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2理所当然的侍奉
5.吩咐的德行
第三条诫命中所吩咐的德行如下:
第一,以谦卑、崇敬的心和恭敬的表现,讲说上帝以及上帝的事情(并希望听到别人讲说)。这样做必然表明上帝是多么荣耀的上帝,多么令人敬畏的上帝;上帝应当受到人们的敬畏。所以我们谈到上帝时必须使人对上帝有这样的印象。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跟上帝说话时是何等的谦卑啊!“我虽然是灰尘,还敢对主说话。”(创18:27)甚至连摩押王伊矶伦对上帝也表现出了极大的敬意,因为当以笏对他说“我奉上帝的命报告你一件事”时,他“从座位上站起来”(士3:20)。使徒劝勉我们谈到上帝和关于上帝的事情时要恭敬。“在教训上要—–端庄”(多2:7);“若有讲道的,要按照上帝的圣言讲”(彼前4:11)。
第二,圣洁勇敢地宣认主;即我们必须宣告他是怎样的上帝,宣告我们忠于他、荣耀他、敬畏他、信靠他,宣告我们忠于他的真理、事业、儿女。而且我们还必须宣告我们不以此为耻,而是把知道这一切当作极大的荣耀。“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太10:32);“我不以福音为耻”(罗1:16)。
第三,在我们的一切言行上荣耀上帝。这应当是我们的目标,激励我们宣扬他的美德。“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上帝”(西3:17);“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第四,为上帝的名和事业大发热心。摩西是这样做的(出23:19-20),以利亚(王上19:10)和大卫是类似基督的榜样。“因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并且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诗69:9)
第五,呼求上帝的名。也就是恭敬地俯伏在上帝面前,因他的荣耀而敬拜他,在各种特定的情况下,谦卑地请求上帝赐给你所需的一切——可以私下请求,也可以与教会一起公开请求。“在他的祭司中有摩西和亚伦,在求告他名的人中有撒母耳。他们求告耶和华,他就应允他们”(诗99:6);“—–祈祷我的—–”(番3:10)。
第六,以圣洁的方式指着上帝的名起誓。我们要比较详尽地阐述这个问题,以便每个人都能明白什么是起誓以及它意味着什么。这样才可以让每个人在起誓方面省察自己,给大家一些指导,并驳斥持反对意见的人。
6.起誓
我们这里所要阐述的并不是广义上的发生在一切宗教操练中的起誓,比如我们在《以赛亚书》第19章18节中所读到的:“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城的人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相反,我们谈及的是狭义上的起誓;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呼求上帝的名作见证。《海德堡教理问答》中这样描述起誓:“合乎上帝律法的起誓乃是向那唯独鉴察人心肺腑的上帝呼吁,他见证真实情况,假如我起假誓,他必惩罚我。”
起誓是呼求上帝的名作见证。“我呼吁上帝给我的心作见证”(林后1:23);“耶和华在我们中间作真实诚信的见证”(耶42:5);“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玛2:14)。
起誓是呼求耶和华,使人处于一个祝福或咒诅之下。“—–给我的心”(林后1:23)。起誓有时有条件,有时没有条件。“愿上帝重重地降罚与我”(撒下3:35)。
起誓的形式不尽相同,有时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撒上20:21);有时是:“无所不能的上帝啊,求你帮助我!”外部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我们举起前两个手指起誓[1]。人这样做如同在说:“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信实公义的上帝啊,你在真理中闪光,你的眼目看顾真理,你憎恨一切虚假——你知道这件事、我的心、我的口、我的行为都是真实的——我祷告祈求你在这件事上垂顾我,垂听我的声音,求你为我现在所说所允诺的作见证。只要我知道真理(我许诺要行真理),假如我不陈明事实真相,不严格坚持真理,求你降罚于我的身体和灵魂——相反,如果我说真理,忠于诺言,求你祝福我的身体和灵魂。愿由此显明你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信实公义的上帝。”既然如此,那么还有谁敢不存敬畏的心起誓呢?
