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提摩太前书-斯托得

c.基督的死关乎万人(二5~6)

使徒保罗从那愿意万人得救的惟一神,转至在神与人之间作调和的工作、将自己献上作万人赎价的惟一中保。保罗在建立他的论证时,必须提到这一位中保,否则他的论点就不完全。保罗好像早就料到,在他写了有关一神论的种种事实后,读者便会问:“我承认宇宙间只有一位神,我不是拜偶像的多神主义者。但这却不能证明基督徒应该(甚至必须)向普世宣教。毕竟,犹太人及回教徒都全然相信:宇宙间只有一位神。就算是一些传统的宗教家(以前称为“泛灵论者”)也摒弃诸灵,单单信奉一位超乎万灵的存在者。神的独一性并不是主要的争论点。问题在于:那位愿意万人得救的独一神,为什么能用不同的方法来拯救他们?有些人借着印度教或佛教,有些人借着犹太教及回教,另外一些人则借着新纪元运动或当代异端?他为什么要坚持所有人都借着同样的方法得救,并且明白这个(同一个)真理?

保罗的答案是:不但只有一位救主神,而且只有一位在他和我们中间的中保,因此只有一个得救的途径。

时下,这问题引起激烈的辩论。其它宗教的地位,以及耶稣基督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热切的议题,主要有三种立场。

第一种是传统的看法。至今,大部分的基督徒都持这种观念。这看法是:耶稣基督是惟一的救主,而得着救恩的方法是人清楚表明相信他。这观点一般被称为“排他主义”;这名称实在不大好,因为它听来颇负面,有精英主义的含义,而且它完全没有提及福音的涵盖性:是一个公开的邀请,人人都有机会接受。在这世纪中,提倡这观点的领袖是克雷玛(Hendrik Kraemer),他在《非基督徒世界中的基督教信息》(TheChristian Message in a Non-Christian World,1938)一书中,详细阐释了这项观点。

第二种看法通常被称为“涵盖主义”。它也认为耶稣基督是救主,但同时也认为,他用不同的方法去拯救不同的人,尤其是借着他们所信奉的宗教。提出这种看法最著名的人物是勒拿(Karl Rahner),他在《神学研探》(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s,vol.V,1957)第五卷中,阐释了他的看法。

第三种看法是“多元主义”(pluralism),这观点在我们这个对真理充满怀疑的后现代世界,越来越受到广泛的接纳。它不但承认不同的宗教,甚至还肯定它们有单独使人得救的能力,因而否定耶稣的独特性及终极性。在当代最能代表这种看法的是希克(John Hick),尤其是他的《基督教独特性之谜》(The Myth of Christian Uniqueness,1987)一书,其中一句简单的话表达了他的观点。他写道:多元主义者认为“犹太人在犹太系统的宗教生活中,也透过这个宗教得着救恩;回教徒则在伊斯兰教系统的宗教生活中,也透过这个宗教得着救恩—–”等。

我们可以信心满满、不怕反对地说,在这不同的分类中,保罗会宣称自己是“排他主义者”。在他身处的时代,有各种不同的宗教和得救之道,到处都有“许多的”神,、许多的“主””。譬如,当时就有东方传来的流行神秘宗教。此外,还有由诺斯底主义者提出的一连串天使发散物,横跨在神与世界的鸿沟上。在这些天使发散物之中,耶稣是最伟大的,但却不是惟一的,可是,保罗却坚持,在神与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因此,我们要清楚自己的立场:基督徒所宣称的,独一的“基督教信仰”,不是一个有各类型表彰的宗教系统,或是以不同文化型态显现的教会系统,而是基督自己,他是一个历史人物,也是神与人之间的惟一合格的中保。

中保,是一个调解人、中间人,使本来敌对的两方达成和解。在蒲纸时代,mesitēs这个字是指律法诉讼中的裁决者,也是商业交易中的协调者。而保罗说,在神与人之间,只有一位“中间人”,就是耶稣。

