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2理所当然的侍奉
2.主教不具有超乎其他牧者的权柄
新教徒中还有着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那就是,主教的职分是否不同于并且高过牧师的职分。如果主教有权柄管理其他牧者,那么这些牧者和他们所带领的会众就都处于主教的管理之下。天主教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改教时代,有些国家的主教(监督)也接受了改教运动所宣告的真理。然而,他们不愿意放弃丰厚的收入和显赫的声望。结果,他们保留了自己的主教教区,并且狡辩说这与改教并不矛盾。因此,在这方面,他们与天主教的观点是一致的,今天仍是如此。然而,我们和改革宗教会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们认为主教的职分与其他牧者没有分别,主教的职分并不高于其他牧者的职分。这从下列理由中可以得到证明。
第一,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地方把主教和其他牧者区别开来,圣经中也没有教导说主教高于其他牧者,或者其他牧者应当从属于主教。在那些关于教会服侍的经文中,尤其可以看到这一点(参考弗4:11;林前12:28)。所以,那些关于主教高于其他牧者的说法是没有圣经根据的,是人杜撰的。
遁词:使徒们,还有提摩太和提多,都曾设立过牧者。
回答:
(1)然而,经上并没有记载说他们有权柄辖制他们所设立的牧者,也没有记载他们行使过这权柄。
(2)若是某一个地方,既没有建造成型的教会,也没有牧者,而教会正在建造成型的过程中,那么此时就有必要从别的地方差派牧者过来,或者任命这个教会中信心坚定的成员担任牧者。以这种方式,保罗在一个又一个城市中设立长老,保罗也这样吩咐提多以这种方式在各处设立长老。如果某个地方已经有了一些信徒,可以由会众举手表决选出长老;因此,我们毫无证据表明一些牧者与众不同,或者超乎他人之上。
第二,长老与监督具有完全相同的职分。长老就是监督,监督也是长老。在我们的语言中,“监督”(bishop)和“长老”(elder)的用法是完全等同的(参考徒20:17)。此处经文说,保罗“请教会的长老(elders)来”,而在第28节中,这些长老被称为监督(bishops),“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bishops)”(徒20:28)。我们还当注意到,在这同一个城市中有数位监督,而罗马天主教主张一个教会,甚至许多不同的教会,只能有一位主教(bishop)。这可见于下面的经文:“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腓1:1)在这个城市和教会中有数位监督和执事,他们都得到保罗的问候。假如还有别的教师或长老不包括在“监督”这个词里,那么他一定也会提到他们,因为他甚至提到了职分较低的执事,但保罗并没有这样做。从这里可以清楚地得出结论,教会里只有两种职分:监督和执事。那么由此可以继续推论出“监督”(bishop)这个词既包括牧师,也包括长老。《提摩太前书》第3章中也印证了这一点,保罗在其中讲明监督和执事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品德,以及应当如何行事为人,他没有分别提出对于牧师和长老各有什么特别的要求。这清楚地证明,他们都被认为是监督。这也可以由《提多书》第1章第5节和第7节中得到证明,在第5节中被称为“长老”(elders)的人,在第7节中被称为“监督”(bishops)。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治理长老和教导长老与监督具有完全相同的职分。因此,监督的职分并不高于牧师的职分,监督并没有权柄辖制牧师。
第三,在治理教会以及使用基督赐给教会和长老的钥匙方面,所有的牧者都具有同等的权柄(参考太18:18;约20:21-22),没有任何区别。
第四,正如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上帝禁止在教会中一些人辖制另外一些人。由此,我们得出结论,监督的职分与牧师和长老的职分没有区别。有些改革宗的派别[1]认为,监督只不过是敌基督之人的残余爪牙,是敌基督之人余留下来的恶习,他们借此盘踞宝座。有些人在教皇制度下被主教任命为牧师,后来归入改革宗,不需要重新任命就可以讲道,就这些人而言,这一点尤其明显。然而,他们拒绝长老会任命的牧师讲道,却不拒绝主教(监督)任命的牧师。
异议1:旧约中大祭司比其他祭司和利未人等级高。那二十四个祭司阶层也都各自有自己的大祭司,他是为首的祭司。因此,在新约中,监督的职分也不同于并且高于牧师和长老的职分,因而牧师和长老必须服从监督的治理。
回答:
(1)从这一结论必然推导出,一定有一个监督高于其他监督并且高于世上的整个教会。既然他们否认这一点,那么他们的结论必然就被推翻了,因为他们的结论隐含了他们所不愿意承认的东西。
(2)这些服侍(或侍奉)是由不同的圣职人员来完成的;然而,一个人并没有权柄辖制另一个人。这就像今天的牧师、长老、执事一样。
(3)不可认为礼仪性的敬拜对新约仍有效力,因为所有礼仪性的侍奉和职分都已经被废除了。
异议2:亚细亚七个教会中都有一位使者,并且只有一位,因此只有一位监督有权柄治理其他牧者。
回答:
(1)怎能证明每个教会中不止一位牧者呢?
