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清教徒神学51-3
地狱的恐怖
清教徒不仅激发人渴望天堂,也努力让人明白地狱有多么恐怖。举个例子,约翰·班扬写了《恶人传》(Life and Death of Mr.Badman,1680),这本书与《天路历程》第一部分(1678)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恶人传》写于《天路历程》第二部分出版[1684]之前)。班扬在《恶人传》一书中证实:“当我反思我在论到从今世到荣耀城的《天路历程》一书中写了什么内容,思考我国的很多读者喜欢读什么样的内容时,我头脑中出现另外一个构思—–就是现在这部不敬虔之人的传记,以及他们从今世走向地狱的旅程。”《恶人传》这部著作通过“智慧人”和“侧耳听”(Mr.Wiseman and Mr.Attentive)二人之间的对话,描述了被上帝弃绝的人(“恶人”)堕落到地狱的过程。班扬告诉读者,他追溯恶人“从童年到死亡”的生命历程,好让我们“把它当作镜子,如同我们亲眼看见通向地狱的路”,查验我们是否也在“走”那条路,他又“严肃地询问”我们是不是“恶人的同伴”。的确,“这个世界上充满恶人的同类”,我们“极少”能在“一座城中找到一个家庭从未离弃他的兄弟、侄子或朋友”。
班扬对于以对话的方式来传递真理的做法并不陌生,《恶人传》一书表明,他受到亚瑟·登特所著的《普通人进入天堂之路》(Plain Man’s Pathway to Heaven,1599)一书的影响。《普通人进入天堂之路》是用对话形式所写的悔改手册,班扬曾经和妻子一起读过。此书用永恒的眼光看问题,最终把读者切身地、强有力地引至基督的审判,说到了那审判以及与那审判相关的一切有多么恐怖。登特指出:“我们应当总是像将死的人一样地活,把床当作我们的坟墓;我们必须存着‘基督现在就要来施行审判’那样的态度而活。”稍后他又继续谈到“地狱中的苦刑”,那刑罚“极端痛苦、延续到永远,并且无法逃脱”。这是典型的清教徒式论证方法,为的是让人心有惧怕,而且将罪揭露出来,但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人看到基督的怜悯。在登特的描述中,牧师西奥罗格斯(Theologus)关于地狱之火和基督审判的话,让无知之人阿苏尼特(Asunetus)“恐惧战兢”:“我的良心极其恐惧,担心自己被定罪。”“吹毛求疵者”安提雷贡(Antilegon)愚昧地反对这一关于地狱的对话及义人阿苏尼特会下地狱的说法:“如果你会被定罪,那我不知道有谁会得救。”西奥罗格斯鼓励阿苏尼特及所有叹息劳苦、为罪忧伤的人相信“基督是赐给你的”,鼓励他们“将基督及福音的一切应许应用到”他们自己身上,因为“我们除了基督的功德和义,没有任何别的救法和避难所——祂是我们的避难所,我们必须逃到祂那里去寻求庇护——祂是基列的香膏,让我们灵魂得医治的。”
鲁孚就成长于这样一种传讲以基督为中心的地狱之火的传统中,他自己也写了十篇论圣徒在天堂中的荣耀的讲章,在那之后,他又关注“被定罪之人在地狱中的痛苦状况”。针对那些听了天堂中的荣耀系列讲道却仍然“无动于衷”的人,鲁孚设法“震动他们的良心”。鲁孚写了七篇论地狱教义的讲章,这些讲章都以《哥林多后书》5章11节开篇(“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但都基于《马太福音》10章28节(“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在《马太福音》这段经文中,基督证实我们此生必会在其他人手下受苦,但人的权势是有限的,因为人只能杀身体,我们不要怕他们,而是要怕那位“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这里的“灭”不是消亡,而是“身体和灵魂永远持续地受苦”(太22:13;25:30;启20:14-15)。
鲁孚认为,圣经译为“地狱”的词可能指坟墓(“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诗16:10])、“大鱼的肚腹”(“我从阴间的深处呼求耶和华”[拿2:2])、魔鬼自己(“人的舌头能被地狱之火点燃”[雅3:6])或永恒的刑罚之地(太5:29;路12:5;16:23)。“为了激励我们惧怕上帝而不惧怕人,唤醒人“沉睡的良心”,鲁孚专门论述了上帝能把人投入永恒痛苦中的能力,这一点应当会让人心中“生发出对上帝的敬畏”。这些苦刑应当会“惊醒”我们的良心,使其脱离虚假的安全感,脱离毫无根据的美好盼望,使我们不再沉迷于罪中。
在鲁孚的时代,很多人反对传讲地狱的主题,他们的理由是:“这样做不是传讲福音,而是传讲律法”。对此鲁孚回应说,耶稣不是传讲律法的传道人,而是传讲福音的传道人,但祂直接谈及地狱的次数比圣经中其他任何人都多。另外,魔鬼竭尽全力地污蔑传讲地狱的做法,他这样做是为了“让人在罪中有虚假的安全感”。可见,假如传讲地狱的恐怖是律法主义的传讲,那么为什么比旧约更清楚地启示了基督的福音的新约,却更加清晰地阐述地狱的教义呢?鲁孚大胆地指出:“对未归信的灵魂而言,关于地狱之恐怖的讲道比安慰性的讲道更有益处。”简而言之,若“只讲上帝白白的恩典”,我们就不能说自己传讲了上帝整全的旨意。
地狱是否存在?
