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提摩太前书-利斐特

评估背景资料的困难——在作出这些分析的时候,我们必须承认,与教牧书信所有经文比较,这段经文在应用上或许倍感困难。有些人注意到,从释经学的角度,这里最困难的是要把两个时空结合——原读者的时空领域(经文原来的文化背景及经文在上文下理中的角色),以及现代读者的时空领域。

近期好些学者已着手处理有关背景的课题。@20鲍(S.M.Baugh)的文章属研究以弗所的背景中,最新而又最详尽的论述。但其观点是否能成为定论则要拭目以待。亚底米(Artemis)异教的影响力,可能真的影响了以弗所教会的妇女。关于以弗所的亚底米,是否比罗马帝国中其他类似的女神具有更强的性形象,目前仍是众说纷纭,然而,整个帝国中归信基督教的人都认识这些形象,绝对是不争的事实。释经学上的问题是:究竟这应否成为解释眼前这段经文的主要因素。对于那些认为这段经文是限制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妇女的人来说,这释经问题的意义不大。而对于那些认为保罗是论及以弗所教会一种严重的情况,就是妇女过度地受假教师的神话和歪曲的教义影响的人来说,这问题则是意义重大。

@20尤参Sharon Hodgkin Gritz,Paul,Women Teachers,and the Mother Goddess at Ephesus(Lanham,Md.:Univ.Press of America,1991);Kroeger and Kroeger,I Suffer Not a Women,尤参47-58,127-170,193-211;以及S.M.Baugh,"A Foreign World:Ephesus in the First Century,”in Köstenberger,Schreiner,以及严厉批评Kroeger之作品的Baldwin,eds.,Women in the Church,13-52。

解经时受当代因素影响的问题——当然,现代读者的时空领域是不同的,但这里的问题是:无论是哪一方的倡议者,他们是否修饰其释经理论以迁就他们本身的文化。今天,我们常看到有人指控说那些持(女性)不受限制立场的人是向女性主义的趋势和影响低头。@21不幸地,我们倾向遗忘早期教会妇女的整体情况、妇女事奉在整个教会历史中的多变命运(妇女事奉并不是新闻)、家庭的破裂不能完全归咎于妇女的自由,和基督徒经常争取妇女有权投票、就学,以及获得同工同酬的对待一类的权利。@22同样地,历代的讲章和释经书中的男性领导观点,都给我们带来负面影响;我们所有人都需要对不符合圣经的影响有所醒觉。

@21R.W.Yarbrough相信它影响了那些对经文的解释持(女性)不受限制看法的人("The Hermeneutics of1Timothy2:9-15",in Köstenberger,Schreiner,以及Baldwin,ed.,Women in the Church,155-196)。

@22参Ruth Tucker and Walter Liefeld,Daughters of the Church·此书是一本关于妇女和职事在教会历史中的历史性概述。这个历史的角度经常在争论中被忽略。

具体的课题——大部分的讨论忽略了一个事实:第12节没有包含命令。此处对提摩太、妇女,或教会论及有关妇女教导或拥有权柄时并没有命令式的论述(参经文原意部分)。然而,这些做法意义深长。正如教会在保罗时代为了避免在夫妻的关系上蒙羞,女人便照一般惯例蒙头(参林前十一2-16);因此,通过抑制女人教导、管辖男人的做法,表达女人在教会中安静和顺服的特质。

可是,保罗的确在第11节使用命令式言词:“女人要沉静学道(manthaneto),一味地顺服”。(注意:某些英文译本〔NRSV,NASB,KJV〕译作“让—–学习”,令英文读者以为这句子是允许,不是命令。)其动词是以第三人称单数出现,因为保罗是通过提摩太间接地命令女人。其修饰词“沉静和顺服”是重要的。可惜的是,目前的讨论多集中在保罗所定的限制,而不是对女人要学习的命令。