那么,他到底有什么独特之处,我们胆敢声称他不但没有敌手,也没有承继者?从他的位格(他拥有的属性),及他的工作(他所做过的事),我们可以找到他当中保的独特之处。

第一,耶稣的位格是独特的。他是降世为人的耶稣基督(5节下)。当然,他也是神。在上一章,保罗将他与父同列为恩惠、怜悯及平安的惟一源头(一2);三次称他为“我们的主”(一2、12、14);而且说他“降世,为要拯救罪人”(一15),表示这是创世之前即有的目标和决定。保罗现在加上的是:他成为人。希腊原文中,那几个重叠字颇引人注目:”—–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耶稣基督。”一个调解人必定要能够同时代表双方。这是约伯所渴望的:“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在耶稣基督里,“约伯那可怜的呼求—–被应允了—–。”因为他是神,也是人,因此他可以成为我们与神之间的中保。他从开始就是神,从天父那里,他得着永恒的神性,又在母亲马利亚腹中受孕,逐渐孕育成人。因此,新约圣经为他作见证,称他是那位独一的神一人;再没有可以与他相比的。就是印度教中所谓的“化身”(avatars,“后裔”)也无法与他比拟,它们的历史性令人质疑,而它们的多次下凡也与耶稣有别——因为神藉耶稣道成肉身只发生过一次,是空前,也是绝后的。

第二,耶稣的工作是独特的,尤其是他死在十字架上这件事: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6节上)。我们留意到,使徒保罗很特别地从耶稣的生(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眺到他的死(他舍了自己),第一个事件引致第二个事件。他的生是为了死。跟着,他的死被描绘成一个牺牲及一宗赎价。他“舍了自己”的意思是,他“牺牲了自己”(REB),他刻意并且自愿献上自己,为罪的缘故将自己献上为祭品。这句话源自以赛亚书五十三章12节,那里记载着受苦的仆人“将命倾倒,以至于死”。耶稣将这观念应用在自己身上:他是好牧人,好牧人愿意为羊舍命,是完全甘心情愿的。

再者,他舍了自己,当作赎价。这句话明显地响应耶稣说过的一句话:人子来,是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里的含义一点也不含糊。赎价是为释放奴隶或俘虏,而付上的代价。就是在今天,绑匪扣留人质,也要求赎金。“赎价”一词表示,我们被罪及审判所捆绑,无法自救;能让我们获释的赎价,就是基督代替我们死。耶稣所说的那句话,希腊原文是lytron anti pollōn(“作多人的赎价”)。保罗增强了原来的意思:他在名词之前加上一个介词,成为一个前缀;并且加了第二个介词,结果句子变成:antilytron hyper pantōn(“作万人的替代——赎价”),保罗所加上的两个介词是很重要的。“基督被描绘为一个‘替代的赎价’,是代表,也是替代万人的,有了这项赎价,万人可以获得自由。”

保罗也将pollōn(“多人”)改为pantōn(“万人”)。可疑的是,保罗是否因此更改了耶稣的原意。耶利米斯曾指出,虽然在希腊原文中,polloi是“排他性的”,指“多人”,而不是“万人”;但在犹太文里,polloi是“涵盖性的”,指“无法计数的多数”,亦即“万人”。

问题是:“基督是为万人死吗?”到底耶稣赎罪的牺牲在范围上是“有限的”(他为自己的百姓死),还是“宇宙性的”(他为所有的人死)?这是教会长久争论不休的问题。我们不难找到不同的经文去支持这两种立场。一方面,好牧人为他的羊舍命,并且“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另一方面,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6节),并且,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不少人想尽办法要去协调这两种看法,而双方都有合理的着重点。那些维护“有限的”赎罪观点的人,着重的是神的公义,他们认为,罪的刑罚不应该付两次:先是基督在十架上付了,后来那些拒绝他而被定罪的人又付了一次。那些维护“普世性”赎罪观点的人,着重的则是福音的普世性,亦即,世上每一个人都有接受福音的机会。

我们在前面提过,“神愿意万人得救”其中的“万人”可以解作“不分种族及阶层”,而不是“明确指每一个人”;同样地,“基督为万人舍命”也可以指“各种族及各阶层”的人。更好的作法是接受圣经广纳这两种看法,而个中的矛盾是现在无法完全解决的。不管我们对赎罪的范围有什么看法,都绝对不可以限制普世宣教的范围。福音一定要传给万民,救恩必须是为万人预备的。

接着,我们看到耶稣基督的双重独特性,也是他堪称惟一中保的原因。首先是他神人合一的独特性,其次是他替代和赎罪性死亡的独特性。这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了自己,成为赎价。我们一定要将“人”、“赎价”及“中保”这三个名词连结在一起。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三个名词指的是他救赎生涯中的三个主要事件:他的生(使他成为人)、他的死(他因此成为赎价),以及他的升高(借着他的复活和升天)去到父的右边,在那里,他成为我们今天的中保及代言者。从神学的角度看,这三个名词指的是救恩中三个伟大的教义:道成肉身、赎罪,以及在天上为我们代求。因为神只在拿撒勒人耶稣身上成为人(他自己取了我们人类的样式),又舍弃自己成为赎价(将我们的罪孽与过犯背负在自己身上),因此他就成了惟一的中保。除他以外,再无其它中保。没有其它人拥有(或曾经拥有)这些能成为神与罪人之间中保的必要条件。

