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0简明神学

五十七、光照

圣灵赐予属灵的悟性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基督徒蒙召得以认识有关神的事,这种知识不只是形式上熟悉圣经的词汇,和基督教的思想而已;乃是明白圣经所见证的三一神的实存,与祂诸般作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认识对一般人来说,绝非自然有的,尽管他们可能熟悉基督教的思想(这种人像林前2:14里的“属血气的人”一样,不能领受基督徒告诉他的事;或像耶稣在太15:14里所严责的瞎子领瞎子者;又或像在大马色的路上,尚未被基督遇见之前的保罗)。只有圣灵这位神深奥事的参透者(林前2:10)才能在我们那因罪变昏暗的心思、心灵里,促成这样的认识。这是为什么圣经称之为“属灵的悟性”(“属灵的”意思是指“圣灵所赐予的”,西1:9;另参路24:25;约壹5:20)。那些接受纯正话语的人是“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事”或作“真理”;约壹2:20)。圣灵这种分赐知识的工作,我们称之为“光照”或“照明”,这不是指给予什么新的启示,而是指圣灵在我们里面作工,使我们能掌握并爱慕所听到或读到,那些教师和作者对我们所解释的圣经启示。在我们心思和道德系统里的罪,将我们的心思和意志都遮盖住了,以致我们抓不住、甚至抵挡圣经的力量。对我们而言,神显得遥远到犹如不实在似的,我们在神的真理跟前,是钝拙、无动于衷的。然而圣灵开启了我们的心思,并且调整了我们的心灵,使我们能明白属灵的事(弗1:17-18;3:18-19;林后3:14-16;4:6)。正如圣灵曾藉着灵感,将圣经的真理供应给我们,现在祂藉着光照,将这真理解释给我们。如此说来,所谓光照乃是将神所启示的真理应用到我们心里,使我们能抓住圣经经文所揭示的,并变成为自己所经历的实际。

光照是圣灵对基督徒一生之久的职事,在我们归正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的,使我们能渐渐地把握住关乎耶稣的真理,并渐渐地感受到这真理在衡量我们、暴露我们。耶稣说圣灵要世人为罪自责,因为他们不信耶稣;又为耶稣在父神的右边这事实自责(因这证明了天父欢迎祂回到天上);也为自己今日与将来要受审判的事实而自责(约16:8-11)。这种三重的自责乃是神所用的方法,使那些先前贪爱罪中之乐、对神圣救主毫不在乎的人,能对罪恶觉得厌恶,而看基督为可宝贵的。

要从圣灵光照的职事中获得完全的益处,只有藉着严谨的读经,认真的祷告,并确实地顺服我们已经蒙开启而了解的真理。这和路德的格言相呼应,他说有三件事可铸造出一位神学家:祷告(oratio)、默想(meditatio,指在神的同在中思想经文),和试炼(tentatio,指在遭遇压力要我们不顾圣经所说的话时,为了持守圣经原则所面临的挣扎)。

五十八、重生

基督徒是重生的人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

重生是一项新约的观念,显然是出自耶稣的一段比喻性的话语,用来告诉尼哥底母,若想看见、并进入神的国,就必须经历这种内在和深入的改变,这经历即使连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亦不能免(约3:3-15)。耶稣把这种改变描述为“重生”。

重生的观念是说到神重造了人的心(心是一个人实存的核心),神的法子是将一种新的管制人的欲求、目的和作为的原则,种在人的心里。这个原则也是一种性情上的动力,使人对福音和基督有正面的回应。耶稣的语汇——“从水和圣灵生的”(约3:5)——使人追溯到以西结书三十六章25至27节,此处经文以象征的语法,描述神用水洁净人的罪污,藉着将祂自己的灵放在人的里面,神赐给人一颗“新心”。因为以西结书记得这么清楚,所以耶稣责备尼哥底母,“以色列的先生”,居然不明白重生是怎样回事(约3:9-10)。耶稣始终只有一个重点:若不重生,人就不会相信祂是超然的救主,也不会悔改,不会作真正的门徒。

在别处约翰教导说,相信主的道成肉身、救赎,对神有信心、有爱心,为人圣洁、公义,都是人由神而生的结果和证据(约壹2:29;3:9;4:7;5:1,4)。既然没有重生就没有归正,那么,也就没有不带着归正的重生了。

虽然因着神蓄意的安排,婴儿重生有发生的可能(路1:15;41-44),但在一般情况下,重生乃是来自有效的呼召——也就是说,人听了福音,又有圣灵的光照,使他明白其中的真理和意义是神赐给他的信息。重生是有效呼召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因素。

重生是神独力所成就的(monergistic);亦即说,它完全是圣灵之神的工作。祂将选民从属灵的死亡复活过来,使他得着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弗2:1-10)。重生是由属灵的死亡到属灵生命的过渡;而有感觉的、有意向的、主动的对基督的信心,是重生立即的果子,而非其原因。重生是奥古斯丁所说的“先行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的工作,这种恩典先于我们的心对神的回应。

五十九、善工

善工乃是信心的彰显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

在新约圣经里,信心(根据从神而得的见证,所产生有信心的投靠,或是有投靠行为的信心)是十分紧要的,因为它是人得着救恩的方法或凭借因素。基督徒是藉着信心,得以在神前称义(罗3:26;4:1-5;加2:16),过他们的生活(“生活”直译作“行走”,林后5:7),与持守他们的盼望(来10:35-12:3)。