(2)即使不止一位牧者,这也并不能证明收信的那位比其他人地位更高,其他人要受他的管制。在保罗时代,以弗所教会中有几位信徒同时担任监督(徒20:17-18)。因此,以弗所教会的那一位使者既不是唯一的监督,也没有权柄辖制其他监督。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关于其他教会的结论。
(3)不能因为“使者”这个称谓就认为一个牧者高于别的牧者,因为他们都是上帝差派和任命的使者(参考弗4:11;林前12:28)。每一个牧者也都是使者,也就是信使(参考玛2:7)。
(4)那些信与教会有关。不管是写给一位牧者,还是全体长老,都不过是向教会写信的方式而已。
异议3:提摩太和提多是监督,他们有权柄管理他们所设立的其他牧者,可以对他们施行判断。因此,监督的职分不同于其他牧者,是更高的职分。
回答:
(1)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记载他们有高于其他牧者的权柄,这是目前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否认这一点,因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支持这种说法的证据。
(2)他们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设立牧者,是因为必须把这些教会组织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委派最合适的牧者去支援这些地方,这与他们的职分是没有冲突的。
(3)保罗吩咐提摩太不要收控告长老的呈子,除非有两三个人的见证(提前5:19),这并非表明提摩太的位分高于其他牧者。这是说,同级的人不要收控告其他牧者的呈子,除非有两三个见证人。堂会、区会和总会都当如此行。若是提摩太要对一位受到控告的长老做出裁决,他不能自己做主。就连保罗在使用上帝国度的钥匙,把乱伦的人逐出教会时,也要为了此目的把会众集合起来(林前5:4)。因此,这丝毫不能证明教会当由监督治理。当然,我们并不反对教会任命一位或几位牧者来监察其他牧者的生活、教义和教会事工。然而,不可对他人有辖制性的权柄。
因此,我们已经看到,治理教会的权柄不能归于一个人,使他凌驾于其他人之上;另外,也不可采取主教制或监督制,由主教或监督来管理其他牧者,再借着这些牧者管理各个教会。毋宁说,所有牧者都一律平等。在职分上,他们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们都是作为平等的主体,他们在各项事工上都必须通力合作。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阐明上帝在教会中设立的职分。在阐述这些职分的过程中,我们要探讨上帝对于这些职分的呼召以及与这些职分相关的事工。
有些职分是特殊的,在特殊时期和特殊环境下,上帝在教会里使用这些职分。这些特殊职分是:使徒、传福音的和先知。主在新约时代早期使用过这些职分。尽管说预言的圣灵仍旧向一些人启示将来的事情(那些没有机会熟悉此事的人很容易否认这些事情),但这些启示却只是为那些受到启示的人预备的。他们深刻地感受到上帝的临在,他们知道既不是自己的幻觉,也不是撒旦的诡计,而是上帝亲自向他们显明将来的事。然而,这样的事情对任何教义都没有关系,所以对他人并没有约束力。因此,人不会因为不理睬这些启示而犯罪。事实上,这些启示往往是鲜为人知的。
此处我们所要探讨的是一般的职分,即牧师、长老、执事。有时,我们说只有两种职分:长老(包括治理性长老和教导性长老)和执事;或者只分为治理性长老和执事(参考腓1:1;提前3:1-8)。每个人都愿意承认,无论少年人,还是老年人,都需要得到教导;必须有敬拜,使人们聆听上帝的话语,体现教会的合一;这些侍奉必须规规矩矩地进行,那些在敬拜中行为不敬虔,也就是那些酗酒的和行为不端的人,不可让他们参加敬拜,或者作为成员继续留在教会里。既然教会治理和公开讲道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就必然会有一个问题:是否应当委派个人专门从事这项侍奉,是否每个有这种愿望并且认为自己称职的人都能担当此任。如果设立是必需的,那么我们必然又问,这一设立是源自人(仅仅是出自人的设立),还是源自上帝,并由教会施行,因此是一个来自上帝的设立。我们首先要探讨上帝对于主仆(ministers)——牧师和教师——的设立。
3.教牧侍奉必须有来自上帝的差派
问题:牧师的职分必须要有来自上帝的差派吗?
