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理所当然的侍奉

前面已经谈过第十一点、驳斥阿米念派关于人天生就有悔改和相信的倾向的谬论的:

第一、就属灵的事情而言,人是完全瞎眼的。

第二,就本性而言,人的性情如此罪恶败坏,以至于他既不愿意悔改,也没有能力这样做,因为他不能用意志回应他不知道的事情。

第三,既然人是无知的,又不情愿,那么他也就不能悔改。

第四,就灵命而言,人是死的,“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现在急需思考:、第五,请思考归正是上帝的作为,没有人的行为介入,归正就发生了,这就是归正的性质。其间的一些问题。

异议1:“我为我葡萄园所作之外,还有什么可作的呢?我指望结好葡萄,怎么倒结了野葡萄呢?”(赛5:4)如果就上帝那一方而言,他已经做了使人悔改信主所必要的一切,还在盼望人的悔改和圣洁,那么悔改必定是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

回答:

(1)此处所指的是教会,与所有其他国家对比,上帝从来没有以这样的方式对待其他国家(诗147:20),而是任凭它们各行其道(徒14:16)。因此,这节经文并没有证明所有人都有这样的能力,而这恰恰正是他们所希望证明的。

(2)此处所指的是引向救恩的外在途径,这可从1至3节经文中所陈述的事项推论出来,因此此处所指的不是个人的归正。这是一个关于农夫的比喻,他做了能让土地结果子所要求的一切。除此以外,要让果子结出来,他并不能做什么,只能盼望上帝来成就这事。同样,就蒙恩之道而言,从外在的意义来看,上帝为以色列做了一切,这使得他们有义务悔改和结果子,也值得他们悔改。这是此比喻的目的,我们不应当把注意力集中到这个比喻的各个细节上,试图寻找对应的意思。

(3)上帝盼望果子,这一事实既不意味着上帝不能让他们结果子,也不是说上帝并不知道最终结果如何。另外,也没有暗示说,在人身上就能发现结果子的能力。其实,罪人不过是贫瘠的土地,即使承受了雨露阳光,所长出来的也不过是荆棘和蒺藜而已(来6:7)。准确地说,此处所阐明的是以色列有义务结果子。如果由于他们自身的邪恶,没有结果子,就当受到责备,并且理应被除去。

异议2:“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既然上帝命令人悔改和相信,那么接下来的结论就是人有能力这样做,因为上帝不会让人做他绝对不能做到的事。否则,既不公义,也没有任何用处。

回答:

(1)上帝在亚当里把人造得如此完美,以至于他能顺服和执行上帝的命令。即使当时亚当不可能相信基督,也不是因为他没有能力相信,而是因为当时上帝并没有将基督向亚当显明。亚当在当初正直的状态下,并不需要相信一位赎罪的中保。因此,人的本性是有能力相信的。人目前这种无能的状态是他自己造成的,既然如此,上帝就仍然有权利要求人做他本来有能力做到的事。债务人挥霍掉了他的财产,因而不能偿付债款,债权人仍有权利要求债务人还债。因此,这样的劝勉并不意味着人能做什么,而是说他有责任做什么。

(2)人必须承认这一事实:他不仅有责任不犯罪,而且还当顺服上帝。但是,人变得如此邪恶,以至于明知道是上帝的吩咐,也是他应尽的本分,他却不愿意去行。人都默认顺服上帝乃是人的本分,虽然人并不愿意顺服上帝。难道上帝就不晓得人的责任吗?

(3)尽管事实上人如此败坏,不尽本分,但这样的劝勉也不是徒然的,因为这些劝勉使人确信自己的本分,并确信上帝为他们的罪而惩罚他们乃是公义的。上帝就是用这样的方式来带领他的选民,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罪,引导他们悔改归信。基督对死去的拉撒路说:“出来。”(约11:43)基督这样吩咐并不是说拉撒路能做什么,但基督发出他的吩咐也不是无效的,因为这是基督使拉撒路复活的途径。同样,吩咐悔改的命令和上帝的圣言都是上帝手中使人归正的途径,但人最终是否悔改并不在人的手中。

异议3:就连异教徒,以及许多未归正的人,也和已归正的人一样行善。因此,很显然,人保留着天生就有的行善的能力。

回答:

(1)有些异教徒在美德的操练上非常卓越,以至于使许多基督徒感到羞愧。但是,假如这样的美德是真正的美德,那为什么还需要重生呢?既然重生是必不可少的,显然,他们的美德从本质上而言并不是真正的美德。

