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近代教会史
第三章、新教改革和公教改革之间的搏斗,从《奥格斯堡和约》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555年到1648年)
180、17世纪初以前德国新教改革的扩展和公教的抵抗(公教改革)
180.1德国的公教代表和新教代表在《奥格斯堡和约》(AugsburgerReligionsfriede,1555年)中达成的协议为任何一方都没有带来他们所期望的平安。实际上,这更多像一种休战规定,而不是真正的和平条约。德国皇帝费迪南一世(Ferdinand I,1556—1564年)是一位具有坚定的公教(天主教)信仰的人,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所以他努力推动一些追求合一的措施。在奥格斯堡的帝国议会中,双方决定将来要举行一个共同的“宗教谈论会”,而皇帝请瑙姆堡(Naumburg)的主教普夫鲁格(Julius von Pflug)主持1557年9—10月在沃尔姆斯举办的“宗教谈论会”。在代表们当中有新教神学家梅兰希顿和公教神学家卡尼修斯(PetrusCanisius)。然而,这次对话没有任何结果,且新教代表内部也有明显的分裂(参见169.2)。这是最后一个德意志帝国举办的宗教对话。皇帝还请一些追求和平的公教神学家(katholische Ireniker)编写一些“合一书”(Unionsschriften),比如黑森人维泽尔(Georg Witzel)于1564年写Via regia《王道》,而荷兰人卡桑德尔(Georg Cassander)于1564年发行《谈论宗教信条》Consultatio de articulis religionis,但这些著作并没有什么影响,其中的神学立场相当模糊,所以一些公教徒批评这些书。关于教会允许部分地区的德国信徒接受圣体和圣血,请参见174.8。
180.2同时,新教依赖于奥格斯堡肯定的“地区教会”原则(即:“国君决定国人的信仰”),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库尔法尔茨(Kurpfalz)的新选帝侯奥特—亨利(Ott—Heinrich,1556—1559年,参见165.5)马上引进新教,而伯尔纳德三世(Bernhard III)在巴登公国传播新教—他的前任公爵菲利普一世(Philipp I)也曾经允许了新教人的宣讲。在巴登—都尔拉赫(Baden—Durlach)也继续维持新教的制度,但菲利普二世(Philipp II,1569-1588年)在巴登-巴登(Baden-Baden)地区恢复了传统的(公教)信仰(1571年后)。布劳恩施维格(Braunschweig—Wolfenbuettel)的公爵亨利(Heinrich)恢复了政权,但在他的逝世后(1568年),他的儿子尤里乌斯(Julius,1568—1589年)引导他的地区完全接受新教信仰。虽然有“保留公教”的规定(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但所路德宗在德国中部和北部获得了一些地区—这为公教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些教区如果不直接属于帝国,就被当地的君主(即勃兰登堡Brandenburg、撒克森Sachsen、梅克伦堡Mecklenburg、波梅恩的君主Pommern)没收了,或由他们选择一些来自新教贵族的“管理人”,他们就引入新教制度。这样公教(天主教)失去了马格德堡(Magdeburg)和不来梅(Bremen)总教区和10多个教区(吕贝克Lübeck、维尔登Verden、明登Minden、奥斯纳布鲁克Osnabrück、哈尔贝施塔特Halberstadt、梅尔塞堡Merseburg、瑙姆堡Naumburg、麦森Meissen、拉泽堡Ratzeburg、施维林Schwerin、卡明Kammin、勃兰登堡Brandenburg、哈维尔堡Havelberg、勒布斯Lebus)。在1570年大约有德国人口的70%已经是新教徒。只有在南部和西部有一些保持传统信仰的地区,但他们也面临危险。科隆的总主教瓦尔德堡(Gebhard von Waldburg)在激烈的竞选过程后于1577年当选总主教,三年后教宗也肯定他为总主教,但他于1582年公开声明他支持新教,并与他的情妇阿格内斯(Agnes von Mansfeld)女伯爵结婚。