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主耶稣与他的朋友
第7章:圣灵的两个特定的职事
——约翰福音十六5-15
5「现今我往差我来的父那里去,你们中间并没有人问我:『你往哪里去?』
6只因我将这事告诉你们,你们就满心忧愁。
7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来。
8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9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
10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
11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
12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或译:不能领会〕。
23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是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
14祂要荣耀我,因为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
15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
现在,耶稣又回头谈到神所应许的保惠师——圣灵——的工作。
第十六章五至十五节和耶稣临别叮咛的其余部分有什么关连呢?粗略来看,第十六章四节和五节之间有着形式上的关连。在第四节中,耶稣解释了祂为什么简略叙述未来逼迫的危险;然后祂使用带有预期描写法(proleptically)的语句总结说:「我起先没有将这事告诉你们,因为我与你们同在」。约翰福音第十六章五节再次提醒我们,耶稣将要离世:「现今我往差我来的父那里去」。
根据主题,十六章五至十五节与临别叮咛的其余部分有更深层的关连。这里又提到了三个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主题,并详细解释了其中两个主题。首先提出的,也是最不重要的,是门徒因为耶稣离世而悲伤。第二,是圣灵在世上的使命。从前面提到过的重点看来,这一点尤为重要:跟随耶稣的人应当预备好,要在那恨恶他们,有时又逼迫他们的世界作见证人。耶稣已经应许祂的门徒,保惠师将与他们同作见证;祂在这里用一个丰富、却精炼的句子陈述了保惠师所要作的。
第三个主题是耶稣在谈论中插入的一个停顿。耶稣发现,在祂被钉十字架之前,祂的门徒无法理解祂所说的,于是就应许他们说,当他们能够更多理解的时候,再给他们详细的解释和信息。这些指示都将藉着保惠师——真理的圣灵——的工作而来。我们会更详细地讨论祂在这方面的使命。
从表面上看,耶稣的第一句话有些奇怪:「现今我往差我来的父那里去,你们中间并没有人问我:『你往哪里去?』」(约十六5)。难道祂这么快就忘了吗?西门彼得在前面提过这个问题,多马在当天晚上稍早的时候也暗示过这个问题(约十三36,十四5)。
试图解决这个难题的作法,并不是非常具有说服力。有一个解经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试图强调动词的现在时态:你们中间〔现在〕并没有人问我」,而不是你们中间〔以前〕并没有人问过我」。然而,这里所使用的现在时态,有可能是偶然的。第四卷福音书常常使用现在时态来代替过去时态和未来时态;无论如何,如果耶稣因为门徒没有重新问一个他们已经问过两次的问题,而责备他们,那么祂会显得很无礼。这样的责备会让人以为耶稣是在乞求同情,这与祂的临别叮咛相当不搭调。
另外一位解经家认为,耶稣责备祂的门徒,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询问祂的去处,而是因为,尽管他们知道祂要回到祂的父那里去,却仍然不能毫无畏惧地面对未来。这个解释的问题是,它显然违反了第十六章五节中明确指出的内容。耶稣责备祂的门徒,是因为他们没有问祂「你往哪里去?」而不是因为他们惧怕。
有两件需要考虑的事,可以解决这个难题。第一,彼得所问的虽然是关于耶稣的去处(「你往哪里去?」),然而,其实他所关心的并不是耶稣的去处,而是祂的离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彼得所问的其实并不是他的问题所表达的意思。我们举个例子就会看清这一点。一个父亲可能在星期五向他的孩子保证,第二天会带他们一起去公圜玩。星期六黎明,电话响了,公司通知父亲,机器出现了紧急状况,需要他立刻赶到,至少需要十二个小时修理。父亲一向孩子们解释改变计划的原因,孩子们立刻就打断他,悲哀而抱怨地问他说:「噢,你要去哪里啊?」然而,像彼得一样,孩子们关心的其实不是父亲要去的地方,而是祂的离开。他们没有真正地问关于祂的去处的问题,尽管表面上似乎是如此。
我们由此来看需要考虑的第二点。耶稣的门徒,包括彼得,仍旧十分专注于自身的利益,他们并不是真的关心耶稣在作什么,祂要去哪里,以及祂为什么要去。正如在第十四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中,他们如此担心自己的问题,自己被离弃的感觉,和即将临到他们的危机和艰难,以至于他们并没有真正地倾听主所说的话。他们更多地爱自己,很少爱他们的主。因此,他们既不为了祂要回到父神那里而与祂一同喜乐,也不为了祂即将被钉十字架而与祂—同悲伤。他们只为自己而悲伤。无论他们问什么问题,都只是关心自己。正因为这样,耶稣才会为立刻说:「只因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你们就满心忧愁」(约十六6)。
当代的基督徒要仔细思考这番责备的话。有一些基督教的派别强调信徒的经历,信徒的特权,信徒的福分,信徒的信心,信徒的爱和信徒的行为。传福音仅仅是为了交往,而不是为了神的荣耀。呼召的时候用来吸引听众的,往往是说只要他们相信正确的道路,或作点恰当的牺牲,就可以得着多大的福分。见证反应了决志者的认罪、喜乐、悲痛、得胜和爱的经历。这些都不一定是不好的,哪怕这几点经常不能保持平衡;但是,除了关注耶稣是否尽职地为我们付账单之外,我们对耶稣基督本身的关注何在?当然,真正的基督教能够改变个性,也能以人们丰富的经历来描述:但是,有谁更看重讨耶稣的喜悦,满足耶稣的心意,而不是讨自己的喜悦,满足自己的欲望呢?
