论文》(SevenTreatises,1604),是给经历各种良心问题的基督徒的实践性手册。”罗杰斯写作这本书是出于牧养性和论辩性的原因。从牧养的角度来说,是为了给那些在寻求中的、苦恼的灵魂带去安慰。从论辩的角度来说,是为了反驳耶稣会人士。这些人嘲笑清教徒,说他们未能写出什么辅导人、指引人的著作。司提反·埃杰顿(Stephen Egerton)说,清教徒们很敏锐地感受到这一挑战。他说,罗杰斯“心里火热,也被别人鼓励要写出这些基督徒的指引,作为这些天主教徒所有蛊惑之法的解药”。
罗杰斯的《七篇论文》全面论述了基督徒应该怎样借着七大途径治理自己的生活:操练儆醒,操练默想,使用《以弗所书》6章所说的全套军装,祷告,阅读圣经和敬虔作者的书籍,献上感恩和操练禁食。威廉·哈勒写道:“《七篇论文》是第一部展现英国加尔文主义者行为准则的书,或者更广义地说,是清教徒对属灵和道德生活的阐释。本书开创了一种文献类别,此类文献对人生活各方面的影响力都是不可估量的。”
另外一位牧者也来自同一区会,就是在埃塞克斯任南休伯里(South Shoebury)教区牧师长达27年的亚瑟·登特,他发表的著作是《平凡人的天路》(The PlainMan’s Pathway to Heaven)。这本书给挣扎的灵魂提供指引,是用朝圣之旅中的对话的形式写成的。书中有四个人物:一位牧师,一个敬畏上帝的人,一个无知的人,一个不信的人。他们在旅途中讨论宗教话题,如人本性的悲惨、世界的败坏、上帝儿女的标志、进入永生的困难、世界的无知,以及福音甜美的应许“如何带着上帝丰富的怜悯,赐给所有悔改、真正转向祂的人”。书中人物对话谈到的主题包括重生、骄傲、奸淫、贪恋、藐视福音、谩骂、撒谎、醉酒、闲懒、逼迫、罪的后果、预定、救赎的阻碍和基督的再来。这本书教导了很多与上帝、罪和救恩有关的良心的案例。
登特的书是清教徒所写过的灵修经典中最受欢迎的作品。到1640年,此书已经有25个版本。到1860年,有了50个版本。理查德·巴克斯特在1674年对本书进行改写,命名为《贫穷人的家庭之书》(The Poor Man’s Family Book),“舍弃了登特在相连的散文中用到的家庭对话”。约翰·班扬在他早期的属灵挣扎中,也很深地受到登特这本书的影响。
此外,被称为他那个时代的“银舌传道人”的清教徒亨利·史密斯,也使用他的讲道来指导、安慰、劝诫和挑战成千上万人的良心,这些人都大群大群地来听他讲道。史密斯写下的讲道稿非常受欢迎,到18世纪初期,这些文集已经超过85个版本。
以上这些人在清教徒决疑法运动的早期,贡献了他们的力量。克利福德总结了这些领袖们的动机:
简而言之,清教徒决疑神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清教主义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从内部来讲,牧者们需要指引来监督会众的道德和属灵状况。从外部来看,有来自罗马天主教争论者的攻击,他们说清教徒和罗马天主教相比,无法给会众丰富的属灵资源。这两股压力一起催生出了众多的著作。其结果是产生了一种英国的实践神学,它是全欧洲所有改革宗教会所羡慕的。
清教徒决疑法之父
正当很多人如饥似渴地阅读早期清教徒决疑法研究者的著作时,根据亨利·霍兰德(Henry Holland)在给理查德·格林汉姆的《文集》(Works,1595)第一版序言中写的,出现了另一种需要,即需要更全面、更系统的对“良心案例”的处理。剑桥的圣安德鲁教会有一位著名的传道人威廉·帕金斯,他是第一位把清教徒决疑法发展成“带有某种方法和艺术模式”的人。托马斯·梅瑞尔提到,帕金斯的决疑法很重要,“因为这为后来新教道德神学的所有工作设立了一个模式”。
帕金斯在教导人怎样用自省和圣经诊断的方法来处理“良心案例”上面非常有恩赐。很多人听了他的讲道之后认识到自己的罪,从罪的捆绑中脱离出来。剑桥监狱的囚犯们最先受益于他的辅导。撒母耳·克拉克(Samuel Clarke,1599-1683)是一位清教徒牧师和传记作者,他举过一个非常好的例子,来证明帕金斯的牧养关怀。他说,有一个受咒诅的囚犯正在爬上绞刑架,他非常害怕,帕金斯对他喊道:“那个人啊!你怎么啦?你害怕死亡吗?”囚犯承认与死亡本身相比,他更害怕死后所要发生的事。帕金斯说:“既然这样说,你下来,你会看到上帝的恩典如何来使你刚强。”
当这位囚犯爬下来之后,他和帕金斯一起曲膝跪下,手握着手。帕金斯接着“做了一个有效的认罪祷告—–使得这位可怜的囚犯痛哭流涕”。当帕金斯觉得这位囚犯已经“谦卑下来,甚至到了阴间门口”,他又用祷告呈现出福音。克拉克写道,那位囚犯的眼睛打开了,“看到他所有罪的黑线都被那位钉十字架救主的宝血的红线抹去、消除了。福音恩慈地把这一点应用在他受伤的良心上,让他再一次流下喜乐的眼泪,他的内心找到了安慰。”