回答:索西努派和其他人的回答是否定的;然而,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牧师的职分需要有来自上帝的差派,这可由下面几段经文得到清楚的证明。
(1)“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我们不能说这一神圣的差派只是针对使徒们,对其他人并不适用,因为这是一个关乎教义和圣礼施行的差派。只要这一些事工继续在教会内开展,那么也必然要差派人从事这些事工。我们知道,这些事工必须持续不断地在教会内施行,并不会随着使徒时代的结束而停止,这种差派也是如此。除此之外,还有主耶稣的应许,他说他将要与教会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这一应许不可能只是赐给使徒们的,因为他们不可能活那么久。因此,它适用于教牧侍奉及相关的差派。
(2)这也可以从《以弗所书》第4章11节得到证明:“他所赐的有使徒—–有牧师和教师。”如你所看到的,基督不仅赐下使徒,也赐下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2)。哪里有这些事工,哪里就有牧师。我们还从经上看到,“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三是教师”(林前12:28)。因此,上帝设立了使徒,也设立了牧师。这也可见于《使徒行传》第20章28节,经文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3)再请思考《罗马书》第10章15节:“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这就是说,如果不是奉差遣,任何人都不能够传道。此处,人不能回避问题,说保罗指的只是在他那个时代,因为没有任何地方记载这样的时间限制。无论那时,还是现在,时间背景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事情本身以及其中的关联在本质上仍旧是一样的。保罗从一件事,转到下一件事,他以此方式表明,无论那时,还是现在,没有来自上帝的差派,任何人都不可传道。无论那时,还是现在,呼求上帝都是人的本分,保罗连续提及的其他所有本分也都是如此。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前面所提到的相互关联的几件事,在各个时代都是千真万确的。因此,最后一件事也是确凿无疑的,根据使徒保罗的观点,若没有最后一项,前几项也都是无效的。
第二,这也可以从上帝在旧新约中的作为得到证明。上帝呼召并设立利未支派代替头生的,在此之前,耶和华已经为这一侍奉把他们分别出来。上帝拣选亚伦和他的后代来担任祭司的职分。论到这件事,使徒保罗这样说:“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来5:4)祭司的使命之一就是教导,这一使命使他必须像上帝的大使那样行事。“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玛2:7)上帝严厉警告那些没有他的差遣却枉自行事的人。“我没有打发那些先知,他们竟自奔跑;我没有对他们说话,他们竟自预言。”(耶23:21)同样,在新约时代,没有上帝的差遣,也没有人可以枉自传道。使徒们在书信的开头先提出上帝对自己的差遣,然后他们再按立其他人。“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徒14:23);“你们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提前4:14);“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提前5:22);“在各城设立长老”(多1:5)。从这些经文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传道人都是受到差遣来这样做的。因此,现在我们可以说,来自上帝的差遣是教牧侍奉的先决条件。
第三,牧师是上帝的大使。“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玛2:7);“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林后5:20)。大使所做的一切,都是差派他的人命令他做的,因此他是在代表他的主说话。
异议1:每个人都有教导的本分,凡是被赋予这种能力的人,都有责任使用这种能力。每个人都必须切慕做先知讲道(林前14:39)。
回答:私下的教导是每一个人的本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当公开教导别人。假使某人有治理的能力,那么他就可以做皇帝,统治全国吗?此处也可以如此类推。
异议2:“那些分散的人往各处去传道”(徒8:4)。每个信徒都参与了这件事,所以来自上帝的差遣并不是牧师职分的先决条件。
回答:
(1)在那些分散的信徒当中,有长老,有传福音的,也有执事,他们和别人一样被分散开。他们当中有传福音的腓利(徒21:8),他得到圣灵特殊的启示和差遣(徒8:29),也被赋予给人施洗的权柄(徒8:38)。
(2)每个分散的人都在私下里宣讲上帝的道,一个人讲给这个人,另一个人讲给那个人。所以他们每个人都是私下里这样做。然而,圣经中根本没有提到他们公开侍奉或施行圣礼。
异议3:在《哥林多前书》第14章中记载教会中所有成员都可以讲话。“你们聚会的时候,各人或有诗歌,或有教训,或有启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来的话,凡事都当造就人。”(林前14:26)所以,讲道并不需要特别的差遣。
回答:
(1)我们立刻注意到,此处的经文记述的是一次伴有圣灵恩膏的特别集会。此处,使徒保罗在指导大家应当怎样运用这些特别的恩赐。然而,很显然,人不能从特殊事件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2)此处经文教导先知要按次序开口讲话。
(3)在存有不同意见的私下聚会中,每个人都可以各抒己见。因此,这段经文中根本没有谈及牧师不需要来自上帝的差遣。
异议4:“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并不用人教训你们。”(约一2:20,27)由此可以证明,不需要牧师,因而牧师也就不需要来自上帝的差遣。
回答:
(1)没有牧师的指导,这些人能有那么大的进步吗?当然不可能,因此他们最初是需要指导的。这必然使他们的结论归于无效。
(2)使徒保罗并不是说,在知识方面,他们现在已经达到足够完全的地步,不需要任何教导了。毋宁说,他是在说他们蒙了圣灵的光照,借着这光照,他们能够分辨真理与谬误,从而促进他们自己的进步。如此,他们在学习圣经及其服侍方面的努力才会有果效。
因此,我们已经看到,牧师必须要有来自上帝的差遣。我们现在将要进一步探讨这种差遣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