鲁孚提出了关于地狱的十五个问题。他首先问:“是否存在地狱?”对于这个问题,他留意到异教徒的信条,他们“靠着微弱的自然之光”而有地狱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圣经的一些经文都明确见证地狱是存在的,比如《马太福音》23章33节,那里谈到了“地狱的刑罚”,再如《彼得后书》2章3-4节,那里说命定受审判的人要被“丢在地狱”中。我们前面也提到,鲁孚反对主张灵魂消亡的朽坏论,这就必然推论出灵魂不灭,它或者在享福、或者在受罚的观点。
班扬在《来自地狱的叹息》(A Few Sighs from Hell,1658)一书中也谈到地狱确实存在。在这本书中,班扬以《路加福音》16章19-31节开篇,那段经文讲的是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班扬认为这虽然是一个比喻,却有力地教导了天堂和地狱确实存在。班扬发现,撒但会竭尽全力地阻止人思考关于地狱的事,这样他们就会继续行在罪中,“不惧怕死亡和将来的审判”。这世界上的很多人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上否认(即使没有在理论上否认)地狱的存在,就如实际的无神论者以邪恶的生活方式表明他们的世界观一样。班扬呼吁人们留意《路加福音》16章23节,财主“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班扬据此得出结论说:“此生结束—–死去、被埋葬后,会有地狱让灵魂受刑罚。”这些经文“清楚地指出,此生结束后,灵魂要去地狱受刑罚,身体也是如此”。班扬否认基督是比喻性地用地狱这个词来代表坟墓或“今生”要受的刑罚。班扬又警告那些“嘲笑”将地狱宣讲出来的传道人的人,他们“会在今生生命终结后发现真的有这样一个地狱,而且他们永远都不可能逃离出去”。班扬用他的亲身经历为证,希望用地狱的概念搅动我们“去寻求主耶稣基督”,而不是“轻视并嘲笑”地狱说。
为什么地狱一定存在?
鲁孚接下来问道:“为什么地狱一定存在呢?”首先,“因为罪在本质上是污秽的”,它是干犯无限的上帝,在来世必定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其次,基督并没有为恶人满足上帝的公义,他们自己必须在地狱里承受上帝的愤怒。再次,恶人临死时良心会深感惧怕,这“表明他们将来必经受刑罚”。古德温在论述地狱中的刑罚(用了80页篇幅)之前,花了大概490页的篇幅讲述人在上帝面前的罪咎。他认为地狱中的刑罚“极重,以至于我们的思想无法理解、言语也无法完全表达其程度”。古德温最为关注的是上帝的公义,就是在定那些犯罪得罪祂的人为罪人一事上显出的公义。干犯圣洁上帝的罪如此严重,这是地狱教义之所以存在的主要原因。清教徒普遍认为,罪之恶的程度,只能从上帝爱子救赎之死的代价有多么昂贵才能得知。
地狱是什么?
鲁孚接下来开始论述根本性的问题:“地狱是什么?”地狱是“恶人的身体和灵魂受刑罚”的地方。根据圣经的描述,地狱有如下特点:不灭的火,那火永远不熄灭(路3:17);火炉(太13:42),这让人想到尼布甲尼撒的火窑(但3:21-22),只有敬虔之人不会受伤;火湖(启19:20),像充满水的湖一样充满刑罚;永火(犹7),有永恒的刑罚;外边的黑暗(太22:13),在那里“看不到上帝的面光”;永远的墨黑的幽暗(犹13),是一个现在想到就应战抖的可怕地方;黑暗坑(彼后2:4),指的是地狱捆绑人、不可能逃脱的特点;地狱的刑罚(太23:33),无人能逃离;痛苦的地方(路16:28),这是对那里所发生之事的“可怕描述”;将来的愤怒(帖前1:10),上帝的愤怒要在那里发出;监狱(彼前3:19),指的是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借着挪亚的事工向那些如今在地狱里的人传道;陀斐特(赛30:33),指的是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火,从那里传出哀嚎的声音;无底坑(启9:1),“你绝无可能从那里出来”;第二次的死(启2:11);灭亡(太7:13);永刑(太25:46);败坏(加6:8),是“顺着肉体撒种”的人所收获的。
鲁孚对圣经这些形象的描述进行了总结,给地狱作出了如下准确的描写:“地狱是刑罚之地,是上帝为魔鬼和被弃绝的罪人所设立的,在那里,上帝以其公义将他们幽禁在永远的刑罚里,让他们身体和灵魂都受刑罚,上帝的恩惠在他们那里被夺去,使他们成为上帝的愤怒倾倒的对象,直到永远。”
地狱在哪里?
