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3理所当然的侍奉
4.教牧侍奉之内在呼召的要素
这一差遣既有内在的因素,也有外在的方面。一个特别的、来自上帝的宣告并不是这种内在差遣的要素。上帝并不这样做,或者说只在极少情况下这样做,因此人不必等待这样的宣告。可以借着其他一些事情确知自己得蒙上帝内在的呼召。
首先,要对教牧侍奉这一职分有认识。蒙召者必须知道,做基督的仆人,上帝的出口,宣讲伟大的福音,教导蒙昧的人救恩之道,担当救人脱离魔鬼并归向基督的器皿,这些到底意味着什么。他必须知道,教牧侍奉的内容包括安慰伤心的人,激励怠惰的人,使那些背道的人回转,让那些假冒为善的人和具有暂时性信心的信徒认识自己的真面目,抵挡谬误并为真理辩护,责备不敬虔的人,帮助逐出那些生活不检点的人以洁净教会,通过那些认信真理之人的圣洁生活把荣耀归给基督。他必须知道,教牧侍奉包括做群羊的榜样,能够把托付给自己的灵魂在上帝面前交账。一个人如果对这些事情没有透彻的了解,没有认识到这一负担的沉重性,不把它放在心上,那么他能有对主的忠心吗?蒙召者必须清楚所有这些事情,思考这些事情,经历这些事情,然后才能明白自己的呼召。
第二,蒙召者必须对自己在教牧侍奉方面的能力有一定的认识。对于上帝的真道仅仅具有基本的知识,从而对上帝的真道满足于头脑上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毋宁说,他必须在自己的心灵中真正经历到上帝的真道的大能,并因此归向基督。这样,他才能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话。他还必须有能力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他的声音也能被别人听清楚。尽管连那最有资质的人也都在说:“这事谁能当得起呢?”(林后2:16)但人仍要清楚自己具有一定的能力。我们稍后会更加详细地探讨这种能力。
第三,蒙召者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特别的爱:(1)对基督有特别的爱,并渴望使众人都认识基督;(2)对教会有特别的爱,并渴望把教会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11:2),使教会为上帝的荣耀而发出明亮和圣洁的光芒;(3)对尚未归正的灵魂有特别的爱,渴望把他们从烈火中抢救出来,也爱那些已经归正的灵魂,渴望给他们力量、安慰,持续不断地供应他们灵粮。
第四,蒙召者必须甘愿舍弃世上的一切,比如荣誉、属世的财物——是的,甚至自己的生命。如果有人社会地位较低,想要借着教牧侍奉出名或者得到物质财富,那么他的目的就是完全错误的。他去当鞋匠也许会更快乐一些,因为在我看来,牧师若是自己未重生,只是利用上帝的圣物来赚取私利,就是世界上最可憎的人。
第五,蒙召者必须非常渴慕教牧侍奉(提前3:1)。他必须一直心中火热,渴望借着这一侍奉把自己完全交给主,并且一直关注自己是否蒙召。有时,他察觉自己心中有隐秘的动机,就想不要从事这项侍奉,这使他心中充满焦虑。有时,他觉得这项使命太沉重,感到自己无力承担,就想脱离这项事工,就像当初摩西、耶利米一样,这也使得他心中忐忑不安。尽管如此,他对教牧侍奉的热心仍然继续存在,胜过这些异议。反过来,这一切异议使他在主面前更加坦然,他发现自己比以前更愿意侍奉主,因为这些异议使他更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心中的动机。然后,他的心不再责备自己,而是更加确信自己在教牧侍奉的呼召上确实是出于至诚。
借着诸如此类的证据,就可以查明自己是否有内在的呼召。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外在的呼召。
5.教牧侍奉之外在呼召的要素
