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清教徒改革宗灵修神学

十一、布朗的《神学概览》

在其神学生的要求下,布朗将其系统神学于1782年印刷出版,共七卷二十四章。它为人们提供了圣经要点、解经见解,圣约主题、深刻体验及能力的应用。为了帮助这些神学生,布朗写作的风格很注重方法,包括了大量划分和小结以帮助这些学生。

正如约翰尼斯·科修斯(Johonnes Cocceius,1613-1669年)与赫尔曼·威苏斯(Herman Witsus,1636-1708年)一样,布朗深切感到,改革宗的系统神学所要强调的是上帝在时间中的历史性作为,而不是祂永恒的预旨。这种作为以堕落前的“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和堕落后的“恩典之约”(covenant ofGrace)为基础。因此,布朗的神学是围绕圣约论来组织的。

1、给道学生的致辞

在这部著作长达16页、题为“致道学生”的序言中,布朗谈到《神学概览》一书不是写下来“要你们去读的,而是要你们更多去思考的”,并要“用关乎上帝的伟大事物来影响你们的心灵”。因此,他提供了大量经文和参考(共有26819处),旨在“让你们在圣经方面大有能力,随时能运用圣灵那不证自明、吩咐人良心的见证,来支持我们圣洁信仰的数条内容。”布朗盼望学生们能一段一段地阅读经文,尽量记住这些经文。

心中存着永生盼望,布朗教导学生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务要使你自己成为真正的基督徒。

(2)当多多思想,就像在上帝面前一样,为了承担牧者工作,你有哪些可以利用的器皿,并要努力增强。

(3)务要留意,那从基督并祂圣灵而来让你作牧师的呼召不仅是真实的,而且也是显而易见的。

(4)务要保证你进入或行使自己职分的目的乃是唯一的,而且不为利益所动的。

(5)务要保证你的心灵对自己从事的牧师工作的本质、范围和重要性有深刻印象。

(6)务要关注自己的灵魂,好使你不是在虚伪地应付主。

(7)不以作工为耻,迫切作工,又照自己的能力、必要性,尤其是按照听众的特殊情形,来分解真理的道,并要在适当时候,把他们每个人当得的归给他。

(8)务要使自己在所担当的工作中保持明智的头脑、正直的品格,并且持之以恒

(9)总要靠着在福音中赐给你作为基督徒和牧者诸般蒙福的鼓励,来不断地长进和生活。

布朗用这样几句话结束了自己的序言:“没有哪位主人能像基督这样大有恩慈,没有哪种侍奉能像侍奉基督这样大有喜乐和益处,也没有任何奖赏能像基督的奖赏那样丰丰满满、令人满足、永恒常驻。因此,我们当与基督一道开始行作万事,并要靠着基督来成就万事,又当将万有都归于基督。”

2、敬虔的规范标准

布朗著作中的第一部通过对神学序言的讨论,为这部著作中的其余内容奠定了基础。它包括三章内容:第一章论及自然法:第二章探讨自然法与人的自然秉性不足以引导人获得真正、永恒的幸福;第三章详细考察对圣经的神圣性。

布朗著作开篇第一章便讨论了自然宗教的原则及自然道德的要素问题。在第二章中,他更直接地探讨了伦理学内容,谴责奴隶贸易是罪恶的贸易,但对其在某些规定情况下的合法性作了保留。他同样也支持基于民主制之上的有限君主制政体。而且,他还探讨了那些与家庭生活、雇主与雇员之间以及弱势群体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相关的问题,布朗是一位探究问题的大师。例如,在论到记忆的属性时,布朗写到:“人类的记忆是一种回忆或保存我们观念的理性力量:当它能将这些东西敏捷地回忆出来或强有力地保存下来时,就被称为“美好”[的记忆力]。它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身体状况,不管它是处于健康状态,还是没有睡眠,等等。”

布朗也探讨了那些已经在现代系统神学中很少见到的问题。在论到社会道德时,他写到:“仁慈地对待各种残暴,谨慎地容忍加诸自己身上的各种形式或各种程度的野蛮,这就是社会道德的内涵。在这一点上,我们当效法上帝,祂对万有都是良善的,并对祂所造之物表现出特有的眷顾,又叫我们的同胞一同享受祂创造和护理中的丰富。”