我们不知道的是,人在求神赐下救恩之前,究竟需要多少有关“人——赎价——中保”的准确、详细资料。但我们确实知道,所有人都有罪性、都犯过罪、都迈向灭亡;我们知道,没有一个人可以凭着善行、守教规、信条或虔诚的心态而自救;我们还知道,作为神、人及赎价的耶稣基督是惟一合格的中保,而神借着他拯救人类,我们也知道,因着以上三点,我们要紧急向人宣告这整合福音,并且向越多人宣告越好。

d.教会的宣告必须关乎万民(二7)

保罗在第6节终了所说的话,实在非常简洁,不禁令人感到困惑: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有些解经家认为,“这事”是指基督的死;当这事在适切的时候确实发生了,这事本身就是一件神圣的见证,见证神对人的爱,以及他愿意拯救万人的心愿。但是,保罗在第17节接着说的,是有关他当时传福音的工作,因此,此处比较可能是与传道有关。耶稣的生与死都发生于第一世纪,而现在,在适切的时候,人们必须肩负起为这事作见证的责任。保罗继续说,我为此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师傅—–我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7节)。

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传道”、“使徒”及“师傅”这三个名词呢?保罗三样都是,但现今,没有人是身兼三职的。当我们在研读这信的第1节时,我们曾经阐释过“使徒”这名词的意思。“基督的使徒”(有别于“教会的使徒”)中的“使徒”,主要是指十二使徒(后来保罗及雅各也加入这份名单),他们是历史性耶稣的目击证人,亲眼见过耶稣复活,得蒙神的应许,要得着圣灵的特别指引;他们也蒙主赐给他们权柄,奉主的名教导别人。此外,保罗奉命作为“外邦人的使徒”。他在这里强调自己是在说真话,并不是谎言;”这样做,恐怕是有需要的,因为当时的假师傅向他使徒的权柄提出挑战。

今天,再也没有基督的“使徒”,没有像当时的新约作者,那些得着神特别的启示、又蒙神赋予特别权柄的人;但肯定有“传道人”及“师傅”。我们该如何形容他们的职责呢?“使徒”的工作是表达、维护及阐释福音;“传道人”的工作是宣扬福音,而“师傅”的工作则是有系统地教导福音的教义及伦理。

那么,他们宣扬及教导的是什么呢?是耶稣基督,那位神一人、赎罪者及中保,以及这些真理所涵盖的一切。他们服侍的是谁呢?是外邦人、万国中的万民。如何服侍呢?是“凭着信心、按着真理”(NRSV),新国际本(NIV)及新英文版圣经(REB)把“信心”及“真理”解作基督教信仰中的本质,因此将此句翻译成“真道”(the true faith),但若看上下文,“信心”及“真理”指的似乎是特质多于内容。也就是说,传道人的传讲及师傅的教导,都是以确信及真诚为之。或者,“真理”是指福音的客观真确性,而“信心”则是指教师的主观状况。今天,我们非常需要这些传道者及教师。神的儿子降世为人、受死、复活,这些是事实;他是那惟一合格的神——人、赎罪者及中保,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这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借着传扬及教导,让普天下人知道这个好消息。

总结而言,这一章的前半部,开始及结束都提到教会一个普世的责任。地方教会有一项普世性的使命。根据第1节,教会要为万人代求;根据第7节,要向万人传扬福音。但我们怎能期待教会把代求及见证的范围涵括整个世界呢?这观点不是骄横傲慢、不可一世、带有强烈的侵略意识吗?不是的!屈梭多模(Chrysostom)在第四世纪末,给了我们这个理由:“效法神!”他喊道。也就是说,教会关心万人,是因为神关心万人。因为宇宙间只有一位神、一位中保,因此,教会代求及传扬福音的对象,也应该包括万人。因为神只有一位、因为基督是独一无二的,因此福音也只有一个——万人都要接受它。神的心意是万人得救、基督是为万人舍命,因此教会的责任是要关心万人,以真诚的祷告及迫切的见证去得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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