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基督为谁而死
第四部分:反驳普世救赎论的论据
第22章:对普世救赎论通常四个一般理由的答复
理由一、圣经有些地方以非常一般和无限定的话语说到基督借着祂的死获得什么。所以有人争辩说,祂的死不可能只为特定或限定的目的。
例如,圣经说到基督之死具有无限的价值,把这说成是流神“自己血”(使徒行传20:28);基督的死被说成是“无瑕无疵”的祭,是借着“永远的灵”献给神的(希伯来书9:14);基督的血被描述为比金银更宝贵(彼得前书1:18)。既然神儿子的死拥有如此明显和无限的价值,难道祂的死不肯定足以是为所有人吗?
我们不否认,基督之死的价值能够救赎所有人。我们的观点是,圣经清楚地说,基督的死并不计划成为每个人的赎价。这一观点在第二、三、四、五和六章中有更详尽的论述。一些人或许会反对说:果基督没有为所有人而死,那么向每个人传道就是无用的,然而这是主吩咐我们去行的(马太福音28:19)。对此,我的回答是:
a.从各国中都有一些人会得救,除非福音传向各国,否则这就无法实现。
b.由于现在对以色列国并不存在特别的恩惠,因此福音必定要一视同仁地传给所有人。
c.呼召人相信,并不是呼召人相信基督特别为他们死,而是呼召人相信所传的救恩惟有借着耶稣才能获得。
d.牧者不可能确切知道在会众中有谁是神的选民;所以他们必须召唤所有的人来相信,许诺凡相信的就会得救,因为基督的死足以拯救每个相信的人。
这些事实应当足以清楚说明,虽然并非所有人都会得救,福音仍要传给所有人。
理由二、圣经有的地方看起来是说,基督为之而死的一些人并没有真正得救。由此有人说,基督必定为所有人死,但只有一些人满足了得救的条件。
我们需要明白,圣经常常描述的是人的外在表现,而不是他们的内心状态。例如,耶路撒冷被称为“圣城”(马太福音27:53),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耶路撒冷是真正圣洁的。同样,圣经常常因人与信徒团体有外在的联系而把他们描述为“圣洁的”、“圣徒”甚至“选民”。保罗在论到腓立比信徒时说:我为你们众人有这样的意念,原是应当的”(腓立比书1:7)。我们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说,保罗向其写信的人都是真正的信徒。这里,保罗是在以他对他们最大限度的了解来判断他们。所以,如果一些人背道,我们不能说,神计划救所有人,但只有一些坚持住了。无论是谁,一旦他背道,他就从来不是一个真信徒,尽管他外在的表现看起来是信徒。(这一观点在第七章中有更详尽的论述。)
理由三、圣经有的地方说,救恩是普遍邀请所有人的,只要他们相信。从此我们得出结论,基督必定为所有人而死。
的确,在圣经中,信心和救恩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凡相信的就得救。但这所表达的意思完全等同于,所有的信徒都肯定得救。然而,它不可能是指,条件是神计划拯救所有的人,只要他们相信。这是因为:
a.事实上,神并没有邀请所有的人来接受永生。人类一大部分从未听过福音。
b.在神对我们的一般命令中没有告诉我们祂的目的是什么。总的来说,祂的吩咐是要人顺服祂。但是,例如在法老这一特别的情形中,神的目的不同于祂的吩咐,因为在吩咐法老顺服时,祂使法老的心刚硬(出埃及记4:21)。
c.福音的应许教导信心与救恩之间牢不可破的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神计划要所有的人悔改和相信,因为如果这样,那神拣选的目的又如何?假如祂计划救所有的人,为何祂没有实现祂的目的?(说因人的不相信而导致祂没有实现目的是没有用的;祂肯定预先就知道他们不会相信;那么祂为何还要计划去实现祂早知道祂不能实现的事呢?)
而且,传道人无法确凿地分辨出谁是神的选民,谁不是神的选民;这样的事实意味着他必须普遍向人传道。这并不是指福音的应许是普遍给予所有人的,而只是指要普遍向所有人宣讲。由于惟有借着信心才能接受基督,并且由于信心是神对祂所喜悦之人的恩赐,所以十分清楚,祂没有计划去救任何祂不赐信心的人。
理由四、如果基督没有为所有的人死,那么圣经关于所有人都当相信的规劝岂不毫无意义了吗?
