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理所当然的侍奉

证明7:饼能使人得滋养,酒能使人陶醉。各个时代所有的人,根据他们外在的嗅觉、味觉和触觉,都一致证实在分别为圣之后,饼和酒并没有发生丝毫的变化。当然,所需要的条件就是外在感官和内在感官都发挥正常功用。这就证明,饼酒并没有变成人的身体和人的血,饼仍然是饼,酒仍然是酒,就和先前一样。这是无可辩驳的。因此,毫无疑问,不存在饼酒本质变化这样的事情;认为饼和酒借着神甫宣告那几个词,就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是一种极其愚昧和极不诚实的事情。

遁词:针对这种证明,只需要提出以下两点:(1)正如上面回答中所说的那样,此处所要求的是相信;(2)一个人有可能被他的感觉所欺骗。

回答:

(1)有可能出现的事情并不一定是必然发生的事。

(2)所有时代所有健康人用其所有知觉,以相同方式所经历的东西,是与真理相符的,不可能是欺骗性的。每个人对此都确信无疑,有理由将反驳这一点的人看成是疯子。

从所有这些来看,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圣餐中的饼和酒并没有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现在让我们来答复他们的异议。

异议1:基督的话“这是我的身体”,必须从字面上来理解,因此“这”一词所指的不是饼。很显然,它的性(gender)与“饼”一词的性不相符,而与“身体”一词的性一致;因此它指的是“身体”。“身体”一词从字面上看指的是基督从马利亚而生,在各各他被钉死于十字架的“身体”。“是”一词也必须按字面解释成:“自然如此,的确这样。”

回答:

首先,这一异议与争论的焦点无关。争论的焦点是:借着神甫宣告“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词,饼和酒是否变成了基督的肉身和血。然而,这些词丝毫没有指向化质或者物质变化的意思,也不意味着这样的变化会借着宣告这些词发生。因此,很显然,用这些词立论,就偏离了争论的焦点。这样,我们也就回答了这一异议。但是,为了提供更充足的证明,我们将一步一步地批驳这一论调。

第二,“这”一词实际上指的是基督拿起、掰开并且给出的饼;这在前面已经证明了。反对的各方提出论调,即“这”一词指的是身体,而不是饼,因为它的性与后者不符,也就自动无效了。

(1)“这”一词在这里不能被看成是形容词性的,而应当被看成是名词性的。假如是形容词性的,这些词要读成下面这样:我这身体是(This My body is),即,它存在。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门徒看到基督的确亲身出现了,再重复“身体”一词就不合逻辑——因为假如那样,就要读成“我这身体是我的身体”(This my body is my body)。

(2)如果有人认为“这”一词指的是身体,那么他们就自己推翻了他们自己的化质说;因为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东西发生改变了,因为在每一种变化中,都是既有东西发生变化,也有东西是变化的结果。从变化所生成的就是身体。但是,如果“这”一词指的不是饼,那么就没有变成基督身体的东西了。有几个派别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他们自己内部也存在很多分歧。

第三,他们认为必须把“我的身体”理解为是指基督的肉身。然而,这马上就招致了许多批驳,并且可以阐明的是:经文本身证明他们是错误的。基督的身体在桌边,基督用他的手拿起了饼,而不是他的身体。他掰开了饼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因此,当基督还活生生地、毫发无损地站在他们面前的时候,他就宣告他的身体为他们破碎,为他们在十字架被钉死。而且,假如基督的身体在那一刻就已经破碎,献作了祭,以使罪得赦免,那么一切就都已经成就了,基督就不必再受苦和受死了,因为他借着一次献祭便使万事得以完全(来10:14)。

