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理所当然的侍奉

7.基督补赎的完全性

关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我们必须考察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基督之补赎的完全性。特别是为了抵挡罗马天主教和索西努派的谬见,我们更当如此。在此我们当注意四个方面:

(1)基督的补赎是完全的,因此,不论是主张接受一部分就等于全部,还是认为某些罪被忽略不计,都是不可接受的;

(2)不需要将来把其他任何补赎加在基督的补赎上,也不能在基督的补赎上加上别的补赎;

(3)基督的补赎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人在受洗之前所犯的罪,而是为所有的罪作出的补赎,不管是大罪还是小罪。

(4)基督的补赎不仅是为人所有的罪债,也包括罪所当受的一切惩罚。从我们前面已经陈明的补赎的教义来看,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

为了不留下任何没有考察的隐藏之地,我们将对每个要点逐一剖析:

如果我们考察基督的受苦本身,就其本质而言,乃是完全的受苦,因此,要仁慈评估。也就是说,把一部分视为全部,这种事情是不存在的,这种观点也是不能接受的。从以下的原因明显可见:

首先,假如上帝作为审判者之报复性的公义是无瑕疵的,那么,除非完全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否则这种报复性公义就不会得到满足。如果主耶稣确实满足了上帝这一无瑕疵的公义,那么,他的补赎就是完全的,没有任何当赔还的没有赔还。既没有任何罪被忽略不计,也不会因为仁慈就把一部分赔还当作全部。我们已经在18章证明了第一个论点是正确的,因此,第二个论点也是可靠的。

第二,基督作为赎罪的中保,他在其存有、威严、圣洁和公义上都是无限的。这样的一个位格作为中保会遗留下什么不赔偿吗?何况这既是他所愿意的,也是他能够做到的!既然他是无限的,而他确保的也与他的属性一致,那么他的受苦就有无限的果效,也就是说是完全充分的。这就是我们在上面所简略地证明的。

第三,这在《希伯来书》第10章14节中也得到了证实:“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还有什么遗留未做的呢?还有什么是忽略不计的呢?什么都没有遗留!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充分的,因此,认为仍然必须由人通过受苦作出补赎,不管是在今生,还是在所谓的炼狱中,这样的主张既无法坚持,也不可能成立。

首先,由人通过受苦作出补赎,或是必要的,或是不必要的,不可能同时成立。假如是必要的,那么基督就不是完全的救主,但是,基督当然是完全的救主,因此,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假如这种受苦是不必要的,那么也是不充分的,因为圣经完全没有提及这种受苦,而且基督确实已经通过一次性献祭作出了补赎(来10:14);所以,在基督的受苦上,是不需要加上人的受苦的。

第二,基督的受苦是有效的,结果就是完全的除罪、完全的赦免,一切都达于完全。

(1)基督的受苦除去所有的罪:“—–他洗净了人的罪”(来1:3);“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使你们侍奉那永生上帝吗?”(来9:14)

(2)结果就是完全的赦免:“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4)。

(3)带来选民完全的复兴:“—–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既然基督的受苦是如此完全,还要加添什么呢?能杜撰什么作为补充呢?

异议:基督的受苦是借着我们的受苦才应用到我们身上的,因此,对于应用而言,我们的受苦是必不可少的。

回答:如此而言,我们的受苦也不是补赎,假如说我们的受苦也是补赎,这在圣经中是找不到的。应用是借着信心成就的(罗5:1)。认为基督已经立了功德,所以我们也可立功德,主张这种立场的人应当晓得:在圣经中并没有提到这样的事,因此,这不过是出于人的杜撰而已。既然基督已经赢得了当赢得的一切,人还立什么功德呢?假如人还要立什么功德,只能完全消除基督的功德,这当然是不会成立的。这就等于是指控上帝不义了,因为按这种主张,上帝就为人的罪咎而两度施罚了。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的,他不仅为人施洗前所犯的罪作出了补赎,也为人的原罪,以及其他一切的本罪,不管是大是小,从至大的到最小的,从一开始所犯的罪,到生命结束时所犯的罪。“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7);“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诗103:3);“—–上帝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西2:13)。还有什么罪留下呢?“一切罪孽”这种说法就是指包括了所有的罪。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的,他不仅是为永远的,也是为现世的罪咎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因此,他不仅除掉了现世的罪咎,也除掉了现世的惩罚。

首先,既然罪咎已经除掉了,仍然还要受惩罚,这是与公义和理性相悖的。假如原因除掉了,结果也就除掉了;原因与结果是不可分离的。假如仍然要受惩罚,那除掉罪咎又使人得到什么益处呢?假如一个战地司令官赦免了一名士兵的罪,然后再把他送上绞刑架,这种赦罪对他有什么好处呢?这种观点轻慢了基督的补赎,因为假如这种观点成立的话,基督为选民的罪所作出的补赎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第二,假如那样的话,基督就不会是完全的救主了,因为仍然还有他还没有补赎的东西。