我们需要明白,圣经中所说的信心有着不同的成长阶段和运用的逻辑次序。我们不要认为,圣经规劝人相信是要每个人相信基督特别为他而死;这当中还存有其它要相信的事情,这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没有人被吩咐去相信任何他没有充分证据的事。例如:
a.人所要相信的第一件事是,他们不能救自己,因为他们是罪人。每个人心里都有关于这点的证据,如同保罗在罗马书第一、二、三章所表明的。许多人虽然拥有关于这点的充足证据,但他们却不相信这一点!
b.福音呼召罪人相信,神已借着基督提供了一条救恩的道路。成千上万的人听到这消息,但却拒绝接受它,尽管关于这方面的证据很多!
c.福音呼召罪人相信除耶稣基督外没有其它救主。这恰恰是犹太人拒绝相信的,相反他们把耶稣基督称为神的仇敌!
这些普遍的呼召并不是因为基督为所有人死而被设定,而是因为这些真理向所有人都是显然的。只有这些信心的行动出现之后,人才被呼召相信耶稣特别为他而死。有的人在这一点上指出,《使徒信经》(基督教信仰的古典纲领)把“罪得赦免和永生”放到最后要人相信的位置;这就是说,在我们相信这些之前,我们必须相信其它内容,并要在这些事上有着充足的证据。我们将在第八章回过头来讨论这点。
第23章:关于那些运用“世界(人)”一词经文的初步解释
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并不十分愿意提到任何被用来支持基督为所有人死这观点的经文。这并不是因为我无法解释这些经文,而是因为我甚至不愿意提到这样的错谬;但我料想那些持有错误观点的人将会把大多数这些经文拿去给我的读者看,所以我现在必须给你关于它们的答案。
请别被字词单纯的发音弄糊涂,总要记住圣经教导的主要意图,绝不要在有悖于整本圣经主要意图的情况下来解释一个字词。例如,我们能够表明,“世界(人)”一词要由它所处经文的上下文来指定它的含义;关于“世界(人)”一词,存在着五种不同的用法。
1、物质世界或我们生存的大地… 约伯记34:13
马太福音13:38
使徒行传17:24
以弗所书1:4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2、世上的人,如:
无一例外的人………… 罗马书3:6
被同等对待的人………. 约翰福音7:4
许多人……………… 马太福音18:7
大多数的人………….. 罗马书1:8
罗马帝国的人………… 路加福音2:1
良善的人……………. 约翰福音6:33
邪恶的人……………. 约翰福音14:17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3、败坏的世界………….加拉太书6:14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4、人类的国度………….约翰福音18:36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5、撒但的国度………….约翰福音14:30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一些人或许会反对说,一个词的含义必定总是与它在圣经其它地方出现的含义相同。我的回答是:不正确,因为圣经有一些地方即使在相同的句子中也会用同一个词来表达不同的含义。在马太福音8:22中第一次出现的“死人”指的是灵命上死的人,第二次出现的“死人”则指的是身体上死的人。在约翰福音1:10中,第一个“世界”指的是我们的生存之地,第二个“世界”指的是地球,第三个“世界”指的是世上的一些人。
同样,如果“世界(人)”一词有时用来指一部分的人,那么人们就不能争辩说它必定总是指所有的人。并且,这词在圣经的几个地方清楚地表明,它指的是一部分人。
路加福音2:1——“天下人民”。十分清楚,这指的是罗马帝国人民。它不是指世上每一个人。
约翰福音1:10——“世界却不认识祂”。但确实有一些人认识并相信了祂。所以“世界”一词不是指每一个人。
约翰福音8:26——“我就传给世人”。但只有某些犹太人听到祂所讲的话。所以“世人”一词不是指每一个人。
约翰福音12:19——“世人都随从祂去了”。这指的只能是大多数犹太人都随祂而去,不是指每一个人。
约翰一书5:19——“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但世上有许许多多的真信徒,他们显然并没有伏在那恶者的手下。所以“全世界”不是指每一个人。
所以我们看到,“世界(人)”一词通常指的是世上的某些人。在与救恩有联系的经文中,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把这词说成是表达其它意思。