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至16节的适切性——其中一项最有力坚持保罗所提出的限制是持久性与普世性的论据,是引用创世记的记载。将这引用跟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使用圣经和神学性事件的方法作一比较,十分重要。明显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关注的是有关公众崇拜时的尊荣和羞耻的课题(诸如羞辱、羞耻,和荣耀的字眼在该处都是重要的)。女人透过适当地蒙着头——可能是把头发端庄地包起来,表明她们以适当的态度对待丈夫,是重要的。保罗采用接二连三的圣经典故来支持他对有关女人的头的指示:(1)基督是每个男人的头;(2)男人是女人的头;(3)神是基督的头;(4)男人是神的形象和荣耀;(5)女人是男人的荣耀;(6)男人不是出自女人,但女人却是出自男人;(7)男人不是为女人而造,但女人却是为男人而造;以及(8)天使成为考虑的因素。

我们看见有关妇女蒙头的惯例,哥林多前书提供更多圣经上和神学上的论据来支持,而在今日的教会中,这做法多被废弃,相比之下,有关女人教导和权柄,提摩太前书提供的支持论点的数量大大不如前者;然而,今天的妇女却因为这段经文而广泛受到限制。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辩说,现今的女人可用其他方式来遵行哥林多前书十一章所论述的八项真理,而不用蒙头;那么,我们也理所当然有理由通过其他方式来遵行提摩太前书的两项真理,而不用抑制她们进行教导和行使权柄。应用部分将对这课题有所交代。

我们也应该注意,当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至11节对有关男女关系作出强而有力的辩论后,他写道:“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11-12节)。换句话说,保罗根据旧约圣经,解释为什么女人在聚会中公开发言时的举止是重要的,他接着从属灵的角度来看,“在主里面”事情则截然不同了。他肯定男女之间是互相依存,并且指出虽然男人在创造时在先,但女人在传宗接代时在先(男性由她而生)。而神是众生之源,因此时间上的次序就不是那么重要。

既然旧约圣经对主里的男女关系的看法,在哥林多前书作了某些修正,自然产生了一个合理的问题:夏娃被骗,曾经一度几乎受到千夫所指(特别是众多的拉比),因而使妇女的教导能力在那时代大打折扣,但提摩太前书引用夏娃被骗一事,是否如一向所认为的,与其他处境底下,妇女事奉的课题有关?

当代应用

正确的态度带来的属灵裨益今天的教会可以从借用这段经文而获得重要的属灵裨益,此章以呼吁祷告作开始,最终的目的是要完成神要万人“得救和明白真道”(二4)的旨意。我们可以这样假设,这个目的不只在今天是正确的,它跟此章其余的部分更是前后一致。当我们狭窄地将焦点集中在男人和女人可做或不可做的事上,可能令我们错过这段经文在整体上的意义。由于经文对祷告的呼吁包括了基督徒祷告应有的方式,接着是进一步说明男人和女人要怎样生活和学习,故此我们应当有信心地追求那些能尊崇神和令人归向祂的态度和做法。

今天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就是人们以所谓道德的理由,发泄不必要的怒气,却犯下其他罪行(立即浮现脑海的是堕胎诊所爆炸案以及争取白种人优越地位的示威行动),因此,能够举起圣洁的手(8节)实在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今天的基督徒妇女没有因为使用化妆品和时髦的衣着而招来批评,但在昂贵服饰上的花费仍然应该有所节制,也应该注意端庄朴实,这同时是关系到我们在世界上的见证。如果11至15节只是应用在教会四堵墙内的次序,本章圣经的目的就会有部分流失了。

当然,要制定11至15节的应用绝非一件易事,这是由于经文有太多不同的解释。可是在这些经节所推崇的端庄仪态,却可以把教会的见证带到围墙之外。这跟依然纠缠于男与女的关系的烦冗讨论,以及一些我们过去常常听到的,由所谓的激进女性主义者所发出那令人难以忍受的声明(特别在20世纪中叶),实在截然不同。我们不需要把这段经文解释为所有女人都应困在家中承担家庭杂务和生育儿女,以为这样才能从其中找寻到信心、爱心、圣洁,和端庄的现代使命。@23

