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3理所当然的侍奉
5.长老职分是上帝设立的
首先,我们在《提摩太前书》第5章17节中读到:“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此处,监护教会的人统称为“长老”,这也许是因为年龄的缘故,因为通常选举年长的人担任这一职分;或者是因为智慧的缘故,一般年长的人比较有智慧。那时提摩太还很年轻,但他仍然被选为长老。此处明确区分了治理性长老和教导性长老的不同。使徒保罗更看重后者,这可以由“更”这个字看出来。
遁词1:这只是牧师内部的区分:有些牧师竭尽全力劳苦传道,有些牧师并没有如此。
回答:那些并没有尽职尽责的牧师不配受到加倍的敬奉,而是当受到责备。所以这节经文的前半部分所指的不是牧师。
遁词2:这节经文的前半部分所指的是执事。
回答:执事从来没有被称为长老,他们的使命不包括治理教会。
遁词3:这节经文指的是领受酬劳的长老。然而,治理性长老并不领取酬劳;因此,这节经文的前半部分所指的并不是长老。
回答: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地方禁止长老领受酬劳。如果他们把所有的时间都花费在教会事工上,那么教会有责任付给他们酬劳。
第二,我们在《哥林多前书》第12章28节中读到:“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治理事的。”治理的职分与教导的职分明确地分别开来,因为“第一”、“第二”、“第三”等这些词清楚地证明,每一个都是不同的职分。“治理事的”一词指的是长老,他们的职责是治理教会,这可以从《提摩太前书》第5章17节所提到的“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得到证明。
遁词1:“治理事的”指的是国民政府。
回答:上帝没有在教会内设立国民政府的职分。国民政府作为掌权者治理国家,颁布法令。然而,主禁止教会内一切辖制他人的行为。使徒保罗的这封信是写给哥林多人的,他们的国民政府是由不信上帝的外邦人组成的。
遁词2:此处,“治理事的”不可能指长老,因为他们被列在“行异能的”、“得恩赐医病的”和“帮助人的”之后。长老应该列在这些前面,因为他们比前面提到的那些更值得尊重。
回答:提到这些职分的先后顺序并不能说明其值得尊重的程度。在谈到人当孝敬父母时,先提到了母亲,后提到了父亲(利19:3)。使徒保罗先提到百基拉,然后才提到她的丈夫亚居拉(徒18:18)。
第三,在《使徒行传》中,长老通常与牧师区别开来,他们治理教会,但并不从事教导的工作(参考徒15:2,4,6,22)。在犹太人中,长老也与利未人、祭司、文士是不同的人(太16:21)。因此,主耶稣也希望他在新约时代的教会受到不同于牧师的人的治理。这可见于下列经文中:“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去”(徒15:2,4,6,22)。
(1)然而,使徒们也是长老(参考彼前5:1-2;约贰1;约叁1)。除了他们之外,还有别的长老。
(2)使徒们为自己保留了在耶路撒冷传道的职责。“我们撇下上帝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徒6:2,4)我们从来没有读到过那时在耶路撒冷有别的人传道;换言之,没有使徒之外的人传道,除了使徒之外,没有别的牧师。所以,此处别的长老与使徒们是不同的,长老职分与牧师职分是不同的。
异议1:长老们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他们中很多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有时甚至辖制牧师。所以,没有必要设立长老,牧师们自己可以处理那些事务,等等。
回答:使徒们又是什么出身呢?他们缺乏资格,有很多缺点,但这并没有使他们不能胜任使徒职分和牧师职分。长老们哪怕只是在生活和教义方面监督牧师,防止牧师在教会中独断专行,那么长老这一职分也是非常有益的。为了确保整个教会得到很好的治理,牧师们不可能仅凭自己管理好所有事情。在教会中设立这样的职分,这是上帝的心意,不用继续争辩。谁胆敢对上帝说:“你为什么这样做?”