在作了这些一般性的考察之后,让我们来看一看运用了“世界(人)”一词的一些经文,如约翰福音1:29;3:16;4:42;6:51;哥林多后书5:19;约翰一书2:2。在论到这些经文时,一些人推论说:
1、世界包含所有的人。
2、圣经说基督为“世界(人)”而死。
3、所以,基督为所有人而死。
这种推论是错误的,因为“世界(人)”一词有时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被使用的。在第一个陈述中,“世界”一词指的是地球,在第二个陈述中,它用来指世上的人;在这两个陈述之间没有共同的含义。所以结论必定不正确(除非你想证明基督为地球而死)。
一些人试图把这推论重写为:
1、在圣经的一些地方,“世界(人)”指的是所有的人。
2、圣经说基督为“世界(人)”而死。
3、所以,基督为所有人而死。
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在第一个陈述中,它所说的词或短语只是在“一些地方”具有某种意义,因此我们不能从它得出普遍的结论。我必须坚持说,在圣经的许多地方,基督的死所关联的只是“祂的羊”或“祂的教会”。
所以,这推论需要被重写为:
1、在圣经的一些地方,“世界(人)”指的是所有人。
2、在圣经的一些地方说,基督为整个“世界(人)”而死。
3、所以,基督为所有人而死。
对正常的人来说,这种推论显然是十分可笑的。需要表明的是,第一个陈述中的“一些地方”与第二个陈述中的“一些地方”是相同的;如果不能证明这点,这样的推论就什么也证明不了。并且,无论如何,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那样,一个普遍的结论不能够从有限定的第一个陈述推演出来。
因此我认为,我已开始揭示了基于运用“世界(人)”一词争辩的错误。我敢说,在如此重要的问题上,有理性的人从来没有犯过这样愚蠢的错误。现在暂且让我们把这种理论上的争辩放在一旁,去看一看圣经关于“世界(人)”这一词的含义究竟是什么。
第24章:约翰福音3:16的详细研究
这节经文常被用来教导:
“爱” =1.神有一种出于祂本性的愿望,为要赐福给
“世人”=2.各个时代的所有人,以致
“赐给”=3.祂让祂的儿子去死,为的不是真正去救任何人,而是
“一切”=4.使任何天生倾向相信的人,
“得” =5.因此而能够获得永生。
与此不同的是,我们把这节经文理解为:
“爱” =1.神有如此一种特别、至高的爱,以致祂愿意
“世人”=2.使祂在各族中的一切子民得救,
“赐给”=3.所以祂指定祂的儿子作为一位充分的救主,
“一切”=4.确使凡相信的(而且只有他们),
“得” =5.实在地得到祂计划赐给他们的一切荣耀之祝福。
在这里,有三件事需要认真学习。第一,神的爱;第二,神所爱的对象——在此被称为“世人”;第三,神之爱的目的,即让信徒“不至灭亡”。
1、在论到神时,我们不可以说任何暗示神不完全的话;认识到这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祂的作为是完美的。但如果争辩说,祂出于本性的愿望计划拯救所有的人,那么并非所有人得救这事实就必定意味着祂的愿望不能成就,祂也没有得到完全的满足。
然而,圣经没有一个地方说神有出于本性要所有人得救恩这益处的愿望。相反,神显然能够按己意向祂所要怜悯的人施怜悯。祂的爱是出于祂的主权,是完全按祂的己意施予的,而不是一种因看到我们悲惨处境所产生的情感。(假如引起神出于祂本性渴望帮助我们的是我们的悲惨,那么祂就应当怜悯魔鬼和那些已下地狱的人了!)
这里所描述的爱是出于神旨意的一种特殊和至高的爱,是特别施予信徒的;所要强调的是,这爱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拯救信徒不至灭亡。所以,这爱不是一种对所有人的普遍情感,因为其中一些人确实灭亡。
其它一些经文也赞同神的这爱是一种至高的行动,是特别施予信徒的,例如罗马书5:8或约翰一书4:9,10。从这些经文所强调的来看,我们绝不能说神有爱所有人的倾向。
显然,神愿那些祂所爱的人得益处。因此我们必然得出结论,祂只爱那些领受那益处的人。祂赐下基督的这爱,使得祂也赐下其它我们所需要的一切。“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罗马书8:32)。因此,神这特殊的爱只是施予那些真正得到祂所赐恩典和荣耀的人。
基督徒读者啊,你现在必须作出判断;我们能够把神的爱(祂凭着这爱赐下祂的儿子)理解为一种对所有人的一般善意吗?难道祂这特殊的爱不是特别施予所拣选的信徒吗?
