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清教徒神学57-2
清教徒决疑法的发展
帕金斯的学生发表了大量关于清教徒决疑法的著作。威廉·古奇写了很多有益的书,包括《上帝的全副军装》(The Whole Armour of God,1616),《论家庭职责》(OfDomestical Duties,1622)等。撒母耳·克拉克这样评价古奇的著作:
他是一个给受困扰的良心带来甜美安慰的人,在这方面他非常有技巧,就像在这城市中你时不时能找到的众多拥有高超技艺的人一样。远远近近处于患难或试探中的人都来找他帮助,上帝也祝福他所劳力的,这些人都恢复了喜乐,得了安慰,脱离了原来良心所经历的那种不可言喻的恐惧和折磨。
威廉·惠特理是另一位受益于帕金斯讲台事工的人,他写了几本论实践神学的书。托马斯·富勒称惠特理“非常有能力,而且特别愿意与人探讨,帮助那些来找他的人解除疑虑”。“理查德·巴克斯特把惠特理列为那些推动“有情感的实践神学”的人,他强调说,若有人希望研究良心的案例,就应该读一读惠特理的《十诫》(Ten Commandments,1622)。
罗伯特·伯顿最初很鄙视帕金斯的讲道,但他在归信后变得很爱这些讲道。他后来成为一位很受尊重的清教徒决疑法推动者,不论是从他的讲台侍奉,还是从他的辅导和很多著作来看,都是如此。他的传记作者爱德华·巴格肖(EdwardBagshawe)论到他时说:
我可以确实地说,有成百上千人或借着他的事工归信,或确认信仰,或在他们悲惨的痛苦中得到安慰。他在舒缓受苦良心的事工上非常有技巧,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他靠极大的努力和勤奋才寻得的技巧,但主要是靠他从自己和别人身上的经历得来的。以至于远处和近处的人都愿意听他,海外的人也渴望在各种良心案例上听他的意见。因此,他才写了最后一部博学、敬虔的专著,名为《对如何正确安慰受苦良心的指导》。
伯顿的《对如何正确安慰受苦良心的指导》(Instructions for aright comforting of afflicted Consciences,1626)”是清教徒论安慰受苦信徒的最佳著作之一,论及如何安慰信徒内在生命的各个方面,包括思想、心灵、良心、记忆和意志。第一部分论述了人的极大需要,基于《箴言》18章14节,这需要就是要把“属天的安慰”收存在人的心中。作者劝诫那些冷漠的人、依赖感官的人和反对忠实传道的人。这部分继续描述了一个受苦良心的不可忍受的痛苦状态,解释了为什么很多人不总是感受到罪的扎心,并提出二十个有力的论据来反对罪。第二部分论证说,若人去安慰那些不为罪忧伤的人,或那些为错误原因行事的人,这样的安慰是多么错谬。伯顿解释了牧者们应该怎样将安慰应用到这样的人身上,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他继续解释了医治受苦良心的正确方法和方式是怎样的。第三部分讨论的是,从我们外面来的安慰和从我们里面借着圣经和恩典记号而来的安慰。这里也说明了我们应该如何认出那些记号。接下来讨论的是良心的各种病症,以及医治每一个病症的方式。在这里,伯顿特别提出应该怎样帮助一个受苦的灵魂。大多数的建议来自他一生辅导受苦信徒的经验。
伯顿还出版了一本名为《与上帝美好同行的一般指导》(General Directions fora Comfortable Walking with God,1626)的书,最初是写给他自己的指导书。他把这本书分为两部分:“一般预备性指导”和“特殊指导”。在第一部分,伯顿论述了除去罪在人的灵魂上之捆绑的十种方法:放弃你所爱的罪、恨恶伪善、操练舍己、活出有信心的生命、建立有关基督信仰的正确观念、抵挡世俗化、被上帝的爱温暖、珍惜与上帝的和好、保守你的心和默想未来的福份。在第二部分,他描述了基督徒的职责,如照顾家人、管住舌头和管理生活的每一个行为。巴刻谈到伯顿的这两本书时说:“巴克斯特在一代人之后又很细致地论述了所有这些方面,而且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但是伯顿在经历性的温度和深度上一点也不逊于巴克斯特,有时甚至还超过他。”
帕金斯最著名的学生是威廉·埃姆斯,他写了《良心的能力及实践》(先是于1630年发表拉丁文版,后来于1639年发表英文版)。撒母耳·莫里森(Samuel Morison)是哈佛的一位历史学家,他称这部清教徒决疑法的重要手册是“清教徒论道德的最有价值的文献之一”。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此书被重印近20次。
