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理所当然的侍奉
8.基督补赎的范围:特别的或有限的
现在我们来考察基督受苦的第三个方面:基督之补赎的有限性,也就是说基督的补赎只是为选民作出的。此处我们必须与罗马天主教、阿米念派和亚目拉督主义(Amyraldians)争战。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所有的人都会得救,也不在于基督的受死是否对于所有的人而言都是充足的,假如他如此想的话。同时,问题的根本也不在于基督是否代替了所有的人,把他们所有的原罪和本罪都承担在自己的身上,从而为所有的人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由此而使他们一概与上帝和好,赐给他们得享永福的权利。
准确地说,问题的根本如下:
(1)基督是否借其受苦和受死而为原罪作出了补赎,从而使整个的人类得以与上帝和好。
(2)基督是否为原罪和受洗之前所犯的一切本罪作出了补赎。罗马天主教认为基督为人的原罪和受洗之前的一切本罪都作出了补赎。
(3)基督是否想到所有人的得救,是否使他们都成为救恩的领受者。基督的目的确实是要满足上帝的公义,以便使上帝能够以他所喜悦的方式办理人得救的事宜。或是通过行为之约,或是通过恩典之约,用信心代替律法,如此基督就能达成他的目标,即使一个人也没有得救,也是如此。这样,基督就是为所有的人而死,也就是说是为全人类而死。他使人恢复到恩典的状态之中,从而免除他们因为原罪而有的一切罪咎和惩罚。这就是说,基督的死足以达成这样的事,这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受死内在的功效,也是由于他的受死本身确实是充分的。如此基督就赢得救恩,但他不会把他所赢得的救恩全部应用出来。因为上帝已经决定——信心、归正和善行是人得救之因,而且人也有能力满足这些条件,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这样行,因此基督所赢得的救恩并没有应用到所有的人身上。这就是阿米念派人士所持守的观点。
(4)不管基督是否以信心和悔改为条件,为所有的人死了;既然人本身并不能成就这些条件,上帝就以另外的预旨决定把信心和归正赐给某些人,从而借着基督拯救他们。这是亚目拉督主义者所主张的观点。这些主张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分别予以表述。
我们认为,根据他父和他自己的目的,基督成为某些人的代替者,也就是成为选民的代替者,并不是为其他的人。作为选民的中保,他确实亲自承担了他们所有的罪,既包括原罪,也包括本罪——从他们出生到他们死亡为止的一切罪。借着他的受苦,他为今世和永世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同时,他也完全地拯救了所有的选民,并且仅仅是选民,不包括其他所有的人,确实赐给他们得享永福的权利,正如他们自身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为他们自身的罪作出了完全的补赎,并完全地成就了所有的义一样。所以,基督必定会把救恩应用在他们的身上,他就是唯独为他们而赢得救赎的。
因此,我们反对上面提及的第一种主张,这种谬论是与救赎之工的本质恰恰相反的。我们所坚持的主张是最后一段所阐明的立场,我们认为这是神圣的真理,使人得完全的安慰,使上帝得完全的荣耀。这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明显可见:
首先,基督作为中保受苦,他代替那些他为之受苦的人,亲自承担了他们所有的罪;这就是说,既包括他们的原罪,也包括他们从生至死所犯的本罪。因此,通过他的受苦和受死,基督代表他们满足了上帝的公义,除去了他们现世和永世的罪债和惩罚,为他们赢得了永生,并使他们得享永远的救恩。其他立场并不是这样认为的,否则,他们就不会主张普遍性的救赎了。他们对基督的受苦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有的是这种意见,有的是那种意见,正如我们在前面的问答中所阐明的那样。倘若是按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来理解基督的受苦,其他人就会不得不承认——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作出补赎。基督确实没有为所有的人作出补赎,这与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是一致的。我们在本章的前面部分中,已经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真理。既然这是真实无误的,那么,自然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补赎、受死。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会达到这种永福的状态。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得救,许多人会承受永远的沉沦,假如基督已经为他们现世和永生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假如借着基督受苦的功德,他们已经成为永生的后嗣,他们就不会如此遭受永远的沉沦。上帝是公义的,他既不会惩罚无罪的人,也不会拒绝有功德的人。
第二,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就在于献祭和祷告。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大祭司仅仅献祭是不够的,他还要进入至圣所,而且,只有借着祭牲的血他才得以进入这一至圣之处。在旧约时代整个祭司的侍奉中都是如此,这在基督大祭司的职分中也是清晰可见的(参考罗8:34;来7:25,27,9:12;约壹2:1-2;上面的二十一章)。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说,对于那些由基督担任其大祭司的职分的人而言,他为他们执行这一职分的两个方面:一是献祭,一是祷告。现在很显然,基督在其代祷中排除了很多人,是的,大多数人都被排除在外,他把他的祷告局限于一些人,唯独为他们代祷。“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17:9)因此,基督的献祭、受苦和受死并不是为所有的人,而是仅仅局限于那些天父所赐给他的人,排除了世上的其他所有的人。