2、我们必须考察神这爱的对象是谁(在此被称作“世人”)。一些人说:肯定是指世上所有的人。我从来就看不出它有这方面的含义。我们已经说明,圣经所用的“世界(人)”一词有着不同的含义。并且,在约翰福音3:16中,一开始所提到的爱以及最后的目的,不可能与“所有人”的含义相一致;而一些人却硬把这含义强加于出现在经文中间的“世人”一词上!
对我们来说,这词被理解为是指神广泛分布在全世界各族中的选民。神特别的祝福不再单只赐予犹太人。这节经文的含义是,“神爱祂分布在全世界的选民,甚至祂把自己的儿子赐给他们,为的是让信徒靠祂得救”。有几个理由支持这个观点。
我们在这里已考察过,神爱的本质绝非意味着是施予所有人的。在这节经文中,“世人”一词必定是指凡真正领受永生的人。这在下一节经文中得到确证——约翰福音3:17——在这里,第三次出现“世人”一词,它说,神差遣基督的目的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假如不把这里的“世人”一词理解为神所拣选的信徒,那么神就没有实现祂的目的;我们是不敢这样认为的。
事实上,用“世人”、“凡有血气的”、“万国”和“地上的万族”来称呼神的子民在圣经中不是十分少见的。例如,在约翰福音4:42中,基督被说成是救世主。一位没有得救之人的救主,这在逻辑上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那些在此被称为“世人”的人必定只是那些得救的人。
信徒被称作“世人”,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它们是:了把他们与天使区别开来;反驳自夸自己是神独一子民的犹太人;教导与一国所立的旧约和如今的新约(世上各民各族都信服基督)之间的差别;表明信徒本来的光景是属地和属世的造物。
如果有人还仍认为作为神所爱对象的“世人”在这里的确指的是世上所有人,那为什么神并没有向祂如此之爱的每个人启示耶稣呢?这是非常奇怪的!神为他们赐下祂的儿子,但却从不告诉他们祂的爱——成千上万的人从未听到过福音!如果祂没有让每个人都知道这爱,怎能说祂爱每个人呢?
最后,“世人”一词不可能是指所有的人,除非你认为:
神对许多人的爱是空洞的,因为他们灭亡了。
基督被赐予成千上万从不认识祂的人。
基督被赐予成千上万不能相信祂的人(因为没有听过福音)。
神改变了祂的爱,拋弃了那些灭亡的人(要不然祂就会继续爱身处地狱的他们)。
神对那些祂为之而赐基督的人没有赐予万物(罗马书8:32)。
神事先不知道谁会相信而得救。
这样的谬论是我们不敢苟同的;因此,“世人”一词只能是指那些作为选民分散在全世界的人。
3、神选民借以获得在祂儿子里生命的方式被说成是因信;就是“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
如果说基督为所有人死,而我们如今所看到的是只有信徒得救,那么造成信徒和非信徒之间区别的是什么?他们不可能自己造成这种区别(参看哥林多前书4:7);这样说来,是神使他们有区别,但如果神使他们有区别,祂又怎么能把基督赐给所有人呢?
因此,这节经文所宣告的是,神的计划是让信徒得救。这样,我们就必然得出结论,神并没有把祂的儿子赐给非信徒。祂怎能把祂的儿子赐给那些祂不赐恩让他们相信的人呢?
现在请读者自己思考一下所有这些事情,特别是关于神的爱,严肃地问一问,神是否会将这爱普遍施予所有人,而同时却容让许多祂如此爱的人灭亡?或者,难道这爱不应被更好地理解为,父神对祂相信的儿女独一和特殊的爱,是使他们的未来有保障吗?思想这些方面有助于我们得出关于以下问题的正确结论,即基督是作全人类的赎价(对其中一部分被赎买的人来说,这种赎价是无效的),还是作特定之人的赎价(对每个信徒都是有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