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3理所当然的侍奉
我们在上面已经证明,那些主张普世性怜悯的人使基督成为拣选的根基和本源,所以,我们有必要回答以下的问题。
问题2:是不是上帝对基督的拣选在次序上先于上帝对人的拣选,因此,上帝是因基督的功德而感动,从而拣选人,还是说上帝对人的拣选在前,基督之所以被拣选是为了完成上帝对人的拣选?
回答:那些主张普世性怜悯的人所赞同的是第一种立场,而我们所赞同的则是第二种立场。在拣选的预旨上,基督只是这一拣选预旨的施行者。选民预定得救赎,基督是这种救赎的功德性原因,但不是驱动性原因。我们之所以坚持这样的主张,理由如下:
首先,基督是因为选民的缘故而被拣选的,上帝拣选他做选民的中保、挽回者和救主。“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一4:10);“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圣子的恩赐是因为上帝对选民的爱而发出的。在自然领域中,原因总是先于结果,目的总是先于实现目的所使用的工具,目标总是先于与之有关的活动,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上帝对选民的爱以及他们的蒙拣选是在设定中保之前,而这中保则是赐给选民的(赛9:6),赐给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们得蒙救赎,上帝预定基督做他们的中保,后来向他们显明(彼前1:20)。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17章6节中证实了这一点,他讲道:“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在赐给作为中保的圣子之前,他们已经是上帝的产业了,因此他们的蒙选是先于中保的被选的,上帝拣选中保是为了使他们得救受益。
其次,拣选的原因就是上帝的美意,除此无他。“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9-11)此处说明拣选在前,因此说拣选是根据上帝的旨意而预定的,而上帝则是随己意行作万事;这就是说,根据他自己的美意。此处没有其他任何原因促使上帝这样做。上帝要达成他的目的,随后就加上了工具,“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因此,上帝根据他自己主权的美意,拣选一些人,使他们得享所预定的救恩,而基督则是上帝所预定的选民得救的工具。所以,基督既不是选民蒙选的驱动性原因,也不是根基。以下的经文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12:32);“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
异议1:“就如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回答:
(1)在基督里被拣选使得我们在基督里承受各样属灵的福气(弗1:3)。使徒保罗也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第5章9节中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他说:“因为上帝—–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此处所说的是我们预定得救的问题,而这预定是借着基督而成就的。因此,“在基督里”的意思并不是“为了基督的缘故”,而是借着基督。上帝拣选我们借着基督得救。当人未在基督里之前,他已经是父的产业了。“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约17:6)
(2)恩典是在万世之先已经在耶稣基督里赐给我们了,当然还没有在历史中成就,因为那时选民还不存在。准确地说,上帝已经预定在历史之中,借着基督这救赎计划的执行者而把恩典赐给他们。因此,此处的经文丝毫没有证明基督是选民蒙选的驱动性原因和根基。
异议2:“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所要效法的模样必定存在于效法者之前。因此,基督的蒙选是在人之前,而人的蒙选则视其在基督里如何。
回答:
(1)使徒清楚地表明,上帝对选民的预知在前。“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等等。
(2)效法他儿子的模样是发生在时间的状态之中,与拣选的预旨无关,与拣选的预旨的实现有关。使徒所说的是:上帝在永世就已经预定了,而那些自永世中既被上帝认识的人就会在历史之中效法基督的模样。然而,使徒并没有说,上帝在拣选的时候就使他的选民合乎基督的样式。假如真有这样的经文,他们的这种主张还会貌似合理,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
(3)圣经上说基督是诸多弟兄中的长子,但并没有说他是第一个选民。需要证明的正是后者。使徒在此处所说的是选民救恩的起头,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他既是救赎的功德性原因,也是选民在历史中所效法的榜样,效法他的受死,也效法他的生活。在这一方面,他是在上帝拣选的预旨实际实施过程中首生的。
问题3:是不是有些人是上帝拣选的特定对象,也就是说,上帝是按着名字拣选他们的?
