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理所当然的侍奉

10.内在呼召:上帝的恩典之工

第五,我们想进一步以前言的方式来说明有效呼召是上帝的恩典之工。阿米念派也使用恩典一词,目的在于制造假象,让人们认为他们所说的也合乎圣经。然而,若是以他们所说的方式解释,恩典已不再是恩典了。他们认为,恩典除了能使人做工之外,什么也不是。然而,他们坚称“意欲和行动”的能力源于人自己。他们的推理如下:我有能力悔改,我当为此感谢上帝;但是,既然事实上我自己愿意悔改,还是感谢我自己吧。他们对“充分的恩典”(sufficient grace)和“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 grace)做了区分。

阿米念派认为,“充分的恩典”是指,上帝已经把充分的能力赐给了所有人。不管职位高低,不分年纪老幼;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土耳其人;不管是异教徒,还是基督徒,人人都有充分的能力悔改并相信基督。他们把这称作是激励性的、先存性的、运作性的、指导性的、建议性的恩典。然而,这种恩典,不管它叫什么,都完全从属于人的自由意志,由人的自由意志来决定是否接受。他们更进一步把恩典看成是帮助性的、合作性的和支持性的。他们把这恩典理解为本质上是并立性,也就是说,上帝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并立发生作用,每一个都是独立的,同时彼此之间又相辅相成。这样一来,每一方都是独立运行——上帝从他那一方,而人则从自己这一方。因此,如果人接受上帝的圣言,开始悔改,上帝就会帮助他,激励他,并用各种缘由来促使他更多地悔改。然而,这种运作始终是外在的,人始终保持自由,掌握决定权,既可以顺服上帝的工作,也可以拒绝。即使在他悔改、成为信徒之后,他仍然是独立的,能够再次行使他的自由意志,推翻归正之工,而这种情况确实有发生的时候。

另外,阿米念派把“有效的恩典”理解成是指结果。它所说的“有效”不是指借着上帝的大能使人确实归正,而是仅仅指结果。如果人悔改并相信基督,那么对他的呼召借着人的作为就成为有效的呼召。其他人把这恩典称作是有效的恩典,是因为某种程度的“适合性”(congruitas),也就是说,当机会适合的时候,上帝就利用某些时机,也就是人在性格或境遇上最软弱和最容易受影响的时候,上帝抓住时机,把一些适当的理由摆在人的面前,打动人,从而最终说服人。然而,无论说什么,最终他们所推崇的就是:人的自由意志仍然是个人的主宰,对于接受或拒绝基督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上帝不过是一个仆人或朋友,只能给人提供建议,督促人采取行动,而人则由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上帝的劝告。我们反对此类主张。

相反,我们坚持:

(1)“恩赐”(the gift of grace)和“赐予的恩典”(the given grace)之间有一定的区别。“恩赐”来自上帝的慈爱,上帝是人所领受的一切美善的恩赐的泉源。“赐予的恩典”是指人所接受、拥有的恩惠。关于恩赐,我们可以读到以下的经文:“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1:29)关于赐予的恩典,我们读到以下的经文:“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也是上帝的恩典。”(彼前2:19,新译)[2]

(2)恩典或是“普遍恩典”(common grace),或是“特殊恩典”(special grace)。上帝把普通恩典给予所有的人,使他们能够享受今生各样的好处。“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徒14:17)上帝借着他的话语也把普遍恩典赐给一切被召的人,他的圣言就是人悔改得救的蒙恩之道。“因为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多2:11)除此以外,上帝常常还把光照、历史性的信心、确信和内在的劝服赐给人,使人几乎成为基督徒(参考来6:4-6)。

特殊恩典是上帝对人有效的呼召,使人得蒙圣灵的奇妙光照,有效地改变人的意志,从而确确实实地使人出黑暗入光明,出死入生,脱离罪和魔鬼的辖制,进入基督和他的国度里。“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

从上述四种划分来看,内在呼召的本质是很清楚的。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1)人在其归正过程中是怎样参与的;(2)上帝在人归正方面到底做了什么。

11.驳斥阿米念派关于人天生就有悔改和相信的倾向的谬论

问题:不论福音以何等的能力被宣讲出来,当福音从外面传讲给人的时候,人是否具有某种内在的性情、倾向或能力,使他在听到福音的时候,就信靠基督,真心悔改呢?

回答:阿米念派和其他人的回答是肯定的。然而,我们的回答则是否定的,证明如下:

首先,就属灵的事情而言,人是完全瞎眼的。“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弗4:18);“如经上所记—–眼睛未曾看见—–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9,14)。使徒保罗在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由灵魂和肉体组成的人。假如对所有人都适用,那么就对亚当也适用。但我们必须指出,亚当当时是明白属灵的事情的。显然此处使徒保罗所说的并不是所有人。他在这一章中既讲到归正者,也讲到未归正者,指出归正者能够明白属灵的事情(林前2:9-10)。至于未归正者,他并没有区分他们罪恶的程度,而是指出他们都不能明白属灵的事情。他把属血气的人称为psuchikoi,即有灵魂的,也就是指天生就有理性,能够用理性思考的人;天生就有意志,能够爱慕恨恶的人;天生就有感情,能够向往追求的人。他心中没有圣灵,就处于这种属血气的自然状态中,对于这样的人,犹大写到:“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犹19)使徒保罗说他们不能明白属灵的事情,他所针对的正是这样的人。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不可能接触上帝的启示,因为使徒保罗在此处所说的是处在福音事工之下的人(第8节)。从他所加的话“反倒以为愚拙”来看,这是很明显的。假如他从未听说过什么,就不能说或认为他们愚拙。人是如此蒙昧,需要上帝赐给他们理解的能力。上帝把这理解的能力赐给了一些人,却没有赐给另一些人。“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太13:11)蒙昧到这种程度的人,即使听到了福音,也是既不能自己决意要什么,也不能自己悔改,更不能信靠基督。

