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清教徒的牧养
第十五章:要理问答及其在清教徒中的使用①
路易斯·威尔森(J.Lewis Wilson)
①本文传讲于1966年,该年度牧会的主题是“一个坚定崇高目标”(One Steadfast Intent),取自约翰逊(Samuel Johnson)作词的《上帝之城歌》(City of God,How Broad and Far)。——编注
当约翰·加尔文在1548年给护国公索墨塞写他的《敬虔安慰之书》(Epistle of Godly Consolation)时,这位日内瓦改教家的教牧心肠,使他准确地指出了英格兰教会的至少三个弱点。“我认为在那片国土上,有生命力的讲道太少,”他抱怨说,“—–因为这种讲道不应该僵死、应该有生命,因为这种教导应该是这样的,当一个不信者进来以后,会被击伤、胜过、掳来—–把荣耀归给上帝。”然后加尔文希望,“那里有一套坚定的教义,所有人都应该传讲,所有主教、牧师都要誓死捍卫”。第三,他向护国公力陈,要理问答在“教导孩童和无知之人”方面,极为重要——这一信念,来自他自己在日内瓦和斯特拉斯堡锤炼出来的经验。“我主啊,要相信,”他申述说,“没有要理问答,上帝的教会就不能得保全,因为它就好像种子被保存起来一样,免得良种消失,反而能代代增长。因此,如果你希望建立一份能持续的工作,可以保持长久,不会很快消亡,就要趁孩子们还小的时候,就教导他们良好的要理问答。”
大约一百年后,菲利普·奈尔在1662年被迫离职前三年、还在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的阿克顿(Acton)做驻堂牧师时,写道:“《公祷书》的确提到了一种要理问答的形式,但也留出了自由空间,让人创作或选择他认为适合造就自己会众的要理问答。结果在这片土地上,很少有著名的传道人没有创作自己的要理问答,以至于我想,现存有不下500种要理问答。”
在加尔文之后一个世纪所产生的大量要理问答中,奈尔划除了那些支持“主教方式”的人所写的,所以他主要谈论的要理问答材料,是由那些拥有“清教徒”这个“臭名”的传道人和学校教师所创作的。这些人在1640年以后,应该更恰当地被称为“长老会人士”或“独立派”,虽然他们同时也是清教徒传统的继承者。理查德·巴克斯特很明显估算得比奈尔更谨慎,但他也完全了解,在17世纪中叶,有为数众多的要理问答——“在英格兰写了几十、上百份的要理问答。”因此,当高弗瑞·戴维斯(Godfrey Davies)承认,到1640年为止的时期,“有大量的灵修文献”,并且列举了最有影响力的书目——当他这么做时,有充足的理由包括进一份清教徒的要理问答,即司提反·爱格顿(Stephen Egerton)的《简明要理问答之法》(Briefe Methode of Catechizing)
现在,一些有希望的迹象表示,人们有兴趣重拾在教会生活中的要理问答。《海德堡要理问答》出版400周年之际,出现了一系列针对那份宗教改革历史文献的研究工作。涂瑞田(T.F.Torrance)追溯了在苏格兰教会历史中,要理问答在改革宗信仰中的重要地位。在天主教会方面,荣格曼(J.F.Jungmann)的《要理问答》(Katechetik)对路德有相当正面的评价。因此,在英格兰后宗教改革的成形期,要理问答在宗教教育中的位置问题,显然值得研究。这篇论文的范围将限制在清教徒对要理问答的使用,开始时期将是1570年,结束时期将是1660年。这个界限定得非常随意,因为某些非常重要的清教徒作品,比如,托马斯·华森的作品,就出现在这个时期之后。但如果设想就这个问题而言,在“清教徒”和“圣公会”之间,总可以划出一条宽敞马路,也同样很随意。因为像查尔斯·胡尔(Charles Hoole)这样著名的保皇派,也可以推荐学校使用威廉·帕金斯和亚历山大·诺埃尔(Alexander Nowell)的作品,以及教会的要理问答。不过,从爱德华·迪林的《简明、核心的要理问答》(A Briefe and NecessarieCatechisme),到理查德·巴克斯特的《可怜人的家庭书》(PoorMan’s Family Book),以及他所领导的“沃切斯特传道人要理问答促进会”,这一系列数量庞大的资料都表明,这是一件“清教徒热衷”的工作,虽然它一直被忽视。比如,麦卡杜(H.R.McAdoo)给人的印象就是卡洛琳时期的圣徒,几乎是唯一努力在教会生活中恢复要理问答的人,这个印象需要被纠正。同样需要被纠正的是,人们通常认为,清教徒勤于使用要理问答的主要原因,只是要找出一些可以生硬套用的“证据经文”。无论其局限如何,清教徒的教牧理念都比这种肤浅论断所暗示的要坚实、完整得多。
宗教改革的传承