回答:阿米念派主张所有的人都是上帝拣选的对象,而这种拣选是以信心、悔改和坚忍为条件的,而这一切则都是以自由意志的行使为条件的。他们坚持说,拣选是上帝要拯救所有相信基督、敬虔度日之人的预旨,而弃绝则是上帝定所有的不信者和恶人的罪的预旨,但是上帝并没有按他们的名字确定谁是被拣选的。他们还进一步主张说,上帝借着间接性的知识,晓得谁会愿意信他,谁不会信他。由于这一预知,上帝就晓得谁会得救,谁不会得救。
然而,我们的主张则是:上帝是按着特定的名字拣选了一定的个体之人。而且,他进一步预定差派基督为中保,带领他们得救。他预定不可抵挡地呼召他们归向基督,赐给他们信心和悔改之心,并用他自己的能力保守他们,如此在历史现实中救赎他们。以下的证据证明了这一主张的合理性。
证明1:从“预定”(proorizein)这个词本身就可以明显看出。“预定”一词经常用于指拣选(参考罗8:29-30;弗1:5,11)。这个词的意思就是“为特定的目的而委派某个人”。“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等等(徒2:23);“又限定一日”(来4:7);他“预先定准—–所住的疆界”(徒17:26)。既然上帝用预定这个词来指拣选,因此预定是指命定得救的身份明确的个体之人。动词“拣选”所表达的意思也是如此,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是ekloge。如果是接纳全部,就没有作出什么选择。拣选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在诸多的东西中为自己作出选择。既然在圣经中说,上帝在创世以前,就拣选了特定的人得救,意思显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注定得救,而是只有那些他所特别拣选归他自己的个体之人才能得救。
证明2:一些人的名字已经记录在生命册上了,这一事实显然也证明了拣选的特定性。以色列人都有家谱,从中可以证明他们来自哪一个支派。同样,圣经上说上帝有一本书,称作生命册(启3:5)。被弃之人的名字没有记录在这本书里。“—–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启13:8)但是,那些蒙恩被选之人的名字则记在了生命册上。“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在《启示录》第21章27节中讲到,“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新耶路撒冷。天父拣选了他们,并把他们的名字记录在他的生命册上,并把他们赐给圣子,使他救赎他们。基督为他们承担起责任,把他们的名字转到他的生命册里,所以他的书被称作“羔羊生命册”。“—–帮助这两个女人,—–还有革利免,并其余和我一起作工的,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4:3)不能再解释得更清楚了。此处并没有提到任何功德或条件。也没有泛泛地提及信徒或不信者的善恶,只是说每个人的名字都已经记在生命册上了。在圣经中,提到了那些名字记录在生命册上的人,也提到了名字没有记录在生命册上的人。因此,拣选是指特定的个体之人的。
证明3:圣经上所对比的是人,而不是德行,由此也可以清楚地显明上帝拣选的特定性。“—–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0:16);“—–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11:7)。圣经上并没有记载说上帝拣选或弃绝德行,也没有说上帝拣选或弃绝具有某种特征的人。“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3)这甚至也适用于他们的后裔,前者的后裔被接入教会,而后者的后裔则被弃绝,甚至与恩典的工具都无份。这节经文所指的当然是上帝永世的拣选和弃绝。从这节经文的上文下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接下来使徒保罗所论述的就是拣选和弃绝的主题。很多经文并没有提及什么名字,所使用的是代词“我们”,“那些人”,“这些人”。“—–就如神—–拣选了我们—–”(弗1:4);“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8:29)。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人的德行,而是具体的个体之人。“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