其它一些基督教的派别强调牺牲和服事的重要性。他们坚决主张基督徒应当参与公义的斗争,如果有哪些基督徒的声明没有将严格的舍己作为一个基本的、核心的、具有支配性的主题,他们就认为有缺陷而加以挞伐。当然,根据圣经,基督教需要舍己,提倡信徒献身事奉,深刻同情那些被遗弃的人;然而,难道我们就不可能因为迷惑于自律的外表,如此急迫地谴责不公义,甚至以具体行动取代了崇拜,以自我的奉献代替了个人的救主?
还有一些人担心教义的衰退,怕它会使基督教从内部开始毁坏。他们非常尊重圣经,认为稍稍不符合圣经就是令人厌恶的罪。他们针对信仰融合主义提出警告,说这种主义正偷偷摸摸地渗透到福音派薄弱的部分。这些真理的护卫者很容易就发觉到了异端,并且迅速反击,揭露它。当然,真正的基督教确实是符合圣经的宗教,它以无可辩驳的教义和独特的理论为自豪——否定了这些教义和理论,就把一个人排挤到圈外;然而,我们在想要维护正统,非常关心真理的正确表述的同时,有没有可能只有在最低限度上想到以敬拜的心态完全跟随耶稣自己呢?
在约翰福音第十六章中,门徒没有犯这些平衡失调的错误。不过,他们的行为与这些有欠缺的基督教派别有一个共同点:他们主要关注的事物,并不是主耶稣和祂所说的一切话语。前面所提及的那些问题可能很好,有价值,也有必要:毕竟,有谁会贬低个人经历、献身事奉,或者对真理的坚定委身?然而,如果这些有益的和重要的东西,代替了耶稣基督在我们敬拜,热心、与委身上的中心位置,我们就廉价出卖了耶稣的福音,跟随了门徒的错误榜样。
门徒专注于自身的利益,因此还没有认识到一个事实,即耶稣的离世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好处。所以,耶稣再一次重复这个要点:「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来」(约十六7)。必须等到耶稣得了荣耀之后,神才赐下圣灵来(约七39)。只有当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赎了我们的罪,从坟墓中复活,显明祂的胜利,又升上高天,得到一切的权柄之后,圣灵才会与耶稣的门徒同在。在新约圣经中,圣灵是永生的保证,是永生的预示,显明了神的同在,祂将我们纳入基督的身体里,给我们新的生命,住在我们之内:若不是建立了该有的根基,我们怎么可能蒙受到这些福分呢?这个根基就是基督的得胜,是祂经过十字架和坟墓,回到了父那里。
因此,无可争辩的,耶稣「去」是与门徒有益。他们很快就会经历到这一点,尽管在那个时候他们还无法领会这个事实。比较一下耶稣的跟随者们在那个黑暗的夜晚的行为,和他们几个月之后的行为。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他们的行为如此可鄙(尽管是可以理解的),一位名叫约翰·马可的信徒用这样的句子简洁地描述说:「门徒都离开祂逃走了」(可十四50)。但是,几周之后,当圣灵浇灌在他们身上,他们就带着无畏的喜乐和得胜的信心面对公然的敌对,促使路加写下了这样的话:「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放胆讲论神的道」(徒四31)。因而,即使是在受鞭打的时候,他们也欢喜见证主名(徒五41)。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十六章中并没有夸大其词:祂去是与门徒有益。
但是,保惠师来了以后要作什么呢?耶稣详细解释了祂的两个职事:
—、圣灵保惠师临到门徒,为的是叫世人知罪(约十六8-11)
耶稣说:「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约十六8-11)。
在详细研究这一段经文之前,先要思考两个思想。第—,无论怎样解释这几节经文,它们都是暗示(尽管没有明确地陈述出来),若没有保惠师的工作,堕落的人类永远都无法真正地了解罪、公义和审判。我们在前面曾惊讶地发现到,这个「世界」既不能以信心的眼睛认识耶稣,又不能顺服祂。那么一个属于这世界的人如何才能不再属于世界,而成为耶稣的跟随者呢?这几节经文提出了一部分的答案。虽然世人不能接受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然而真理的圣灵来到,却是要证明世人的罪。这可以成为领人归正的方法。
