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理所当然的侍奉

10.敬拜小圆饼:一种可憎的异端

既然我们已经驳倒了化质说,接下来要谈到的教皇派最大的拜偶像谬误立刻就无效了,这一谬误就是,因宣告“这是我的身体”这几个词而分别为圣或蒙祝福的小圆饼,必须以虔诚的敬仰之心,把它当作真上帝敬拜。教皇派在“尊重”(doulaia)和“敬畏”(latreia)之间做了区分。他们以尊重之心敬拜天使和死人;然而,除了那位独一永生的真上帝,不能以敬畏之心敬奉任何东西。因此,他们认为小圆饼必须被以敬畏之心敬拜,也就是说,以表达敬虔的最高形式敬拜——只有独一真上帝配得这样的敬拜——因为小圆饼不再是饼,而是基督的身体与神性的联合,故而也就是上帝自己。无知的人也许会认为把这样不敬虔的看法归给他们不公平。然而,教皇派以此闻名,也想使之为人所知,并且不遗余力地宣告和维护它。是的,他们认为,如果人只是在心里敬拜小圆饼,那还不够。人敬拜它时,必须有外表的极度谦卑和崇敬,跪下,合手,脱帽等等。不仅在教会中当做弥撒的人把小圆饼举过头顶的时候,要求这样做,而且当它被放进小器皿中带到街上分给病人的时候,也要这样做。尤其是在他们的圣礼日,当小圆饼蔚为壮观地被人带到街上的时候,还有在特定场合公开展示小圆饼的时候,更会是这样。

我们认为,基督作为独一的永生真上帝当受敬拜,并且信徒在圣餐施行的过程当中,使用记号和印记的时候,也必须在吃喝的同时让自己的心仰望天上的基督;借着信心让自己与他联合;荣耀、敬拜、感谢他,并且让自己降服于他,以便能够服侍他,把自己交托给他。再者,我们认为必须把圣餐中的外在记号饼和酒,作为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身体和流出的血的标记来承认、感激、尊崇和珍惜,并且始终把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区分开来。然而,我们以最大的愤慨憎恶敬拜小圆饼的行为。因此,为着以下原因,唯愿每一个珍惜自己的救恩的人远离这种最可憎的偶像崇拜:

第一,小圆饼不是上帝,也不是基督的身体;它只是一片饼,或者一些面团。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并且回答了各种异议。因此,既然小圆饼不是上帝,那么就不可以敬拜它,“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侍奉他”(太4:10)。

第二,在全部上帝的圣言中,既没有一条命令、一个例子,也没有丝毫的类似于敬拜圣餐中的饼之类的做法。每个人都不得不承认,敬拜小圆饼是极其重大的事情,直接关涉到人的救恩,因为拜偶像的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6:10)。既然敬拜小圆饼是教皇派信仰的全部精髓,每个人就必须相信它是最重要的东西。作为整个信仰的根基和日常活动的东西,必定在上帝的圣言中有极其清楚的命令;而没有清楚的命令,人就不应当那样去做。然而,在上帝的圣言中,既找不到有关这种做法的任何一个字、一点痕迹,也找不到一个例子——教皇派自己知道这一点,直到现在他们也不能提供任何经文。而且,从使徒时代开始和其后几百年的时间,教会都不知道敬拜小圆饼的事。因此,很显然,人必须把敬拜小圆饼的做法作为当受咒诅的偶像崇拜(它本来就是)加以拒绝,并且停止在这上面寻找救恩。