埃姆斯在序言中说,他年轻时听帕金斯阐述过清教徒处理良心案例的方法。那一教导指引了他的人生和事工。埃姆斯的决疑法与他的神学融为一体,胜过了帕金斯的。帕金斯更多地倚靠中世纪的案例神学,而埃姆斯则发展出一种更以上帝的话语为中心的案例神学,最明显的例子是他在十诫框架内解释人对上帝的顺服。
埃姆斯的《良心的能力及实践》一书,是对他最重要的著作《神学精髓》第二卷的注释。埃姆斯自己是这样说的:“如果有人希望读到一些实践事务的更佳解释,特别是有关这本《精髓》的后半部分内容的,我们会力图让他们满意。如果上帝允许的话,我要再写一部专著,讨论所谓的‘良心案例’的问题。”“
《良心》是一部五卷本的文集,内容包含从神学上对良心本质的论述,到非常实践性的应用。它的核心内容最早出现在埃姆斯对三十八条论纲(the thirty-eighttheses)的反驳论证中,以及他在1622年于弗拉讷克大学申请神学博士时所写的四篇文章中。八年之后,埃姆斯发表了他的伦理神学著作。巴克斯特将他的《基督徒指南》建立在埃姆斯的决疑法上,他说,帕金斯在推动改革宗决疑法上贡献很大,但“埃姆斯的贡献超过所有人”。“
在埃姆斯的著作之后,威廉·芬纳所写的《灵魂的镜子,活泼地把灵魂状态呈现在上帝面前:论良心》(The Souls Looking-Glasse,Lively Representing Its Estate before God:With aTreatise of Conscience,1643)一书旨在帮助普通信徒了解清教徒有关良心的见解。这部专著解释了《罗马书》2章15节,强调良心总是对我们作见证,或责备我们,或为我们开罪。芬纳的特殊贡献在于,他把上帝的道德律和人的良心联系在一起。他说:“良心的约束是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将我们的良心约束到祂自己和祂的话语上,过于将我们约束到政府领袖和其他人类权威上。“
芬纳区分了良心的主要约束和次要约束。主要约束是上帝的特殊启示,因为唯有上帝才有至高的权柄来约束我们的良心。他强调说,对上帝话语的忠实传讲和圣礼的执行,都应该有力地约束住我们的良心。与大多数清教徒相比,他格外地强调洗礼是“一种对良心的伟大约束”,宣称“他不再活在罪中—–在洗礼中你对上帝所发的誓言,会成为一种圣礼性的约束”。
他谈到的次要约束,指的是在一些上帝护理的或人自愿形成的人际关系中,基督徒被呼召要顺服丈夫、父母、学校教师、行政长官或雇主。这些权柄都约束着我们的良心,只要他们是上帝和祂的律法授权的;若与律法以及基督的福音相违背,就没有约束力。与约翰·诺克斯相比,芬纳更沉默一些,他愿意容忍教会和民事的独裁。芬纳写到人类的权柄时说:
我们必须这样或那样地顺服他们,不论是积极地还是消极地。当他们命令我们做合乎律法的事时,我们必须服从而且去行。当他们命令我们做不合乎律法的事时,而且威胁我们会有惩罚,我们就不能积极地顺服他们,不能去做他们所命令的,因为他们的命令是违背上帝的。但我们必须消极地顺服,即受苦、服从于他们的处罚,因为主赐给他们权柄来统治我们。
清教徒决疑法的成熟
到了17世纪40年代末,清教徒决疑法被认为是清教徒事工的一个有机部分,以至于威斯敏斯特会议的神学家要求,预备牧师必须被考察“是否具有将圣经应用在良心案例上的能力”。虽然很难了解这一要求有没有被完全执行,还是有证据表明,一些考察委员会的确要求提名的牧师要能称得上是灵魂的医师。
例如,1657年7月6日,享有盛誉的马太·亨利的父亲菲利普·亨利在他的日记中写道,当他预备被按立时,接受什罗普郡(Shropshire)长老会委员会的考察,他被问道:“假如有人找到你,抱怨他的状况说:‘先生,我完了,我没必要等蒙恩之道,我是被弃绝的,如果我被上帝弃绝,就不可能有救恩给我了。’”对此问题,菲利普·亨利回答说:“我会否定他这一小段(三段论推理),我要证明给他,虽然一个人可能知道自己被拣选,但他不可能知道自己被弃绝。”有人反对说:“但是,假如他回答说,我有被弃绝之人的标志,就是罪咎感、刚硬的心、被烙铁烫过的良心,怎么办?”亨利毫不犹豫地回答:“我会努力说服他,在归信之前,除了冒犯圣灵的罪,没有什么事是一个被弃绝之人曾经经历,而不会落到一个被拣选之人身上的。”