第三,罪咎免除之后,仍然施行惩罚,这是与上帝的公义和怜悯相悖的,这就等于是惩罚一个不当受惩罚的完全人。

第四,圣经上说得非常清楚,因着赦罪,惩罚也终止了。“‘—–放心吧!你的罪赦了。’—–‘—–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你起来行走”,哪一样容易呢?“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太9:2,5-6)我们在此处见到,赦罪与惩罚的终止是不可分割的。赦免罪就是说:“起来。”在除掉罪的时候,惩罚也除掉了。“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彼此饶恕”(弗4:32)。设想一个人宣布免除另外一个人的罪,同时又要向这个人复仇,为对方所犯的恶事而施行报复。这能算是饶恕吗?有谁看得上这样的饶恕呢?因此,当上帝赦罪的时候,他也除掉了惩罚。基督在为人犯罪所负的罪债补赎的时候,也为犯罪所当受的惩罚作出了补赎。

异议:一个杀人犯,在监狱里归正信主,他的罪得了赦免,但是仍然被处以死刑。因此,即使得了赦罪,惩罚仍然存留。

回答:就上帝而言,这并不是惩罚,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为罪作出补赎;但是,就人而言,则必须根据既定的法律行事。对于这一真理有各种异议,需要逐一回答。

异议1:“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啊,你应允他们。你是赦免他们的上帝,却按他们所行的报应他们。”(诗99:8)请注意,这里确实提及赦免,但摩西和亚伦仍然因为他们所行的事受到报应。

回答:此处所说的赦免和惩罚并不是指摩西和亚伦。“他们”一词是指当时的以色列人。在这一诗篇中,指出摩西和亚伦是祭司和代祷者(6节)。对于他们二人,上帝在这一诗篇中见证他们遵守他的法度(7节)。此处所说的并不是摩西和亚伦为他们自己的罪得赦免祷告,而是上帝指明他们为以色列人代祷的果效,因为上帝曾经数次发出警告,要因为他们的罪而毁灭他们(参考出30:10)。上帝的垂听就是他们代祷的果子。上帝饶恕以色列人,而不是按他所警告的毁灭他们,而且作为他的子民保守他们。然而,上帝仍然以瘟疫报应他们,并没有把他们当作完全无罪的。上帝使许多灾祸临到以色列人,如此而显明了他的公义,当时的以色列人,大部分都不蒙上帝的悦纳。因此,此处所指的并不是赦罪却仍然惩罚,而是指他们受罚的程度。

补充性异议:“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撒下12:11,13)此处的例子所说明的就是:罪虽然已经得到赦免,但仍有灾祸兴起。

回答:这一祸患并不是惩罚,而是责打。

异议2:“—–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请注意,基督的患难仍有缺欠留下。因此,基督并没有补赎这些缺欠,而是为他人留下了。保罗为了会众的益处而受苦,补足了基督患难的缺欠。

回答:

(1)基督并没有留下任何未成全的事,而是完全成就了一切,这从《约翰福音》第17章4节和第19章30节可以清楚地见到。

(2)“基督的患难”并不是指基督的受苦,而是指保罗因为传福音、认信基督而经历的苦难,此处所指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腓3:18)。保罗从来没有用“患难”这个词来指基督的受苦。

(3)基督所留下的患难与基督的受苦并不是同一性质的事,因为它们不具有赎罪的性质。准确地说,这些患难是基督所预言的为他名的缘故要受的灾难,是教会当承受的份。保罗“补满它们”,就是说他代表教会承受这些患难。他在这样行的时候,并没有为教会赎罪。假若确有遗留的需要补赎的事,那么,他和教会的每一个会员都当自己为自己承担。“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上帝。”(诗49:7)但是,在赎罪这一方面,并没有什么遗留的事项。保罗所受的苦是为教会所受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他在受苦时的坚毅使他们在真理上得到坚固,并劝勉他们也以他为榜样,为基督的缘故而承受各样的患难。“并且那在主里的弟兄,多半因我受的捆锁,就笃信不疑,越发放胆传上帝的道,无所惧怕。”(腓1:14)

异议3:“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但4:27)

回答:

(1)这节经文所说的并不是受苦,因此在此处并不适用。

(2)此处所指的是一个不信的外邦人,而当前争议的问题则是信徒是否会受到现世的惩罚。

(3)此处说及断绝罪过,也就是说他们必须禁止作恶,践行与恶相反的美德。所以,此处是劝人悔改,而不是劝人为罪付上代价,从而为罪作出补偿。所以,基督的受苦是有效的,不仅偿付了罪债,也为永世和现世的惩罚付上了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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