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2理所当然的侍奉

4.教会内部的败坏不是拒绝参加圣餐的理由

问题:若是教会败坏了,基督徒是不是可以不与教会分离,但却可以拒绝参加圣餐呢?这是不是基督徒的责任呢?

回答:绝对不可,我们证明如下:

证明1:不管教会多么败坏,我们都要参加圣礼,这是上帝明确的吩咐。对于洗礼而言也是如此。“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徒2:38);“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如果一个信徒拒绝受洗,他就是抵制上帝的命令,拒不成为教会的一个成员,拒绝与基督的子民和教会一起承认基督的名。那些生性悲观的人必须对此确信不疑。如果一个成年人已经真正归正,但还没有受洗,必须让自己接受洗礼,不可因为教会内部有人犯罪就拒不受洗。当然,他在接受洗礼的时候,并没有与教会中那些未归正的人联结在一起。所以,既然已经受洗,就没有理由因为别人犯罪而拒绝领受圣餐,因为不管是受洗还是领受圣餐,都是与同一个教会联结。是的,这些生性悲观的人甚至也会让他们的孩子受洗,从而与教会建立了团契的关系。假如他们拒绝领受圣餐,就是给自己定罪。假如他们现在拒不领受圣餐,将来他们也不让自己的孩子受洗吗?

上帝关于圣餐的吩咐在以下经节中:“你们拿着吃—–你们都喝这个”(太26:26-27);“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4)。基督既然已经发出了这样明确的吩咐,有谁竟敢置之不理呢?有谁敢说领不领圣餐是无关紧要的事呢?此处提到什么限制没有?是不是以教会的状况为限制性条件呢?

在旧约圣经中也明确吩咐人要领受圣礼,对于那些忽视圣礼的人则处以绝罚。请看以下的经文:“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创17:14);“那洁净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辞不守逾越节,那人要从民中剪除,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应该担当他的罪”(民9:13)。这就是说,要把他的名号从族谱中除掉;也就是说,他不再是教会的一个成员。这样,别人不再把他视为教会中的成员,而是视为外邦人和税吏(太18:17)。

遁词:在旧约时代,圣约是外在的、民族性、预表性的。那时的割礼和逾越节也有其他的功用,也就是承认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记念他们出埃及。因此,我们不能从旧约中的圣礼得出关于新约中圣礼的结论来。

回答:旧约中的圣约并不是外在的圣约,也是恩典之约,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也就是说,既有属灵的益处,也有今生的恩惠。如果有人要把此约视为民族之约,就是在说这一恩典之约是与以色列这个民族订立的。另外,此约被称为预表性的约,甚至此约预表将要来临的弥赛亚的所有事工。但是,如果有人认为对于新约教会而言,此约也是预表性的,他们的论点反倒进一步证明了我们的立场。既然在预表性的背景中,圣礼的使用尚且如此必不可少,在预表已经成就的背景下,圣礼的使用就更是如此了。割礼和逾越节确实还有其他功用,但是,它们绝不是仅仅局限于这些功用,上帝也从未允许如此。不能把圣礼的功用与恩典之约分开,无可辩驳,这是施行圣礼最重要的功用。其他功用不过是配合这一功用,并且也包含在这一功用里。我们认为,其他方面是恩典之约中所包含的因素。属于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参加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圣约——“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

对于个体之人而言,未归正的人只是在外表上参加圣约。在旧约教会中如此,在新约教会中也同样如此。出埃及属于弥赛亚所带来的属灵的释放(林前10:1-11)。因此,主耶稣被称为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因此,明显可见的是,这样的异议站不住脚,我们从旧约圣礼所得出的证明是有效的,正如我们从新约得出的证明一样。

证明2:圣礼是因信称义的印记(罗4:11),表明我们与基督的身体和血有份(林前10:16)。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保持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要达成这一目的,我们必须运用主所命定的各样蒙恩之道。既然圣礼是印记,所表明的是与基督的联合,那么,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使用这些圣礼。在此我想提醒信徒记住在圣餐期间以及圣餐前后主常常赐给我们的属灵的宝贵心情。即使那些性情悲观的人也会享受到这样的心境:自我深深的谦卑,对主耶稣更亲密的认识——他的受苦和受死、圣约的奥秘,最真挚的圣约的更新,信心的力量,得救的确信,从上帝而来的平安和喜乐,决心——也就是立定崇高的心志,在成圣上更加纯全、坚定,等等。即使那些灵命程度最低的人,当他晓得通过参与圣餐,主会把这些福气赐给他时,也会倾慕这些福气。有谁不渴慕呢?善用各种蒙恩之道,促进自己灵命的成长,这是每个基督徒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白这一点,有谁会认为自己不当参加圣餐呢?

