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提摩太前书-斯托得
二、公众崇拜(二1~15)
保罗这封教牧书信不但是写给提摩太本人,也是写给神呼召他去管治的地方教会。保罗希望能透过提摩太去管理好教会的生活。这封信一开始,他先谈到教义(第一章),督促提摩太要抵挡错缪的教导,也要持守使徒所传下来的真道。紧接着,他谈到公众崇拜的相关问题(第二章)。
在前面,他已经“劝”(parakaleō)他要留在以弗所,驳斥错误的教导(一3);所以现在,他劝勉他要优先考虑公众崇拜的问题:我劝(又是parakaleo)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第一”这词“不是指时间上的顺序,而是指重要性的优先”。因为教会本质上是一个敬拜及祷告的群体。人们常说:教会的首要任务是传福音。事实不然。敬拜比传福音更重要,一方面是因为“爱神”是第一条诫命,而“爱邻舍”则是第二条诫命;另一方面,在教会完成传福音的任务之后,神的子民还要继续长远地敬拜神;再者,传福音本身就是敬拜的一部分,是“祭司的职事”,因为在传福音时,我们是将外邦人“献上”,成为神“悦纳”的祭物。
强调敬拜优先的这种看法,对我们这些所谓的“福音派”,信徒,尤其重要。因为我们若不认真看待公众崇拜这件事,就不算是完全恪守圣经教训的基督徒(我们经常以此自诩)。我们当中有些人说,我们去教会是为了听道,不是为了赞美神。我们的专长是传福音,不是敬拜。这样一来,我们的崇拜不是流于散漫、因循、机械化、沉闷,就是走到另外一个极端,使我们的崇拜变得重复、缺乏反省,甚至随便。
保罗提到地方教会敬拜中的两个主要层面,因此本章也会分为两部分。首先,他探究敬拜的广度,并强调在公众崇拜中要关心普世的需要(1~7节)。第二,他探究敬拜的内容及形式,并讨论到男女双方在公众崇拜中,各应担任什么样的角色(8~15节)。
1、公众崇拜中的普世关怀(二1~7)
二1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3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5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6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7我为此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我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
这一段经文最引人注目的,是教会责任的普世性。这立场与诺斯底主义的异教徒所标榜的非常不同,他们认为救恩只限于那些被引进其中的人;但保罗却强调神的计划,因此,我们所关心的对象是所有人。保罗一连四次强调这项真理。第一次:要为万人祷告(1节)。第二次:神我们的救主愿意万人(NRSV译成:“渴望万人”)得救(3~4节)。第三次:基督耶稣舍自己作万人(6节,NRSV译成:“所有人”)的赎价。第四次:保罗是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7节),这里的“外邦人”是指普天下所有的国家,或是每一个人。毋庸置疑的,保罗是故意重复四次这项观念。在保罗心里,这四项真理是连在一起的。神的心愿及基督的死既是与每个人有关,教会的祷告及宣教,当然也要跟每个人有关。
a.教会的祷告应该与万人有关(二1~2)
保罗在这里提到四种不同的敬拜(恳求、祷告、代求、祝谢),其中三项他在较早的一封信中,已经一起讨论过。大多数的释经家都认为,头三项几乎是完全相同的,不能清楚界分。加尔文谦卑地写道:“我承认,我不完全明白它们之间的分别。”然后,他提到他曾经作过一次这样的尝试,但他接着说:“我自己不再作那种细致的区分了。”诚然,他满足于“种类”(genus)和“类别”(species)之间,那种比较宽松的区别:祷告(proseuchē)是各类祈祷的总称,而恳求(deēsis)及代求(enteuxis)是比较具体的类别。一些现代解经家则作了更细一点的区别,认为“恳求”(deēsis)表达了深层的一个人的需要,而“代求”(enteuxis)的意思是,“来到一个君王面前,向他呈上一份请求”。或许,奈德的解释最简洁有力,他认为四个名词各自提到祈祷的一面:“恳求是为具体的需要提出请求,祷告是将这些请求带到主面前,代求是为这些请求大胆的向神倾诉,而祝谢则是为这些请求感谢。”
虽然保罗用了四个类同的字,这四个字却都集中在一个主题上,就是:他们要为万人祷告(1节),这句话对许多教会那种狭隘的地区性祷告习惯是直接的责备。许多年前,我参加某间教会的公众崇拜。当时,牧师休假不在教会,由一位长老带领会众祷告。他求主让牧师能享受他的假期(这没有问题),也求主医治两位教会的姐妹(这也没有问题,我们是应当为生病的人祷告)。但,只有这样,整个代求的时间不到三十秒钟。离开时我有点难过,感觉到这教会所敬拜的是他们想象出来的乡间神。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世界的需要,也不想在祷告中去怀抱世界。
相反的,一九八二年的“大趋势报告”(The Grand RapidsReport)却截然不同。这份报告将传福音及社会关怀的关系所作的研究结果作了撮要。这撮要中包括以下这一项委身:
我们打定主意,不但要求自己,也呼吁我们的教会,更看重公众崇拜中那段代求的时间,让这段时间维持在十至十五分钟,而不是五分钟,尽量邀请信徒去带领这段祷告的时间,因为他们对世界的需要往往有更深入的洞见,并且,将祷告的焦点同时集中在两点上,一是为福音能够传遍世界《特别是为关闭的国家、抗拒福音的人、宣教士、普世教会等);一是为和平及公义能够临到世界(特别是为充满张力及冲突的地区、为人们能免于核武的威胁,为统治者及政府、为贫困的人等等)。
我们渴望每个基督徒群体都以期待的信心,谦卑俯伏在我们掌管万有的主面前。
有时候我会想,世界和平及公义的进展那么迟缓、福音广传的速度那么慢,主要是不是因为神的子民缺乏祷告。在一九八六年,当菲律宾总统马可仕倒台时,当地的基督徒认为,这“不是出于人民的力量,而是藉助祷告的力量”。如果世界各地的神子民能够学习用信心、持续的祷告来等候神,还有什么事不会发生呢?