第三,根据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总是处在犯拜偶像的罪和敬拜非上帝的东西的危险之中。他们自己认为,如果主持弥撒的神甫没有受洗,那么所有的分别为圣都是无效的,饼没有变成基督的身体,小圆饼也不是上帝。再者,如果主持弥撒的神甫是经由一个未受洗的人施洗的,那么他就没有受洗;如果这位施洗的神甫也没有受洗,那么—–如此就上溯下去。即使他领受了洗礼,但如果给他施洗的人或者顺着他下去的这条线上的某个人没有带着正确的意图施洗,那么洗礼也是无效的,是毫无意义的,对分别为圣来说,也是如此。而且,如果把饼变成基督的身体不是神甫的意图,那么洗礼也是无效的,也是毫无意义的,并且饼也不会变成基督的身体。再进一步说,如果他忽略了“这是我的身体”这几个词中的一个,或者他加了一个词,那么分别为圣也是无效的,毫无意义的——而这样的情况很多。然而,谁能够借着从上帝而来的确信,保证分别为圣的时候这些条件都被遵守了?如此说来,某个人即使以最大的敬虔敬拜小圆饼,他也是在无知地敬拜。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小圆饼不是上帝,那么他就因把一片饼当作上帝敬拜,犯了最无耻的拜偶像之罪。他们会因说“如果你是上帝,我就敬拜你”而被原谅吗?在假设某物是上帝的情况下,把它当作上帝敬拜,是可憎的;人必须知道自己敬拜什么。那么,就让他们在那种假设的情况下敬拜每一棵树——是的,甚至动物——并且说:“如果你是上帝,我就敬拜你”,就让他们在审判之日看看他们是不是拜偶像的。因此,想要得救的人,就请他放弃敬拜小圆饼,因为它不是上帝,根据他们的说法,没有人能够使你确信它是上帝。

第四,再也没有人发明出比这更野蛮的信仰了:这种信仰把小圆饼当上帝敬拜,把上帝封在箱子里,让他透过前部的窗子被看到,把上帝搬来搬去,然后又把他放到适合他的地方,并且小心地保存上帝,以免犬类、老鼠找到并吃了他。甚至在他们保存和敬拜他们的上帝足够长的时间之后,他最终也必须屈服,被他们吃掉。教皇派承认所有这些都是真的,但他们是如此愚昧,以至于不能明白自己是在拜偶像——尽管他们中间的聪明人承认,如果小圆饼不是上帝,那么他们就是世界上最糟糕的拜偶像者。他们当中有许多人不再相信化质说,认为所有这些不过是礼仪;他们遵守它,只是为了不冒犯罗马教会,不遭受苦难。因此,为着个人救恩的缘故,就请每个人都远离这种可憎的事。

他们能拿出什么来支持自己这种拜偶像的行为来吗?的确,他们既不能找出哪怕是一段经文,也不能找出使徒或者早期教会的例证。然而,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提出了下面的异议:

异议1:经上写着:“这是我的身体。”

回答:

(1)即使它指的是基督的肉身,经上也没有写“你们应当敬拜它”;这是争论的焦点。人不可以敬拜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身体,因为基督的肉体和血不是上帝。

(2)再者,小圆饼——正如上面所阐述的——根本不是基督的身体。因此,这样做是完全错误的。

异议2:无论上帝在哪里,人都必须敬拜他。既然他在圣饼或者小圆饼之中,那么人也就必须这样敬拜他。

回答:

(1)人必须敬拜无所不在的上帝;但是,这不是说上帝存在于所有受造物中,也不是说所有受造物都反映了上帝的存在。否则,人就必须跪倒在每一棵树前,敬拜那棵树中的上帝,因为上帝在那棵树中。

(2)他们不满意敬拜在小圆饼中的上帝,认为他存在于万物之中,但是他们坚持小圆饼自身应当受敬拜,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它是上帝。因此,他们的论证漏洞百出,而小圆饼并不是上帝。

(3)但是,他们说,凡是其中发现上帝存在的一切物体,都必须受到敬拜;然而,我们否定这一点,而他们也必须和我们一起否定这种主张。上帝在每棵树中,上帝也住在信徒里面,就像住在殿中。谁会愚蠢到说,因此人当敬拜每棵树和每个信徒呢?主耶稣曾经在坟墓中,难道人因此应当敬拜坟墓吗?主耶稣在天上,难道人因此应当敬拜天吗?所以说,即使基督在小圆饼之中,人也不应当敬拜小圆饼。故而,敬拜小圆饼是拜偶像,这是确定无疑的。

11.教皇派的弥撒不是基督的献祭

化质说被根除了,教皇派弥撒是献祭的全部立论也就被根除了。在我们回答下列问题的时候,这一点会变得更加明了:

问题:为了使活人死人罪得赦免,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圣餐是基督之身体和宝血的新的、真正的、外在的献祭,从而也就是整个基督——也就是说,神人一体的基督——献给上帝的祭吗?