一个合宜的誓言包括五个内容:(1)人必须指着谁起誓;(2)谁可以起誓;(3)要起誓的事情;(4)起誓的态度;(5)起誓的目的。
首先,人在誓言中所呼求并必须指着起誓的是那位唯一真实的上帝。不可像天主教所主张并实行的那样指着天使和圣徒起誓,因为:(1)如前所述,我们不能敬拜天使和圣徒;(2)他们不知道人的心;(3)他们没有权柄祝福人或惩罚人;(4)上帝向那些指着真神以外的任何东西起誓的人发怒,并会刑罚他们。“那指着撒玛利亚牛犊起誓的说:‘但哪,我们指着你那里的活神起誓’”(摩8:14);“—–那些敬拜耶和华指着他起誓,又指着玛勒堪起誓的”(番1:5)。
遁词:那些是偶像,既不是天使也不是圣徒。
回答:指着天使和圣徒起誓是不合乎圣经律法的,这是因为他们不是上帝。这个理由总是适用的,因为起誓时不管用什么来代替上帝并没有分别。
异议1:“我在上帝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提前5:21)保罗在此指着天使起誓。
回答:这里根本没有提到誓言。保罗在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吩咐提摩太。我们在一般性的谈话中也这样说:“我相信这件事,我承认这件事,我当着所有人的面宣告这件事。”
异议2:约瑟曾经指着法老起誓:“我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创42:15)。
回答:人必须按照规则行事,假如没有规则,我们就无法效法任何榜样。因为假如不是这样的话,我们由此得出结论说,可以指着活人起誓——是的,甚至可以指着外邦人起誓。而且,约瑟在这里根本就没有呼求法老,所以这根本算不上起誓。
第二,可以起誓的人不能是小孩子、疯子、醉汉、发怒的人、说谎的人等等。——不仅是因为他们不可信,而且还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正确地认识上帝和誓言,因而他们也不可能以敬虔的方式起誓。要正确地起誓,必须是得蒙光照、重生、敬虔之人。然而,因为我们无法判断一个人的内心状态,所以就允许所有的公民都可起誓。假如他们不是诚实地起誓,责任自负。所以接受偶像崇拜者和其他人的誓言——不是因为他们誓言的品质,而是因为加在他们身上的条件。这也促使他们要忠心,并且起誓能止息纷争。
第三,至于要起誓的事情,必须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必须是重要的事情,而且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决(出22:11)。
(2)因为起誓是一个公开的见证,所以人必须对这件事非常确信,毫无疑问,以确保誓言是真实的(耶4:2)。“心里说实话的人”(诗15:2)。
(3)因为誓言中包括了人许诺要去做的事情,所以这些事情在本质上必须是美善的。我们不应该立下邪恶的誓言或立誓去做恶事(可6:23,25-26)。
(4)起誓的事情必须是我们能够履行的,在我们的权利范围之内的,是我们清楚了解的,而且是有能力做的事情。冒失的起誓会使我们犯罪(利5:4-5)。可以起誓的事情还包括我们必须忠心地履行某些特定应许的神圣义务,这样做是我们的权利。除此之外,还有在洗礼和圣餐中许下的诺言——这些诺言是建立在主赐给我们恩典和力量的基础之上。
第四,起誓的态度必须是这样的:
(1)我们起誓必须是出于对真理的爱。“所以你们要喜爱诚实与和平。”(亚8:19)
(2)我们必须带着对上帝深深的敬意起誓,晓得他的同在,因为我们是在跟上帝讲话,借着誓言呼求上帝。“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诗5:7)
(3)我们必须深思熟虑之后再起誓。“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传5:2)
(4)我们必须在国家要求我们这样做,或者在法庭之外有紧急需要时才可起誓;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止息纷争时——这样才能带来信任,以便事情的真相(这是最重要的)能够被人相信。“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来6:16)。
(5)誓言必须清楚明白,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可有含糊之词。我们不要说模棱两可的话,说者以为是这个意思而听者以为是那个意思;措辞要清楚,不可有歧义。这通常指的是耶稣会的伎俩,因为他们提倡并经常使用这样的诡计。比如他们会这样问一个人:“你看见那个人了吗?”如果看见了,被问者也会回答说没有,因为他理解成问话者的意思是:你看见那个人“在那个塔上”或“在空中飞”吗?
问题:当人起誓或在其他的场合时,不可以使用这样含糊的话语吗?