证明3:认信主耶稣基督、认信他的教义和教会,属于圣餐中最重要的目标。在以下的经文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你们—–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林前11:25-26);“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7)。在圣餐中认信基督,对于基督徒而言是绝对必要的,是与基督徒相称、荣耀基督的责任,因为这一责任所建造的是整个教会,并且使人的灵魂更新。“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2-33)既然认信基督是圣餐的目的,一切参与圣餐的人,就当以极其公开、有力的方式认信基督。与参加圣餐的众人一起进入教会,和他们一起来到圣餐桌前,一起坐在桌子旁边,领受饼与酒这圣餐的印记(这是借助主耶稣的受死而批准的),这就是向所有的人大声宣告:“我尊崇、认信主耶稣是唯一的真正的救主。我向他寻求救恩,与他一同进入圣约,他就是我的倚靠,我愿意为他而生,也愿意为他而死。改革宗教义是基督所赐的唯一可靠的救人的教义,唯有改革宗教会才是耶稣基督在世上唯一的真教会。当我参与圣餐的时候,我所宣告的就是这些真理。”

因此,如果有人不参加圣餐,他就远离了对基督的认信、也远离了基督的教义和他的教会。所以,我们同意《比利时信条》第28条的规定:

我们相信:既然这圣教会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在她之外并无救恩,所以,不论在任何情况或条件下,任何人都不可退出教会,与教会分离;所有人都有责任与教会联合,维护教会的合一;降服于教会的教义和劝惩之下;把自己的颈项置于耶稣基督的轭下;作为同一身体的肢体,按着上帝所赐给自己的才能互相服侍,使弟兄同得造就。为了更加有效地遵守这样的吩咐,根据上帝的圣言,所有信徒都有责任把自己与那些不属于教会的人分离开来,加入上帝所设立的真教会,不管这教会在哪里。即使执政者和国家法令反对这样做,因为这样行必会遭受死亡和其他身体方面刑罚的苦楚,也要在所不惜。因此,凡是离开这真教会,或拒不加入真教会的人,是与上帝的法度相悖。

遁词:有的离开教会的人或许说:“我承认自己是改革宗教会的成员之一,而且我到改革宗教会中参加敬拜,以此表明其确实如此。”

回答:仅仅参加教会并不是教会成员的标记。一大群人聚集在一起,来聆听上帝的圣言,在这种情况下,常常有相当一部分人,甚至是大部分人,并不是教会的成员;在听众之间不是常常有信奉其他宗教的人吗?因此,在和平时期,参加教会并不是教会成员的标记,公开认信基督、认信他的教义和教会也不是教会成员的标记。个人亲自做出信仰告白,也不足以达成这一目的。另外,如果显然不参加教会,大部分人就会认为这种缺席就是与教会分离。更重要的是,通过参加圣餐,认信主耶稣、认信他的教义和教会,这是主的旨意。所以,这一点就足以排除所有的遁词了。

5.警告人不要卷入分裂教会的活动

证明4:借口已经做出了公开的声明,明显地不参加教会,就会犯分裂教会之罪。虽然这还没有使教会分为两半,但至少已经向这个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教会成员之间的感情开始分裂,互相冲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团体,每个人都亲近属于自己的小团体的那些人,由此而抵挡别人。爱的联结中断了,人和人开始彼此疏远。不参加教会的人成为可疑分子,不管是敬虔之人,还是不敬虔的人,都不接纳他们。因此,他们也无法正确地发挥自己的才干以造就他人,与此有关的一切讨论都导向纷争和不和。在敬畏上帝的人之中,那些普普通通的会众被绊倒,心里难过。这是一项极大的罪(太18:6,10),也使得忠心的牧者伤心难过。这还使得那些没有进入教会的人无法进入教会,也给仇敌提供了诽谤教会的理由。那些仍然留在教会之外的人为他们自己而活,并不寻求他人的益处,而是高举自己的感受胜过基督的尊荣和教会的利益,虽然他们坚持说这并不是他们的初衷。由此可见,拒不参加教会就是分裂教会,或者导致教会分裂,这是犯罪之举。“弟兄们,我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都说一样的话。你们中间也不可分党,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1:10)