第二个思想更为明显。在我所采用的这几节经文的解释中,保惠师作为起诉者的功用,要大过作为辩护者的功用。当然,从某个角度来说,「辩护者」和「起诉者」都不是圣灵的恰当隐喻。作为辩护者,圣灵的确帮助了「被告」——被罪疚感、自觉不配和魔鬼的控告所困扰的基督徒。但是,这位保惠师不是为了信徒所遭受之外在的审判而「辩护」,因为那是主耶稣自己的工作,祂在父神的面前为我们代求。祂已经为我们付了救赎的代价,我们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复活得到了父神的赦免:这就是耶稣为人代求之使命的根基(参:来九25-28)。然而,这也应当是基督徒脱离罪恶之经历的根基:他们的罪债已经还清了。保惠师的工作是保护祂的当事人脱离怀疑和惧怕,脱离属灵的仇敌,而不是在审判官面前为他们辩护。这不是「辩护者」的一般功用。
同样的,作为起诉者,圣灵的目标是要证明被告——属这世界的人——有罪;但是「证明有罪」(《和合本》译作「责备」)在这里的意思不是「在审判者面前确保他们被定罪」,而是「使人在心灵和头脑里明白自己是有罪的」。圣灵工作的目标不是促成判罪的裁决——世人的罪已经定了(约三18、36)——而是让被告认识到自己所处的危险状况。他会因此而祈求怜悯,因为惟有怜悯能拯救他。
约翰福音十六章八至十一节这四节经文,引起了许多争论。它们非常难以正确解释,其中的部分原因是,它们在希滕文中极度浓缩;另外部分的原因则是,要建立这段经文中三个主要因素的一致性解释,是非常困难的事。另外,这里所使用的一些词语,有非常广泛的语义范围;不同的释经者采用了不同的词义。例如,有些人认为,《新国际版》的「证明有罪」(约十六8)精确表达了这个动词在原文的意思;而其他一些人则认为是「使确信」或「显明」的意思。有些人主张说,保惠师来了,是为要使门徒确信世人的罪——这个解释的意思是,圣灵作工的对象只有信徒,而不是世人。
常用的词语,哪怕是很小的词语,在文中的意思都很难确定。有一个希腊词语,在《和合本》中翻译成「为」,常常被翻译为「关于」。但是,如果我们将经文的意思理解为,保惠师为罪而证明世人有罪,那么下面两句就有问题了;下一句说,保惠师为义而证明世人有罪,是什么意思?即使我们说,圣灵是为了世人的罪和基督的义而使世人认罪(许多人都这样认为),我们仍旧会在无意之间改变证明有罪这个动词的含义。
正确解释这段经文的许多因素,都复杂而带有技术性,我们不适合在此处涉及。若是在这个时候提供不同学者所采取的不同立场的一个综合性目录,也是不明智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更详尽的注释书。我愿意在此详述的解法,是我认为最恰当地解释了这段经文的语法,又在总体上符合第四卷福音书的神学。我曾在另一篇较具专业性的文章中为这个观点辩护,@*在此无需赘述。
@【*参看D.A.Carson,“The Function of the Paraclete in Juho16:7-11,”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98(1979),547-66】
如果具体分析一种我所主张的翻译,以图解的方法着手,再进行详细的解释,可能会很有帮助。
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自己责备自己
为罪,
为义,
为审判,
为罪,
是因他们不信我;
为义,
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
为审判,
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
圣灵保惠师将要为世人的罪而使他们责备自己:也就是说,祂要使世人认识到他们个人和集体的罪。第十六章九节提供了祂执行此一职事的原因:保惠师为世人的罪而使他们责备自己,是因为构成这个世界的人不相信耶稣。因为世人不相信耶稣,他们也就不能接受祂的教导,相信祂的主张,或者采纳祂对他们的评价。他们不转向祂的救恩,他们甚至看不到自己需要祂。因此,圣灵来证明他们的罪。如果祂没有这样作,那么世上的任何人都永远不能脱离世界的锁链,归向耶稣。世人也就无法选择耶稣,因为他们不会相信祂。若不是保惠师的工作,世人都会拒绝承认自己的罪,不归向耶稣,这正是因为世人不相信耶稣。然而,圣灵却证明这个不信的世界是有罪的。