(2)善行有四种形式:自然性的善行、社会性的善行、外表上的宗教性的善行和属灵的善行。未归正的人能做前三种善行,但不能做第四种。他们的善行在物质方面而言是好的(materialiter),但就其本质而言并非如此。这些所谓的善行并不是真正的善行(formaliter)。正如我们在前面所阐明的那样,属灵的光照、生命和美德与属血气的东西,它们之间的区别不是程度上的不同,而是本质上的不同。因此,我们不能得出上面所说的推论。

异议4:“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太13:12)这就是说,那些有足够恩典的人,只要好好使用,就必得到更多的恩典。事实上,所有的人都有足够的恩典。因此,人都具有悔改的恩典和能力。

回答:

(1)从上下文来看,这节经文明显是指那些已经归正的人。如第11节说,“只叫你们知道”,因此,此处所说的“给”是给那些已经归正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很显然,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人生来就有的东西,而是指借着上帝的圣言所领受的。这有事实为证:这些话是主耶稣说给已经蒙召归信的门徒听的,上帝已经赐给了他们明白天国奥秘的能力,即使是以比喻的形式说出来,他们也能听懂。因此,此处所指的是真正归正的人就这样不断成长并加增。

(3)那些“没有的”是指还没有蒙恩的未归正者。他们认为自己不是瞎眼的;他们以为自己有能力明白这些天国的奥秘,像最卓越的基督徒一样。“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约9:40)那些听到福音的传讲却不明白,以及没有把自己所明白的行出来的人,会变得更加盲目,更加刚硬。他们昏暗的心会变得更加昏暗,假装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1-22)。这样一来,他们看起来有的,也要被夺去(路8:18)。生来具有的恩赐和听受圣经而得到的普通恩赐,若被滥用,就会受到上帝公义的审判,被上帝拿走。

这样的答复也适用于《马太福音》第25章29节,在那里记载了同样的话,也是指对恩赐的善用和滥用。在这节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人天生的恩赐,也不是指对这些恩赐的善用或滥用,而是指教会,也就是天国(1节、14节)。在教会中,耶稣基督赐下不同的恩赐,既有救赎性的恩赐,也有一般性的恩赐。每个人都有责任运用这些恩赐,使其他人得益,也就是说,带领别人悔改信主。那些忠心使用上帝施恩赐予的恩赐,成为带领众多的灵魂归正的管道的人,上帝必向他施恩赏赐,使他得到特别的荣耀。然而,那些领受了恩赐(不是恩典)却不忠心的仆人必被丢进地狱。因此,此处所阐明的并不是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也有充分的恩典。

异议5:“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3:20)看哪,在这里,开门不开门全在于人。因此,他必定有这样做的能力。

回答:

(1)这里受教导的是教会,特别是老底嘉教会。所以,不能用这节经文来证明所有人天生都具有什么能力。

(2)这最多表明人有什么本分,并没有说明他能做什么。事实上,这是对那些开门之人的应许。但是,此处并没有提到他们是用自己的力量开门,还是借着圣灵所赐予的恩典才能这样做。

(3)此处所指的是内在呼召,它是选民归正的途径。借着内在呼召,本来不敬虔的人开始确信自己的邪恶和上帝的公义。因此,这一呼召不是徒然发出的。同时,我们也回答了既然人没有能力开门,为什么基督还要呼召、敲门,以及既然是他自己开门,为什么他还要敲门、呼召的问题(徒16:14)。这一切都是他救赎选民的蒙恩之道。

12.人重生时的被动性

如前所述,由于罪人本身在悔改归正之事上无能为力,很显然,不证自明的就是:在人归正的那一刻,人既不是独立行动,也不是与上帝先前的唤醒性的恩典合作,而是被动性的客体,只是上帝光照和唤醒的大能的接受者。我们在这里所谈的不是已经重生的人,而是正在得重生的未重生者。这样的人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

首先,这可以从先前关于人在救恩上的无能的阐述得以证明:罪人是瞎眼的,不知道事情应当如何;他是邪恶的,不愿意追求属灵的事,并且恨恶属灵的事;他无能为力,这就使得他不能在救赎之功上采取任何行动;他是死的,因此在重生和归正的那一刻,他没有能力合作,只能是被动的领受。根据前面的立论,这就是人在重生时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重生的过程中,人既没有独立地发挥作用,也没有合作性地参与这一过程。

第二,既然属血气的和属灵的光照、生命和美德之间的差别不是程度上的,而是本质上的(如前所述),那么,人就没有能力从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也没有能力在从一种状态迁到另一种状态的作为中予以合作。毋宁说,为了成就这些,必须有全能的力量。谁能把石头变成血肉之躯,谁能把无理性的动物变成人呢?谁能把死人变成活人呢?