异议2:在《提摩太前书》第3章中,使徒保罗只提到了监督和执事。
回答:
(1)在一节经文中没有说明的,在另一节经文中可以找到答案。
(2)“监督”这一称谓既可以指治理性长老,也可以指教导性长老。
异议3:牧养上帝的教会是长老的职责(徒20:28)。这要借着传讲圣道来实现,而传道是牧师的职责。因此,我们认为,“长老”这个词一定是指牧师。
回答:不管是牧师,还是长老,都有责任看顾和牧养教会。长老有责任在教会公共敬拜之外讲说上帝的真道,借着上帝的真道劝勉人,责备人。从这一切来看,也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长老职分是上帝设立的。
长老职分不得自行担任,必须由教会选举产生,正如我们在前面阐述牧师职分时所谈到的那样。所以,我们不必再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这一职分包括担当这一职分之人的资格以及担任这一职分当履行的责任。我们也不再进一步探讨长老的资格,因为长老的资格与牧师的资格是一样的,我们对此已经探讨得很充分了。但有一个例外,就是牧师资格的第二条,即善于教导。这并不是说长老不必有学问,也不是说长老不需要讲道的能力,我们的意思绝不是这样。长老越有知识和能力越好。然而,对于治理性长老而言,这些素质并不像教导性长老那样是必须具备的。现在我们来谈一谈长老的工作。
6.长老的职责
在教会中设立长老的目的,不是让他们坐在教会前面舒适的位子上,也不要幻想让他们站在其他信徒面前发号施令。他们也不要因为自己有责任留心牧师的教义和生活,就以为自己是牧师的主人和师傅。牧师同时也有责任留心长老的教义和生活。长老也不可反对牧师在堂会里的合理建议,也不要把胜过牧师当作自己的杰作。但长老也不可随声附和,盲目顺从牧师的意愿。毋宁说,他们的职责是凡事谦卑,用爱心和智慧,帮助牧师增进教会的福益。和牧师的使命一样,长老的职责也是双重性的,因为他们有时独立履行职责,有时与教会的堂会、区会和大会一起合作。
每位长老都应向教会负责。他必须认为自己是奉主的差遣来完成这些职责。他必须以这样的心态,以这样的身份,接受并完成自己的全部职责。
首先,长老最主要的职责是“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徒20:28;参考彼前5:1-3)。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竭力保守教会的合一,使那些叛逆的羊转回,当心从外面来的狼用假教导在教会内引起混乱。他们必须立刻留意这件事,借着上帝的圣言把这些狼赶走,为群羊提供良好的牧场。他们的职责不仅是呼召牧师,在他们中间寻找最称职最敬虔的人前来牧会,他们还必须鼓励牧师讲道,用教理问答的形式传授教义,带领聚会,从而使教会得到建造。他们还必须防止或解决一切争端和分歧,以便信徒像小羊一样,在仁爱与和谐中一起生活。他们还必须留心整个教会,出于对教会福利的关爱,关注可能到来的灾难。
第二,他们必须特别留意每个教会成员的行为。他们必须认真监督每个成员在自己家中如何行事为人;换言之,他的家中是否有仁爱与和谐,是否根据自己在家庭中的身份合宜地对待其他成员。长老们必须询问他们是否进行家庭敬拜,是否读经,孩子们是否得到教导,是否得到合宜的抚养,是否上学,是否受到培训,以便将来从事正当的职业。长老们必须询问这个家里的父亲是否从事正当职业,他在工作中的表现如何。长老们必须询查每个教会成员在当地的名声如何,以便他们可以知道如何适宜地对待每位成员。总之,他们必须留意一切事情,如果他们得知某个地方出了问题,必须立刻采取措施改变那里的状况。为此,长老们有必要把会众分成几个部分,就像牧师在城市里划分牧区一样。如此他们就能更加仔细地留心各样事情。作为长老,一定不要以为只要陪伴牧师去探访家庭,即使自己一句话也没说,也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之所以让长老陪伴牧师探访家庭,是为了使家庭探访更显重要,使会员对于预备圣餐的必要性方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长老陪伴牧师探访家庭,在牧师确有需要时,也要在言语和行为方面帮助牧师,并向牧师学习如何对待灵魂。长老也需要观察,牧师探访家庭之后,接下来还有什么需要再来探访跟进服侍的地方。然而,长老必须自己独立去做这项跟进的工作。
为了使每个人都听从劝告,完成上帝赋予他们的职责,长老必须留意:
(1)几个词语:谨慎、牧养、监督(徒20:28)。长老若不格外留意每个人在信仰告白和行为方面的所作所为是否合宜,就无法妥善完成自己的职责,因为外在的言行表明人的内心;
(2)一个事实,即彼此关心甚至是每个成员的本分。“又要彼此相顾”(来10:24)。因此,肩负长老职分的人更当如此;
(3)一个问题:“既然身为长老,这样行事会不会有害?他会不会做错?”每个人对此的回答都必须是“不会”。而且,既然信徒知道牧师和长老监督他们,留意他们的行为,这会不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好处,会不会对他们有一定的约束性的影响?对教会的造就性影响大不大?毫无疑问,每个人的回答都必然是肯定的。因此,想一想“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第三,他必须教导无知的人,因为:
(1)这是每个人的本分。“彼此教导,互相劝戒。”(西3:16)因此,这更是长老的职责。
(2)毫无疑问,这也是牧师的职责。牧师的所有职责,除了讲道以外,也都是长老的职责,因为他们都被称为长老。
(3)教会总会已经宣布,他们的职责不仅是挨家挨户地教导无知的人,而且还要进行教理问答式的教导,不仅在这人或那人的家里这样做,而且还要在教会中公开进行这样的教导。
(4)我们可以问这样的问题:长老这样做是犯罪吗?他这样做难道对教会没有益处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会使他从良心里深信这是他的本分。
第四,他必须劝勉、责备、安慰,因为:
(1)除了确知每个人举止得当之外,“为全群谨慎”、“牧养”、“监督”这些词还有别的什么含义呢?难道这仅仅是指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吗?不,这还包括长老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宜的反应。
(2)这是每个教会成员的本分。“天天彼此相劝”(来3:13);“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勉励灰心的人,扶助软弱的人,也要向众人忍耐”(帖前5:14)。因此,这更是长老的职责。
(3)这是牧师的职责,因而也是长老的职责,因为我们现在谈到的是具体的职责。
(4)我们可以再次问同样的问题:这是犯罪吗?这不好吗?
第五,他必须探访生病的人,还有寡妇和孤儿,以及所有正在经历特别试炼的人,因为:
(1)这是每一个人的本分。“在上帝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雅1:27);“我病了,你们看顾我”(太25:36)。不履行这一职责的长老,该感到多么羞愧啊!
(2)这是牧师的职责,因而也是长老的职责。
(3)他们的良心向他们见证,这种做法是善的,不是恶的。
(4)上帝吩咐有病的人要请长老来。“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为他祷告。”(雅5:14)此处所用的“长老”一词没有限制,它指的是所有被称为“长老”的人,即教导性长老和治理性长老。
如果众长老都根据具体情况,全心全意地履行这些职责,同时深深地意识到自己是得蒙上帝的差遣,并且这一切都得到长老和教会两方面的认可,那么这必然带来教会的兴盛。因此,这些就是众长老所当履行的职责。我们简要探讨执事的职责后,就会阐明必须由长老和牧师共同履行的职责。
7.执事职分
上帝在其教会中设立的第三种职分是执事。执事指的是教会中一种不同于长老和牧师的职分,设立这一职分的目的,是供应教会中贫穷者的物质需要。既然上帝主要是从穷人中招聚他的教会,所以教会里总是有穷人。“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申15:11)这就为那些富足的人提供了显明他们慷慨好施的机会,也使穷人承认主对他们的护理,并存感恩之心。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教会中有几个贫穷的会员,那些富足的成员不认识他们,致使他们受到忽视,因为物质的短缺而消亡,或者沦落到以乞讨为生——这应该是令教会感到羞辱的事。因此,显而易见,教会中必须有一些人专门负责看顾穷人。所以,上帝也喜悦我们在教会中设立这样一个职分。对于这一职分,我们必须留意它的呼召、必备的资格和职分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