第四,他们希望把“是”一词理解成:宣告饼是基督的肉身。饼不是基督的肉身,这也并非“是”一词所表达的含义,这些已经在前面证明了。我们再次重申:对于“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话的理解,必须与基督的意图相符。他把他的意图用最明白、最清晰、最普通和最可理解的方式,告诉有理性的人们。假如“是”一词必须被看作是自然意义上的,就是基督的身体,那么门徒和任何有理性的受造物都不会明白;因为这会导致上千种谬论和自然秩序的完全颠倒。然而,当我们把“是”的意思理解成“代表”时,此处所用的语言就变得最普通、明白、清晰和可理解了。把“是”理解成意思为“代表”,正如把它的意思理解成在自然和本质的意义上是一样普遍,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因此,这个词必须根据上下文和所讲的事情来解释。如果一个人谈到一幅油画时说:“这是我的父亲,这是我的祖父”;如果一个人谈到订婚戒指时说:“这是我的信物”;如果一个人借着比喻说:“但是蛇,拿弗他利是母鹿,以萨迦是个强壮的驴,约瑟是多结果子的树枝”(创49),亚述是杖,希律是狐狸,不义之人是污点、无水的云、死树和“海中的狂浪”,如果有人把“是”解释为“就是”,然后宣称“但、拿弗他利、以萨迦和希律是野兽”,因为圣经上写着:“是蛇,是母鹿,是驴”等等,难道这样的人没有理由被认为是傻子吗!然而,每个人都知道,不能仅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些表述;一个小孩子就可以在此做裁判。也请想想下面的说法:七只母牛是七年,七个穗子也是七年,妇人是大城。很明显,此处所说的“是”的意思就等于是“代表”。就基督来说,更是如此:“基督是我们逾越节的羔羊;那磐石就是基督。”综上所述,我们确立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实际上,不能认为“是”一词指的就是自然存在,必须认为它的意思等于是说“代表”。

遁词:除了圣礼之外,的确如此,但是,此刻我们是在探讨一个圣礼,因此一个人不能从前者推论到后者。

回答:

(1)从已经阐述的,我们观察到了“是”一词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如果在这个例子中它有这种意思,那么在别的例子中它也可能有这种意思。这诚然是确定无疑的:很简单,因为说的是“是”,人就不能下结论说饼就是基督的肉身。相反,必须从上下文阐明:“是”一词必须从字面上来理解。然而,并没有这样的证据,正如我们在上面所阐明的那样:从全部经文来看,很明显,基督不是照着字面的意思使用的这个词。

(2)然而,为了让他们心悦诚服地相信,对圣礼而言这也是常见的说话方式,请思想有关逾越节的记载。“这(羔羊)是耶和华的逾越节。”(出12:11)羔羊没有借着逾越的行动发生变化。请思想有关割礼的记载:“这就是—–约。”(创17:10)还有关于洗礼的记载:“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也拯救你们—–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

还有什么要说的吗?——也许有下面这些。

遁词:在有关信心和遗言的事情上,人讲话时不能含含糊糊、使用比喻。他必须清清楚楚地说出来。

回答:

(1)上帝赐人讲话的能力,我们不应教导他如何说话。

(2)基督通常借着比喻和象征性的语言谈论信心之事。

(3)在《创世记》第49章,雅各的遗言中充满了比喻性的表述。

(4)比喻性的表述与模糊不清的表述是有区别的。后者会导致一些含糊难解的情形出现;而比喻性的表述则是清楚的,在问题上面洒下了更多的亮光,并且把问题的性质表述得更清晰有力——特别是当表述是众所周知的,就像实际问题本身一样普通的时候,对“是”一词来说,在这里正是如此。

(5)异议各方自己必须确信,基督在圣礼的设立方式中,使用了比喻性的表述。“这杯是—–新约。”(路22:20)接下来首先得出的结论就是:这要理解为不是杯本身,而是杯中之物。其次,这杯不是新约,杯中之物也不是新约。毋宁说,它是对新约的确认和印证。对信徒来说,借着基督宝血的流出,新约就得以应验和成就了。再者,他们没有从字面上理解“是—–流出来的”,他们否认在弥撒中有任何流血的事情,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血与身体是不能分开的,流血指的是在十字架上流血。它的意思等于是说,不久就要流血了,基督在最后的晚餐中对此进行了演示。他们也必须承认,“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用的是比喻性的说话方式。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对此做出了解释,把这理解成是指在饼和酒的外表下出现的事物,或者还没有出现的事物,但借着完成宣告这些话,从这里所用的词或者invididuum vagum——即尚未定义和命名的事物,等等——的一般意义来看,它就成了独立的实体。然而,他们彼此之间对此看法也不一致,争议非常强烈。他们也没有从字面上解释“是”(is)一词,而是把它理解为:被理解为(is comprehended)、会是(shall be)、是(be)、被变成(be changed)或者被化成(be transubstantiated)。他们也没有从字面上理解“身体”一词,而是把它理解成没有大小的身体、有大小但没有形体的身体,或者既有大小又有形体但不受地域限制的身体,因为在他们中间,这个人持这种观点,而那个人赞同那种观点。但是,他们一定都明白按比喻意义讲的每件事情,因为字面意义上的身体是既看得见又摸得着的,它的大小在本质上都是有一定的方位的。“身体”一词也指灵魂和神性吗?