这位囚犯站起身来,喜乐地走上梯子,见证了他在基督宝血里的救恩,平静地接受死亡,“好像他实际上已经看到自己从之前所惧怕的地狱中被拯救出来一样,天开了,为了要接受他的灵魂,让观看的人可以大得喜乐”。
帕金斯在去世之前的几年曾有一系列关于《以赛亚书》50章4节的讲道:“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帕金斯从这节经文中得出一个教义要点:“上帝话语中启示出某种知识或教义,是软弱之人的良心可以借此得到更正和安慰的。”他自然地假设,那些疲乏的人缺少信心的确据,也不确定应该做什么才能讨上帝喜悦。从这些讲道稿及其他文字中,帕金斯编写了两部关于“良心案例”的专著,分别是《论良心》(A Discourse of Conscience,1596)和《良心案例的完整论述》(The Whole Treatise of Cases of Conscience,1606)。
第一部专著在本质上是理论性的,用乔治·莫斯(George Mosse)的话说,它描述良心“像一个控制机制,放置在上帝和人之间。良心向上帝作出回应。良心向人发出警告错误行为的信号”。帕金斯写作这本书主要是为了帮助信徒解决一些有关确据和建立一颗“好良心”的问题。伊恩·布鲁沃德总结说:“好良心就像无价的珠宝,因为它给予人蒙拣选的确据,让他们能在患难中喜乐,不论外部境遇如何都让他们能在上帝和人面前刚强壮胆。另一方面,坏的良心是难以忍受的重担,给人带来关于审判的折磨人心的恐惧,唯有靠基督的宝血来化解。”
第二部专著集中反映了帕金斯对基督徒道德在个人和社会层面的关切。本书旨在为不同领域伦理方面的不确定性问题(即良心案例)提供基于圣经的、改革宗信仰框架下的指导,而且发展出清教徒称为基于圣经的自我判断,好解决基督徒在生活各个层面所面临的一些道德困境。
帕金斯把良心的案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个人的问题,包括:我怎样才能得救?怎样才能确定我是得救的?当我“沮丧或堕落时”,我怎样让自己恢复过来?“沮丧”的意思是,走过一段旷野之路,让我觉得在属灵上被遗弃了,好像上帝离开了我,所以一定有什么事出了错。“堕落”的意思是我已经倒退了,落入罪中,我也知道自己的光景。我怎样再次进入与上帝的相交呢?还有,我怎样面对各种患难和试探,比如亵渎上帝的试探呢?所有这些问题都属于帕金斯列出的第一类问题,都关乎个人和上帝的关系。
第二类问题是关于个人与上帝、圣经和敬拜的关系,包括:圣经的六十六卷书是上帝的话语吗?我怎么才知道这六十六卷书是正典呢?我怎样才能确信其中所包括的都是上帝的教导?旧约中的律法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们应该怎样安排我们的公共敬拜?怎样的公共敬拜才蒙上帝喜悦?
第三类问题是关于人与他人的关系,包括律法第二块石版上的所有问题,都是关于如何爱邻舍的,包括提升社会美德、维护人际关系和在社区中的生活。
在他著作的最后一部分,梅瑞尔提到,帕金斯讨论到他那个时代的一些问题,比如“如何正确地使用金钱,真理和谬误,如何正确地使用休闲时间,基督徒对战争的看法,许愿和承诺,合宜的装束,娱乐的合法性,政策和审慎原则”。他的目的不是像罗马天主教一样为神父们提供指导,论到有罪之人应该做多少苦修,而是要给牧者提供一些资料,帮助他们回答一些人的问题,比如:“在某种特殊的生活境遇中,我该怎样做?”或者是:“针对我目前的属灵关切和在属灵方面的疑问,我应该如何思考自己的灵性状况?”
今天,我们将这一类教导归到个人和社会伦理的范畴,但帕金斯将其视为良心的案例。清教徒相信,这些问题出自一些焦虑的信徒,因为他们知道,与上帝维持好的关系,是借着他们能正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并且维持一种无罪的良心。如果你给出错误的答案,你和上帝的关系就受到损害。对于这些自省的、伦理性的问题,若人能知道、相信上帝的回答,并安息在其中,就能得到心灵和头脑的真平安。所以可以肯定地说,你在现代伦理学系研究的所有关乎标准的事情和与灵性相关的问题,在清教徒看来都是良心的案例。
到帕金斯去世时,他已经成了清教主义运动的主要缔造者。他对教会进一步归正的愿景,加上他的睿智、敬虔、笔耕不辍、属灵辅导和交流技巧,让他为17世纪的清教主义奠定了基调。他在改革宗、经历性真理、自我省察以及反驳罗马天主教和阿米念主义的基础上塑造了典型的清教徒。在帕金斯死后10年内,他的著作在英国发行之多,超过加尔文、海因里希·布林格和西奥多·贝扎这几位改教家的著作之总和。H.C.波特(H.C.Porter)说,他“为一个国家塑造了敬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