在详细阐述启示的本质时,布朗从护教学角度注意到:“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中的内容是完全合乎理性的。”对布朗而言,圣经中的教导,诸如三位一体与上帝的怜悯,超越于理性最偏狭和最勤奋的探索之上。然而,布朗的论述却因为缺少了一种“前提论”护教内容,也因为它没有为属灵与道德真理的逐步发展留下余地,从而被削弱了。

在圣经论结尾部分,布朗敦促人们说:“我的心啊,务要思想!这是来自上帝的诫命吗,是耶稣基督的见证与圣约吗?是我的产业吗?是祂使我有盼望的道吗?它们是我永恒生命的神圣宪章吗?”他得出结论说:“唯愿我不惮于默想祂的本质和作为,直到我相信祂的话,并接受祂那难以言表的赏赐为止,好叫我因此能够在论到祂时说,我的主,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全所有。”

3、上帝、作者、目标及一切宗教的目的

第二卷书则开始讨论神学问题。它包括四章内容,讨论了上帝的名、本质及完美:上帝的位格:上帝的诫命:以及祂的预旨的实施。

在讨论了上帝的知识、智慧、能力、主权、圣洁、公义、良善和真实之后,布朗向自己的读者发出挑战说:

我的心哪,你当止住对至高者的默想,当究问自己,就如在祂面前一样;若上帝是灵,那我的灵里有没有将祂放在心上,用心灵和真理来敬拜祂呢?我有没有从内心深处轻弃那关乎祂的属血气之念,又将这一切赶逐出去呢?我有没有在惊奇中活着,惊叹祂无限的公义竟能容忍我这样一个罪人活着;不但如此,还要来拯救我呢?我有没有思想,凡出自祂手的万事都是好的——对我来说都尽善尽美呢?祂有没有成为我的救主,我的父,我的良人——我的朋友,我的主,我的模范,我的上帝——我的一切呢?

作为一位坚强的“圣约论加尔文主义者”(federal Calvinist),他在谈到上帝的诫命时说:“上帝在祂的思想、慈爱、自己所喜悦的事上都独行其事:而且,在上帝的每个位格中,都彼此认识,彼此热爱,彼此悦纳,也彼此协商。”布朗随后便解释了护理如何透过拣选和遗弃来作工。拣选一直都是在基督里的,祂是我们的代表和选民盟约的元首,布朗说到。正像其他圣约论者一样,布朗看到了在拣选和补赎之间本质上的联系,这就将这种救赎限制在了上帝的选民中。

围绕布朗对上帝旨意中“堕落前预定”(supralapsarianism)与“堕落后预定”(infralapsarian)之间的争论,理查德·穆勒(Richard Muller)写到:

我认为,布朗已经认识到,从阿米念(Aminius)与朱尼厄斯(Junius)间的争论在《配得之名》(Amica collatio)一书中肇端那一刻起,整个争论中就有一个潜在的观点,并已就马斯特里赫所提出的那种高派正统时代的终结做了更清楚的陈述——也就是说,并不一定非要将这两种观点视为彼此排斥的观点。布朗提出的观点是,可以有效地认为上帝知道祂所命定的目标是可以创造的、可能堕落的,同样也可以是受造的和堕落的——就前一种意义而言,预知人是可能的目标是为了彰显祂的荣耀;就后一种意义而言,则是将人视为祂怜悯与公义的目标。前一种观点与上帝对一切可能性有“必然的认识”(nessary knowledge)相呼应;后一种观点则与上帝关于祂神圣旨意所预定的一切实际的“自由的”或者说“自愿的知识”相呼应。这两种知识都被改革宗正统派视为是属于上帝属性的东西。

与他“圣约论加尔文主义者”的先驱一致,布朗断言说:“对可怕的遗弃的教义及拣选的教义,都应带着极大的谨慎与敬畏之心,在教会中来进行教导。”他之所以这样做,有以下原因:

(1)人们已经证明,圣灵早已在祂的圣道中明确教导了这一教义。

(2)圣经中所教导的任何真理,一经合法应用,都会促进人内心与生命中的圣洁。

(3)拣选与遗弃的教义是如此紧密联系,又互相映照,若脱离了后者,则既无法将前者教导人,也无法为人们所理解。

(4)在祂的护理中,这是人人都当遵守的,上帝将自己遗弃的旨意借着那邪恶之人的生命和死亡抄写了出来。

(5)对这一旨意有一种正确认识,能促使人对上帝的主权、智慧、公义与良善有一种正确与敬虔的认识。

(6.)遗弃的教义,若以恰当方式教导人,便会警告那邪恶之人,使他们良心不安,直到他们得了自己不在其中的确证,使他们将罪视为可怕:并激发圣众徒自我省察,对上帝他们的救赎主存活泼的感恩之心,活在福音的圣洁中。

布朗对八种反对遗弃教义的异议进行了驳斥,并用一段个人的反省对此作了结论。

4、在宗教关系上,上帝与人之间圣约性的联结

在布朗的神学著作中,包括一本著名的解释上帝与人之间圣约关系的书。他将圣约说成是“不同的人就某些条款达成的某种一致”,所有圣约都要有某种要件、某种应许、某种惩罚。为了人的幸福,上帝“以一种圣约关系”对祂所造之人来实施祂的护理。

第三卷书,被划分成两章重要内容——即“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以此来探讨这种“圣约关系”。第一章分详细标题探讨了诸如亚当的自由意志、亚当作为所有人的元首的身份,以及违背圣约所带来的咒诅之类的主题,——所有这一切都是从一种典型的圣约论者的角度来进行处理的。在第二章中,则探讨了上帝的“恩典之约”。布朗写到“恩典之约”,乃是出于“从上帝纯粹的恩典,而且是在上帝的两个位格之间订立的,是在永恒之中订立的。”

对于“恩典之约”的目的,布朗认为,“首先,是彰显上帝自己的完全、智慧、能力、圣洁、公义与真实的荣耀——尤其是祂极其丰盛的恩典:其次,是将选民从罪恶与愁苦中搭救出来,使他们得享救恩。”

布朗拒绝那种撇开“恩典之约”来谈论“救赎之约”观念。他以一种颇具“精华派”特色的方式,在“恩典之约”的订立与施行之间做了区分。前者,是在永恒中完成的,是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后者,是在历史之中完成的,是在三位一体的上帝与堕落的人类之间的约,但就其隐秘的旨意而言,乃是唯独与选民所立的约。布朗解释说:“这种恩典之约,在许多事情上是毫无限量地向普世的人实施的,丝毫不考虑他们是选民,还是弃民。”基督被赐给了所有人作凡信祂之人的中保,其他人所拥有的则不过是魔鬼般的信心。若圣约不是以这种普遍方式来实施的话,那罪人就不能因不信而被定罪了。然而,这种向所有人普遍实施的圣约却主要是为选民的救恩服务的。

布朗教导说,恩典之约就其本质而言是有条件的。因为基督满足了所有条件,然而这种圣约却是白白赐给信徒的。上帝借着圣灵在基督里并透过基督将圣约所要求的一切都赐给了信徒。所有条件因此都是透过基督的义得到满足的。信心只有在被理解为指向“联系的条件”或是一种我们借以领受上帝祝福的器皿时,才能被称为一种圣约的条件。即便在这时候,这样的语言也是有危险的。不管是信心,还是悔改,都不是圣约的一种条件,因为布朗说,“若将我们的任何行为或品质作为圣约的条件,就会摧毁这一圣约的全部形式与恩典”,这个约乃是“与行为之约相对立的。”

参与到恩典之约中,只能用与基督属灵的合一来理解,布朗说到。他强调说,只有选民才被纳入到恩典之约中。他们透过以基督为自己的元首渐渐产生了一种救恩的关注。布朗在这一章中用了1792处经文来支持这种论述。

