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4简明神学

六十一、称义

救恩是藉着信心、靠着恩典来的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1)

称义的教义——宗教改革的暴风眼——正是使徒保罗主要关切的事之一。对他而言,这教义是福音的核心(罗1:17;3:21-5:21;加2:15-5:1),塑造了他的信息(徒13:38-39)、委身与灵命(林后5:13-21;腓3:4-14)。虽然别的新约作者也肯定同样的教义实质,但是近五个世纪以来,更正教信徒所肯定、所辩护的神学术语,基本上仍是由保罗的作品中汲取出来的。

称义是神宽赦罪人(不义、不虔之人,罗4:5;3:9-24)的一项裁判行为,祂如同接纳义人一样地接纳罪人。因此之故,罪人与神先前那种远离的关系才得以永远地被神纠正过来。这项称义的裁判是神公义的礼物(罗5:15-17),祂因着耶稣的缘故,赐我们一种恩典的地位,接纳我们(林后5:21)。

神称义性的审判似乎很奇怪,因为从审判者这边来看,宣告罪人为义的判决显然是不公义的行为,而神自己的律法也明文禁止(申25:1;箴17:15)。但事实上它却又是一项公义的审判,因为它是以耶稣基督的义为根基。耶稣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是代表我们的元首。祂站在我们的地位上,顺服了束缚我们的律法,又忍受了我们因自己的不法本当承受的惩罚;因此,(且用中世纪的术语来形容),祂为我们“赢得”(merited)了称义的“功德”。所以,我们是在神公义的要求被满足,和基督算我们为义的根基上,恰当地蒙神称义了(罗5:18-19)。

神称义的判决是末日的审判,祂宣告我们在永世里的去处;又将这个宣告带入今世,在此时此地发表出来。这宣判是最后的审判,我们的命运就此决定,不管撒但是如何地想要翻案(亚3:1;启12:10;罗8:33-34),神绝不再回头。一旦称义,就永远坚稳了(罗5:1-5;8:30)。

称义的必要途径,也就是说,神称我们为义的原因,乃是本着个人信靠耶稣基督为钉十架的救主与复活的主(罗4:23-25;10:8-13)。这是因为我们得以称义的功德根基,完全在于基督。当我们因信投靠耶稣时,祂就赐给我们这公义的礼物,往昔改革宗教师们曾提到“与基督密契”的经历,我们就是凭此经历,领受到除此以外领受不到的神的赦免与接纳(加2:15-16;3:24)。

罗马天主教公定的神学却将成圣包括在称义的定义之内,他们看称义有如一个过程,而非一件单独的、决定性的事件。他们甚至肯定地说:虽然信心对我们之被神接纳有其贡献,但是我们的赎罪与功德的功夫,也有贡献。罗马天主教看洗礼为一个领受成圣恩典的管道,并且是主要导使我们称义的起因。而任何时候我们若犯了足以失去救恩的罪过,以致失去了神起初接纳我们的恩典时,忏悔的圣礼则使我们透过赎罪的努力,可以取得适合的功德(congruous merit),作为辅助性恢复的因素。适合的功德,有别于应受的功德(condign merit)(注1)_,它是指神将新鲜的成圣恩典赐给我们,那是适合的,但不是神绝对必须赐的。所以在罗马天主教的观点里,信徒是透过教会的圣礼系统,领受由基督所流露出来之恩典的帮助,来救自己;而在今生,信徒通常是不会获得安稳在神恩典里的感受,但这样的教训却是与保罗所传讲的大相径庭。

注解

1、“应受的功德”是指按严格的标准论功行赏。

六十二、得着儿子名分

神使祂百姓作祂儿女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4-5)

保罗教导说,称义(即现今被神——世界的审判者——所接纳)的礼物使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即永远与神——天父——亲密,加3:26;4:4-7),而有作神儿子的地位。在保罗的时代,得着儿子的名分通常是指,有好品格的年轻成年男子,变成了富有却无子嗣者的后嗣,好使他的家族姓氏流传下去。可是保罗却宣告说:神满有恩惠地领养坏品格的人,赐予儿子的名分,使他们成为“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