鲁孚问道:“地狱在哪里?”有人说地狱“在空中”,因为魔鬼是“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弗2:2;6:12);但这些经文指的是魔鬼统治或争战的地方。有人出于不同的原因(或根据圣经,或根据别的资料)说地狱“在地球底下”,在约沙法谷(约珥记3:12),在地球的中心,或者在海底。鲁孚否定上述所有观点,他指出,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地狱的具体位置,但圣经明确地告诉我们,存在一个叫地狱的地方,是不同于天堂,而且在天堂之下的(箴15:24;路10:15)。上帝选择不告诉我们地狱的具体位置,可能是为了“阻止人心中的好奇”和不安,以防我们惧怕地狱超过惧怕那些致使我们下地狱的罪,激励我们在“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或在哪里的事情上信靠上帝,更多地使用使人归信的一般方式,也就是传讲真道,而不是追求奇异之事的彰显,比如那个富人为他的弟兄所求的(路16:27-31)。这个问题提醒我们更关注怎样逃离地狱,而不是找出地狱在哪里,让我们意识到,虽然我们不知道地狱在哪里,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罪就是直通地狱的高速公路”。我们可以用对地狱地点的不确知来获益,“留意每一处地方的罪,因为地狱紧跟着罪而来”(创4:7)。我们要认识到,即便不知道地狱的具体位置,我们也可以把那些生活邪恶、良心有罪的人视为“地狱的活画像”。
与地狱的位置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此生之后,除了地狱,还有其他刑罚之地吗?”对此,鲁孚拒绝接受教皇派的观点——炼狱是地狱之上的区域,在那里,炼狱的火炼净基督徒的灵魂,预备他们去天堂。鲁孚反对这些人用《哥林多前书》3章12-14节来证明炼狱存在的做法,那一处经文是用比喻手法描述我们的工作受试验或亏损,而不是指洗净罪。鲁孚的观点是,“不可能有炼狱这样一个刑罚之地”,因为这贬低了基督受苦和宝血的功德(约壹1:7;来1:3),否定基督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公义,让上帝显得残酷而且不公正,好像祂“为了已经被赦免的罪”而刑罚祂的子民;炼狱说也让罗马天主教滋生了赎罪的“产业”这样一个赚钱体系,这使得炼狱说的合理性非常可疑。圣经有充分的证据(腓1:23;林后5:6,8)表明,信徒死的时候灵魂立刻被接到荣耀中。天地间不存在“炼狱,好除去你的罪”,这一点确保基督徒不怕死后会受刑罚,同时也警告恶人:“你死后不是进入炼狱,而是下到地狱,在那里主的愤怒燃起的火会永远焚烧你,你的身体和灵魂分离的时候,给你预备的就是地狱这个地方。”
上帝定人永远担罪公正吗?
