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清教徒神学51-4
地狱的刑罚是什么?
鲁孚在这些讲道中花最多精力考察的主题是地狱中的刑罚。他问道:“被定罪之人在地狱里受的刑罚是什么?”鲁孚承认,这一问题“让我的心发颤”。鲁孚首先谈及了地狱中“剥夺性”的刑罚,就是失去或被剥夺的福分,包括:失去上帝的同在,上帝宣告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太25:41);失去圣徒和天使的陪伴(太22:13;24:41);失去天堂的福分(路16:23);失去上帝和基督的怜悯以及与他们在一处的敬虔人的陪伴(箴1:26);失去一切“复原的盼望”,因为被定罪之人“已经错过了救赎的机会”。关于地狱中“施加性”的刑罚,鲁孚提醒听众关注刑罚的多样性,被定罪的人因此在地狱里非常悲惨:每个人的身体和灵魂都受刑罚,没有例外;刑罚极度痛苦,既不能终止,又无法忍受;刑罚是持续的,不会停止,也没有丝毫的间断;人是与恶人一同受刑罚的,这让地狱的经历更加痛苦;所受的刑罚中没有一丝安慰和喜乐;刑罚非常残酷,是落在了众恶魔和魔鬼的手中(太18:34),他们“刑罚恶人”;刑罚是永远的,永远堆积在恶人身上,没有“痛苦终会结束”的盼望。鲁孚劝勉我们,要思考在地狱中会失去什么,会承担什么样的痛苦,要思考地狱之路的愚昧,并为之恐惧战兢。我们会为了此生的享乐而“冒险”地进入持续到永远的地狱吗?鲁孚希望我们可以有班扬那样知罪的经历,他觉得在归信前来自天堂的声音“射入了”他的灵魂:“你是想离开罪上天堂,还是带着罪下地狱?”“
鲁孚认为地狱里刑罚的程度与得荣耀状态中喜乐的程度有关联,他问道:“地狱里的刑罚有不同的程度吗?”斯多葛主义者(Stoics)认为所有的罪受的刑罚都一样,但鲁孚反对这种观点,他与几乎所有改革宗和清教徒人士一样,认为存在不同程度的刑罚。鲁孚承认,所有的刑罚有共同之处:它们都会持续到永恒,所有受刑罚的人都会失去基督的同在和恩典,并且都不可能逃脱。另一方面,地狱里的人经受的痛苦程度确实是有差别的,以下经文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马太福音》10章15节指出,在福音时代不悔改的人,要比所多玛和蛾摩拉城的人遭受更重的刑罚;《马太福音》11章22节也这样说哥拉汛的人,福音传到了那里,他们要承受的刑罚要比推罗和西顿那些异教城市的人所受的更重;《路加福音》12章47-48节说,知道上帝旨意的人要比不知道的人受更多的“责打”;《马太福音》23章14节指出,假冒为善的人要比一般的恶人“被定罪更重”。地狱中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刑罚,因为一些人犯的罪比其他人更重,比如该亚法,他把耶稣交给了彼拉多这个有权柄定耶稣死罪的人(约19:11)。鲁孚写道:“毫无疑问,上帝的公正使祂根据罪的严重程度施以不同的刑罚,罪大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罚(约15:22;太7:4;23:24)。”按照常理推断,正如那些“得恩典更多”的人在天堂中必得着更大的喜乐一样,那些“犯罪更恶”的人必承受更重的刑罚,所以那些“罪恶滔天”的人有理由恐惧战兢。鲁孚指出:“虽然最轻微的刑罚都足以让被定罪之人悲惨无比,但那些罪恶滔天的人要承受上帝至大至重的愤怒。”
关于人在地狱里受苦时间的长短,鲁孚问道:“地狱的刑罚是永远的吗?”根据圣经的教导,地狱的火是不灭的(太3:12),永远燃烧着(犹7),它带来的痛苦和毁灭(帖后1:9)是永久性的(太25:46)。鲁孚进一步推理说,地狱中的刑罚一定是永恒的,因为若没有那刑罚,上帝的公义就永远不能得到满足(路12:59),只有在基督里蒙选的选民不用承受;人会永远犯罪,所以他们也必须永远受刑罚;正如敬虔人享受永远的福乐一样,不敬虔的人也遭受永远的刑罚。此外,鲁孚还用以下这些理由来证明地狱是永远存在的:规定恶人要下地狱的上帝是永存的,只要上帝存在,地狱就一定存在(赛33:14);“噬咬人良心”的虫是永远不死的(赛66:24);受苦的身体和灵魂的是不灭的、永恒的。既然这样,奥利金等人主张的所有人都会得救的普救论就不可能正确。“我们应该逃避今生的虚妄,要考虑到拥有这些东西带来的永恒风险;人应当在被定罪、被上帝放到地狱之前三思;我们在暂时的试炼中应当学会忍耐,要想到我们在荣耀中会逃离什么样永远的痛苦(帖前1:6);我们现在必须殷勤作工,希望能逃离这一永远的苦境。