称义是基本的祝福,惟有根据称义,人才拥有儿子的名分;后者是最大的祝福,称义为它开了门。凡肯接待基督的人,都可享被神领养的地位(约1:12)。信徒被神领养的地位,意味着神在基督里透过基督爱他们,如同祂爱祂自己的独生子那样;又要与他们同享所有现在已属于基督的荣耀(罗8:17,38-39)。现今信徒活在神如父亲般的眷顾和管教之下(太6:26;来12:5-11),既然明白神是他们在天上的父,就蒙引导,尤其是蒙耶稣的引导,来渡此一生。祷告时如同向父亲祷告(太6:5-13),行事效法天父(太5:44-48;6:12,14-15;18:21-35;弗4:32-5:2),信靠祂如同父亲(太6:25-34),这样,圣灵在他们里面所种下的孺慕之情即表露无遗(罗8:15-17;加4:6)。

得儿子的名分与重生彼此相伴,为基督所带来之救恩的两个方面(约1:12-13),但两者又有区分。得儿子的名分是一种关系的赐予,而重生是我们道德本性的转变。不过其间的关联却十分明显:神要祂所爱的儿女拥有祂的性情,并按之表露在行为上。

六十三、成圣

基督徒在恩典中成长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9,11)

《西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第三十五问论成圣时如此说:成圣是“神白白恩典的工作;我们的全人因此得以按着神的形像更新,并能愈过愈向罪死、向义而活。”此观念不是指罪被完全除去(这是说过头了),也不是仅仅抵制罪而已(又说得过轻了),而是指信徒有了被神改变的性格,将我们从罪癖中释放出来,并在我们里面形成了肖乎基督的感情、个性和品德。

成圣是在分别为圣的条件下,继续进行的一种蜕变,它在关系上的成圣的架构下,产生出真正的公义来。关系上的成圣是由十字架产生出来的,它是指为着神而永远被分别出来的一种地位。神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将我们买赎回来,并宣告我们是属于祂的(徒20:28;26:18;来10:10)。属灵的更新来自内住之圣灵的运作,使我们因而愈来愈转离我们以往的形像(罗8:13;12:1-2;林前6:11,19-20;林后3:18;弗4:22-24;帖前5:23;帖后2:13;来13:20-21)。神呼召祂的儿女要将自己分别为圣,又满有恩惠地赐予他们祂所命令他们去行的(帖前4:4;5:23)。

重生是出生,成圣则是成长。神藉着使人重生,将人从前没有的渴求种在人心里:使人渴求神,渴求圣洁,渴求在这个世界上尊崇并荣耀神的名,渴求祷告、敬拜、爱慕、事奉、尊荣、取悦神,渴求爱人、助人。圣灵藉着使人成圣在人心里运行,使人按着神的旨意立志、行事;祂所做的是激励你们,藉着实践这些新的渴求,以“作成你们的得救的工夫”(亦即在行动中表达救恩;腓2:12-13)。当耶稣属灵的形像(即“圣灵的果子”)逐渐地成形在基督徒里面时,他们就会变得愈来愈像基督(林后3:18;加4:19;5:22-25)。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三章18节使用荣耀一词,这显示出对保罗而言,人性格的成圣是得荣的开始。然后肉身的变化要带给我们一个像基督的身体,这个身体将要配合我们全然变化了的性格,它也是表达这新性格最完美的器皿。身体的变化是得荣的完成(腓3:20-21;林前15:49-53)。

重生是神瞬间独力完成、甦醒属灵死人的作为。这么说来,它是神独自所作成的工作。然而成圣就某一方面来说,是神人协力同做的工作——它是一串不断进行的程序,神人彼此合作;重生的人既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并向神而活(罗6:11,14-18),就在此过程中蒙神要求,要使自己持续地顺服神。神使人成圣的方法既不是叫人依靠自己主动的作为,也不是叫人漠不关心,只全然被动依靠神来动工。它乃是依靠神而努力(林后7:1;腓3:10-14;来12:14)。从属灵上来说,既然知道,没有基督加力,我们什么该做的都不能做;又知道主在我们当做的凡事上,都准备加力量给我们(腓4:13),那么我们就该“住在”基督里,不断地寻求祂的帮助——我们也必会得着主的帮助(西1:11;提后1:7;2:1)。

神按什么标准来圣化祂的圣徒呢?乃是根据祂自己所启示的道德律,正如基督自己曾阐释过这些律法,并按之而行,为我们立下榜样。基督的爱心、谦卑、在压力之下所表现的忍耐,都是我们应当刻意仿效的(弗5:2;腓2:5-11;彼前2:21),因为一个肖乎基督的精神和心态,正是遵守律法的一部分。