尤其,保罗吩咐教会要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祷告(2节上)。这是一项很特别的教导,因为在他那个时代世界上并没有基督徒统治者。因此,《公祷书》将圣餐祷告的求范围局限于基督徒领袖,求神“拯救及保护所有的基督徒君王、王子及管理“者”,这明显是错误的。相反的,当保罗吩咐提摩太为君王祈祷时,那时候在位的帝王是尼禄,他的浮夸、凶残,及对基督徒的敌意是人所共知的。他对教会的逼迫,起初是断断续续的,但很快就变成全面性的,基督徒的忧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保罗却要求他们为他祷告。诚然,为不信的国家及他们的领袖祷告,早在旧约时代已经有先例:耶利米嘱咐被放逐异地的人为巴比伦的平安及昌盛祷告,而古列王的诏令(就是吩咐人要重建耶路撒冷圣殿的诏令),也包括一项请求,就是要犹太人“为王和王众子的寿命祈祷”。
因此,当我们看见早期教会遵守这道记载于旧约及新约的训令时,我们一点也不感到奇怪。因为这缘故,第一世纪末叶,罗马的革利免在他第一封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上,就包括了一段为统治者及管理者代求的祷文:“主,求你赐给他们健康、平安、和谐及稳定,以致他们在管理你所托付的官员时,不会得罪。”
特土良在他的《护教》(Apology,一般认为是着于公元200年)一书中,曾写道:“我们为帝王、为他们的臣宰,也为那些当权者祷告,让他们的统治时间可以持续,国家得享太平,也叫世界末日可以被延迟。”
在这里,保罗相当具体地说明,为什么教会需要为国家的元首祷告。首要的原因,是叫我们能平安无事的度日,因为好政府带来的基本好处是平安,也就是免于战争及内战的威胁。保罗经历过许多次这样的祝福;当他处于危险的景况时,罗马官长一次又一次的介入,救他脱离险境。特别是在以弗所那一次,那里“因为这道起的扰乱不小”,多亏当地的书记才平息了那场风波。求平安的祷告不应该被当作自私的行为。它的动机可以是无私的,因为只有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教会才能自由、毫无阻拦地履行神所交托的责任。保罗在这里明确地指出其中两项责任,也暗指第三项。明指的是敬虔及端正(2节下)。“敬虔”(eusebeia)是教牧书信最常出现的一个字,它的用法跟另外一个字theosebeia(二10)相似,意思是指敬拜神或虔诚及委身。“端正”(Semnotēs)在这里的意思是“道德上的认真”。新英文圣经(NEB)将这两项平安的祝福,描绘成“完全恪守宗教、道德标准崇高”。
第3节暗示了平安的第三个好处。这是好的(指为在上者能维持和平祷告),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3节)。他愿意万人得救—–。这里的逻辑似乎是这样的:和平的局势会促进福音的传播。当然,罗马盛世是福音在早期教会历史迅速传播的一个主因。因此,我们为国家元首祷告的最终目标是:在他们维持和平的情况下,宗教及道德可以昌盛,而传福音的事工也可以毫无阻拦地进行。
这里记载的,是使徒针对教会与政府,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所作的教导。就算信徒所处的国家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他们也应当遵守这教导。政府的责任是维持和平、保护公民免受任何的侵扰,以及维持律法和秩序(现今,“律法和秩序”通常都带有逼迫人民的意味,指一些镇压异议分子的行为,此处完全没有这个意思)、惩治恶人、促进善行(如保罗在罗十三4所教导的),以致在这样一个稳定的社会中,教会可以自由的敬拜神、听从他的律法,并传扬他的福音。另一方面,教会的责任是为政府祷告,以致它的领袖可以秉行公义、追求和平;此外,教会还要加上感恩,尤其是为了一个好的政府所带来的祝福而感谢,因为这是神所赐的普遍恩典。由此看来,教会及政府都有彼此相应的责任:教会要为政府祷告(并成为它的良心);政府要保护教会(以致它可以自由地履行它的责任)。双方都要承认,另一方是由神任命的,并且将一个目的托付于它。双方都要帮助对方作好神所交付的角色。
b.神的心愿关乎万人(二3~4)