清教徒从多个方面来论证地狱是永远存在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上帝的属性。比如圣经说到,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来10:31),未重生的人落入其手的这位上帝,不仅是伟大、大能、公正和报应人的上帝,也是永活的上帝。因此古德温认为,作为永活的上帝,祂必让刑罚延续到永恒,“在永恒的时间内,祂必永远持续地刑罚地狱中的人”。“因为上帝是“永活的上帝”,所以祂永远的、持续地对付恶人,只要上帝还在,只要恶人仍存,上帝就会施行惩罚。地狱存在的时间长短是与上帝存在的时间相对应的,这就意味着,地狱一定是永恒的,而非暂时存在的。在地狱里,恶人一定会绝望,因为“地狱里的可怜灵魂—–发现他的悲惨是无止境的,也不可能有一分一秒的暂停或逃脱,这是因为上帝是永活的”。”恶人必定绝望,因为永生上帝的愤怒没有尽头。因此,恶人的灵魂会生出完全的惧怕,因为他们在地狱中不仅为正在经历的当下的刑罚而恐惧,也为将要永远遭受的刑罚而恐惧。
关于圣经所定义的刑罚,鲁孚提出这样的问题:“地狱里真的有火吗?”他认为,地狱里的火现在并没有烧着,而是要等基督“带着烈火”再来进行审判时才会烧起。换言之,地狱中折磨灵魂的“火”不是物质性的光和热,而是某种让人感觉痛苦的折磨,就像真的火烧在人身体上一样;但是在复活日的确会有真的火,那火不会熄灭,永远刑罚人。最后,我们不应当“对地狱之火的细枝末节过分关注,而是要尽力逃避它”。我们应当敬虔度日,借此努力逃避地狱之火,逃避引向那火的“烈火般的罪”,因为在基督里得赎的人不惧怕那火。鲁孚指出:“正如多德先生所说,既然地狱之火使人仰望基督,那么关于地狱之火的思想就是宝贵的,应当予以保留。”“所以每当受情欲的诱惑时,要想想落在地狱之火中的痛苦是无法忍受的,这样一来,地狱之火就会成为一个大的拦阻,使你免于陷入烈火般的情欲。”
鲁孚还问了一个与地狱中刑罚的性质相关的问题:“地狱里的虫是不死的,会永远噬咬人的良心,这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让人想起了《马可福音》9章44节和《路加福音》13章28节。鲁孚清楚地指出,他不赞同这虫是“物质性的虫,会在复活后噬咬人的身体”的观点。鲁孚认为,这两处经文中的“虫”指的是良心的恐惧控制了“被定罪的灵魂,因为这灵魂处于报应人、发怒气的上帝的震怒之下,直到永远”。人在地上时,良心是枯萎的,从不打扰他们,但在地狱里,“良心要像虫子一样一直咬他们,让他们愁烦、不安、恐惧,处于上帝的愤怒之下,直到永远,不可能逃离。正如虫子会一直噬咬尸体,罪也会一直噬咬良心。”鲁孚解释说,既然如此,我们在地上就应当努力保守良心的清洁,不以顽固不改的罪的重担玷污它,不以地狱的重担压垮它。鲁孚也阐述了在地狱里哀哭切齿的意思(路13:28),这指的是“被定罪之人心里对所有得救之人难以平息的敌意”。不仅如此,他们也会对耶稣基督非常愤怒,因为祂没有救赎他们,但他们无法向祂索仇,他们为自己践踏了接受耶稣基督的机会而暴怒。鲁孚哀叹道:“被定罪之人要受多大的刑罚啊,他们在今世曾有无数的机会接受恩典,但他们全部忽略了,想到这一点就甚感可悲。”
传讲地狱
关于在讲道的时候传讲地狱一事,鲁孚认为,如果传讲地狱让人战栗、阻止人去经历地狱之苦、让人转离导致下地狱的罪,那么听这讲道是好的。鲁孚对以下几种人传讲地狱:自己生活不圣洁,也不许别人追求圣洁的人(如恶棍丈夫对基督徒妻子),他们要受“更重的刑罚”(太23:14-15);生活在蒙恩之道下,却没有“任何改进或改变”的人(太10:22-23),像英国那些“在福音之下却不归正”的人;公开作了信仰告白、有很多宗教知识,“但极少实践”的人(路12:47-48);以自己恶行的坏榜样惹动别人犯罪的人(如父亲对儿女);死不悔改的犯奸淫罪的人(彼后2:9-10;来13:4);仅仅把宗教作为“外衣”,掩护自己犯“更大更重的罪”的假冒为善者(可12:40);拒不悔改,“敌挡恒久忍耐的上帝”的人(罗2:5)。鲁孚希望借着传讲地狱来阻止人犯的罪,包括情欲、贪食、骄傲、贪恋,以及惧怕人。
降在阴间