第三,重生是必须唯独归于上帝的工作,是出于全能上帝的大工:

(1)重生是上帝之工:“我们是他造的,也是属他的;我们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场的羊”(诗100:3);“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1:13);“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2)重生是全能之工,而人不过是重生之工的客体。它是创造之工,借着这种创造性的工作,一个新造的人就形成了。“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5:17);“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10)。我们知道,在创世之工中,受造物是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被造的。重生是一种从死里复活和使人得生的行为。“你们从前在过犯—–中死了,上帝—–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西2:13)它是受生,被重生的行为。“他按自己的旨意—–生了我们”(雅1:18);“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3:5)。所有这些都是指的创造者、赐生命者和生成者的工作,在这样的工作中,排除了来自复活和受生的受造物的任何合作。因此,毫无疑问,在重生的那一时刻,人没有与上帝合作,是完全被动的。作为重生的客体,他是重生这一行动的接受者。当然,重生之前人仍然是人,并且一直是作为人行动,但谈及属灵生命,他是死的。因此,在重生中,罪人就像一个死人那样,完全没有任何合作的能力。

第四,假如在归正的初始,人与上帝合作——假如他在归正最重要和最本质的方面能够独立行动;也就是说,出于和所有人一样生来就有的能力,借着福音的邀请,他自己愿意到基督这里来——那么,一个属灵的死人就不仅能够采取主动,而且自己也能成为他得救的原因,从而与众不同。这就把救赎之工归给了人,而不是归给上帝,这与整个圣经教训相背。“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因此,在重生之事上,人完全没有与上帝合作,而是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

异议1:“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罗8:26)

回答:使徒保罗在这节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未归正者,而我们现在所探讨的则是未归正者。恰恰相反,保罗此处所指的是已经在盼望中得救的归正者(第24节)。当他们不知道当为什么祷告的时候,圣灵教导这些人如何祷告。

异议2:“因为我们是与上帝同工的”(林前3:9);“我们与上帝同工的”(林后6:1)。

回答: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人在自己归正中的工作,而是教会中的侍奉,也就是宣讲上帝的圣言。但此处我们所探讨的是人在自己的归正中是否能够有所行动。在教会侍奉中,牧者成为上帝的器皿,与上帝同工,成为带领其他人归正的蒙恩之道。然而,没有人会认为,牧者靠自身的能力就能够使人归正。在与上帝合作的过程中,他们不过是上帝所使用的器皿而已。

异议3:“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

回答:此处保罗所指的并不是他在归正前和归正时的劳苦,而是指他信主之后的劳苦。这种劳苦与他自己无关,而是与他人有关。他在这里所说的就是,就别人的益处而言,他在侍奉中的工作不是徒然的,而是硕果累累。当然,他并没有因此而抬高自己,而是承认上帝的恩典在他的生命中运行,这就是他的劳苦有果效的原因。因此,此处的经文不仅不支持异议,而是恰恰与此相反。

异议4:在人的归正中,如果仅仅把人视为是被动的,不过是客体,是上帝的行动的接受者,这样就把人仅仅看成是木头砖头了。

回答:当初亚当的身体接受灵魂时,拉撒路复活时,他们自身都没有做什么。人在归正时的合作也是如此。当然人既不是木头,也不是砖头。木头和砖头既不能接受上帝使人归正的大能,也不是适合这种行动运行的对象。相反,人是有理性的,有智力、意志和各种倾向,因此他适合接受上帝使人归正的行动。因此,上帝光照人的理性,引导人的意志,使人甘心乐意地归信上帝,并不违背人的意志。上帝就是以这种方式使人得生的。但是,就人的合作而言,并不比木头被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时所做的更多。

异议5:这样说来,人就可以顺其自然,无所作为,让上帝自己做工吧,他愿意怎样做就怎样做吧。

回答:虽然瞎眼瘸腿的人不能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难道他就不必想方设法来到毕士大池边,想方设法找医生吗?人的无能当促使他善用上帝使人归正的蒙恩之道,参加教会生活,盼望上帝在他身上做工。悔改和信基督也是他的本分。如果他没有善用蒙恩之道,那么他的罪和行为就不合乎他的本分,也与他自己的判断抵触。因此,在归正的过程中,人不能与上帝合作,仍然是确凿无疑的。

我们已经注意到,人既不能也不会为他的救恩做什么,那么我们就当继续思考上帝在内在呼召和重生中的工作,证明上帝在使人重生时大有能力,无人能够抵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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