信心无法用主观的词句来定义,它不是指一种自信和乐观的心态;我们也无法用被动的词句来定义信心,视之为人只要默认却毋需向神委身的正统教义或信念。信心是一种以目标为主的反应,我们信靠的对象塑造了我们的信心——这对象即圣经所揭示的神自己、神的应许和耶稣基督。信心是人全心的反应,包括了人的心思、心灵、意志和情感均在内。昔时的改革宗神学家分析说,信心是认知(notitia,即知悉福音的内容),加上同意(assensus,即同意福音是真的),再加上信靠(fiducia,即亲自依赖父、子、灵的恩典,以得着救恩,并甘心放下拯救自己的努力,不再靠己力建立自己的义,罗4:5;10:3)。没有信靠,就没有信心;而没有认知与同意,也就不会有信靠(罗10:14)。

神所赐的信心是圣灵光照的果子,有信心的人通常会在某种程度上感受到藉圣灵的见证而有的确据(罗8:15-17)。加尔文将信心定义为“一种笃定且确定的认识,知道神对我们的爱,是根据在基督里白白应许的真理,并由圣灵启示在我们心思里、又印记在我们的心上的。”

靠行为(我们所做的事情)称义是律法主义的异端。如路德所坚持的,称义是惟独因信而来(“—–信,不在乎遵守律法”,罗3:28);因为称义惟独是在基督里的,而且是靠基督而成的,端赖与我们迥别的基督。然而,若没有善工(服事神和他人的种种活动)从我们的信仰中流露出来的话,我们的信只算是在我们的头脑里,而不是发自衷心;换句话说,我们还没有使人称义的信心(“信靠”)。真理乃是:我们虽然是惟独靠信心称义,但是使人称义的信心永远不是孤零独存的;它会产生德性的果子,它会透过爱将自己表达出来(加5:6),它会转变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它能结出美德。这不仅是因为神要求我们圣洁,也是因为藉着信靠所表现出来的重生的心,会渴求圣洁,也只有得着圣洁才能找到完全的满足。

当雅各说到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如死尸)时,他是从较狭义的认知和同意角度,来使用“信心”这个名词,他的收信者也是这样使用这个词汇。当他说:人不是惟独藉着信心,也是凭着行为称义时,他乃是说:“证明是真的;为自己辩白,好脱去是个假冒虚伪者或骗子的嫌疑”,这才是“称义”的。雅各要强调的一点是:结不出果子来的正统信仰救不了人(雅2:14-26),保罗也会同意这个看法;而雅各书通篇都显示他同意保罗所说的,信心必会带来一个人生命的改变。保罗抨击靠死行为得救的思想;雅各则排斥靠僵死的信心能得到救恩的说法。

虽然信徒的行为不能为他赢取救恩,更何况任何善行都总有其不完美之处(罗7:13-20;加5:17),但是这些善行的本质若是出于爱的表达,又带着信心所唤出的真诚,神应许祂必根据这点将来在天上奖赏信徒(腓3:12-14;提后4:7-8)。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的,神之如此按着我们的行为奖赏我们,乃是神所赐诸般恩典‘如信心等’之上的恩惠冠冕。

六十、悔改

基督徒剧烈的改变

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26:20)

在新约圣经中,“悔改”一字的意思是指一个人改变了他的心思,以致他所有的看法、价值观、目标、道路都改变了,他整个的生活都变得不一样了。这种改变是剧烈的——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思想和判断、意志和情感、行为和生活方式、动机和目的,皆牵涉在内。悔改意味着开始过一个新的生活。

呼召人悔改,是施洗约翰(太3:2)、耶稣(太4:17)、十二使徒(可6:12)、彼得在五旬节那天(徒2:38)、保罗对外邦人(徒17:30;26:20),和得荣的基督对亚洲七教会中的五个教会(启2:5,16,3,19)所传讲之多篇信息中,最首要也最基本的呼吁。悔改也是耶稣所摘录要传到普世之福音的一部分(路24:47)。新约圣经所提的悔改也回应了旧约先知向以色列人不断发出的呼吁,要求他们回转到所偏离的神面前(如,耶23:22;25:4-5;亚1:3-6)。悔改永远能带人走上罪得赦免、重享神恩泽的道路;不悔改则引人步向灭亡(如,路13:1-8)。

悔改是信心的果子,而信心又是重生的果子。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悔改与信心是不可分的,它是人转向基督、称祂为主与救主的消极面(信心则为积极面)。认为人可以不经悔改就得着得救的信心,而且人可以一面拥抱基督作救主,一面却又拒绝祂作我们生命之主的这类想法,都是自取毁灭的妄想。真实的信心所承认的基督,正如祂真实所是的——祂是我们的神所指定的王、所赐下的祭司;真正信靠耶稣为救主,就要将这种信靠表明在顺服祂为主上。如果拒绝这样的信仰,就是想藉着一种未曾悔改的信心,来寻求称义;然而这种信心并不是信心。

论及悔改,《西敏斯特信仰告白》XV.2这样说:

一个罪人看到并觉悟到,他的罪不仅是危险的,也是污秽及可憎的,是背乎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的律法。既知神在基督里施怜悯给忏悔的人,他就为自己的罪忧伤、恨恶罪恶,甚至转离一切的罪恶而归向神,又立志竭力与神同行,遵守神的一切诫命。

上面的叙述点明,不完全的悔改是不足的,这种不完全的悔改有时又叫做不彻底的忏悔(attrition),即懊悔、自责,因害怕刑罚而生的罪中忧伤,但却不想、或不肯下决心离弃罪恶。真实的悔改是完全的悔悟(contrition),诗篇五十一篇里的大卫可为楷模,那是在心中切切地立志不再犯罪,并且立志今后的生活要能表现出他的悔改是完全的、真实的(路3:8;徒26:20)。对任何一种罪行的悔改,都意味着从此要反其道而行,以活出最能与此罪背道而驰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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