在威斯敏斯特大会期间,关于决疑法的多部著作得以出版。当清教徒决疑法发展得越来越细化之后,很多著作都谈的是具体问题。通常这会使圣公会人士也发表长篇累牍的回应。例如,约翰·加里(John Geree,约1601-1649)写过一本著名的《一位老英国清教徒和不从国教者的品格》(Character of an Old English Puritan or Nonconformist,1646),作者很快成为理想清教徒的一个模范,他还在1646年出版了《一个良心案例的化解》(A Case of Conscience Resolved)。他在其中断言,国王应该以好的良心同意废除主教制,才不算违背他的誓言。这引来一位圣公会人士爱德华·鲍恩(Edward Boughen,1587-约1660)的反驳,他也是坚定的保皇派,写了一本名为《筛一筛加里先生的良心案例》(Mr.Geree’s Case of Conscience Sifted.1648)的著作。对此,加里很快写了《筛子坏了》(The Sifters Sieve Broken,1648)一书作为回应。”在1648年还出现了《神圣医治》(Therapeutica Sacra)这部力作,作者是大卫·狄克森,他是格拉斯哥和爱丁堡的一位苏格兰神学教授,认同清教徒神学。此书讨论了一些关于重生的良心案例。克利福德说,狄克森使用了“圣约框架,这推动良心案例分析大大地往前发展了”。“
17世纪50年代,在很多重要的清教徒决疑法著述者中,有一位是托马斯·布鲁克斯。他是圣玛格丽特(St.Margaret)的教区牧师,这间教会位于伦敦的新鱼街山(New Fish Street Hill),在1666年伦敦大火中是第一间被彻底烧毁的教堂。布鲁克斯的书由真理旌旗出版社再版,包括几卷对良心案例的讨论,如《分析和解决的案例》(Cases Considered and Resolved)以及一本经典的《抵挡撒但诡计的宝贵方法》(Precious Remedies against Satan’s Devices),都发表于1653年。提姆·凯勒(Tim Keller)在《清教徒对圣经辅导的贡献》这篇文章中对本书进行了总结:
布鲁克斯讨论了十二种试探、八种挫折、八类抑郁状况和四类属灵骄傲!布鲁克斯的“试探”部分适用于每一个与不同形式的罪争战的人,特别是那些与各种瘾症争战的人。—–他的“挫折”部分适用于那些经历“力量耗尽”和焦虑、悲伤、失望的人。—–“抑郁”部分大多针对那些因罪咎感而灰心或“自我形象”低的人。清教徒称这种状况为“控告”,即良心和魔鬼用人的软弱和罪来攻击这个人。—–最后,关于“骄傲”的部分谈到这种罪的不同形式,包括物质主义、权力欲望、在知识上傲慢、喜爱无知、残酷、苦毒和嫉妒。
撒母耳·哈特利布是17世纪学术革命的一个关键人物,他在1658年编辑了一套清教徒书信和手册的小文集,书名为《外国新教徒、神学家和其他人的迫切言辞》(The Earnest Breathings of Foreign Protestants,Divines and Others:To the Ministers and Other Able Christians of These Three Nations,for aCompleat Body of Practicall Divinity,and Cases)。虽然哈特利布并没有宣称自己是决疑法研究者,但这一著作推动了决疑法的发展,让全球改革宗阵营看到,英国人正努力发展出一套全面的实践神学。哈特利布也影响到其他在实践决疑法上著书的神学家们,包括威斯敏斯特会议的第一任主席威廉·特维斯,他写过一本《疑惑良心的解决之策》(Doubting Conscience Resolved,1652年于英国首次出版),还有约翰·杜里(John Dury,1596-1680),他是一位苏格兰加尔文主义的牧师,也是英国内战时期的知识分子,写过《一个良心案例:允许犹太人加入基督教联邦是否合法》(ACaseof Conscience:Whether It Be Lawful to Admit Jews into aChristian Commonwealth,1654)。
