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3理所当然的侍奉
6.对异议的答复
现在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继续探讨这一问题。有些人在情绪和行为上有悲观主义的倾向,他们提出一些反对的主张。我们一起考察这些主张,看看是否成立。
异议1:教会当以圣洁光照各地,因为她被称为“圣教会”。
首先,教会的牧者当在谦卑、温柔、舍弃世上之物、敬畏上帝、爱慕上帝上胜过他人。他们当有尊严,从而引起别人的尊敬。他们应当被圣灵充满,既有智慧,又勤劳能干,以圣灵和大能宣讲上帝的圣言。这样,通过显明真理,他们也会使自己显明出来,使听众的良心愉悦,不管是归正的,还是未归正的,都能因着他们的服侍而省察自己,从而发现自己的本相。这会使得尚未归正的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并悔改,已经蒙恩之人的心灵也会得到激励,苏醒过来。这样,他们的心灵,就会因着牧者的侍奉而燃烧起来。他们讲解基督福音时应当说得清清楚楚,使每个人都被吸引,不得不来到基督的面前,或者转身退后,无法忍受这种大能的服侍,因而起身反叛。他们应当探访、服侍每个成员,根据他们每个人的情况分别对待,不因为人本身的条件和社会地位的高低而看待人。
第二,在各个会员身上应当确实有圣洁存在。他们应当确实表现出对今生和感官之事的舍弃,行事为人明显与世人不同,不管是对上帝,还是彼此之间,都充满爱,并且同心合意,和睦共处。在进行公共敬拜的时候,应当完全保持安静,使教会有次序,有敬畏之心,大家都集中注意力,不管是进来、坐下、唱诗、祈祷、听道,还是离开教会,都显出敬虔来。那些初到教会中来的人,见到这种景象,就会发自内心地敬重。这样,不敬虔之人就不敢加入教会,即使加入了也无法忍受下去。公共敬拜之外,每个人都当像闪耀在黑暗中的明光,各尽所能,同心合意地建造教会。公民政府的官员,如果是教会的成员,也当运用他们的权柄促进教会的建造,同时确保主所赐给教会的特权不受侵犯。人人都当警醒,用爱心和热情责备、劝勉自己的亲朋好友,成为促使未归正者归正的器皿。家庭应当像小教会一样运作。早上和晚上都当一起唱颂诗篇,阅读上帝的圣言并加以讨论,一起祷告,教导孩子和仆人。每个人都当把造就教会视为上帝赐给自己的特权。
第三,应当热切地运用上帝赐给教会的钥匙,大胆地处分那些在生活中犯罪的人,他们贪爱世界,在衣着、居家、渴慕、言语和日常的行为上效法世界。无知之人,没有在生活中显明主耶稣形象的人,或者仅仅只在某种程度上显明的人(教会无法判断他们内心的状况),一概不得领受圣餐。那些拒不悔改,公然犯罪,而且犯的是可憎之罪,证明不可救药的人,就当赶出教会,使他们可以反省悔改,从而使他人惧怕,使义人欢喜。这样,教会就会像晨光发亮,如月亮明亮,如太阳闪亮,威武如展开旌旗的军队。
教会就当如此;但是,我们却发现教会真是从头到脚都彻底败坏了。
首先,牧者与世界为伍,一心追求世上的事,比如财富、名誉、他人的尊崇,寻求得到他人的赞美和爱戴,当然好牧者例外。他们的言谈充满了虚浮,人从他们那里听到的不过是世上的空谈。他们因自己的住房和家人的穿着而自豪。他们经常与那些有社会地位的人交往,喜欢的是美酒佳肴。他们瞧不起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憎恨那些秉公行义的人,甚至反对他们。他们对于人的灵命状况一无所知,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自己都需要学习最基本的神学要道。他们懒惰成性,浑浑噩噩,总是在一些琐碎的事情上浪费时间。他们并不关心自己的羊群,而是任凭他们灭亡。他们讲道时,假装是解释圣经,其实所充满的是心智的思辨,不仅没有启明人心,反倒发挥蒙蔽的作用。他们渴慕学者的名望,试图得到大众的赞赏和注意。他们缺乏真诚,使义人忧伤,使恶人刚硬。有些人甚至是酒鬼,生活在罪中,行事为人连一般人都不如。他们常常受到教会内外各样人士的鄙视。总之,亵渎是从耶路撒冷的众先知发出的。不管是在地方堂会中,还是在区会和总会中,根本没有圣洁可言。