很多人质疑是否存在一处审判之地,鲁孚提出另一个问题:“上帝定今世暂时犯罪的人永远担罪,这公正吗?”鲁孚认为,即便有人只在世上活过很短暂的时间,上帝这样做仍然是公正的,原因如下。第一,人所受的刑罚不是基于犯罪时间的长短,而是基于人犯罪了这一事实,正如贼被判处服刑的时间会远远比他闯入一间房子偷窃的时间长。第二,我们犯罪干犯了无限的上帝,因而应当受无限量的刑罚,正如伤害一位公众人物(如一位王子)的罪行,远比伤害街上一个普通人的罪行严重一样。第三,假如我们永远活着,我们就会永远犯罪,或者说,我们“只要”活着就会犯罪。第四,即便离开地上到了地狱,我们还会继续犯罪,因而继续激发上帝的愤怒。第五,哪怕只是短暂的一瞬间陷入罪中,也是背离上帝无限的良善,因而应当受到无限的刑罚。瞬间所犯的罪也会公正地招致永远的刑罚,这一点应当让我们避免以“一丝一毫犯罪的思想”干犯无限并且公正的上帝,对那些犯罪干犯祂的人,祂必施加重重的刑罚。若不是上帝出于恩典而隐秘地施行救赎之工,祂可以选择这样刑罚一个“只在世上活了一分钟的”婴孩。
这一讨论带出一个很重要的论点,即清教徒神学家普遍持有的功德非对称性观点。改革宗神学家们对于亚当的奖赏曾经有过辩论,即:亚当的奖赏是在天上,还是在地上?一些神学家认为亚当的奖赏是在天上,因为如果亚当没有借着顺服而获得永生,那么他也不能因不顺服而承受永死。改革宗神学家否认人可以靠主动行功德而赚取上帝的奖赏,但他们一致赞同受造物应当承受永远的刑罚。这种“人类功德的不对称性”是改革宗神学传统的共识,因此威廉·埃姆斯写道:“在这一盟约中,理性受造物的行为或者引向喜乐的奖赏,或者引向悲惨的刑罚,后者是应得的,前者是不配得的恩典。”古德温同样认为,“受造物犯罪而带给伟大上帝的伤害是极大的,与他们所领受的恩典或所行出顺服的程度是根本不成比例的”,只有上帝自己“能为罪带来的缺失满足上帝的要求”。换言之,由于功德的不对称性,一件干犯无限上帝的罪,不可能由一次顺服的行为而弥补,今世所有人作出的最大的善,也不能抵消一个人所犯的最小的罪。
通常上帝的审判会引发一个关于审判的公平性和普世性的问题:“世上大多数人都会进入地狱受刑罚吗?”鲁孚相信的确如此,他认为这一点是牧师可以传讲的“最让人沮丧的教义之一”。第一,大多数人会下地狱,因为大多数人不仰望基督救赎他们脱离这刑罚,不论是犹太人、穆斯林、异教徒还是教皇派,都是如此。第二,就连那些“口称耶稣为主”的人也是被召的多,选上的少(太22:14),因为他们大多“在生活上亵渎,或心里假冒为善”。第三,看到圣经描述人是蝗虫(耶46:23)、蜂子(诗118:12)、荆棘和蒺藜(赛10:17)、污秽和淤泥(赛57:20)、石头(太13:5)和木器瓦器(提后2:20),会让我们意识到,“这世上非常多的人”是注定要被毁灭的。第四,大多数人或活在或死于引致人下地狱的罪里,他们一生中一直寻求宴乐、淫乱、情欲的事而不悔改,而几乎没有人“寻求耶稣基督”。第五,思想世上不同的人和思想他们中最伟大的人,会发现他们大多数“都是为地狱这一刑罚之地所造的”。第六,这是圣经的见证,经文说通往灭亡的路是“宽的”(太7:13),少数人才能进入的恩门是“窄的”(路13:24),只有上帝“小小的”羊群(路12:32)和犹太人的“余数”才会得救(罗9:27)。既然大多数人都是要被定罪的,那么我们必须看到,让大多数人的观点引导我们的生活是多么愚昧的一件事,我们应该查验自己的心,看看我们是不是获救的少数人。我们不要因为“信徒的数目稀少”而难过,而是要为大多数人必面临地狱的刑罚而悲伤,要抛弃世界上大多数人是信徒的幻觉,不要因为大多数人会灭亡而“歪曲上帝的怜悯”。
还是有人会问,上帝怎么会定祂所造的大多数人的罪呢?这个问题来自奥利金(Origen)等普救论者和阿米念主义者,后者认为这一观念与上帝的怜悯相悖。为了证明上帝的怜悯,鲁孚首先指出,上帝是造物主,有至高的主权,喜悦救谁就救谁(罗9:21)。第二,鲁孚从堕落后预定论的角度论证说,上帝送到地狱去的人,没有一个不是早就被视为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第三,“上帝的预旨所定的,必定不违背上帝的怜悯”,因为这两者不可能冲突。第四,上帝选择拯救某些人,使他们成为“蒙怜悯的器皿”,就足以彰显祂的怜悯(罗9:22-23)。第五,“即便上帝只拯救这世界上的一个人,而定其余所有人的罪,那么上帝所显出的怜悯比祂显出的公正更多”。我们既乐意地承认上帝对我们的怜悯,承认祂没有照我们的罪刑罚我们,没有按我们应当承受的审判待我们,而是在耶稣基督里拯救我们脱离祂的愤怒,同时却又愚蠢地的“怀着恶念”看待上帝发出的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