哈特利布和杜里推广决疑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欧洲的新教教会合一。为此,他们也力图完成威廉·埃姆斯的心愿,即“让每一间新教大学都有一位公共教授致力于实践神学,并且是全职的”。为了达成这些目标,他们让大主教詹姆斯·厄舍尔参与进来,他是阿尔马(Armagh)的大主教、三一学院的副院长,后来厄舍尔又将此任务交给了伦敦德里郡(Londonderry)的主教乔治·董那门。董那门因为健康状况不佳,未能推动这些目标有实质性的进展。虽然目标未能实现,克利福德说:“这并没有前功尽弃,因为撒母耳·克拉克和理查德·巴克斯特提到此计划和其失败时,认为这是导致他们开始著书探讨这一主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1659年,清教徒牧师和作家撒母耳·克拉克写出三部著作,分别是《神学精髓》(Medulla Theologiae)、《金苹果》(Golden Apples)和《关于占星术的几个良心案例》(Several Cases of Conscience Concerning Astrologie)。第一本书是当时篇幅最长的良心案例文集之一。克拉克在1683年发表的自传中说,这三本书只代表了他想要出版的一套长篇文集的一小部分,但他几个月之后就去世了。“
“瘫子之门晨间操练”(Cripplegate Morning Excercises)也在1659年开始了。这是一些著名的清教徒传道人关于不同良心案例的清晨讲道,题目诸如:“我们怎样自己经历并向他人证明,严肃的敬虔不只是一种幻想?”“预防抑郁症和过度悲伤的最佳良药有哪些?”成百上千的人在上班之前聚集来听这些讲道。后来,这些讲道被收录成四卷文集(1661-1690),最近被作为《清教徒讲道:1659-1689》(Puritan Sermons,1659-1689)的前四卷重新出版。
1664年,当巴克斯特因《统一法案》被迫离开牧养职分时,他开始撰写《基督徒指南》。本书为信徒生活、实践神学和决疑法神学提供了很多洞见。在这部全面的著作中,巴克斯特指引人如何在上帝面前活出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如何在家庭关系中履行责任,在教会生活中履行责任,以及如何正直地与邻居和官员相处。没有哪一部有关应用神学的清教徒著作超过他的这部专著。此书是历史上曾出版过的最具实践性、最有益于圣经辅导的手册。虽然它的篇幅很长,有一百万多字,难以成为畅销书,但在那个世纪的余下时间,同类作品中没有任何一本能超越它,而且在很多方面它在今天仍有借鉴价值。
巴克斯特是受詹姆斯·厄舍尔大主教之托而写这部著作的。他特别针对的读者包括年轻的传道人、带领家庭敬拜的父亲们和个体基督徒,原因在于:
(1)要让那些较年轻的、装备不足和不太有经验的传道人可以随时查阅,在需要处理具体事务时,找到实践性的解决方法和指引。(2)我认为对于那些内心明智的一家之主来说,本书也不是没有用处,他们可以在任何有需要的时候,选择其中一部分读给他们的家人听。(3)对于基督徒个人生活,此书也绝非无用,让他们手边有一个全面的指南手册,可以解决疑惑;不期待他们都记住,而是在每次需要的时候,都可以找到一些具体的指引。
17世纪70年代,又有两部专著出版:约瑟·艾里恩的《圆满解决的案例》(Cases Satisfactorily Resolved,1672)和拿但业·文森特的《尘世之上的天国:或一篇有关良心的演说》(Heaven upon Earth:or,A Discourse Concerning Conscience,1676)
清教徒决疑法的衰退
清教徒决疑法在17世纪的最后20年衰退了。虽然18世纪仍有几位神学家继续写作关于决疑法的著作,如以撒·华滋(Isaac Watts,1674-1748)和约拿单·爱德华滋,但他们只是少数例外的情形。“有趣的是,华滋还不能算一位清教徒,他写于1731年的书,名为《恢复基督徒中实践信仰的小尝试》(An Humble Attempt toward the Revival of Practical Religion among Christians),这一书名表明当时决疑法神学已经丧失了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克利福德将这一衰退归咎于“泛神论的兴起、与苏西尼主义和阿米念主义的争战,以及霍布斯和洛克对良心这一思想的攻击,这一切合起来制造出的学术和宗教气氛是对决疑法神学的发展不友好的。”在18世纪40年代初期的大觉醒期间,曾有过一次由西奥多·弗里林海森(Theodore Frelinghuysen,1691-1747)和乔治·怀特菲尔德等人带来的实践神学的重要复兴,但它后来也衰退了。清教徒决疑法的形式和方法至今从未全面复兴过。
追溯了清教徒决疑法在清教徒时代的发展之后,我们在结论部分要为当代基督徒提出一些实用的建议,特别是为那些辅导别人的人,如牧师、长老、执事、教师、职业咨询师和父母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