这段经文也教导我们,圣灵要为义而证明世人有罪。必须要承认的是,原文并没有出现《新国际版》所用的所有代名词「它的」,圣灵只是「为义」而证明世人有罪。问题是:谁的义?如果是指耶稣的义,那么显然,保惠师为耶稣的义而证明世人有罪的方式,一定与祂为世人的罪而证明他们有罪的方式不同。我们必须要假设,圣灵为世人的罪而证明他们有罪,却是使世人确信耶稣的义(这样就造成动词意义的改变,是毫无根据的);或者,也许圣灵为世人的罪而证明他们有罪,也在耶稣之义的光中,为世人的不足之处而证明他们有罪(这样就会把没有根据的注释强加在经文中)。@*
@【*其他人认为,其中的动词根本不应当解释为证明有罪;但是我认为,到目前为止,这是它在这段经文中最好的选择。关于支持这个观点的详细理由,请参考前一个脚注所引用的文章。】
如果圣灵为世人的罪而证明他们有罪,也是为了他们的义而证明他们有罪,就克服了这类的困难。这种方法保持了经文优雅的对称。惟一的问题是,义这个词是否能够具有它必须要支持的重量:也就是说,「义」这个词带有讽刺性的含义,虽然神判定世人为不义的,这里却把它算为义。然而,将这个字理解为这种讽刺的含义,是否合理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第四卷福音书带有许多讽刺的用法。甚至连约翰所使用的一个最神圣的动词,相信,有时都指的是那种不堪接受的相信(例如:约二23-25)。换句话说,信心有好有坏,义为何不可分好坏呢?在旧约圣经中,「义」甚至可以是锴误和罪恶的。例如,在以赛亚书第六十四章六节中,人的义(在希腊文《七十士译本》中,用的是与约翰福音第十六章中所见相同的词)就像污秽的衣服。
另外,义这个词在约翰福音中虽然只出现过一次,却对犹太人发出相当多的指责,因为他们自以为义——即使没有使用这个词的地方,也显出了这样的指责。在故事的进展中,这个要点非常明显,虽然并没有使用强调性的手法。圣殿是犹太人敬拜的中心,但耶稣不单洁净它,更是以祂的身体来取代它(约二13-22):也就是说,义的真正途径,焦点不是在于圣殿中的崇拜,而是在于耶稣的受死。法利赛人小心翼翼地遵守安息日的规条,然而当他们看到一个瘫痪三十八年的人得到痊愈时,却毫无喜乐(约五16)。他们虔诚地査考圣经,却全然无法抓到真正的要点(约五39-40)。那些首领虽然拥有摩西律法,却想要杀害耶稣(约七19)。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暗中相信耶稣,却拒绝承认祂,因为他们害怕被赶出会堂(他们想要符合人所规定的义的标准,而不是从神的角度来看这件事(约十二42-43))。因而,若圣灵必须为世人的义而定他们的罪,就毫不奇怪了。
保罗书信中也有几段经文提到了人类错误的义。保罗说:犹太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罗十3)。这样,他们就「不服神的义」。如果神拯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多三5)。保罗自己在信主之前所相信的是一种没有瑕疵的义;但是他—旦成为信徒,他从前认为有益的这些事,现在都看为「粪土」,并且「为基督已经丢弃万事」(腓三6-9)。他写着说:他已经将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8-9)。
今天,圣灵仍旧继续这个工作,人们迫切需要它。世人通常不会认为自己是迷失的罪人。他们认为自己的本质是公义的。若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那么,他们认为,那理所当然是别人的罪。如果我们是好公民,对社区有所贡献,正直,严谨,敬虔,难道还不够吗?
不,还不够。即使是像尼哥底母这样有着非凡背景的人(约翰福音三章),也需要重生。一个人如果满足于自己的义,那么,除非他能够意识到自己的义是不完全的,是自我中心的,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和缺陷——换句话说,直到他相信自己的义是有罪的,正如他相信自己的罪是有罪的一样——否则很难明白福音怎么会是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