他试图使这个总教区成为一个世俗化的、选择君主的公国。然而,大堂的圣职团和科隆市政府反对他。教宗额我略/贵格利十三世(Gregorius XIII)绝罚和罢免他,而人们于1583年选择了他的对手巴伐利亚的恩斯特(Ernst von Bayern)公爵,他是阿尔布瑞克特五世(Albrecht V)的儿子并已经管理着弗赖辛(Freising)、希尔德斯海姆(Hildesheim)和列日(Lüttich)教区。由此爆发了“科隆战争”,于1584年才用巴伐利亚和西班牙的武器来镇压瓦尔德堡(Gebhard Waldburg)。这样,在七个选帝侯当中还是有四个是天主教的,而科隆以及附近的明斯特(Münster)和帕德伯恩(Paderborn)教区都保持了公教信仰。在斯特拉斯堡这个“教区君主国”(Fuerstbistum)中,大堂圣职团中的新教派没能成功地支持他们所选择的15岁的约翰·格奥尔格·封·勃兰登堡(Johann Georg von Brandenburg)。公教的候选人兰罗的卡尔(Karl von Lothringen)-他是梅茨(Metz)的主教-比较受欢迎(斯特拉斯堡的“主教战争”,1592—1604年)。如同在科隆一样,公教徒获得胜利的一些重要原因是德国新教徒因他们的教义有内部的分裂(参见169.2;185.1),而虽然奥格斯堡的和约禁止改革宗(加尔文派),但它仍然传播地很快。库尔法尔茨(Kurpfalz)的选帝侯腓特烈三世(Friedrich III,1559-1576年)用《海德堡的教理书》(Heidelberger Katechismus)来推行加尔文派(1563年),但他的儿子路易六世(Ludwig VI,1576—1583年)又强制性地用路德宗来排除加尔文派。后来替自己的年轻侄子腓特烈四世(Friedrich IV)摄政的约翰·卡西米尔(Johann Kasimir,1583—1592年)再一次规定要接受加尔文宗。前后皈依了改革宗(加尔文派)的地区有纳骚(Nassau,1578年)、不来梅(Bremen,1584年)、法尔茨-茨维布鲁肯(Pfalz-Zweibrücken,1588年)、安哈尔特(Anhalt,1596年)、黑森-卡塞尔(Hessen-Kassel)以及约翰西格斯蒙德·封·勃兰登堡(Johann Sigismund von Brandenburg,参见下文,180.5)。在那些正统的路德宗人士那里,对加尔文派的反感甚至超过对于公教的反感;在17世纪的库尔撒克森(Kursachsen)地区的人说“宁属于教宗,也不可以属于加尔文派(Lieber papistisch als calvinistisch)”。
180.3在那些天主教公爵管理的地区,新教也同样获得蓬勃的发展,尤其在哈布斯堡(Habsburg)王朝的地区,除了蒂若尔(Tirol)以外。在费迪南一世(Ferdinand I)的时代,新教已经传入西里西亚(Silesia)地区。皇帝的儿子是马克西米连二世(Maximilian II),在少年时期就已经转向改革宗,后来成为皇帝(1564—1576年)时亲自表明,他“既不要当路德宗的人,又不要属于教宗,只要当基督徒”。出于自己王朝的考虑,他表面上支持传统的公教,很圆通地隐瞒自己的态度,但他向新教作了很多让步,在临终时还拒绝终傅等圣事。他于1568年、1571年明确允许在下奥地利(Niederoesterreich)和上奥地利(Oberoesterreich)地区的下层贵族(地主和骑士)在他们的宫殿、庄园和堡垒中可以实行《奥格斯堡信经》(AugsburgerKonfession)。具体的实践远远超过这种允许:新教在很多城市和城镇占了上风,传统的教会似乎面临灭亡。大公爵卡尔类似于马克西米连(Maximilian),也允许奥地利内地(施泰尔马克Steiermark、克恩滕Kärnten、克拉因Krain、格尔茨Görz)比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宗教(1572—1578年)。因为下任皇帝鲁道夫二世(Rudolf II,1576—1612年)和他的弟兄大公爵马提亚斯(Matthias)有长期的冲突,所以新教的发展也获得推动。最后(1608年),皇帝被迫将匈牙利、上奥地利、下奥地利和摩拉维亚的管理权交给马提亚斯(Matthias)。马提亚斯(Matthias)在1609年的“敕令”中允许上奥地利和下奥地利的贵族们和属于地方君主的城镇自由地选择奥格斯堡的信仰。这样,鲁道夫二世(Rudolf II)在推动公教信仰方面获得的成就(参见下文180.4)再次破产。