回答:天主教的回答是肯定的,而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然而,我们的确承认,人可以说出一个真相,而对另一个未被问及的真相保持沉默。我们也允许使用有双层含义的语句,这样做或者是为了增加美感,或者是为了操练别人的大脑。比如那些人们用来测验彼此智力的古老谜语就属于这种情况。我们在上帝的圣言中也经常可以找到这样的谜语,比如参孙的谜语,示巴女王用来试问所罗门智慧的谜语,以及基甸之子约坦的谜语,还有其他人的谜语。然而,如果别人问及的是某件特定的事情,或者如果要用誓言来证明这件事,那么我们必须根据询问者的意图,清楚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以免误导他或使他因误解我们的意思而感到迷惑。这可以从下面几个理由得到证明:
(1)这样做就是说谎,说谎者所应得的份就是火湖,即地狱。
遁词:这并不是谎言,因为他所说的话与心中的意愿并不矛盾。人根据说话的方式来理解话语的含义。
回答:起誓的仪式要求人的话语中不能有隐藏的意思。人心中的意思必须与话语本身的意思以及提问者所理解的意思一致。人不仅在他话语的意思与自己心中的意思相反时是在说谎,而且当他所说的话与被问及的问题以及他所熟知的事情不一致时也是在说谎。所以起誓必须受到“毫无狡诈”这个短语的限制。所以如果你的回答毫无狡诈,那么你就没有说谎。
(2)以这样的方式说话就是欺骗。“—–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6)
遁词:人并没有欺骗,因为他所说的就是他真正的意思。
回答:我们已经回答过这个问题,因为他的意图显然就是要欺骗人。他的目的就是要用自己的话误导别人,误导接受他的话语或誓言的表面含义的人。
(3)他这样做使起誓变得毫无益处,没有作用,因为人不能信靠他这样的誓言来“了结各样的争论”(来6:16)。这样的誓言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混乱,因为人与人之间不再彼此信任,一个人必须时刻想着另一个人话语里还有隐藏的意思,悄悄地把他的话理解成那样的意思。那么一切诚信都不复存在。
(4)假如这种说法成立,殉道者们就不必为真理受那么多的苦了,因为他们可以给所有的谬误一个肯定的回答,使一切谬误都成为真理,只要他们在自己心里有不同的含义和意图就可以了。
异议1:圣徒们曾经利用过这些含义模糊的话。亚伯拉罕曾经说过撒拉是他的妹妹。
回答:撒拉的确是亚伯拉罕的妹妹;因为别人没有问他撒拉是不是他的妻子,所以他可以对这个真相保持沉默。
异议2:当撒母耳说他要去伯利恒献祭时,他说了含义模糊的话,因为他到那里去其实是为了膏一个王。
回答:人们并没有问他是否要去那里膏一个王,所以他可以对此保持沉默。当他说他去那里献祭时,并没有撒谎——他确实去那里献祭了。
异议3:基督使人觉得他好像还要往前行,尽管他真的想要与他们(以马忤斯人)在一起。
回答:这里并没有模糊的文字含义。基督表现得似乎还要往前行,其实是想要给他们一个邀请他同住的机会,主愿意与他们同住。这里并没有其他的含义。
第五,起誓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荣耀那位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信实公义、当受敬拜、无比威严的上帝。起誓的目的也是要发扬诚实和真理,保护人类之间正常的交往。
7.起誓:对基督徒而言是合法的
我们已经阐明了起誓的本质以及必备条件,但以下的问题出现了:
问题:基督徒可以按照前面所阐述的方式起誓吗?
回答:重洗派的回答是否定的,而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证据如下:
首先,起誓是自然律的遗迹,这可以从各国各族都普遍起誓这个事实得到证明。
第二,圣经清楚地命令我们可以起誓。“你要—–指着他的名起誓”(申6:13)。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上帝命令人起誓的例子。认为起誓仅仅适用于旧约时代这种看法是不完全的,因为起誓不是礼仪性的做法,而是道德性的做法,这是各个世代都应当遵行的。新约中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说要废弃立誓;恰恰相反,新约中也用到了誓言。
第三,旧约中已经预言人在新约中将会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赛45:23);“在地上起誓的,必指真实的上帝起誓”(赛65:16)。
遁词: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起誓,而是指的新约宗教的属灵性。
回答:
(1)所以,我们不能排除这里指的是起誓,因为起誓是属灵的敬拜行为,是呼求上帝的名。
(2)我们否认所提到的经文(尤其是最后一节)指的是宗教的属灵性;相反,经文中清楚地记载是起誓。文字所表达的是这个意思,新约中人们起誓的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
第四,上帝曾经起誓(来6:17),天使曾经起誓(启10:6),保罗曾经起誓(参考林后1:23;提前5:27)。所以,起誓是圣洁的合法的行为。此外,使徒认定起誓是合法的事情:“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来6:16)。
第五,起誓的目的仍然总是止息纷争,解决除了起誓以外不能用其他办法解决的争论。“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来6:16)。