@23将sophrosyne译作“端庄”(NRSV·NLT)比NIV译作“得体”来得好。

神学,道德,和习俗——我们必须根据上文下理来观察保罗加在妇女身上的特殊限制。这一章经文是一个单元,在表面上看来不同的事物,像化妆和教导的课题,实质上是互有关连的。我们今天可能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事物,例如化妆和珠宝,在古代可能有很大的道德意义。我们今天认为是神学性的课题,比如女人是否应该教导男人,在当日可能不止于是一种习俗,而是更重要地肩当传达道德信息的作用,但这习俗在今天已不大具有道德性的意义。要注意的是,即使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至16节引用了一切跟女人的头发有关的圣经和神学性的真理后,他在该段经文的结束之处,称他鼓吹的为“习俗”(synetheia,NIV译作“做法”)。我们应当寻求各种深具意义的方式,使女人能够从中表达出以弗所书五章描述的夫妻之情,以及哥林多前书十一章陈述体面的公共场合仪态,但不要把我们真正想接触的人吓跑。

一致性的重要——我们若要这样做,关键在乎避免前后矛盾。我听说有一位宣教士在结束她对妇女的演讲时(演讲在教会的地窖进行,那教会禁止女性向男性讲道或教导),竟然发现有男会众一直在毗邻的厨房聆听。另一间教会不肯让一位女宣教士亲自讲道,宁可用访问她的方式,接着却播放一位著名女讲员在一个宣教会议的录音带。有另一家教会,其宣教委员会的部分委员不允准一位妇女在他们的教会讲道,却到另一间邀请她去讲道的教会听她讲道。有一家教会播映一出关于一名妇女在国外创办和领导一间教会的影片,却是不准许妇女在教会内当众读经。一名少年人有一次问,为什么她可以在楼下的青年聚会中带领祷告,但在楼上的教会聚会却不能这样做?

除了要避免不一致之外,避免律法主义和教条主义是明智之举。(用现代的术语,我们可以加上“微观管理”一项)。有人听过关于男孩达到哪一个年龄就必须停止向女教师学习圣经的讨论。也有人看过一分既广泛又详尽的职事列表,列出关于女人可参与和不可参与的事奉。这样致力于制定精确的规条的结果,会引致减弱这些课题应有的重要性,或造成严格的律法主义。

保罗对女人教导的限制,在一个不接纳女性教师的世界来说是明智的。在他的世代,新约圣经尚未成书和流通,因此人们依靠权威性的口头教导。今天,当任何人在教会的圣经班(男女同在一班)教导圣经时,老师不是单独的权威,他随时都会被研读圣经的人挑战和指正。站在讲台上的讲员,不论男女,权柄都不在他们身上,乃在他们所宣扬的神的话语,他们是服在这权柄之下。

在第1世纪,保罗愿意对着怎样的人,就作怎样的人,为的是救一些人(林前九22)。使徒保罗会不会觉得,要禁止一位女性的大学校长去教导大学学生(有男有女)的圣经班——而这样的限制可能使人“困惑”而远离福音——对我们来说是不恰当的?今天还有另外一类问题经常提出来:如果神赐给一位女性有领导恩赐,那末,她是否应该只在妇女小组中使用这恩赐,而使得整个教会受到剥夺,不能接受神所赐的这福气。

这些都是真实的情况,带出了合情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假如当年保罗提出的限制是有意不让女人在今天向男人从事宣教教导,不让她们带领男女混合的查经班,或不许她们作长老,那么这些限制就不应该被忽略。另一方面,假如保罗重视其宣教原则,好像以不拦阻人接受福音为基本,而他如果把蒙头和限制教导男性的惯例看为次要,那么我们就需要在相关的事上前后一致。无可置疑,思虑周详的读者将会看见两方面都各有其强处。

发出正确的问题——要测试这段经文是否要求禁止女人从事任何教导男人的工作,或参与任何教会的领导工作,我们或许可以提出以下的问题:

1.根据上文下理,动词authenteo的使用是否限制女人不能拥有任何权柄,或是这里把它看作控制、支配,或自视为有权柄,缩窄了限制的范围?