遁词:基督的代祷有两种,一是普遍性的,一是特别性的。普遍性的代祷是为所有的人代祷,是基于普世性的补赎,由此他为罪犯、为那些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他—–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他特别性的代祷只是为那些信靠他的人。
回答:
(1)这种认为有两种代祷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假如真的有两种代祷,也当有两种献祭,一是为所有的人献祭,一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献祭。但是,事实上只有一种献祭(来10:14),既然只有一种献祭,那么也就只有一种代祷。
(2)基督的祈求总是得蒙垂听,是不会被拒绝的。“我也知道你常听我”(约11:42)。他为罪犯祈求是指他为那些曾经是罪犯的人祈求,也就是他的选民,他的选民确实都曾经是罪犯。但他并不是为现在所有的罪犯祈求。他曾经为那些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他的祈求总蒙垂听,即使那些人也得此救恩;那个杀人犯就是如此蒙恩得救的。因此,很明确,既然基督把他的代祷限制在一个人的身上,并没有延及另外的人,他的受苦和受死也是有限的。
第三,基督的功德及其应用是不可分离的,由这一事实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基督的代赎是有限的。基督为他们赢得了救恩,却不使他们得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
(1)天父和基督的意思都是要他们得救。“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来2:10);“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9);“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17:19);“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多2:14);“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3:18)。因此,目的是非常显然的。既然上帝和基督的旨意必要成就,无人能够拦阻,所以,救恩肯定也会应用在那些基督已经为之赢得救恩的人身上。
(2)救恩的应用和赢得是连在一起的。“并且我为羊舍命。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15,28);“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5:10)。请注意救恩的应用和赢得是如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遁词1:基督的目的只是清除来自上帝一方的障碍,使他能够与人相交。
回答:
(1)我们坚决否定这种主张,我们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证明与此相反的主张是正确的。
(2)清除来自上帝一方的障碍既不是为人赢得救恩,也不是把救恩应用到人的身上,使其与救恩有份。
遁词2:以上提及的所有经文都是指基督所赢得的救恩的应用,是以信心为条件的。
回答:这是不正确的。信徒并不是因为他们相信就得救了,而是因为基督已经为他们赢得了救恩。信心是基督受苦所结的果子,但是,信心并不是基督为他们受苦的原因。基督是所有福分的本源(弗1:3),也是信心的本源。他是“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来12:2)。基督的恩惠并没有应用在所有的人身上,也没有提供给所有的人,而是仅仅应用在那些他为之赢得救恩的人身上,所以,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而死,只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死了。
第四,圣经清楚限定,基督的受死和功德只是为了一些人。
(1)“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约10:14);“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启5:9)。——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民族和国家。
(2)“我为羊舍命”(约10:15);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基督的羊。“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
(3)“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上帝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约11:51-52)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因为许多人是彼列的儿女,是被咒诅的种类。
(4)“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属于基督的教会。“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徒2:47)
(5)“我为他们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约17:9)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赐给了基督,因为那些赐给基督的人是与世人相对的。他并没有为世人祈求,而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祈求。
遁词1:这些经文提及应用,救恩确实并没有应用在所有的人身上;然而,这些经文并没有提及救恩之赢得的问题。
回答:
(1)如前所述,圣经中并没有作出此类的划分;
(2)这些经文也明确地提及救恩之赢得的问题。它们涉及“舍命”、“死”和“舍己”。
遁词2:这些经文并没有说基督只是为选民赎罪。这些经文包括他们,但并没有把其他人排除在外。
回答:其他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我们在引证每节经文的时候,都作出了相应的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