异议2:“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22:20)他们坚持说,人不能讲“它”(which),而应该讲“那个它”(the which)——也就是那杯——流出来,因为“流出来”一词在因果关系上不是与血,而是与杯保持一致,借着杯就必想到杯中之物:“这是我的血,为你们流出来的,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由此看来,他们是想得出结论说,酒变成了基督的血。

回答:

(1)这一异议驳斥了它本身,因为基督的血不会与他的身体分开,这是确定无疑的。那么有血流出来也就同样是确定无疑的了;然而,他们既然把弥撒称作是不流血的献祭,就不想两者都承认。

(2)确实必须把“杯”一词理解为是指杯中之物,但里面不是血,而是酒——基督称之为“葡萄酒”(太26:29)。

(3)即使要把“流出来”一词与杯联系起来,意思也同样清楚。这“杯”,也就是杯中要倒出的酒,是新约;也就是说,它向信徒印证了以基督的宝血印证的新约——酒是新约的记号和印记。

(4)在因果关系上与另一个词保持一致的词,就其意思而言,与人所关注的词保持一致,对别的作者和新约来说,这种现象很普遍,例如《马太福音》第28章19节和《启示录》第1章5节。

异议3:“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6:56)

回答:

(1)这节经文所指的不是圣餐,因为那时圣餐还没有设立,也没有提及或预告到圣餐的出现。然而,这里指的是吗哪,以至于按照教皇派的论调,人能够断言基督变成了吗哪,因为他说:“我就是生命的粮。”(约6:35)

(2)但是,基督在这里说的是因信在灵命上分享基督,这一直都在发生。他不是指的肉体上的吃喝,因为在63节他说得很清楚:“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

异议4:“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

回答:

(1)经文自身做了回答,因为保罗说杯也必须给普通人,不管吃喝的是什么,都是饼和酒,并不是基督的身体和血。

(2)不按理领受的人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因为这样不按理吃喝就是在轻视和羞辱基督的受苦和受死。这就像一个人在气愤中毁坏了国王的印记和画像,借此表示他轻视和羞辱国王本人。因此,圣餐中的酒和饼不是照字面意义理解的基督的身体和血,而是基督受苦以成就赦罪的记号和印记,这一点的真实性仍然不可动摇。

9.同质说的谬误

问题:同质的情形在圣餐中发生了吗?

回答:路德宗认为饼和酒确实没有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仍然是饼和酒。他们认为,基督的身体和血在饼和酒之中,与其联在一起,并且在其之下(in,with,under the bread and the wine),这与“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有关,“这”一词是指合在一起的饼和基督的身体。他们称之为同质说。我们否认这种观点,并且用与驳斥教皇派化质说相同的论证方法,来证明应当否认这种观点。

首先,圣餐设立的历史清楚地表明:

(1)基督亲身、地方性地、有形可见地出现在桌边,没有受伤,没有破碎,没有死去,而是活着的。基督拿起饼,掰开了,并把它给出去,门徒吃了分给他们的饼。基督讲到了饼,“这是我的身体”,那么“这”一词除了指饼之外,不可能指别的什么。

(2)所以,保罗说“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10:16)此时保罗就是这样理解的。此处所说的“同领基督的身体”并不是领受基督的身体,而是领受饼,而饼所代表并且印证的就是基督的身体。

(3)当考察别的记号的时候,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关于杯,基督说:“这杯是新约。”“这”一词必然指的是杯,因为后面加上了“这杯”,即杯中的这酒。因此,“这”一词除了指饼以外,不可能指别的什么,不能既指饼,同时也指基督的身体。假如那样,必然可以得出结论:基督有两个身体——其中一个是活着的、有形的、摸得着的、地方性地出现在桌边的身体,这个身体拿起饼,掰开了,并把它给出去;而另一个是被拿起、掰开、给出去的无形的身体。或者说,基督的身体同时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同时既是完整的,又是被掰开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荒谬不堪的。