5、基督——恩典之约的中保

在第四卷书,布朗对基督作为恩约中保的角色作了探讨。他讨论了基督中保的位格,基督的一般职分与特殊职分(如先知、祭司与君王)以及基督的降卑与升高两大状态。

布朗着重强调了基督的位格独一无二的性质,说明祂的人性就是人性,有着明确的界限,其中的任何属性都没有传递到祂神性的属性上;同时,祂的神性就是神性,其中的任何属性也不回传递到祂人性的属性上。其次,他探讨了基督的职分问题,搜集了数以百计的经文作佐证有限救赎论。他论及基督代求的篇章给人很大的安慰。他将基督君王的身份划分为权能的国度、恩典的国度与荣耀的国度,这种划分非常简明,也合乎圣经。

布朗论到基督所处状态的一章内容,包括一段著名的关于基督降卑状态为“荣耀之境所环绕”的二十四种方式的清单。他断言说,基督的降卑与升高乃是与祂的代死与复活联系在一起的,祂的肉体虽躺卧在坟墓之中(降卑),而祂的灵魂却升到到高天之上的圣殿中(升高)。他以反问为结尾:“若上帝如此高举耶稣基督的话,为什么祂在我内心中没有一种更崇高——就是一种远胜一切的更高地位呢?”

6、恩典之约的主要祝福

第五卷书用了六章篇幅来讨论永恒的恩典之约所带给人的的各种祝福:与基督的联合及有效的呼召、称义、收纳、成圣、属灵的安慰、得荣等内容。

布朗正确地将与基督联合视为一种先在的但却无法与有效呼召分离开来的状态。从圣经角度与经验角度,他解释了圣灵在建立这种联合并透过有效恩召使之生效过程中的作为。他审慎地驳斥了各种异议。但是,他论及称义与成圣的章节却是他救恩论中的大手笔。

布朗对基督“中保的义”的强调非常清晰,对人大有帮助。他表明,基督如何代替信徒来完成这被违背的圣约,以及如何在上帝面前成为那使他们称义的义。布朗摒弃了信心是称义的某种条件的观点,并断言称义乃是上帝的作为,是先于信徒的信心而存在的。

虽然信心本身并不能使信徒称义,但人却是通过信心这一工具而称为义的。信心是信徒的作为——亦即一种出于意志、赞同恩典之约并接纳基督及祂的义的行为。信心以意志和情感为基础,它不可分割地与基督联合在一起。靠信心行事,就是在与基督联合中行事。

布朗谨慎避免“预备论”(preparationism)。福音的悔改乃是称义的结果,而绝非先于它而存在,他说。它要求信徒成圣,但这种成圣却绝非是我们称义的某种基础。

乔治·劳森(Dr.GeorgeLawson)曾建议自己的神学生们,“要读布朗对称义的论述。”麦肯锡(Mackenzie)同样也极其尊重这一章内容。“作者的生命和人品透过文章的字里行间反应出来,”他说。“这种学习能唤醒对敬虔生活的尊重,布朗解释基督徒心中那种神圣生命的隐秘源头及奥秘发展。这种对人生经历中上帝恩典之奥秘的考察,乃是深明人的心灵深邃的人才能写出来的。”布朗用了2481处经文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布朗论及属灵安慰的那一章内容,着重讨论了圣徒的保守、圣灵的内住、上帝慈爱的确信、良心的平安,及圣灵里的喜乐。信心总是确实的——因此,得救的确信出自信心的本质——但信徒拥有信心的感觉却会摇摆不定。布朗宣称,唯有在以下情况下坚定的确信感才会出现:当信心不断努力抓住福音的应许时,当他迫切学习在基督里与上帝相交又学习普遍的福音圣洁时,当人对圣灵的作为有一种审慎的珍视,并不断操练自我省察时。在正确的自我省察过程中,圣经便通过引导我们认识“蒙恩的标记”,为我们属天的收纳作见证。为了确信我们所蒙的呼召和拣选,这种省察必须是“深思熟虑、明智、不偏不倚、迫切和彻底的,”约翰说道。

7、恩典之约通过律法与福音所做的外在时代划分

第六卷书讨论了通过律法与福音的方式对恩典之约所作的外在时代划分。这卷书包括三部分内容:上帝的律法、基督的福音,及恩典之约的蒙恩之道。这些蒙恩之道包括:读经、默想、传扬并聆听上帝之道、属灵的聚集、祷告、牧师的祝福、唱颂《诗篇》、禁食、感恩和圣礼。