教会在祷告中要主动关怀万人,因为这是神的心意。没错,我们称他为神我们的救主(3节下),这是正确的;但我们绝不可尝试去独占他,因为他不但愿意我们,更愿意万人得救(4节上)。在申明这一点时,保罗心中想的可能是那些犹太民族主义者,他们相信自己是神特选的,却忘了神原先的应许是要借着亚伯拉罕而祝福世上的万族。另一个可能性是,保罗心中所想的,是那些有特殊身分的诺斯底主义者,他们认为只有被拣选的少数人,才有资格进入gnosis(智能)的领域去。在我们的世代,“独占及排他”的精神以别样的方式出现,如种族主义、民族主义、部落主义、阶级主义、地域主义,以及引致这些狭窄观点的傲慢与偏见,我们必须为这些偏差而悔改。圣经所阐示的真理是:神爱世上所有的人,愿意万人都得救,因此他命令我们要传福音给万国,为他们的得救祷告。
保罗既然强调“万人”,这是不是说,我们应该摒弃精英主义(只有一些人能得救),拥护另一个极端——普救主义(所有人都可以得救)呢?不,保罗显然不是普救主义者,从其它书信或这封书信都可证明这一点。如果他蒙怜悯,是因为他无知的不信,那么,那些故意不信的人,想必不会蒙受怜悯(一13)。有些人会“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三6),而或迟或早,所有的罪都会被审判(五24),而那些贪婪的人则会堕入有害的欲望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六9)。
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菁英主义”和“普救主义”两个极端呢?此外,“拣选”的教义不就是一种精英主义吗?这不是与保罗在这里所教导的“神愿意万人得救”相违吗?首先我们要陈明,圣经的确在旧约和新约,都教导有关神的拣选。(譬如,在旧约:“他爱你的列祖,所以拣选他们的后裔”,在新约:“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虽然不同的教会在诠释这教义时有点不同,但我们绝不可错解这项真理,以为神不愿意万人得救。圣经提到拣选时,通常是为了叫我们谦卑(提醒我们,在得救的事上我们一无可夸,这全是神的恩典),或是为了让我们确知(神已应许,他的慈爱永远不会离开我们),或是为了激动我们的心(叫我们记得,神拣选了亚伯拉罕及他的家庭,是为了借着他去祝福地上的所有家庭),圣经提到拣选,永远不是为了驳斥福音是为万人预备的这项真理,或是给我们一个借口,叫我们可以不参与普世福音工作。若有人被排拒,那是因为他们拒绝福音,自我排拒;至于神,他愿意万人得救。
我们如何能一方面宣告神愿意万人得救,一方面又相信,神只拣选了某些人得救呢?每一代的基督徒都在这问题上挣扎过,也一直尝试着处理第4节这句子中的三个钥字:“愿意”、“万人”和“得救”。希望能找到一个最好的诠释,不但能确定神的拣选,又能避免精英主义及普救主义两个极端。有些人将“愿意”(thelei)释译成“渴望”(NRSV)或“希望”,并且强调“渴想”及“目的”、“希望”及“定意”之间的分别。这样的诠释似乎跟其它类似的圣经教训(如:神“不喜悦恶人死亡”,神是宽容的,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是一致的。这三段经文都表明,神所“愿意”或“喜悦”的,是人人得着救恩,不是人人陷入审判。可是,语言学专家告诉我们,thel吸boulomai这两个动词,并没有分别,因为两者都可以解作“希望”或“定意”,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神愿意万人得救”,这一句话不能强解为:人人皆得救是他不能改变的目的和心意。因为,唉!人可以抗拒他的旨意。
第二,有人建议,“得救”这个动词在这里的意思是“肉体的性命被保存”,而不是“在灵性或道德上被拯救”,因为他们觉得别处的经文(如二11及四10)也有这个含义,而且依据上文下理,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是政府如何保护及维护公民。但这种看法并未受到广泛的接纳,因为保罗接着所谈的,是基督如何为我们的罪舍命,而在教牧书信中,“救赎”这个字眼,通常是指人从罪中被释放出来。
第三,好些释经家坚持说,“万人”这个词不能单一解作“每一个人”。如加尔文(继奥古斯丁的说法)所写:“使徒保罗在这里的意思只是指: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阶层会被排拒在救恩之外,因为神的心意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接受福音,没有例外。”保罗指的是阶层,不是个人。韩滴生也提出类似的看法,他认为“所有”是指“所有人,不分社会、国家及种族”,而不是“整个过去、现在及将来人类中的每一个成员,包括犹大及敌基督”。奈德另外也指出,这是对第1节最自然的诠释,因为我们可以为“各种不同类别的人”(譬如统治者及被统治的)祷告,却不可能为“每一个”人祷告。此外,在其它许多经文中,“万人”(或“所有人”)并不是绝对的,必须依据上下文。譬如,当耶稣差遣保罗去向“万人”作见证时,他不是指“世上每一个人”,而是指“外邦人及犹太人”。