回答:教皇派不仅认为存在象征性的和应用性的献祭,而且认为它甚至就是赎罪祭,认为只有基督天天在弥撒中被献上,活人死人才能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献祭罪得赦免。

我们的确认为祷告和感恩——在领圣餐的时候以及其他情况下——必须天天献上,使徒称之为赞美祭。“我们应当靠着耶稣,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上帝。”(来13:15)然而,我们怀着极度的愤慨,否定这种献祭是基督为使活人死人罪得赦免而献给上帝的祭。对此,我们的证明如下:确定无疑,上帝让信仰的整个模范都记在了他的圣言之中——尤其是那些有关信心的最重要的观点。因此,必须唯独遵照上帝显明的旨意服侍他,因此,上帝没有命令的一切信仰方面的做法,都必须被当作是人的杜撰而加以拒绝。“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然而,上帝的圣言只字未提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了献祭之后,还要有新的、重复的或者持续的献给上帝的祭。这一点在其他地方没有提到,也没有包括在圣餐设立的方式之中(参考太26:26;可14:22;路22:19;林前11:23,10:16)。而相反的记载倒是很明确,就像白昼一样清楚。基督自己以有形可见的方式出现在桌边。基督拿起饼,祝谢了,掰开,并把它递给了使徒,而不是给了上帝。之后,他又给了他们杯。然后他吩咐他们吃喝以记念他。此处哪里提到献祭和给上帝的献祭呢?而且,假如这是基督向上帝献上自己,那么他为赦罪而献的祭在那一晚就已经完成了;假如它是真正的献祭,那么他第二天就没必要再献上自己了。

遁词:弥撒是象征性的和应用性的献祭。

回答:一种献祭,不能用另一种与它的区别远远超出关联性和预表性的献祭来代表。然而,教皇派不满足于只是象征性和应用性。他们坚持说,弥撒就是赎罪祭——是的,他们认为在本质上,它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是同样的献祭,只是献祭的方式不同。因此,在本质上,那天晚上,当基督设立圣餐并把饼酒给门徒的时候,罪的工价就已经付了。可是,很明显,在设立圣餐的时候,没有提到在那一刻基督献上了他自己(连丝毫类似的东西也没有提及),也没有提到他吩咐说他必须每日被献上,直到世界的末了。恰恰相反,这显然不是真的。

证明1:基督只献祭一次,但这一次献祭在果效上是完全的,能够彻底除去人的罪;因此,就不能再为罪每天献祭了。“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10:18)从下述经文来看,基督只献祭一次,但这一次献祭就其本质而言是完全的赎罪祭,这一点是显而易见,不容争议的:“他不—–每日必须—–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7:27);“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5-28);“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2,14)。请注意,基督的献祭只有一次,它永远完全。

遁词1:这些经文指的是基督的赎罪祭,不是指它象征性、应用性、不流血的献祭,后一种献祭天天借着弥撒的形式进行。

回答:

(1)假如这种献祭只是象征性、应用性、不流血的,那么无疑,弥撒献祭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献祭是不同的。

(2)除了那一次,圣经没有记载基督任何别的献祭,因此谈论象征性、应用性、不流血的献祭,只不过是在上帝的圣言之外浪费时间。它与事情本身相抵触——因为献祭是给上帝的,而应用则是针对人的。