异议1:起誓被可怕地滥用了。
回答:对于起誓的滥用并不能否定起誓的作用。
异议2:“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
回答:
(1)这表明基督并没有废除合宜的起誓,因为先知的预言已经证明新约时代人们还会起誓。
(2)基督指的是那些犹太人习惯性地立下的誓言。他们指着各种东西起誓,把这些东西分出等级。“凡指着殿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太23:16);还有“凡指着坛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太23:18)。基督所反对的是这样的起誓;当他说“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太5:34-36)时,指的就是这样的誓言。当犹太人立下庄重的誓言时,他们指着耶和华起誓。但在一般性的谈话中,他们立刻随意为这样或那样的事情起誓。关于一般性的谈话,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如果每次都再加上一个誓言,就是出于那恶者。
(3)在某些情况下,人除了“是或不是”之外,还可以再多说一些,因为基督经常使用“阿们”和“实在”这两个词;反对者们说的比这要多,他们经常用“以我人格的真实性”这句话来证明某件事。所以这段经文对他们来说不适用。这个答案也同样可以用来回答《雅各书》第5章12节的经文所带来的问题,那节经文里记录的是几乎完全相同的话语。
8.因着誓言的庄重性,人需要自我省察
所以,根据我们前面所论述的关于起誓的教义,很多人都应当受到责备。的确是这样的,首先,那些轻率的人应当受到责备,他们几乎无论说什么事情都要加上一个誓言,比如“凭着上帝的信实”或者“凭着我的灵魂”以及类似的会激怒上帝的可怕的话。
第二,很多人应该思考自己在作见证时所起的誓、甚至虚假的誓言,从而确知自己有罪。这包括把人告上法庭并在起誓后提出证据的原告,因为被告必须在起誓后为这些证据以及证词做出回答或解释。请允许我问你一些问题,你要在主面前回答这些问题。你那时确实清清楚楚地晓得自己要借着誓言证实什么吗?如果不清楚,你是否使用自己的自由权利去询问证据的正确含义?你对自己的案子确信吗?你是否诚实无伪,毫无曲解、含糊、偏见地作证了?事实的确如同你所发誓的那样吗?你是出于对上帝的敬畏和真理的爱而起誓吗?你谨慎行事了吗?
第三,很多借着起誓才能担任某些职分的人必须省察自己——对于那些担任重要职务和次要职务的人来说都是如此。你对每项条款每句话的内容都了解吗?你知道每项条款都要求什么吗?你确信自己有能力执行所有的条款以及每项条款吗?你是真心真意地决定要履行每一项条款吗?你是从自己起誓的那一刻起就把这些条款当作行为准则吗?它们时刻清楚地浮现在你的眼前吗?你在每一方面都忠于自己的誓言了吗?你要借着这些问题省察自己,要晓得上帝鉴察人心,洞察一切。不要试图找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来逃避责任,因为那些借口不能免除你的罪责。
遁词1:我总的意图是要忠于誓言。
回答:那还不够,因为借着这样的誓言,很多人得以担任他们的职分。假如政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般性的誓言,那么政府就不会制定特殊的条款了。
遁词2:有关忠实度的誓言暗示了一个隐秘的条件:尽最大可能。
回答:如果你在起誓时表达了这个条件,那么你就不会得到这个职分了。这个条件是你自己虚构出来的。这根本就不是国家的意图;除非你知道自己能够胜任,否则你就不应该为这件事起誓。你一旦发现自己不能胜任,就应该立刻辞去这个职务,然后去寻找另一个职分。
遁词3:对于有些誓言来说,某些人不可能忠于它们的限定条件。没人能够忠心地遵守自己的誓言。
回答:很可能尽管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也不能遵守誓言。而且,如果你绝对不可能遵守这个誓言,那么你既不应该渴望这个职务,也不应该起誓;你应该立刻辞职。
遁词4:我们都是软弱的人,在各样的事情上犯罪。
回答:人一定不要把伪证归入日常软弱的范畴。经由起誓确认的事情必须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否则人就不应该立这个誓。作伪证就是在明明知道并且甘心情愿的情况下犯罪;因着誓言,人负有严肃的责任,应该为伪证而受到刑罚——这是你自己从上帝的公义那里招来的刑罚。
仔细地想一想第三条诫命。“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要留意下列经文:“他背约岂能逃脱呢?”(结17:15);“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使这书卷出去,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必常在他家里,连房屋带木石都毁灭了”(亚5:4)。再听一听主是怎么说的:“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起假誓的。”(玛3:5)所以,你们这些发现自己有罪的人应当惧怕,在审判临到你之前速速悔改。从现在起,勤勉地遵行自己的誓言,或者辞去你的职分。作乞讨的穷人远胜过因作伪证而获罪的富人。要敬畏誓言;而如果你蒙召起誓,则要毫不犹豫地为真理作见证。但是,要留心,要以圣洁的态度起誓,以免将来懊悔。
[1]荷兰人至今仍习惯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