当他们编写要理问答时,清教徒像他们所宣称的那样,是在仿效“最佳改革教会”的榜样。更重要的是,如理查德·格林汉姆所写,他们在圣经和初代教会中,发现了“要理问答的脚踪”。因此当格林汉姆提醒他的读者这方面的例子时,说:“我们有西里尔(Cyril)的要理问答,有尼撒的格里高利(Gregory of Nyssa)的要理问答,奥古斯丁的手册,给无知之人的四卷《要理问答标准》(de symbolo adcatechumenos)。此外,亚他那修有神圣经卷的综览,以及傅箴修(Fulgentius)—–”所以,清教徒很清楚地知道,他们不是“标新立异者”。他们迫切进入的,是一座信心的指导殿堂,宽敞又装潢精美,初代教会和第一代改教家,在他们之前都在里面住过。在欧陆,路德的《小要理问答》取得了立即、惊人的成功,成为德国人民家庭“草根”改革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路德的成就刺激了敌友双方。约翰·加尔文受到了路德成功的影响,他在斯特拉斯堡的逗留、以及在那里接触到马丁·布塞(Martin Bucer)的作品,都进一步强化了他在这方面的认识。而天特会议和坎尼修斯(Canisius)的要理问答,则是后来罗马天主教会对路德作品影响的反制。
在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皮埃尔·维内特(Pierre Viret)、亨利·布林格、卡斯帕·奥利维安(Caspar Olevian)的要理问答,都传到了英格兰。有些后期的欧陆要理问答,也被清教徒传道人翻译和引介。马太·维内尔(Matthieu Virel)的《一篇有见识的优秀论文》(A Learned and Excellent Treatise)被司提反·爱格顿引介(可能译自法文),托马斯·斯巴克(Thomas Sparke)和约翰·瑟登(John Seddon)把《海德堡要理问答》翻译成了英文,约翰·菲尔德翻译了卡斯帕·奥利维安阐释《使徒信经》的作品。几个玛丽时期被流放的人士,也都写了要理问答——约翰·坡伊奈特(JohnPoynet)、托马斯·贝肯(Thomas Becon)、爱德蒙·艾伦(Edmund Allen),特别是亚历山大·诺埃尔,他的三份要理问答在后宗教改革时期的英格兰,属于影响最广泛之列。在托马斯·克兰麦的《要理问答》(Catechismus)(1548)序言中提出:“显然,任何人的盼望都不会—–比从童年时起,就得到上帝圣言这甘甜的乳汁的养育更美好了。”所以,清教徒进入的就是这样的传承。
基本信念
那么,引导清教徒牧师使用要理问答的基本信念是什么呢?他们主要不是理论家,无论从宗教还是从教育方面来看都是如此。他们很多都是杰出的牧师,主要关注把上帝拣选恩典的信息用尽可能“平白”、有说服力、广泛的方式,传递给他们在家庭、教会、学校和大学中需要为之负责的人。为此缘故,清教徒传道人不知疲倦地追求“方法”和“管道”,藉此上帝在讲道、圣经背诵、要理问答中的真理,可以被烙印在亚当属灵后裔黑暗的心思中。使用上帝所定的“管道”的最有效方式,是可以让上帝的选民被圣灵所呼召,在信心上得到建立的方式。这套“管道”必须彻底而全面;家庭和教会携手同工,学校和大学也有细致的安排。因此,在剑桥这所格林汉姆口中的“主的黎巴嫩”,学院要理问答教师的职分,由明确鼓励敬虔的人士所占据,如基督学院的威廉·帕金斯、以马内利学院的约翰·普雷斯顿以及约翰·柯顿和亨利·帕摩耳(Henry Palmer)。在到1660年为止的一个世纪的学校快速发展中,清教徒的理念被托马斯·盖泰克(Thomas Gataker)所设定——学校是一个“小教会”,其校长就是一个“个人要理问答教师”。
1.圣经——属天教义的宝库
“我服侍的是一位精准的上帝,”韦瑟斯菲尔德(Wethersfield)的理查德·罗杰斯说。一切知识的源头和目标的上帝,是一位“有秩序”的上帝,讲究“方法”,甚至到细节。祂的旨意很清楚、可靠地启示在上帝的话语中,而这对清教徒来说就是圣经。在把圣经当作上帝权威甚至无误的话语时,清教徒相信,他们传承了宗教改革、特别是加尔文的共同遗产。对加尔文来说,“教义”既可以用来指上帝在圣经里面、透过圣经,用声音和文字所赐下的教导,也可以指奉祂的名的权威讲道和教导。从圣经这“属天教义的文字证据”——如加尔文所曾称呼的——里面,清教徒总结出了“信仰原则”,并透过要理问答教导出来。约翰·巴奥的要理问答说:“圣经就是上帝的话语,上帝立即、无误的真理,要被我们接受、遵从并相信。”
从这个立场出发,有些清教徒争论说,要理问答只能教导圣经,不能教导其他材料,比如说《使徒信经》。其他一些人也做了同样危险的推论,认为要理问答“不是出于人的话”。理查德·巴克斯特看起来比巴奥保守得多,特别是对“理性”在基督徒信仰中的位置问题,但他却是他所谓“圣经充分性”的勇士,为使用要理问答竭力辩护,因为“不是所有圣经真理在救恩的要点上都同样必要”,而且也因为无知的人不能“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就从经文中找出这些最必要的重点”。