(3)再者,他们不满足于仅是象征性的和应用性的献祭,明确地坚持说他们的弥撒是赎罪祭,但经文说基督完全的赎罪祭只发生了一次,并且只能发生一次——否则基督多少次被献上就必然受了多少次苦。因此,这些经文不可抗拒地驳斥了弥撒献祭这种观点。

(4)还有,弥撒中基督的象征性和应用性的献祭,是真正的献祭,或者它只是基督献祭的一个象征,描绘基督的献祭吗?他们认为弥撒是真正的献祭——假如它是真正的献祭,那么它就是字面上所讲的献祭,因而也就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献祭相同。否则它就是新的或者不同的献祭,或者是对基督献祭的重复。不管人怎么看待它,假如在弥撒中存在以赎罪为目的的、真正的、字面上所讲的基督的献祭,那么这就会导致基督每天受苦(来9:27),同时否定了基督完全的赎罪祭。

遁词2:弥撒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在本质上是同样的献祭;但它们在施行的方式上有区别。因此,刚才提到的经文并不反对弥撒中的献祭,而是在讲弥撒本身;弥撒中的献祭与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是同样的献祭。

回答:

(1)假如弥撒代表着发生在十字架上的同一个献祭,那么即使从继续或者重复的意义上来讲,基督也仍然每天都在受苦和死去,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并且死去了。而且,重复的受苦和受死不可能与在此之前的受苦和受死一样。

(2)假如它是同一个献祭,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就是不完全的,因为它还没有完成——它还在继续并且必须每天施行。

(3)即使在弥撒中有献祭(但这是错误的),它也不是同一个献祭。它不可能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是同一个献祭,因为它在每个方面都与基督的献祭不同。

首先,祭司不同。在十字架上,基督亲自做祭司,他献上自己。在弥撒中,一个自称是祭司的人献上基督,并且是为别人献的。因此,这种献祭不能带来赎罪,因为赎罪是从基督大祭司的职分获得的果效,因他献上了自己。

第二,祭坛不同;叫祭物成圣的是祭坛(太23:19)。“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来9:14;参考来13:10)弥撒用的是木头或石头做的桌子。而且,他们认为十字架是基督的祭坛,因此也就与他们的祭坛不同。

第三,祭物和献祭的方式不同。在十字架上,带着许多的愁苦,基督的身体被破碎,血流出来,这是赎罪祭的本质。然而,他们承认,在弥撒中,即使基督亲身出现,也没有愁苦,没有身体的破碎,也没有血的流出。因此,这一献祭不仅在施行方式上不同,而且在本质上也不同。在这里我们说的是假定的情况,因为基督的身体并没有出现在弥撒之中。

第四,地点不同。基督的献祭发生在各各他,没有同时发生在其他许多地方——也就是说,没有发生在各各他以外的地方。弥撒不是在各各他施行,而是同时在成千上万不同的地方施行。

第五,时间不同。基督的献祭——对此他说“成了”——已经完成了很多年;而弥撒则是天天在发生。

第六,果效不同,因为基督的献祭在性质上是赎罪祭——对旧约中从世界之初所犯的罪以及在新约中所犯的罪而言,都是如此。而弥撒则没有充分的赎罪的功效。弥撒本身缺乏使人的罪得赦免的功效。有时候,如果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很富足,那么就会施行一千次弥撒来帮助一个灵魂逃脱炼狱。从这一切来看,对一切有理性的人(不管他们可能是多么不聪明)来说,很显然,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和人在弥撒中所伪造的献祭,不是同一个。因此,所引用的经文仍然完全有效,并且证明弥撒不是赎罪祭。

证明2:弥撒缺少属于献祭的每一样东西,因此在弥撒中就没有献祭。每个人都会同意下面这些属于献祭:祭司、祭坛、看得见摸得着的祭物,以及祭物的分解和毁灭。这其中的任何一样在弥撒中都不存在。

首先,在弥撒中没有祭司,尽管所有信徒的确在属灵意义上都是祭司(参考彼前2:5,9;启1:6,5:10)。但这不是此处要讨论的问题。从字面的意思来看,他们没有能力献上赎罪祭。为了完成赎罪祭,必须有字面意思上的祭司存在。然而,在新约中没有字面意思上所讲的祭司;在上帝圣言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这一点。

(1)他们自己也晓得这一点,因此他们不能提供哪怕一节能够证明可以使用这一称谓的经文。在哪里彼得、保罗、任何使徒,或者任何牧者被称作祭司?他们当中有谁称自己是祭司了吗?