外在呼召在本质上也不是特殊的呼召。只有先知和使徒才得蒙特殊的呼召。先知和使徒所受的呼召,有时完全是顷刻间发生的,有时则是借助某种蒙恩之道。“他们侍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徒13:2-3)对于一般性的外在呼召,上帝不是借着国家发出这一呼召,而是借着教会发出。若是在某个国家中需要建立教会,而又缺乏获得蒙上帝差遣的牧者的各种蒙恩之道,那么此时教会有权从自己的会众中呼召一些能够胜任的人来从事这一伟大的使命,发动他们委身这一侍奉,尽管他们不能以按手的方式按立牧者。教会始终保留这种呼召牧者的权柄,即使是在教会成型之后仍是如此。任何人都不可挑战或者剥夺教会的这一权柄。在已经成型的教会中,若是有人利用圣职设立权(Jus Patronatus)设立牧者,乃是一种可憎的行为。若是期望上帝祝福自己和自己的侍奉,就不要以这种方式勉强自己进入教会圣工。
尽管牧师的按立是由上帝差遣的牧者来实施,但外在呼召与会众有关,会众呼召牧师有两种方式,一是让所有弟兄投票选定(荷兰一些教会至今仍然保留着这样的习俗),另外也可由众长老来选举牧者,因为:
(1)长老代表会众;
(2)教会并不是因长老而存在,但长老却是因教会而存在——他们不是教会的主,而是教会的仆人(参考林后4:5,3);
(3)会众有义务留心他们的教义和生活,察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的不是(约一4:1),一定要警惕假先知,不要听从或跟随他们(约10:27);
(4)在初期教会中,由会众选出两个人,然后以摇签的方式选出其中的一个(徒1:23)。全体会众选出七名执事(徒6:3,5-6),会众差派一些人往安提阿去(徒15:22-23)。每当保罗使用上帝国度的钥匙时,他总是希望与会众一起使用这个权柄(林前5:4)。这与保罗委派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并不矛盾,因为:1)那里仍然需要建立教会,2)保罗吩咐他以通常的方式,也就是根据保罗自己的做法设立长老,即由会众举手表决。因此,毫无疑问,无论是监督还是牧师(被赋予权柄)都无权直接呼召牧者,唯有教会自身才有这样的权柄。
在一个已经建成的教会内(她有呼召牧者的特权),人很容易区分:圣职人员的设立、特定教会的呼召以及教会中的按立。
设立发生在众长老聚集的区会或总会上。首先,必须仔细审查那些愿意委身在教会中事奉基督的个人的生活、教义和能力。“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后2:2);“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提前5:22);“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提前3:10)。
审查之后,就是设立,奉基督的名,赋予他们讲道、施行圣礼、劝惩以及其他与牧师职分相关的权柄。
在预备性审查阶段,不能赋予候选人这样的权柄。在这一阶段,这些候选人没有任何权柄,甚至无权作为基督的使者讲道。因为做上帝的使者传讲福音与施行圣礼是不可分割的。在《马太福音》第28章19节中,主耶稣把传福音和施洗的任务授予同样的人。这些候选人只可在某些当地牧师的监督下,在牧师空缺的教会中操练自己的恩赐,让会众听到他们的声音。只有受到一个地方教会的呼召,得到长老会委派的牧师按立之后,他们才有这样的权柄。
在有些地方,进行了预备性的审查之后,就赋予候选人上述权柄,他们就被差派出去担任圣职,不必有某个特定教会的呼召。这一设立赋予了他们作为基督的使者传讲福音的权柄和施行圣礼的权柄,即使在他们受到某个教会的呼召之前也是如此。这一设立赋予了他们在呼召的基础之上,从一个教会到另一个教会去的自由。我并不认为这一呼召是一个新的设立,而是把它当作一个请求:“到这里来,帮助我们。”求问上帝之后,已经被设立的牧师就可以根据怎样才对教会最有利而接受或拒绝这一呼召。这种性质的设立,不仅赋予他在自己所牧养的教会里作为基督使者来行事的自由,而且无论他走到哪里,他都是基督的使者;这种设立是一种普遍性的设立,不受特定教会的局限。
我很高兴,我自己所得到的牧职就是这种普遍性质的职分,这给了我很大的自由,使我可以不必局限在某个特定的区域,对于所有弗里斯兰的牧职候选人而言都是如此。我的任命内容如下:
兹证明,我们承认威廉默斯·阿·布雷克担任牧师这一极其宝贵的职分(愿上帝使之兴盛),承认并接受他为基督的仆人,同意并授权他完全按照上帝的吩咐传讲福音,施行新约所定的荣耀的圣礼,使用天国的钥匙开门或关门,也就是谨慎地施行教会的惩戒,以及与管理教会相关的一切事宜。无论在公众场合,还是在私下,他都有权作为基督忠心的仆人行自己所当行的,等等。
这些候选人必须由教会或教会的长老,依据上帝的律法和教会的规矩,选举出来,基于这种选举和呼召,他们使自己预备好,可以侍奉主,这是任命以及预备性审查的目的所在。这些通过预备性审查的候选人接受呼召之后,要再一次接受察验。然后,他们由长老会指派的牧师,在特定的教会为他们行按手之礼(这是依照圣经中的榜样以及教会中确立的传统)。然而,当因着呼召,这位牧职候选人转到另一个教会时,就不必再为他行按手之礼。在弗里斯兰省,也没有新的就职仪式,因为在这一省份牧师的设立都是普遍性的设立。
6.侍奉者必须省察自己
愿每一位牧者都在上帝面前思考省察自己,回答下列问题:我是上帝所差派的,还是自己奔跑呢?我知道这一职分包括什么内容吗?我确信就外在的知识而言,自己确有能力胜任这一职分吗?在灵性方面,我熟悉重生、信心、盼望、爱心、圣洁、上帝怎样对待灵魂、属灵争战、灵魂的种种境况等各种经历,以便从心灵的珍宝中发掘出或新或旧的东西,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向他们宣讲真理,尤其是借着自己的亲身经历,公开或私下地给予每个人合宜的指导,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吗?我对于传讲基督、做灵魂归正的器皿以及增进教会的福益,这些事工有特别的爱吗?我的心灵一直火热,愿意接受这项工作吗?我真的关心是不是上帝差派了自己,并多多地祷告以便明确知道这一点吗?我是否有时希望自己不担当这份事工,觉得这一使命太艰巨而自己又太软弱?对这一使命的爱慕是否一次又一次地使自己胜过那些撤退的愿望,还是常常感觉很轻松,坚信自己心中的倾向呢?我心中是否有些隐秘的动机困扰我,这些动机一次又一次地因为我认识到自己在主面前动机的真诚而消失吗?我的心里是否愿意为了主耶稣和他的教会而舍己,放弃属世的财物、荣誉,甚至生命呢?抑或我只是在追求荣誉和声望、获取物质财富,以便改善属世的生活条件,若是没有这一职分,我就会很贫穷、卑微呢?我是否努力学习,使自己达到必须达到的程度呢?我是否真的曾经在这些事情上省察自己,还是只是从事这项事工,并没有自省呢?
就外在的呼召而言,问问你自己:我是怎么到这个教会的?我是否曾经谄媚教会的长老,博得他们的好感呢?我建立友谊是为了便于控制那些朋友吗?我送礼了吗?我与教会中属世的成员交往,以便让我们把自己硬加给教会接受呢?为了来到这个教会,我许诺要送人金钱并真的送了吗?如果是我的朋友在我不知情时做了这事,我知道之后是否做出过补正呢?
神学生在开始事奉之前思考这些问题,对他们是有益的,这可以使每一位蒙召的牧者发现自己是否只是来杀害、毁坏(约10:10),只知喂养自己,无所惧怕(犹12)。如果有人已经确信自己不配担当这一崇高的职分,而且心中存有不合乎上帝律法的目的,采用不合乎律法的手段谋得了这一职分,那么让他在主面前谦卑自身,在基督的宝血里寻求与主重新和好,竭力追求内在的蒙召吧。然而,如果他不肯这样做,尽管他必须谋求生存,我还是建议他到此为止,因为一个极其可怕的审判悬在这样的人的头上。他以这样的手段获得的名誉和利益,最终必然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有人完全堕落,为了自己良心的平安,完全弃绝呼召,只把牧师的职分看作是受雇的学校教师,那么让他做只为金钱工作的雇工吧。然而,如果某人坚信自己得到了上帝的差遣,那么让这一差遣在他软弱时坚固他,在执行这一职分时使他坦然无惧,满怀信心地祈求自己能够胜任,在侍奉过程中遭遇各种试炼时,耐心地操练自己对上帝的信靠。
相信自己的差遣是出于上帝的人,也必须把自己看作是主耶稣的使者。既然是上帝的使者,得蒙这样的权柄,就当履行自己所有的职责,比如讲道、用教理问答传授教义、施行圣礼、探访并使用上帝国度的钥匙。这必会使他勇敢无畏,忠心耿耿,他和他手中的工作都将得到更大的嘉许。所有的牧者都当根据自己所蒙受的差遣,如此履行自己的职分。