异议1:如果上帝拣选了特定的个体之人,他们的名字就会在圣经中记载了,因为圣经包含了上帝全部的旨意(徒20:27)。
回答:如前所述,有些人的名字在圣经中记载了。其实,假如他们的名字被记在生命册上,这就足够了。至于上帝全部的旨意,圣经中所启示的只是我们信仰、敬虔度日和得安慰所需要知道的一切。
异议2:既然上帝所有的应许都是有条件的,那么,他的拣选也必定是这样。上帝在历史中动工的方式与他在永世中的预旨一致,因此,既然拣选是有条件的,那么,拣选就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与特定的个体之人有关。
回答:我们不接受这种结论。上帝的应许是有条件的,但由此并不能必然得出结论,说上帝拣选的预旨也是有条件的。预旨是一回事,而福音的实施则是另外一回事。上帝在历史中所成就的,都是他从永世就已经预定的,确实如此。既然他在历史中作出有条件的应许,那么,必然是因为他在永世中就已经作出了有条件的应许。这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拣选也是有条件的。
异议3:假如上帝所预定的拣选真是绝对的、特定的,那么他就不会在得救的事宜上向选民附加条件性的吩咐,也不会向不顺服这一吩咐的人发出定罪的威胁了。然而在上帝的圣言中,经常见到这种吩咐和威胁,因此,上帝的拣选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特定的。
回答:这种辩论并不合乎逻辑。上帝极其明确地预定了目的,他也极其明确地预定了带领他的选民达成目的的工具。上帝摆在他们面前的道路就是:信心与悔改。他使用由他的灵圣化的应许和警告,促使他们达成目的。
异议4:假如确实有上帝拣选特定的人这回事,就不能无条件地向所有的人传福音了,也不能吩咐一个被弃绝的人信基督,还加上救赎的应许。不想让某人得救,却仍然把救赎应许给他,只要他信基督,这两者是彼此矛盾的。因此,上帝并没有按着名字拣选特定的个体之人。
回答:拣选确实是特定的,这一事实我们已经证明了,没有任何怀疑的余地。同样,福音的邀约也是无条件的,在福音中有救赎的应许,附加的条件就是信心和悔改。这并没有什么矛盾之处,因为前者是绝对的,而后者则是有条件的。前者是上帝的预旨,而后者则是上帝的吩咐。在公认的目标及其工作最终的实现之间是有不同的。向未悔改的人传讲福音,以信心和悔改为应许的条件,这是上帝的慈悲的彰显,而人的责任则是顺服福音。拣选并没有拦阻未悔改的人顺服,他们不顺服是因为他们自己邪恶的本性,当上帝因他们自身的不顺服而将他们定罪的时候,上帝就得了荣耀。
问题4:拣选纯粹源自上帝主权的美意,没有任何外界的影响,还是这一拣选的预旨是根据预见的信心和善行而制定的呢?
回答:后一种说法是许多罗马天主教人士、阿米念派和路德宗人士的观点。我们确实主张:信心和圣洁组成了上帝成就其拣选的预旨的道路。然而,信心和圣洁本身绝不是促使上帝作出拣选的预旨的原因,更不是上帝作出拣选的预旨所依据的根基,上帝拣选的预旨是唯独、纯粹由上帝主权的美意发出的。
首先,圣经中所明确表达的宣告证实,拣选唯独是因着上帝自己的美意,除此无它。
(1)“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使徒讲到人(我们),并没有提及人的善行。他宣布说,上帝救赎他们,赐给他们永远的荣耀,借着圣召引导他们。他揭示了发出目的和工具的源泉。他证实:不要在人的行为中去找,唯独要在上帝的旨意和恩典中去寻找。
(2)“(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对利百加说—–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罗9:11-12,16)使徒保罗在此处提及两个具体的个人,一是雅各,一是以扫。此处并没有提及他们各自的后裔,仿佛雅各的后裔才组成上帝的教会,而以扫的后裔则被剥夺了蒙恩的工具。保罗所说的只是这两个人,思考的是他们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善恶还没有作出来”。使徒保罗的目的就是要排除对于行为的各种偏见:认为行为是使一个人被接纳,而另外的人被弃绝的原因。他所希望的就是证实上帝拣选人的旨意是拣选和弃绝的唯一本源,因此拣选的预旨并不是以人的行为为基础,而是发自呼召人的上帝。从上帝对待这两个人的模式,使徒保罗总结出了上帝对待其他所有人的框架。所以,为什么有人被预定遭毁灭,不要在他自己身上找原因,虽然罪是他们被定罪的原因。同样,为什么有人被预备得荣耀,原因也不要在人身上找,唯独上帝的美意才是原因(罗9:21,22)。原因既不在乎定意的,也不在乎奔跑的,只在乎那发怜悯的上帝。