(2)当使徒们列举新约中的职分的时候,他们没有把祭司列在其中。“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假如祭司确实存在,那他们为什么没有提到祭司这一极其重要的职分呢?

(3)假如他们的圣职人员都是祭司,那么他们就必须或是照着亚伦的等次,或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他们不是照着亚伦的等次的祭司,因为他们既不是犹太人的子孙,更不属于利未支派。他们也不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只有基督是照着那一等次做祭司。“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在他的祭司职分上,耶稣没有继承人,因为他永远活着,永远是祭司。“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希腊文:不存在继任)。”(来7:23-24)因此,很显然,他们也不可能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做祭司。他们如果在这一点上坚持说他们是,那么他们就必须证明这确实是他们所依据的等次,而这是不可能的。除此之外,既然他们既不是照着亚伦的等次,也不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他们却仍然是祭司,那么他们不是巴力的祭司,就是宙斯的祭司(徒14:13)——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不会否定他们的。

(4)即使我们假定他们是祭司,他们也不能献上基督,因为没有祭司胆敢这样做。祭司献上的是代表基督的东西,而不是基督自己。因此,他们献上的至多是反映基督的东西,但不是基督自己。唯有基督才能献上自己。

第二,在新约中,没有字面意思上所讲的那种由物质性的东西构成的祭坛。主耶稣说祭坛大过祭物,因为它使祭物成圣(太23:18-19)。然而,教皇派中没有人敢说他们的祭坛比基督还大,是他们使基督成圣,使基督的献祭在上帝面前蒙悦纳;因此,他们没有祭坛。

遁词:“我们有一祭坛—–”(来13:10)

回答:

(1)这里提到的是一个,而教皇派有成千上万个。

(2)这一祭坛是基督自己,在其上我们“以颂赞为祭”(第15节)献给上帝。在《启示录》第6章9节中,也是如此:“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被杀之人的灵魂。”(启6:9)这祭坛就是基督,他是他们的祭坛和赎罪祭,而且正是他荫蔽他们,并使他们重新得力。

第三,教皇派也没有外在的祭物,因为饼和酒不复存在。它们消失了(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基督的身体也未临在。即使临在,也不是可见的——他们自己承认这一点——因此没有外在的和有形可见的祭物。饼的样子的确是有形可见的,但并不是祭物的样式,而且那看起来有形可见的东西不是祭物。

第四,根据他们自己的话,基督的身体也没有被掰开。他们认为掰开小圆饼并不是掰开基督的身体;相反,基督临在于并且仍然完好无损地临在于每一片小圆饼之中。他们也不相信基督的血流出来了,尽管它从杯中流进了神甫的嘴里,并且被他咽下去了;所以,他们称之为不流血的献祭。因此,他们使自己困惑不已,使一件事和另一件事互相矛盾。哪里没有伴随着愁苦和死亡的祭物被掰开,哪里就没有为罪付上的赎价;罪的工价就是死。同样,哪里没有血流出来,哪里就没有赦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因此,综上所述,很显然,在弥撒中既没有祭司、祭坛、外在的有形可见的祭物、祭物的被掰开,也没有血流出来。结果是确定无疑的:没有献祭存在。

异议1:麦基洗德是基督的预表,而他是以饼和酒献祭的。“又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创14:18)

回答:

(1)这能证明教皇派的神甫的确是祭司,这些祭司献上基督以求赦罪吗?谁能把这二者联系在一起呢?麦基洗德是祭司,这是真的;麦基洗德是基督的预表,这也是真的。那现在又怎么样呢?所以说,有关他是教皇派的神甫的范例的观点是无效的。“是的,他献上了饼和酒。”这又能证明什么呢?难道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教皇派的神甫也献上了饼和酒吗?如果人愿意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这会是最符合逻辑的论证;然而,他们否认自己献上了饼和酒——他们坚称他们所献上的是基督。因此,这种论证前后不一致,也是无效的。

(2)撒冷王麦基洗德确实是祭司,并且把饼和酒作为解乏之物给了亚伯拉罕;但是,他没有按照向上帝献祭的方式把饼和酒献给上帝。就他带着饼和酒出来而言,他也不是基督的预表。在解释麦基洗德作为预表,基督作为被预表者的时候(来7:17),使徒没有提到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但他在别的事情上建立了一种联系;另外,麦基洗德也不是以祭司的身份这样做的。

异议2:逾越节是基督的预表,因此他被称为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逾越节是献祭,因此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也必须被献上。

回答:

(1)在逾越节的献祭中,基督自己没有照字面的意思被献上,而是预表基督的羔羊被献上了。

(2)我们不能下结论说,既然基督在旧约的献祭中被预表了,那么他也必须以被预表者的方式在献祭中被代表出来;反之亦然。如果基督在旧约中借着献祭被预表了,那么他就不必再被预表在献祭之中,因为所有影儿和预表都在他里面结束了,并在他里面实现了。

(3)在逾越节的献祭和弥撒的献祭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在逾越节中,存在有形可见的祭物;在弥撒中祭物是无形的。在逾越节中,基督自己没有被献上;而在弥撒中,他们却认为基督被献上了。在逾越节,骨头不允许被折断,而在弥撒中,小圆饼被掰开了。其间的差别太显著了,因而让任何人都无法在二者之间做平行性的比较。

异议3:很多预言都说到在新约中仍有祭司、祭坛和献祭。“在那日埃及人必认识耶和华,也要献祭物和供物敬拜他”(赛19:21);“耶和华说:‘我也必从他们中间取人为祭司,为利未人’”(赛66:21);“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供物”(玛1:11)。

回答:

(1)在上帝的圣言中,借着与旧约信仰有关的术语表述新约中的属灵信仰,这是很普遍的。我们不引用很多经文,但请思想以下的话:“—–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12:1);“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因此,信徒被称为是“上帝的殿”(林前3:16)、奉献灵祭的“圣洁的祭司”(彼前2:5)。在《启示录》中也是如此。

(2)引用的经文本身表明,不存在任何支持弥撒的东西,它们谈的是新约中属灵的侍奉——因为它们谈到的是献祭、利未人和烧香。

异议4:“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22:19)借着这些话,基督任命了使徒为祭司,并且命令他们照他所做的献上他的身体。

回答:

(1)此处并没有提及祭司、献祭以及把他的身体献上;因此,这个异议一被提出来,立刻就被驳倒了。

(2)在那个时候,基督没有献上自己,他也没有命令他们那样做。

(3)基督命令他们吃喝以记念他,并且要把这一圣礼传给教会,使它为教会所用。

异议5:“他们侍奉主—–的时候。”(徒13:2)在希腊文中它读作leitourgein,意思是:做弥撒。

回答:从一般意义来看,这个词的意思是“服侍”;用来指服役的灵——天使(来1:14)和上帝的差役——执政官(罗13:6);它也指给人救济(林后9:12;罗15:27)。此处没有支持令人厌恶的弥撒。

由此我们揭露了可憎的反基督的拜偶像行为。当我们的祖先遵照上帝的吩咐,离开娼妓之母大巴比伦,从她那里出来,免得与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灾殃时,他们做得多么正确啊!因此,他们就任凭她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启18:2-4)!