遁词:从教会中撤出来的人或许会说:“如果一个人是按上帝的吩咐生活、教导,就不能指责他分裂教会。只有不愿意顺服基督的教会和生活的人才应当受到这样的指控。

回答:首先,就其本质上而言,教会所犯的不是使人应当与之分离的过错,因此不要轻易地从教会中分离。若是轻易地与教会分离,就成为再洗礼派人士了,那样教会中就会有无止无休的分裂。

其次,如果有人对于教会的教义或生活有意见,认为自己应当从教会中撤出来,不参加圣餐,这就会让人产生疑问,这是不是因为他自己固执己见。他必须认识到也许他所领受的亮光并不多,因此他的观点可能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或者仅仅是从一个角度来看,并没有全面的看法。既然晓得随意撤出教会会给主耶稣的教会带来极大的搅扰和混乱,从而伤害到人的灵魂,若是仍然采取行动,撤出教会,若非鲁莽行事,也是任意妄为。这样的人应当承认,他并不是世上唯一一个有智慧的人,主也把他的圣灵赐给了其他人。如果有的人既不和牧师讲明他对教会的意见,也不愿意受教,而是不经讨论,不仅立即做出决定,还付诸行动,顽固不改,认为自己更有智慧,这样的人通常都是有不可告人的动机。留心别人建议的人,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

若有人得罪你,就当亲自去找他,使对方悔改。若是对方不听从,就当通知教会议事会,看看他们会采取什么行动。这才是忠心的见证。但是,有的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想,这太麻烦了,会招致别人对他的仇恨,也会造成很多人的反对。最好还是置之不理,不采取任何行动,退出教会,然后教会就会知道这事了。这样行事并非来自基督的灵。这样的人要为由此而造成的犯罪、搅扰、灵命上的损害、教会内外的纷争负责任。不要轻看以上的教导,眼睁睁地看着教会因为你的这种行径而日趋败坏,你要为此承担极大的责任。

证明5:上帝通常会在暗中审判那些私自撤出教会的人。他们变得骄傲自大,固执己见,藐视有智慧的敬虔之人所做出的判断。他们轻视上帝的教会。他们夸夸其谈,认为自己胜过所有的人,不需要受教,他们身上所显明的骄傲正是大卫在《诗篇》第19篇13节中祈求避免的。上帝会把特别的十字架加在他们的身上,使他们一生一世都不得不忍受。上帝轻看他们,使得他们的身体健康恶化,并且任凭他们陷在罪中不能自拔。上帝使他们产生巨大的幻觉,以至于他们相信谎言(帖后2:9-11)。因为他们并不凭着爱心接受真理,就对谬误生发喜爱之心。他们对真道的偏离往往不会局限在一个谬误上,通常都是越变越坏。这样的人或者是加入到再洗礼派的阵营中,或者是跑到其他提倡各种谬误的人中间去。另外一些人,考虑到与教会分离并没有什么益处,就会重新回到教会中来。但是,为了美化自己所行的这一切,他们就会接受另外一种神学,使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地生活,现在他们就会在放纵的倾向上趋于极端,正如他们从前在严格上趋于极端一样。如果他们是因为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所以就回到教会之中,一般都会看到他们丧失了在基督耶稣里的单纯。他们必会丧失从前妆点教会的内在的属灵感情,更多地从论断的角度思考事情,而不是从心灵的反思出发,关心自己胜于关心别人的灵魂。这是何等可怕的审判啊!

我之所以细说这一切,目的就在于使那些因为我们的主张以及我们对他们的主张的回应,已经认识到自己从前所犯的错误的人,能够在上帝面前就此事谦卑自己,祈求饶恕,不断地请求上帝把他们从当受的灵命审判中释放出来。唯愿他们避开我在上面所警诫的事,以原初单纯、诚恳的心志从新开始。

以上这些主张,足以说服那些因为教会败坏,就任凭自己不参加圣餐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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