在波希米亚,马克西米连二世(Maximilian II)已经口头上向那些非公教徒(波希米亚弟兄会和路德宗)许诺将要容忍他们的信仰,而鲁道夫(Rudolf)在1609年7月9日的“皇帝之信”中宣布一切波希米亚臣民有信仰自由,而那些属于新教的地主、骑士和属君主的城市都有权利建立(新教的)教堂和学校,并且有权利根据1575年的《波希米亚信经》(Confessio Bohemica,参见第2卷,148.6)自由举行礼拜。皇帝特别批准那些居住在王家地区的新教徒建立教堂和举行礼拜。同样,皇帝于1609年又宣布一个敕令,其中保护西里西亚(Silesia)地区的新教徒的权利。
180.4一方面,由于领导们的让步为新教的传播铺路,而德国地区的公教情况似乎没有很大的希望,但在另一方面从1660年以来开始出现一个积极的反应,而人们自从兰克(Ranke,1795—1886年)以来把这个运动称为“对立改革”、“反宗教改革”,即“公教改革”(“Gegenreformation”)。这个运动的目标不仅是抵抗新教或再次恢复公教对某些地区的影响(即“再公教化”Rekatholisierung),而是它也与以前描述的公教内部的改革运动有很多关系,这个改革运动的推动力是特伦托(Trento)的主教会议、一些能干的教宗的措施、耶稣会的活动—在德国尤其是圣卡尼修斯,即德国“第二个宗徒/使徒”(Petrus Canisius)的工作(参见173.2)—以及其他的修会的努力。这种“公教改革”也并未局限于德国,大约同时在法国、英国、荷兰、波兰、匈牙利等地出现(参见182—184)。
由于他们重新恢复了对公教信仰的信心,所以一些德国的公教君主仿效新教君主的榜样开始利用“改革的权利”,即君主规定臣民的宗教信仰(ius reformandi),并在自己的地区中只允许公教的存在。巴伐利亚的阿尔布瑞克特五世(AlbrechtV,1550—1578年)于1564年开始采取这样的措施。他削弱了新教贵族们的抵抗,并命令主教们要经常视察,进行群众传教运动(Volksmissionen),又规定严格检察国内的书籍(“禁书名单”),要求所有的公务员和大学教授都承认特伦托(Trento)的“信经”并尽力支持耶稣会创办的学校。他的儿子和继承人称为“虔诚的”威廉五世(Wilhelm V,1579—1597年)更热心地保卫和支持巴伐利亚境内的天主教(公教)。在所有主教当中,奥托·封·瓦尔德堡(Otto Truchsess von Waldburg)-他既是奥格斯堡的主教(1543—73年)又是艾尔万根(Ellwangen)隐修院的院长—是第一个强有力地抵抗当地新教的人。他想恢复公教会的生命力,而他的复兴运动包括委派人传教、教区视察、堂区视察、教区会议和耶稣会的群众传教(Volksmissionen)。他也将他所创办的蒂林根(Dillingen)大学交给耶稣会(1563年)。与他进行类似的复兴运动的人有:富尔达(Fulda)地区的贵族院长德恩巴赫(Balthasar von Dernbach,1570年),明斯特(Münster)教区的主教霍亚(Johann von Hoya,1571年),美因茨总主教布任德尔(Daniel Brendel,1574年),维尔茨堡(Würzburg)的主教艾克特尔(Julius Echter,1573年)-除了瓦尔德堡(Otto Waldburg),他在当时的德国是最有影响力的公教改革者,他也创办了维尔茨堡(Würzburg)大学(1582年)和那个杰出的尤里乌斯医院(Juliusspital)。其他的改革者还有菲尔斯滕堡(Theodor von Furstenberg)主教在帕德伯恩(Paderborn)地区的改革(1585年)和皇帝费迪南二世(Ferdinand II)的弟兄奥地利奥波德(Leopold vonÖsterreich)的改革,他当时任斯特拉斯堡的主教(1607—1625年)。在奥地利地区也开始有一种公教复兴运动。皇帝鲁道夫二世(Rudolf II)在上奥地利和下奥地利地区至少在城市中—特别在维也纳城—禁止新教举行礼拜活动(1578年)。他限制贵族,强调1571年关于贵族信仰的规定是有限度的(参见上文180.3)。经历了几年农民叛乱后,他于1597年规定,在上奥地利地区需要进行一种“全面改革”(“Generalreformation”),这也包括军队的参与。在奥地利南部,大公爵卡尔(Karl,1590年去世)在1582年已经开始限制新教的权利,而他的儿子大公爵费迪南(Ferdinand,即后来的费迪南二世皇帝)自从1598年更严厉地控制新教的传播。他曾经在因格施塔特(Ingolstadt)的耶稣会学校受教育,并一生请耶稣会会士当他的顾问,所以在德国的君主们当中,费迪南是公教派的主要代表,他有自觉的公教信仰,严格强调教会(天主教)的原则。他在施泰尔马克(Steiermark)、克恩滕(Kärnten)和克瑞恩(Krain)地区成功地镇压了新教。当时有一些“改革委员会”(Reformationskommissionen),他们依赖于军队的保护,在各地巡逻,强制性地恢复了天主教的礼仪和制度。抵抗的人被驱逐出境;只有贵族人士被暂且允许保持良心上的自由(即内心上可以是新教徒)。