第二,教会的成员在行为上与教会之外的人并没有什么区别,更不用说胜过别人了。那些偏离真道的人所犯的罪在教会内部也很猖獗,比如发式奇特,胸露乳,衣饰奢华等。世界进入教会,已经到了极处。亵渎安息日,杜撰新教义,无知,仇恨,嫉妒,苦毒,这些现象在教会中极为盛行。如果能在一个地方见到一个义人,或者几个人聚在一起探讨敬虔之事,一起祈祷,就成为人们仇恨、嘲笑和压制的对象。这些人被称为拉巴第派、贵格会人士、敬虔者等等。敬虔就是他们的装饰,而这种敬虔也使得那些公然犯罪的人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就对此加以嘲笑。人们把更多的经历用于压制教会,而不是支持教会。许多政府官员,并不站在教会一边运用他们手中的权柄,而是反对教会。当然,也有好的官员例外。家庭敬拜和教训子女与仆人这种做法被人遗忘,记载于《以赛亚书》第59章14至15节中的经文对于我们所处的时代恰恰合适:“并且公平转而退后,公义站在远处;诚实在街上仆倒,正直也不得进入。诚实少见,离恶的人反成掠物。那时,耶和华看见没有公平,甚不喜悦。”
第三,教会的劝惩几乎完全被忽略了。教会也不再有当效法的模式。如果有很多人来参加教会,如果又接纳了许多会员,人们就心满意足了。这样的教会就被称为兴盛的教会。假如不是在大多数教会的话,在许多地方教会中,那些能够背诵主祷文、使徒信经,或者记住几个简单的问答的人,就被接纳为教会的会员。另外,教会在接纳新会员的时候,也不再要求人充分地了解基本真道,不再要求人确实与世界分离,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合乎基督的形象。酗酒的人,赌博的人,跳舞的人,虚浮的人,骄傲的人,不道德的人,吝啬的人,对真道一无所知的世俗之人,都被允许参加圣餐。如果有人受到教会的责备,也必定是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所针对的罪也是给他带来坏名声的罪。然而,对于过犯本身,却是置之不顾,不想知道到底是什么过犯。如果有人要把罪曝光,就有可能遭遇人的愤怒和反对。他们就会把试图这样行的人逼到墙角。如果有传道人试图在教会中启动一些改革,他就有充分的理由担心自己有被赶走的危险。总之,教会已经是不可救药,无法悔改。简单说来,丝毫盼望也没有。
敬虔之人晓得教会当有的情形,他所热衷、所渴慕的就是教会这种当有的情形。但是,当他见到教会现有的这种败坏状况时,就心中流血。他不能不悲伤,充满蔑视和愤怒之情,说:“这就是主耶稣基督神圣的教会吗?假如是这样的话,圣经还有什么用处呢?”这使得他不得不思考自己是否拒绝参加圣餐,不与这样的一群人保持交通。
回答:有谁不喜欢置身于前文所界定的圣洁的教会呢?我的灵魂也渴慕这样的教会,我渴慕主用他的灵浇灌教会,使教会真正达到这样圣洁的状况。但是,谁能活着见到这样的情况出现呢?
如上所述,我承认教会确实败坏了,这也是使我内心深深忧伤的事。我经常公开地见证此事,并且利用教会的讲坛如号角一样大声疾呼,并不歇息,向主的子民显明他们的过犯,向雅各家指出他们的罪过。唯愿一切读到、听到这一信息的人牢记在心!唯愿人人悔改,为主的长久忍耐而惊叹,主仍然把教会留在我们的手中,使教会和平存在!如果上帝惩罚我们,有一天使我们归于无有,唯愿我们承认上帝这样行是公义的!我以忧伤和羞愧之心,承认我自己的失败,并且认为自己确实有罪。唯愿主仁慈地饶恕我,使我在个人生活和服侍中更加忠心,更加圣洁。那些真正关心教会处境的人,也当晓得他们也不是完全无罪的。但是,在社会各个阶层中,不管是在政府官员、教师、家人,还是在个体成员中间,我依然承认主仍有属他的人,他们仍然在忠心地努力侍奉主。而且,天国的钥匙仍在使用,在某些地方教会中,可能要比一些人认为的更殷勤。
7.当犯罪的成员参加圣餐时,其他人仍有责任参加
教会的败坏是不是拒不领受圣餐的充分理由?我们现在更加具体地考察这一问题。
首先,那些有疑虑的人,如果省察他们自身,就可能发现,使他们对参与圣餐产生忧虑之心的并不是圣经中的经文,而是教会的败坏,而且他们拒不领受圣餐,促使他人也这样行,其实他们眼睛所盯住的是教会的败坏。假如你询问这些有疑虑之心的人为什么不参加圣餐,如果他是根据自己的良心说话,他就会告诉你是由于教会的败坏。我希望你深入一步询问:“难道圣经不是我们信仰与生活的唯一标准吗?”对这一问题,他们的回答一定是肯定的。如此一来,这样疑虑的人就会明白他们抱着这种疑虑之心不放并不正确,因为这种疑虑之心并不是来自上帝的圣言,而是来自他自己的想法。他的回应也许是引证圣经,说圣经教导我们不当与这样败坏的教会一同领受圣餐。但是,我确实希望有这种疑虑之心的人思考一番,到底是这些圣经经文使他开始产生疑虑,还是首先是教会的败坏决定了他的判断和行动,他又会诉诸圣经来支持自己的判断和行动。因此,这样忧虑的人应当自己在心中说服自己,他一开始的冲动和别的东西无关,只是来自他自己不合乎圣经的观念。所以,他有理由怀疑自己是否犯了错误。