(4)他们认为“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擘开的”这些话必须照字面意思解释。他们丝毫不想允许比喻性表达的存在。然而,这些话本身会使他们确信比喻性的用法是存在的,因为他们或者不得不同意教皇派的说法,认为它是基督的身体本身,或者找不到任何证据支持自己——在“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词中,没有一丝一毫提到“在—–之中”、“与—–联在一起”和“在—–之下”。而且,当说“—–被擘开”的时候,他必须承认在这种表述中有某些比喻性的东西存在,因为基督的身体既没有在那一刻被掰开,他的血也没有流出来。它的意思等于是说(它们自己是裁判):“—–很快会被擘开。”

第二,圣餐是一个圣礼。然而,圣礼不是事物本身,而只是那事物的记号和印记。假如基督的身体在饼之中,与其联在一起,并且在其之下,那么它就成了事物本身,因而也就不是圣礼了。

第三,在其他圣礼中,没有这样一种身体性的临在,因而它也就不会出现在这一圣礼中,因为在其他圣礼中也使用了相同的表述:这是逾越节;这是我的约,它是重生的洗,它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如果其他圣礼中相同的表述没有表明基督“在—–之中”、“与—–联在一起”,和“在—–之下”这样的词出现,那在这一圣礼中也就没有这种情况。这些表述是相同的,而所有圣礼都具有同一种性质:它们是记号和印记。

第四,这样一种身体性的临在与基督的道成肉身相抵触,因为它否定了基督在一切事情上取了我们的样式,从而也就否定了他是真正的人。它也与基督的升天和坐在父上帝的右边相抵触,后者表明,就身体而言,基督不在地上,而是已经离开了地上。那么,我们就必然能得出结论:假如基督还在地上,他自己就不会是我们的大祭司。

第五,这样一种身体性对身体是破坏性的,因为人的整个身体是受地方限制的,是不可穿透的(这是说,一个身体不能穿透另一个身体的本质),不能和另一个身体处于同一个地方。身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等等。认为圣餐中有基督身体性的临在,这种观点充满了荒谬之处,与自然和圣经都相抵触。

遁词1:上帝是无所不能的,因此,上帝能让这样的事发生。

回答:上帝是真理的上帝,被赋予的真理是其受造物之本性中不可分离的部分。既是一个真正的身体,却又看不见、摸不着、能穿透,等等,这是自相矛盾的。再者,人不能从上帝的能力出发,断言某种事物的存在。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某种事物的存在,必须由上帝显明的旨意——从上帝的圣言——得到证明。上帝的圣言丝毫没有提到基督的身体“在饼之中”,“与其联在一起”,并且“在其之下”这样的词;毋宁说,它所见证的恰恰相反——所有的争论到此结束。

饼和酒没有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基督的身体和血也没有以肉身的形式出现“在饼和酒之中”,“与其联在一起”,并且“在其之下”,这是确定无疑的,这两种观点都必然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基督的身体和血以肉身出现在圣餐之中,并且以肉体的样式被属肉体的口吃喝,这样讲是无效的。我们认为,基督,就其受苦和受死而言,以属灵的样式出现在饼和酒这些记号之中。这些记号,借着和基于基督的设立,借着信心被人领受。由此,在基督的受苦和受死中,信徒与他联合在一起——这就是所代表的事物——并且与作为赦罪印记的这些记号有份。我们进一步认为,因信与基督有份这一恩惠立刻就被应用于人的心灵,借着圣灵的运作,人与基督有灵命上的联合。因此,基督真的出现了,信徒也真的与基督联合;但是,他们不是以属肉体的方式,而是以属灵的方式——属灵的事物与属肉体的事物一样真实。然而,我们以非常厌恶的态度拒绝在圣餐中基督肉身出现,借着属肉体的口吃喝他的肉身和血这种说法。