第二,就本性而言,人的性情如此罪恶败坏,以至于他既不愿意悔改,也没有能力这样做,因为他不能用意志回应他不知道的事情。即使一个人判断某件特定的东西就其本质而言确实是值得渴慕的,他也不会此时、此地、为了他自己的缘故而对此有兴趣,因为对他来说,这个世界的东西看起来此时、此地、为了他自己的缘故,更值得渴慕,更有益处。既然属灵的事情与罪恶的事情彼此直接对立,如果一个人在罪恶和世界的事情中找到乐趣,那么他就既不能以属灵的事情为乐,也不会渴慕属灵的事情。恰恰相反,属血气的人对罪恶和世界的事情情有独钟,因此他既不能,也不愿爱慕属灵的事情。“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37)。即使属血气的人看到了属灵之光和生命的几缕光线,他也会马上恨它。“世人—–不爱光倒爱黑暗—–凡作恶的便恨光”(约3:19-20);“—–怨恨上帝的”(罗1:30);“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约15:18)。哪里有这样的性情,哪里就不可能出现甘心乐意的悔改。

第三,既然人是无知的,又不情愿,那么他也就不能悔改。“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没有—–的”这一短语包括了所有的人。这个人,不论他是谁,他自己没有能力来到基督面前,事实上也的确没有来。任何人来到基督面前,都必须有无限的大能来吸引他。“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在《罗马书》第8章第5节中,使徒保罗把归正者和未归正者放到彼此对立的位置。谈及未归正者,保罗说他们“随从肉体”。对于这样的人,他说他们的心意(phronema)、意志、意念、欲想、思想和智慧都集中在可见的和罪恶的东西上。他们与上帝为敌,他们既不让自己顺服在上帝的律法之下,也没有能力顺服上帝的律法。也请思想《哥林多后书》第3章5节:“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上帝。”保罗在这里所指的是他自己和会众两者,这会众是“基督的信,借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是用永生上帝的灵写的”(林后3:3)。使徒保罗按照本性来界定他对自己和会众的看法。因此,他所说的并不是他们借着上帝的圣灵成为什么样的人,而是说明他们自己能做什么;也就是说,按着他们自己的本性,保罗说他们靠着自己的本性不能明白任何尚未启示给他们的东西。他们只能思想、理解、沉思上帝的灵已经写在信徒心上的属灵事情,并在其中发现喜乐。保罗宣告说,人完全没有这样的能力。因此,不论他们有什么,做什么,都是上帝使他们能够如此。以上这一切所阐明的就是人的无能。

第四,就灵命而言,人是死的,“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使徒保罗所指的不仅是从未听到过福音的人,而且还包括那些已经听到福音的人,因为保罗把他自己也包括在内。在以弗所人当中有很多犹太人(徒19:8),这里采用的说法是概括而言。保罗所说的并不是肉身上的死,而是指人从属灵的意义来看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属灵的死在于缺乏与上帝的联合,因为属灵的生命在于与上帝的联合(加2:20)。那些没有这种联合的人是Atheoi,就是无神论者,或者说没有上帝的人(弗2:12),也就是“没有圣灵的人”(犹19)。他没有谈到罪的刑罚,罪的工价就是死。保罗在此处所谈到的是与属灵生命对立的那种死。既然与属灵生命对立的就是属灵的死,那么他所讲的就是属灵的死。“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5)既然人已经死了,他当然不能使自己活过来。自然和圣经都教导我们,不管他死的方式如何,一个死了的人是没有能力这样做的。

我们把以上四点放在一起,就会得出结论。一个瞎眼并且无知的人是如此罪恶,以至于他不仅不会甘心乐意地相信基督,反而痛恨基督。他是如此无能,以至于他绝对不能做什么。而且,他是死的,没有任何内在的悔改和相信耶稣的性情、倾向和能力。

人的绝对无能,也可以从下面这些经文中得到证明。这些经文表明,不管福音的宣讲多么有力,都不足以使人归正。确切地说,在上帝的圣言之外,还必须有上帝在人心中的有效工作。在《提摩太后书》第2章25节中,我们读到:“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此处所指的就是上帝的圣言及其富有活力的传讲方式。但这样就足够了吗?过一段时间之后,这就会带来悔改吗?不会。因此,使徒保罗接着说:“或者上帝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因此,上帝的圣言必须与上帝那使人归正的大能相结合。“耶和华在埃及地,在你们眼前向法老和他众臣仆,并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们都看见了,就是你亲眼看见的大试验和神迹,并那些大奇事。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申29:2-4)“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太13:11)犹太人听到耶稣讲道,他们也有圣经,可为什么他们不信呢?主说,在败坏的人相信之前,必有更多的事情发生,也就是说必须有来自上帝的吸引。“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要让吕底亚悔改信主,只让她听保罗的讲道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上帝同时动工。“吕底亚—–听见了,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所以说,人没有能力使自己归正。

第五,请思考归正是上帝的作为,没有人的行为介入,归正就发生了,这就是归正的性质。它被称为“造”(诗51:10),“生”(雅1:18),“除掉石心”和“赐给—–肉心”(结36:26),“照明心中的眼睛”(弗1:18),“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腓2:13),等等。稍后我们会更加全面地讨论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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