12.领圣餐的条件

考察了圣餐礼的性质,还需要考察领圣餐的条件:圣餐必须向谁、在什么地方、以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施行。

(1)圣餐不能施给死人,因为他们已经到达了他们将永远停留的目的地。如果他们在天上,那么他们就完全拥有了事物本身,因而也就不需要印记了。如果他们在地狱,那么他们就没有应许,因而也就没有关于应许的印记了。炼狱只是捏造出来敛财的。所谓的为了死人的益处而做的弥撒献祭,本身并不能给死人带来任何益处。

(2)圣餐也不能施给那些将死的和处于死亡痛苦中的人,因为他们不能借着信心把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联合在一起,不能把它作为印记应用到自己身上。有人幻想,人由此就把基督注入了自身,他们因此就死在他里面,并且与他同死,因而也就确信自己得救了,这就像有关炼狱的传说一样,都是荒谬不实的。

(3)圣餐也不能施给孩子,因为他们不能借着圣礼省察自己,也不能借着圣餐以信心支取基督的救赎之功。

(4)圣餐也不能施给未受洗的人,因为除非首先出生,没有人能吃饭。而且,没有人能与教会里的人一同吃饭,除非他首先在教会之中,被接纳为她的肢体,并且作为教会的肢体得了印证。

(5)圣餐也不能施给那些对真教义无知的人、非信徒以及那些教会之外的人——无论他们是从来没有归属过教会,还是已经被逐出教会。只要他们还处在这种状态,这一点就必须执行,因为他们与应许无份,与基督无份,也与圣徒的联合无份。

圣餐必须施给真信徒。唯独真信徒与应许、基督以及圣徒的联合有份,因而也就与恩约的记号有份。然而,教会并不论断人的内在处境;对人重生的了解也不是教会允许人领圣餐的根据。因此,教会允许所有已经明确认信有关福音的真教义,并过着与他们的认信相一致的生活的人领圣餐。

圣礼施行的地点与它的本质无关,因此并不重要。它是公开聚会的地方——叫做“教会”——或者它是私人的家、山、谷地或者山洞,都没有关系。人必须调整自己适应教会的情况;也就是说,不论她是自由的,还是在遭受迫害,都要适应。然而,不管教会大还是小,圣餐都必须发生在教会的聚会之中。把圣餐带给病人,是走在迷信的边缘。在秘密的家里,教会的几个会友私自领圣餐,只能分裂教会。

这一圣礼的施行,就其方式和外在形式而言,必须如圣经所记载的,最大限度地近似于基督所主持的第一个圣餐,近似于使徒和使徒时代的教会所施行的圣餐。那时,圣餐是坐在桌旁施行的。既然它是一顿饭,那么照着人招待普通餐或者特别餐的方式施行是合宜的。信徒一个接一个地来到人称为祭坛的地方,在那里跪下,从主礼者——他不时地从圣坛拿起饼给领受者——手中接受饼,并且把它放进嘴里,这是迷信的做法,而且给迷信提供了场合。站着领圣餐,并且走过圣餐桌,对领受者也没有什么建造作用。这也没有完全与当初坐在桌旁第一次施行保持一致——无论牧者一个接一个地把饼和杯递给每个人,还是把饼掰开放到领圣餐之人的盘子里,接着又把杯给出去,从一只手传到另一只手中。

领圣餐的时间和次数不是一定的。就圣礼的本质而言,这没有任何关系。在安息日会众聚集的时候,以及人平常吃饭的时间,施行圣礼是最合宜的,以便作为生理需要食物的结果,人会更适合领受由饼和酒所代表的灵粮。基督在晚上设立了圣餐,他没有早一点这样做,因为最后的逾越节必须在晚上吃;他也没有晚一点设立它,因为他的受苦在同一个晚上开始了。这样,我们就从其性质和领受的条件两方面考察了圣餐这一圣礼。我们在下一章将会考察如何遵守这一圣礼的问题。

[1]此处中文和合本翻译为“葡萄汁”,显然是误译,希腊原文为τουγεννηματοςτηςαμπελου,是指从葡萄生产出来的产品,显然是指“葡萄酒”。所以,环球圣经公会《圣经新译本》直接翻译为“葡萄酒”。——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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