第一,从我们借以驳斥化质说和同质说二者谬误的所有论证来看,这是显而易见的。根基除去了,他们论调的全部架构也就必然坍塌了——所有这些在前面都已经一一阐明。

第二,从基督升天来看,这也是很显然的。既然基督升天了,离开了地上,他的身体只在天上;倘若他仍在地上,在末日我们所能期盼的只能是在天上的云彩,那么就没有大祭司了(来8:4),所以基督没有以肉身出现在圣餐之中,因而人也就不可能用属肉体的口吃他的肉身。否则,人就必须认为这些经文全都指的是他有形的而不是无形的显现。这是毫无意义的争论,因为基督的身体不可能无形地出现在别的地方。这也与基督关于他离开和再来的所有表述相抵触。

第三,从圣礼的性质和目的来看,这就更清楚。它是有关滋养的圣礼,因为它是借着吃喝领受的。然而,圣礼的目的是喂养灵魂,而不是身体。食物的性质与它提供滋养的方式是一致的。基督的肉身和血是物质性的,假如它的借确借着属肉体的口被人吃喝,那么它就只能喂养身体,绝不能渗入其中滋养灵魂,因为灵魂是个灵。滋养和强壮灵魂正是这里的目的。当然,所滋养和强壮的并不是灵魂的本质,乃是指信心和安慰方面。

在《约翰福音》第6章中,主耶稣全面地谈到了灵魂所需要的这种属灵滋养,借着在第52节说“这个人怎能把他的肉给我们吃呢?”之类的话,犹太人从肉体的意义上对此做了解释。然而,基督驳斥他们说,他不是在讲物质性的肉体,而是在讲灵魂的属灵滋养。“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6:63)从第35节来看,很明显,他不是在讲借着属肉体的口而行的肉体上的吃,而是讲的借着信心的属灵的吃。“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6:35)因此,这一整章都是在讲借着信心与基督属灵的联合,以坚固属灵的生命,丝毫没有提到圣餐,圣餐那时还没有设立。

第四,当异议各方认为,只有肉体上的吃而没有借着信心属灵的吃,不仅毫无益处,而且有害,当受责备的时候,他们就驳斥了自己。因此,借着属肉体的口吃基督的身体对灵魂毫无滋养作用;只有借着信心属灵的吃才能滋养灵魂。

第五,所提到的这种做法是最野蛮、最不属灵,并且最可恨的偶像崇拜。上帝、信徒和所有不故意假装瞎眼的人,都恨恶和弃绝这种令人厌恶的做法。我们所爱的耶稣圣洁荣耀的身体——假如人相信他们的说法,那么神人一体的基督就被放入了罪人不洁的嘴中——被吃掉,咽下,带进肮脏的肚腹,消化了,并且又悄悄地排出了体外;不敬虔的人把它撕成了碎片,狗和大小老鼠都吃了它。那些爱耶稣的人当警惕这样一种令人憎恶的事。

第六,它颠倒了身体的全部性质,企图宣扬存在没有大小、形体、空间限制和不需要占有地方的身体。而且它还宣扬了存在看不见、摸不着、既能穿透别的身体,反过来又能被别的身体所穿透的身体——是的,宣扬说同时既有形又无形,既无限又有限,既处于荣耀光景之中,又被掰开和吃下,有这种身体存在。假如人坚持在圣餐中有基督肉身的出现和被吃,那么以上这些说法必须都得到承认。这是一个连异教徒都能驳斥的谬误,这一点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会相信;如果他们使用他们的理性并且相信圣经,那么他们就会弃绝这样的说法。

如果人想要从谎言中造出真理,诉诸上帝的无所不能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在这件事情上,上帝显明的旨意并没有说什么。

遁词2:基督进入了“门都关了”的房屋(约20:19)。因此他穿透了门。

回答:经文提到了基督进入的时间以及他出乎意料的进入;但是,没有提到他以身体穿透门。当耶稣想要找到入口的时候,一切都会消失和让开。因此,他不需要绕过命定的自然秩序,也不必让“不”和“是”同时成真。当他想要从坟墓中出来的时候,他不需要穿透石头;他让天使为他把石头挪开。当他升入高天的时候(来4:14),稀薄的空气必须为他身体的坚实物质让路——物体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这样的事天天都在发生。谈到基督从他们眼中不见了的时候(路24:31),这不是暗示他消失了,或着他化为无形了,而是表示他从他们面前突然迅速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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