2倘若一位女性在今天教导一个男女混合的小组,她是否拥有像第1世纪早期使徒宣讲基督时所拥有的那种权柄?

3.对于女人教导男人或作为领导层的一分子,男人要向其负责,这是否违反今天的道德礼仪标准,正如保罗时代可能的情况一样?

4.保罗对他那使徒惯例(“我不准”)的描述,纵然不以命令式来表达,是否适用于所有时代和任何处境的命令?

5.当我们向今天这个对圣经知识无知的社会宣讲时,藉禁止女人教导男人和参与领导层,来反思亚当的先存性和夏娃的被骗,这是否有意义?

6.如果我们要求女人不得进行教导和参与领导,我们是否应该为了释经上的一致性,要求在今天照样实行有关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指示有关蒙头的事宜(为此例提供了八项圣经上和神学上的理由)?

结论的应用——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有任何的不肯定,或对限制女人事宜提出合理的疑问,那么,我们就需要斟酌应否阻止她们在教会中充分地使用圣灵所赐的恩赐。事实上,要为这段经文——特别是第12节——定下一个具体的现代意义,实在是困难的事,这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方才提及的种种难题,也不再继续实行任何可能误以为是合乎圣经的做法。列出的这些问题,是要鼓励我们孜孜不倦地寻求答案,并尊重那些对事情有不同决定的人。

我们发现这些事宜有两个相反的看法。虽然会有过度简化的危险,但将这两种看法概括列出或许有些帮助:(1)11至15节理所当然的结论是:保罗不准许女人教导男人或管辖他们。进一步,这禁令不止局限于以弗所的社会宗教状况。因此,任何为了迁就西方和其他当代文化,而试图去调校这禁令,都是白费心血的和错误的。(2)保罗的陈述是针对以弗所及以弗所教会的特别情况,譬如在异教中女性显赫的地位,以及在教会中受害的女性。经文的应用若不按照环境而作调整就是不对。

第一点的长处是把重点集中在经文的字词和文法上。它的弱点是没有充分注意到较广阔的处境,也没有彻底考虑到应用的问题。第二点的长处是它留意到书信写作是为了处理某些跟我们全然不同的特别处境。它的弱点是过分强调背景,可能到达曲解的地步,并(在有些辩论中)超出经文的含义。

然而,我们可以有第三个取向。第三点,我们将这段经文的词汇、文法和结构,以及第二章的上下文看成一个整体。其处理的是“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2节)的重要性,这不但是基督徒的福分,也是接触非信徒的途径(3-7节)。这符合整个教牧书信的风格和目标。保罗有意要提摩太效法他限制女人的做法,却要谨慎地避免把它当作是不论何时何地都适用的命令。这些指示并不限于以弗所的处境,也适用于整个古代的文化中,包括犹太和异教社会,当时的文化视女人超越某些公众的禁忌是邪恶的。保罗具有一个宣教的目的,正如哥林多前书九章20节所述,他“—–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按照这取向来处理此段经文,经文的应用应在我们的社会处境下成全保罗的宣教目的,而不是重复实践那些同样的限制,那些限制在当时或许适合,但在今天却可成为他人归信的拦阻。

无论这个课题最终得到怎样的解决,这段经文的理想就是以祷告为开始,包括男人方面要和平的圣洁,以及女人方面要端庄,这在今天应为基督徒所追求的理想。同时,男人有时候自以为有资格滥用权力或苛刻的支配女人,这是不应当的。女人有时候忽略了追求第9至15节所教导的优雅品质,这也是不应当的。同时,任何教会都不应该因为这些课题闹分歧。引起争端的行为,使教会沦落至假教师的水平,那是教牧书信强烈谴责的。“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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