在当时的瑞士也终于开始了一些公教改革运动。在那里最有影响力的人是米兰(Milano)的主教圣波若梅欧(Carlo Borromeo,参见174.7),他的教区包括瑞士的部分地区。巴塞尔城的主教,布拉瑞尔(Jacob Christoph Blarer von Wartensee,1575-1608年)以及教廷在瑞士的大使本霍米尼(Giovanni Francesco Bonhomini,1579-1581年)尽力支持波若梅欧(Borromeo)的努力。教宗额我略/贵格利十三世(Gregorius XIII)于1579年在米兰(Milano)创办了瑞士学院(Collegium Helveticum),其目标是为瑞士培养一些能干的圣职人员。耶稣会早于1574年进入卢塞恩(Luzern),后来入弗里堡(Fribourg)以及其他的城市。自从1581年以来,嘉布遣会(Capucheans)创立了一系列的具有良好影响的会院。他们的一个会士圣菲德里斯(Fidelis von Sigmaringen),他在格劳宾登(Graubünden)为公教改革服务,因此于1622年被一些信奉加尔文派的农民打死,这是嘉布遣会第一个殉道者。
180.5公教改革活动的成就初见成果,新教革新的进一步传播被控制住,部分失去的地区被再次恢复。因为1555年的“地区性原则”有效,所以公教的君主们采取措施保护其地区的公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不能受谴责的做法。某些新教徒谴责一些主教违背了费迪南一世(Ferdinand I)皇帝于1555年的声明(参见166.4),但新教徒们自己对于“教宗保留”原则的侵犯远远超过这些。当然,由于公教的改革使新教徒们感到很激动,而他们的态度又影响了天主教人士,这就引起口头上的和文献上的尖锐攻击和辛酸的论战,导致了两个派别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尖锐。在属于德意志帝国的城市多瑙维尔特(Donauwörth)的新教徒干扰了公教徒们的游行活动,这个事件导致该城市被并入巴伐利亚公国(1607年),但在1608年4月的帝国议会上,新教的代表们因此离开了议会,表示抗议。早在1608年5月,在属于加尔文派的法尔茨(Pfalz,其选帝侯是腓特烈四世Friedrich IV,1583—1610年)的领导下,几个西南地区的德国诸侯在安斯巴赫(Ansbach)的阿豪森(Ahausen)组织了一个“新教联盟”(当时的成员是库尔法尔茨、符滕堡、巴登、安斯巴赫、库尔姆巴赫、法尔茨—纽堡),后来有更多的新教君主加入联盟,而法国与荷兰也支持它。正如人们所预料的,一个公教联盟不久后便形成了(1609年6月),即所谓的公教联盟(Liga)。当时,巴伐利亚的公爵马克西米连(Maximilian,1598—1651年),他是一位忠信的天主教徒,又是一位有能力的领导,他与那些总主教的选帝侯们(美因茨、科隆的总主教)、五位德国南部的主教、肯普滕(Kempten)的君主院长和艾尔万根(Ellwangen)的君主院长一起建立了公教联盟(Liga)。由于在尤利克—克雷维(Julich—Kleve)出现了继承人的危机(1609年),双方似乎要开战。然而,继承人的问题被解决,而且两个继承人都改变了信仰。法尔茨—纽堡(Pfalz—Neuburg)的伯爵,即原来属路德宗的沃尔夫纲·威廉(Wolfgang Wilhelm)接受了公教信仰并与巴伐利亚公爵的一个姐姐结婚,因为他想得到公教联盟的支持。他的地区被再次公教化(1614/15年)。新教的选帝侯勃兰登堡的约翰·西格斯蒙德(JohannSigismund von Brandenburg)接受了加尔文主义(1613年),但他的臣民拥护路德宗,而他无法强迫他们接受加尔文主义。由此可见,不同信仰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且越演越烈,不久后变成公开的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