2.人——一个“荒废的地方”
在清教徒宗教教育中,另外一个基本问题是这样的:“这位要接受教导的人、孩子,是怎样的?”答案在细节上可能有不同,但根本点都是一样。人按上帝的形象被造,在亚当这位盟约元首或“公共人物”里堕落了,只能在上帝圣洁的律法面前被定罪。只有上帝拣选的恩典才能使他得到恢复。
詹姆斯·乌雪(James Ussher)在后期清教主义中的影响绝对无法忽视,他如此解释上帝形象的教义:
问:上帝的形象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
答:表现在理解的优秀和意志的自由上。
因为人的堕落给理解、良心和记忆带来了败坏,清教徒密切关注罪在思想中的影响。理查德·罗杰斯在《属灵的花园》(The Gardenof Spiritual Flowers)中写道:“这种不完美全面扩展到整个人,包括灵魂和身体、理性和理解、意志和情感—–对属天之事只有盲目和无知。”“威廉·帕金斯在他的要理问答中,几乎一字一句地仿效了这个分析。”当乌舍尔给出人性败坏“六个主要方面”的表现时,他摆在首要位置的是“理解的盲目,也就是不能明白关于上帝的事情,记忆的缺乏,不能记住好的事情”。给予罪在思想中的影响如此突出的位置,帮助清教徒给予系统教导相应的重要位置,并且在人的属灵恢复中,强调“知识”和秩序。正如巴克斯特所简练表达的:“如果无知是你的病,知识就必须是你的药。”“或如理查德·罗杰斯所说:“人本质上就是一个荒废的地方,被基督的恩典所恢复:对灵魂而言,主在思想中发出新的亮光。”
3.归信的心理学
清教徒问自己的第三个问题是:“上帝如何恢复这个与祂疏离的人?”而他们一切思想的基础,就是宗教改革的唯独恩典。用在上帝这个恩典之工上的所有用词——称义、悔改、重生、成圣——都解释的是上帝在人的生命中,先开始的恩典之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很多清教徒都会像他们之前的奥古斯丁一样,宣称,这个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但他们也否定任何说上帝对待人好像石头和砖块的指责。他们可以这么坚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对上帝做工方式有正确的看法,因为他们认为,当上帝透过祂的圣灵在人的意志中做工时,也透过“管道”光照思想。约翰·普雷斯顿的确认为,上帝用一种“物理的方式”改变人的意志,“但其他领袖并不同意此点,最著名的是理查德·巴克斯特。
但不管清教徒对上帝暗中工作的看法有什么不同,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促使他们寻求在信仰教导中的“秩序”和“方法”。上帝用祂主权的恩典改变人的意志时,会透过“管道”光照思想,特别是藉着教会中传讲的圣言、圣经阅读的教导以及家庭里对讲道的复习和要理问答学习。这种意志的行为,只有透过上帝先发动的恩典之工,才有可能,也只有在思想被光照的情况下,才是自由的。如果没有理解力的“先行判断”,那么意志就不是自由的。透过他们长篇讲道的“秩序”、包含“教义要点”的要理问答、在家庭和学校里的反复读经,上帝话语的强光才能照进个人理解力的黑暗长廊,成为归信上帝的根本管道。
这种理智和意志、知识和良心的紧密联系,解释了清教徒为什么不断警告“仅有知识”的危险。亚瑟·邓特(Arthur Dent)视“仅有表面和历史知识”为被弃绝者的独特标记。”罗伯特·伯顿确认此点说,真正的知识一定“不只是思想在大脑中打转,而是扎根在内心”。“扎根在内心的知识”,是这些把《威斯敏斯特信条》和两份要理问答推荐给他们读者的圣徒的目标。约翰·巴奥也盼望那些学习他的要理问答的人,“在圣洁、神圣方法中长进”。
“心灵知识”的一个标记、真正归信的一个无误记号,就是思想的更新和记忆的成圣。威廉·苟治的要理问答解释了此点:
问:我们的成圣在于什么?
答:在于我们思想得光照,全人各部分都得更新。
问:什么是思想得光照?
答:对敬虔奥秘的得救知识。
因为有这些结论撑腰,清教徒讲道者相信,更新后的头脑能掌握海量的记忆。这对孩童来说,有时带来压抑性的枯燥,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这种记忆训练让越来越多的英国绅士感到满足,进而在他们的思想宝藏中,累积了大量关于圣经的文章和“教义系统”,随着17世纪向前迈进,这些东西在宗教和政治领域,都产生了无可估量的影响。如果我们可以谈论一种清教徒宗教教育“理论”的话,那么这些就是其建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