(3)“你们这小群,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12:32);“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弗1:5);“—–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5-6)等等。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上帝的美意和他主权的恩典是人蒙选得救的本源,排除了其他所有的原因,特别是人的行为。
信心、善行和坚忍二者都不是源于人本身,而是来自上帝的。二者发自上帝永世的拣选。所以,拣选不是以信心、善行和坚忍为基础。在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中,我们将证明信心、善行和坚忍都不是发自人自身的。拣选并不是信心的结果,信心是拣选的结果,原因如下:
首先,“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使徒在此指出,拣选的人要得荣耀,蒙恩惠。得荣耀是最终的目的,而蒙恩惠则是得到这种预定的荣耀的工具。
遁词:保罗提及十字架,并说,信徒被命定受苦,正如基督受苦一样,目的就在于使他们效法基督的样式。他进一步指出,他们就是为此而蒙召的,忍耐地背负十字架就会得到上帝的认可;上帝就是这样带领他们在所有人的注视下得荣耀的。
回答:
(1)很显然,使徒所指的是个体之人;也就是说,是指特定的个体之人,他使用的是诸如“这”,“那”,“那些”,“不是这样”,“这样”等类的词汇,仿佛用手指把他们指出来一样。
(2)虽然使徒在此前提到受苦,但在这些经文中,他的意思并不是集中在受苦上,而是为在患难中得安慰确立了坚固的根基:他们被拣选是为了得荣耀——后者是借着使他们合乎基督的样式而达成的,上帝呼召他们,并使他们称义。
(3)信徒这种合乎基督的样式,并不在于十字架本身,因为不敬虔的人同样也遭遇十字架,但他们绝没有合乎基督的样式。这种合乎基督的样式关键在于圣洁。“我们—–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林前15:49);“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4:19);“我们众人既然—–就变成主的形状—–”(林后3:18)。
(4)这种呼召并不是呼召信徒追求背负十字架,而是呼召信徒要有信心、盼望和爱心,这是借着福音成就的,目的是使信徒得荣耀,有美德。“—–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彼后1:3);“那赐诸般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彼前5:10)。这一呼召发自拣选,正如使徒在此处所证实的那样。那些在上帝预旨中的人,他已经预定了,并且呼召出来。那些蒙召的人被宣布为拣选的,有忠心的,这就是其中的原因。“同着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启17:14)另外,使徒还说这种呼召是与得荣不可分割的。然而,背负十字架的呼召所导致的结果并不都是得救,上帝也把十字架加在那些不敬虔的人身上。许多外部蒙召的人,就是因为背负十字架的结果而离经叛道了(太13:21)。
(5)主张称义是上帝对信徒受苦的认可,这种建议并没有真理的成分。称义的意思就是因为基督的缘故被宣告无罪,免除刑罚。“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8:33-34)所以,称义并不是上帝对信徒的受苦和忍耐的公开认可。
(6)同样,得荣也不是在人面前赐给荣耀,而是使人与永远的荣耀有份。在圣经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提到得荣就是上帝提拔某人,或者在人群之中赐给他一个职位。另外,信徒并不会为他们的受苦而在人群中得荣;受苦使他们被世人藐视。所以,得荣就是得享永远的荣耀。“—–我们—–也必和他一起得荣耀。”(罗8:17)彼得说,得荣耀就如得到荣耀的冠冕一样。“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彼前5:4)
总之,这种争辩是虚浮的,没有什么合理之处。这节经文所证实的是:合乎基督的样式、蒙召、称义,都是从永世的拣选发出的,由此看来,上帝拣选一个人,不拣选别的人,在其拣选的预旨中,并不是因为人的信心和善行的缘故才如此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