信徒会发现在他们里面有相对的驱策力存在——圣灵保守他们由重生而有的渴望和目的;但他们原先那堕落的、老亚当的本性(“肉体”),其王权虽被推翻了,却尚未被摧毁,仍常常骚扰他们,不要他们行神的旨意,并引诱他们走上死亡之路(加5:16-17;雅1:14-15)。为了澄清律法与罪恶的关系,保罗现身说法,分析圣灵与肉体相争的经历:人要行全律法却有无力感,反被掳去做自己所不喜欢的事(罗7:14-25)。只要基督徒活在肉身里,这种争战与挫折感就不可能消失。然而藉儆醒、祷告,防备试探,并培养与之相对的属灵美德,基督徒就有可能藉着圣灵的帮助,治死特定的恶习,亦即将其生命力抽去,使它变弱好置之于死地。这样他们就愈来愈向罪死了(罗8:13;西3:5)。他们要在不停与罪的争战中,经历许多特定的释放与得胜,却不会遇见他们力不能胜的试探(林前10:13)。

六十四、自由

救恩带来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新约圣经视在基督里的救恩为释放,看基督徒生活为一种自由——基督已释放了我们,使我们得自由(加5:1;约8:32,36)。基督的释放行动并不是一椿社会、政治或经济上的改良,如今日一些人有时认为的。它乃是与以下三点有关:

第一,基督徒已从误将律法当成救恩的制度中释放了出来。他们既在基督里因信称义,就不再活在神的律法之下,而是活在祂的恩典之下(罗3:19;6:14-15;加3:23-25)。这是意指他们在神前的地位(即罗5:1-2中的“相和”与“进入”),是完全建立于他们已在基督里被神接纳与领养的这个根基上;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需要倚靠他们行为的表现,这个地位也不会因为他们行为的失败,而有所危殆。他们现今不是靠着自己的完全活着,乃是靠着他们蒙神赦免而活;而且只要他们活在世上一天,此原则就永不改变。

所有自然的宗教都否定此点,因为堕落之人天然的本性设定说:人惟有藉着遵守律法的操练、正确的礼仪和禁欲主义,才能使他们与终极实存之间的关系得以保存下去(不论这终极实存是被他想成一位有位格的神,还是以其他的型式存在),这是世人所设计的各种宗教所表达的信息,也是世上宗教规定人建立他自己的义所当用的方法。这正是保罗看见不信的犹太人所要做的事(罗10:3),但保罗的经历告诉他,这是没有指望的事。没有一个人的表现够好,因为不管人外在的动作有多正确,他的内心总有不对的欲念,又缺少正确的渴求(罗7:7-11;另参腓3:6)。神首先要看的,就是人的内心。

律法所能做的事,不过是挑起、暴露与定罪那弥漫在我们道德装饰下的罪恶;它只会叫我们看出罪恶的实在、深度与罪咎(罗19;林前15:56;加3:10)。因此之故,视律法为工作之约,并靠律法来寻求公义(加3:10-12;4:21-31),其虚妄就显得格外清楚了;它正如不知道该做什么的可悲一样,叫人一目了然。基督正是要将我们从这种受律法捆绑的光景下释放出来。

其次,基督徒已经从罪的权势下得了释放(约8:34-36;罗6:14-23)。他们已经超自然地重生了,藉着基督的死与祂复活的生命与祂联合,而向神活着(罗6:3-11);这意思是说,他们心中现在最深的渴慕,乃是以实行公义来事奉神(罗6:18,22)。罪的辖制不只牵涉到不断的悖逆行为,也涉及总是缺少遵行律法的热心,有的时候还会有憎恨、厌恶律法的态度。但如今心态改变了,我们因着蒙神白白恩典的接纳、受感恩之心的催促,靠圣灵加添能力,我们就能“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服事主(罗7:6)。这乃是说:他们现在顺服时是喜乐的,并且顺服成为他们前所未有的一种生活方式,罪不再作他们的主。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已从捆绑中释放了。

第三,基督徒已经从视物质享受和身体快慰在本质上为邪恶的那种迷信观念中被释放了出来。保罗反对那种迷信,他坚称基督徒要将所有的受造之物,和它们所能带给人的快乐,当成是神所赐的礼物,并好好自由地去享受(提前4:1-5);只要我们在享受时,没有踰越道德律,也没有妨碍我们自己或别人的属灵的福祉(林前6:12-13;8:7-13)。改革宗神学家反对中古世纪种种不同形式的律法主义时,也重申过以上的重点。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