第二,有人甚至问,如果在一个离经叛道的教会中参加圣餐是可以的,就不能把教会败坏当作拒不参加圣餐的理由。这就成了循环论证。问题是到底可不可以与一个已经离经叛道的教会一起参加圣餐。对此我们的回答是“不可”,理由就是教会的离经叛道。如此一来,这样忧虑的人就会认识到他所行的没有智慧,非常幼稚。因此,他既不能也不可用教会败坏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根据,证实自己的情绪有道理。到底是不是可以在一个离经叛道的教会中参加圣餐,应当考察圣经是怎样说的。如果圣经中说“可以”,那么他拒不参加就是犯罪;如果圣经中说“不可”,他拒不参加就是正确的。
第三,一直以来,世上的教会总是处于这样的败坏中,上帝的旨意就是如此。考察以下从亚当到基督的教会,你就会发现,对于其中的大多数人,上帝都是不喜悦的。当初基督来到这个世界中时,犹太教会极其败坏,无数受洗的门徒离弃了主耶稣,由此表明他们从前并没有真正归正(约6:66)。保罗称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是属肉体的(林前3:3),在他们中淫风盛行(林前5:1),有些人参加圣餐时还醉酒(林前11:21),有些人不认识上帝(林前15:34)。在加拉太教会中,有些人早就该被赶出教会,但他们仍然在教会中(加5:12)。在《腓立比书》第2章21节,保罗以下的话所针对的就是许多处于教会中的人:“别人都求自己的事,并不求耶稣基督的事。”请读一读《犹大书》、《启示录》第2章和第3章,你就会发现这些教会有多么败坏。事实上我们会发现在这些经文中劝勉、吩咐教会把那些犯罪的人赶出教会,但是,并没有一节经文把教会的败坏当作禁止在这些教会中参加圣餐的正当理由。此处我希望你参考我所写的《反拉巴第派书信》、《警诫》和《教义与教政》(写给拉巴第派的,其中所谈的许多事会给那些有疑虑之心的人带来亮光。但是,假如他们拒绝做出努力,就当晓得他们是甘心乐意地坚持谬误)。
有人希望躲藏在教会这一名词的后面,他们认为教会是指那些在世上真正敬虔的人,并不是指以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地方教会,因此他们仍然声称自己是教会的一员,这样的人属于拉巴第派。这样的人是在自欺欺人。他们要得到有关的教训,可以读我所写的《教义与教政》一书。
异议2:参加圣餐的人就由此而承认他与其他所有参加的人有交通。“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7)与此有关的劝勉,以及更加详尽的解释,都能在《圣餐施行规定》中找到。因此,非常明确,基督徒不可与不敬虔的人有交通。既然现在教会中充满了不敬虔的人,基督徒当然有责任拒不参加圣餐,直到教会洁净为止。
回答:首先,那些有这种担忧的人也会承认,这一主张并不是在各个方面都是绝对的,也不适用于所有参加圣餐的人。即使教会把那些犯罪的人清除出去,这些有担忧的人在参加圣餐时仍然会有反对的意见,因为许多未归正的人也会参加,而原先他们所关注的是犯罪的人,而不是未归正的人。他们也会承认,既不当保证所有参加圣餐者都是归正的人,也无法绝对地保证某人是否已经真正归正。进一步而言,假如因着参加圣餐就说与所有的参加者都有内在的、属灵的交通,那也就等于说与未归正的人也有这样的交通了,因为参加的人中可能有或确实有未归正的人。但是,不管他们,还是我们,都不坚持这样的主张。
这就证实,不当把这些经文理解为是指与所有参加圣餐的人都有内在的属灵的交通。他们也必定承认不想以这种方式理解这些经文,因为在会众中必有未归正的人,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根据他们自己的主张,他们也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根据他们的观点,所证明的远远超过他们所希望的,这就使得他们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圣餐,除非是与那些他们有绝对的把握没有重生的人在一起。但是,后面这种主张也是他们所排斥的。因此,很显然,这节经文并不支持人拒绝领受圣餐。