不可否认,这个看法的确很重要,只是未能完全解决先前提出的问题。不管如何解释第4节中的“愿意”、“得救”及“万人”这几个词,还是没有解决“所有人”和“有些人”这个矛盾:一方面,神将得着福音的机会摆在每一个人面前;另一方面,他却定意只拣选其中一些人。再者,这问题不单出现在保罗的书信中,我们在耶稣的教导里,也清楚看见这问题。一方面,他邀请所有人到他面前:另一方面,他说他事奉的对象只限于那些父从世上赐给他的人。还有一次,他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另一次,他却说:“若不是—–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那么,为什么有些人没有到基督面前呢?是他们不肯,还是不能?这两种情况,耶稣在他的教导里都提到了。
从圣经中,无论哪一处,我们都会看见这种矛盾:神的掌权及人的责任;普世性的赐予及有限的拣选;所有及某些,不能及不愿。对这现象的正确回应;既不是寻求一个表面的调和(借着改动证据的某些部分),也不是宣告耶稣及保罗自相矛盾,而是确信这矛盾的两部分都是真确的,同时也谦卑的承认,在现今,我们有限的心智实在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福音的邀请是针对普世众人的,这项真理建基于一个双重的基础上,也就是两项真理:只有一位神,也只有一位中保。保罗在说明这些有关神及基督的事实时,用字极其精简,以致有人猜想他是引用早期的信条。果真如此,他也是用他的使徒权柄去加强其真确性。
他是这样开始的:只有一位神(5节上),第4及第5节的主要对比是:神要万人得救,而愿意万人得救的是这一位神。他所以希望万人得救是因为他是那位惟一的神,除他以外,并无别神。
设若宇宙间不只一位神,而是有许多神,有关神的真理不是一神主义,而是多神主义,设若宇宙间就像希腊人所相信的,有多神,甚至像流行的印度教所相信的,有千千万万的神,那么,这么多的神若不是借着和平有礼的方式,将人类平均分赃,便是互相激烈斗争,才能得着人类的服膺,就像古希腊及罗马那些希奇古怪的神话那样。可是,宇宙间如果真的有那么多神,那么便没有一位神明可以擅自宣称:普天下的敬拜,单单属于他——除非他先在惨不忍睹的星际大战中,征服所有的敌人!
与这些无稽的猜测明显对照的是,圣经坚持只有一位神。在旧约中,被人民背诵的“示拿”(Shema)开头的第一句是:“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这是神命令的基础:他要求他的子民要全心全意、单单爱他。这基本真理在以赛亚书也有提及:“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这就是所谓神的“嫉妒”。“嫉妒”是对仇敌的恼怒,这“嫉妒”是好是坏,则在乎仇敌是否值得人去信服他。神的仇敌并没有值得人信服之处,因为他们是假神,事实上,根本“不是神”。神是在谈论拜偶像的事时,说了这一句话:“我,耶和华,是忌邪的神—–”他不会容忍仇敌;他拒绝与任何人分享只有他当得的敬拜。”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也因此,他邀请万国都来相信他:”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可见旧约已经清楚表明,耶和华是独一的神,而这个独特性,正赋予他“妒忌”其它假神的权柄,也因此他可以要求普世性的归服,叫万膝向他敬拜,万口凭他起誓。
在新约,我们可以看见同样的推理。事实上,保罗不断提到这一点:“—–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神,就是众人的父。”在提摩太前书这里,也有类似的记载:只有一位神(二5,参一17,六15)。再者,因为“只有一位神”,所以他不单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我们可以看见,旧约及新约同时都肯定而郑重的宣告:首先,只有一位神;其次,这一神论是普世宣教的基础。我们这种排他性的信心(只有一位神,并没有别神),必然引致包含性的使命(那独一的神愿意万人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