在其中一章中,他提供了3133处经文为佐证——超过了该书任何一章——布朗解释了每条诫命,表明它是如何对属灵生命产生引导作用的。他随后说明了福音是如何弘扬律法并为之辩护,并提供了一个给人以深刻印象的双栏列表,肯定了福音“应许了预备、帮助并就律法所要求的每一项责任给人以奖赏,作为一种定例。”他说,十诫不仅应视为对自然法或对“行为之约”所做的反思,而且应视为基督律法与生命的原则。

布朗描绘出的一条今天被人们忽略的诫命,乃是“属灵的聚集”。从个人层面讲,它包括“与我们自己心灵相通:就我们自己所处的景况、脾气、行为,向自己内心严肃发问,以便能拿它们与上帝的圣道来进行比照,并以之进行调节。”从社会角度来讲,它包括与其他信徒相交,不管是以正式方式,还是非正式方式,并通过教理问答来教导自己家人。从教会层面来讲,它包括“对个人、家庭,或病人的教牧性探访及问答式的教导。”

布朗对领受圣餐所作的评论非常著名:“凡称为基督徒的,若达到了分辨之年,根据上帝律法的要求都必须领受圣餐;若他们不能正常领受圣餐,便是他们的罪。”他列举了正确领受圣餐的三件必要条件:

(1)一种与基督联合并以祂为我们良人、慈父、公义与力量的相称状态。

(2)在实际操练诸般属灵的美德,[诸如]知识、信心、悔改和慈爱等过程中,有一种与之相称的风范。

(3)一种与尊崇基督、荣耀上帝及领受我们灵魂的灵粮相称的目的。

8、教会团体与恩典之约的施行

在最后一卷书中,布朗讨论了教会论。在第一章中,他讨论了基督教会的本质、构成和彼此相交:在第二章中,他讨论了教会权柄的作用及其寓居于教会身体的何处;在第三章中,他讨论了上帝的中保、作为及教会法庭的责任。

布朗将教会定义为“一个由上帝通过福音从世人中被拣选出来与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信徒及众圣徒所组成的团契。”布朗说,教会蒙召乃是要成为圣洁、属灵、有序的团体,而且秩序性充分体现于一种精心组织的长老制教会治理体制中,包括堂会、区会和总会。

“教义就是天堂!”马丁·路德写到。布朗会同意这一观点。教义是他救恩的生命血脉。布朗几乎在每章结尾都有专门的反思,这是他的系统神学独具的特色。在这些热切的反思中,他教导我们如何将教义应用在我们的灵魂中,以检验上帝的恩典和圣洁是否真正在我们的生命中出现。唯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明白纯正、合乎圣经的教义之美。

布朗的组织方法具有吸引力,而且他的内容也充满了福音主义的敬虔。他的系统神学据称是“迄今人们就《威斯敏斯特信条》所提出的一种最深刻、也最清晰的神学观点”,是学生、牧者、神学教授不可或缺的工具。这本书在数所大学和神学院中被作为教材来使用,包括位于特里维卡的哈丁顿大学的女伯爵学院。它以基督为中心的特色,充分体现在布朗写给女伯爵的最后一封信中:

没有任何人能与基督相比,没有任何人能与基督相比,没有任何人能与基督相比—–,没有任何学问或知识能与关于基督的知识相比;没有任何人的生命能与基督通过信心活在人的内心相比:没有任何工作能与侍奉、就是对基督的属灵侍奉相比:没有任何报偿能与基督白白恩典的工价相比;没有任何财富能与“基督那无法测度的丰富”相比;没有任何安息,也没有任何安慰,能与那来自基督的安慰相比;没有任何快乐能与基督相交之乐相比。虽然我对基督认识甚为寡陋,但即便有天使作我导师,我也不愿用与基督一小时的相交来换取万所大学、万年之久的全部博雅学问。

布朗的临终之言就是“我的基督”,这是对他的系统神学所作的总结:因为他的一个伟大目的就是要培养信徒内心对基督的爱。“若是我灵所爱的不是这位主耶稣,主啊!在你再来的时候,愿我受到诅咒!”乃是他的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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