7.教会成员在对牧师的内在和外在呼召方面的责任
教会成员无法看到牧师内在的呼召,因此他们不必考虑这件事。他们也不必过于仔细地审查牧师们的内在呼召。当某个人受到教会众长老的呼召之后,会众必须承认他是基督的使者。如果这位牧师确实是个犹大,那只是他自己的事情。不敬虔的牧师也是使者,就连犹大也是,会众必须听从。“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太23:2-3)如果众长老在呼召牧师时疏忽大意,如果他们允许自己因威逼利诱就呼召了这样的牧师,他们要为此承担责任。如果一位牧师受到了呼召,他的呼召得到了长老会的认可,已经在教会内公开就职,那么,只要他生活并非不敬虔,只要他传讲的是真理,教会成员就必须承认他为牧师并听从他。然而,如果教会有一位用正确的途径和敬虔的方式呼召出来的牧师,她会更喜乐。但会众必须认识到——无论这位牧师已经归正,还是尚未归正,无论他的蒙召是否合宜——基督是借着教会的程序差派他做使者。因此,会众必须把他当作基督的使者,听从他;如果他的话语合乎上帝的圣言,会众必须把他的话语当作奉基督的名传讲的话语来领受。要把牧师视为基督的使者,代表基督讲话,不仅仅是阐明真理,而且如此单纯行事的人,必会因牧师的服侍而得到建造,牧师的差遣和资格就会给灵魂留下更深刻的影响;反之,如果会众只是注意讲道的人怎么样,就很容易使自己受亏损。
合宜地思考牧师(他们不仅宣讲有益的真理,更是基督的使者)的设立、资格和权柄,并认识到基督认为这个教会和其中的成员值得他为他们差派一位使者,奉他的名前来,向他们传讲他的命令,这将会在教会成员的心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牧师必须使会众铭记这一点,信徒必须在这方面互相督导,以便每个人都这样承认牧师,听从牧师。
所以,信徒必须谨慎,不要做任何使牧师的设立失去其重要性的事情。这指的是有人模仿牧师的侍奉,在自己家里或别的什么地方,把人聚集在一起,以讲道的形式宣讲一段经文,解释这段经文,然后加以运用;或者有人列出一些标准(想到这里我都觉得害怕),他借着这些标准宣布某个人在灵命上的生死。然后,人就会在没有受到上帝差遣的情况下到处奔跑,由此消除人们心中关于设立牧师的影响,从而降低教牧侍奉的果效。尽管某些人很有天赋,比最优秀的牧师还更有天赋;尽管某些人的目的是要建造人,而且也确实有人因此得了建造,但这并不能使他的行为称义,因为他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害超过益处十倍。这样的行为通常伴随着骄傲自大和自吹自擂,往往会导致意见分歧。常常是不敬虔之人的阴谋得逞,而敬虔之人的心却因这些传道人的鲁莽言辞而受到搅扰,变得不安、焦虑、忧伤。我可以预料到,这样的行为会在教会中引起困惑。哦,如果这些人至今尚未归正,主会使他们心中充满恐惧。如果他们已经归正,那么主会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停止这样的行为!
我并不反对教会成员有特别的聚会。有些牧师因为一些敬虔的信徒有这样的特别聚会,就反对他们,不让这些敬虔的信徒参加圣餐,这样的牧师我也轻看。我认为鼓励信徒聚会是我的责任,因为圣徒相通要求他们这样做。然而,我反对杂乱无章的聚会和前面所提到的那种行为。在这样的聚会中,不要竭力辖制别人,应该让每个人都平等地参与。在这样的聚会中,应该做的事情是互相探讨问题,读圣经中的一些章节,互相交换问题与答案(可以由一个人来带头提问),一起唱诗篇或灵歌,复习一篇讲道,互相鼓励,彼此安慰,一起祷告。主的祝福将会临到这样的聚会,主耶稣会照他自己所应许的那样与他们同在。这样的聚会不应该太频繁,也不宜持续太长时间,以免信徒被人责备,说他们懒惰,浪费时间,忽视家人。人当做的恰恰与此相反。信徒在白天聚会要比晚上聚会明智得多,尤其是有男有女一起聚会时更是如此。
[1]因为荷兰改革宗教会中从来不曾存在过主教(监督)这一职分,所以此处布雷克很可能是指荷兰之外的改革宗教会,有可能是指英国圣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