其次,就在这一章中,使徒保罗谈及教会当与其他所有宗教分离,并且宣布这一群分别出来的人组成一个身体,都是与这些圣礼有份的人;因此,他们不可与其他宗教混在一起(林前10:18,20-21)。他指出,在这一群体中,在这一身体内,有真正蒙恩的人,他们与基督有真正的交通,彼此之间也有真正的属灵的交通。在那些参加圣礼的人员中,也有未归正的人。虽然他们已经宣布借着信心领受了基督,在他里面寻求自己的救恩,并且渴慕按着他的律法生活,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这样行。使徒保罗用当初以色列人出埃及来说明此事,他们都在云里海里受了洗,他们所吃的是吗哪,所饮用的水出于磐石。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并没有得蒙主的悦纳,因为他们的生活并不敬虔,仍然搞偶像崇拜。保罗把当初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和因此而受的惩罚摆在哥林多人的面前,目的就在于让他们不要犯类似的罪,比如拜偶像、在偶像崇拜者的宴席上与他们一同吃喝、参加他们拜偶像的献祭。
由此可见,很显然,从信仰告白以及与其他宗教和民族分开的角度来看,教会中的所有成员组成一个民族,但是,这并不是说他们都与基督有交通,都在基督里,彼此之间也有交通。教会中某些成员的罪也不会归到上帝所喜悦的敬虔之人的身上。因此,参加圣餐时所说的与教会这一身体的团契只是外在的团契,既不是内在的团契,也不是属灵的团契。同时,就所有真正归信基督的人而言,这一团契也有内在的属性,不管他们彼此之间是否熟悉。因此,那些有担忧的人并不能用这节经文来支持他们的忧虑。此处也请你想一想我们一开始就阐明的教会的性质。
异议3:使徒保罗明确禁止我们与那些犯罪的人一同参加圣餐。“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整段经文表明使徒保罗在此处所谈及的是圣餐,因为他提及当把那乱伦之人赶出教会,并引证逾越节和除旧酵来督促教会这样行。虽然保罗接下来又谈及“爱”宴,但我们的主张仍然有效,因为在这些宴席中大家也参加了圣餐。即使保罗所指的是一般的宴席,也同样如此,因为在一般宴席上都不能与这样犯罪的人一起吃喝,在更重要的宴席上就更是如此了。
这一点与《帖撒罗尼迦后书》第3章14节是一致的:“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再考虑第6节:“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远离他。”另外还有《哥林多后书》第6章14和17节,“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既然上帝这样清楚地吩咐我们与他们分别,所以我们有责任不与那些犯罪的人一同参加圣餐。
回答:让我们首先来考察《哥林多前书》第5章11节。此处所谈的虽然是同一件事,但清楚地区分两群不同的人。这两群人一是教会外部的罪人,二是教会内部犯罪的人。所探讨的问题就是是否可以和他们交往,特别是是否可以一起吃饭。这种交往包括走路说话、做生意和社会性交往,还包括在谦逊和友谊方面,以及如有需要,一起吃饭等。虽然在这些经文中没有明确地提及可以和教会外部的罪人一起吃饭,但与他们交往仍然是许可的,从已有的对比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使徒保罗显然允许基督徒与世上的罪人交往,一起吃饭。也就是说,如果前面提及的处境需要我们这样行,我们就可以这样行。当然,我们要始终保持警醒,不要赞同他们无益的黑暗之举,在他们中间始终像这个世界上闪亮的明灯,正如基督当初与税吏和罪人一起吃饭一样。但是,使徒保罗确实禁止与那些自称是弟兄,却在教会内部犯罪的人一起交往吃饭,与教会外部的罪人却是可以的。因此,很显然,使徒保罗在这节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领受圣餐,因为教会从来都不曾与教会外部的罪人有教会性质的交往,也绝不会有一同领受圣餐之说。“不可”一词说得非常清楚。与教会外部的人交往仅仅是社会性质的交往。然而,使徒保罗禁止与教会内部犯罪的人有社会性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