关于《使徒信经》中耶稣基督“降在阴间”这一句话,鲁孚问道:“耶稣本人的确降到了刑罚之处地狱吗?”鲁孚认为并没有,理由如下。第一,历史学家路加(路1:3,徒1:1)并没有记载耶稣降到了地狱,假如这事确实发生了,路加会将其记载下来录的。第二,耶稣的身体不可能降到地狱,因为祂死的那一天,身体就躺在坟墓里了;而耶稣死的那一天,祂的灵魂就与圣父同在了(路23:43)。第三,没有充分的理由能解释耶稣为什么要这样降到地狱。主张耶稣确实降到地狱中的人给出的理由难以服众,比如:耶稣必须解救地狱里的灵魂(教皇派这样认为);耶稣必须进一步行补赎,好像祂在十字架上所做的还不够似的,需要耶稣去地狱“战胜魔鬼”。但是,地狱里的灵魂“绝不可能”出来(路16:26);基督的救赎在祂死的时候就“成了”(约19:30);基督已经“借着死”胜过了魔鬼(来2:14)。鲁孚并没有因为是《使徒信经》所说的就支持耶稣真实地降到地狱的观点,他认为此教导“既不符合圣经,也不合乎理性”。鲁孚引用威廉·帕金斯的论述和一些大公会议的决议来否定耶稣真实地降到地狱的观点。
鲁孚也反对那些认为这句话不是指耶稣真的降到地狱,而只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经历了死亡和地狱的权势的解释(《威斯敏斯特信条》8.4;《海德堡教理问答》,问44)。鲁孚认为这样的解释“让人的判断更显败坏”,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将“解经家的一般性解释”(即这句话指耶稣本人亲自降到了地狱)弃之一旁。在这个“宗教改革的重要问题”上,唯一的选择是“修改措辞,或者干脆删除这句话”。
鲁孚的这个观点非常惊人。大多数改革宗神学家不希望修改普世信经,他们更愿意给基督降到地狱作出新的解释。《使徒信经》说的是“ad inferos”(“到阴间”,死人之地),而不是“ad infernum”(“地狱”)。威廉·帕金斯列出了关于基督降在地狱的四种观点:(1)地理位置的降下;(2)“埋葬”的同义词;(3)描述基督受苦的比喻说法;(4)指死的咒诅。大多数改革宗神学家都持第二种观点(地狱指基督被埋葬的坟墓),加尔文持第三种观点,撒迦利亚·乌尔西努认同加尔文的解释。威斯敏斯特议会持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威斯敏斯特信条》,8.4),但大小教理问答表达的主要是第二种观点,即基督处在死亡的权势下,直到祂复活(《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问50),而与会的古德温等人仍然接受加尔文的观点。鲁孚的观点看起来与古德温相同,他写道:“虽然基督并没有降到地狱,但祂在十字架上为你经受了地狱很大一部分痛苦和刑罚。”
鲁孚指出,用基督曾经向“监狱里的灵”传道(彼前3:19)来解释基督降在地狱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彼得前书》的这节经文仅仅是指挪亚时代基督借着挪亚传道而进行的事工。鲁孚也对一些所谓的可以支持基督确实降在阴间的经文进行了解释,比如《诗篇》16篇10节说基督不见“朽坏”,不是指耶稣真的在“地狱”里,而只是指耶稣在坟墓里;《彼得前书》4章6节谈到了向“死人”传福音,这不是指地狱里的人(好给他们第二次机会),而是指那些曾经接受福音,但死的时候又拒绝了的人(彼前3:19曾经提到那些人)。
结论
克里斯托弗·鲁孚论天堂和地狱的著作很好地代表了清教徒对天堂和地狱的看法。虽然鲁孚和他同时代的神学家对天堂的理解并不如当下的改革宗学者对这一主题的理解精微(比如G.K.毕尔[Gregory K.Beale]所著让人印象深刻的《启示录》注释),但是毫无疑问,截止到17世纪,没有哪一代神学家对天堂的荣耀和地狱的恐怖的阐述达到了清教徒的高度,而鲁孚的作品又是其中的佼佼者。约拿单·爱德华滋把鲁孚的作品收录在他规模不大的图书馆内,足以证明鲁孚著作的重要性。鲁孚本人在面对死亡时的表现见证了他的信心,他看到的不是地狱的恐怖(他曾经花费大量的笔墨对其进行描写),而是天堂的荣耀,他的心已经在天堂了,因此他很好。鲁孚以及清教徒神学家在这个主题上的愿望,是唯愿对天堂和地狱的传讲可以引导所有听到这真理的人,一同认信耶稣基督是主,将颂赞归于天父上帝。这一出于真信心的认信,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都是去往天堂与下到地狱的两种人之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