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清教徒神学30-2

欧文强调指出,与基督联合发挥着所有恩典中最大的恩典的作用,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有多种。就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而言,欧文的观点是,与基督联合“从因果关系和从有效性来看,都是首先的也是最重要的恩典”,这一观点对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与基督联合在救恩次序(ordo salutis)中的位置极为重要。欧文与古德温一样,认为与基督联合是信徒得着所有其他恩典的原因,“由此,我们被上帝收纳为儿女、称义、成圣—–恒忍到底、复活、得荣耀”。因此,与基督联合是基督的义归算给信徒的基础。欧文论称义的巨著(第5卷)肯定了与基督联合在逻辑次序上要先于称义等其他恩典。但是,在谈到与基督联合同重生之间的关系时,欧文似乎采取了与古德温相同的观点。乍看起来,情况似乎并非如此,因为欧文认为“人若没有分领重生之洗和圣灵的更新都不可能与基督有任何联合”,这似乎是提出了重生在逻辑次序上先于与基督联合的观点。但是,欧文在这一陈述之后立刻指出:“我这样说并不是认为我们得洁净在时间顺序和本质上先于我们与基督联合,因为得洁净诚然是与基督联合带来的结果;而是说它是同与基督联合以立竿见影而且不可分割的方式伴随出现的结果,以至于这两者若缺了一个,另一个也不会存在。”欧文比古德温论述得更准确,但他基本确认了与古德温相同的立场,认为基督使祂与蒙拣选之人联合的行为,就是祂使他们重生的那行为。

荷兰神学家赫尔曼·韦修斯(1636-1708)同一时期在欧洲大陆写作,他的作品对英国反律法主义与新律法主义之间的争论是有益的帮助,他在重生同与基督联合的关系这个问题上采取了与欧文和古德温相同的立场。他认为:

当基督的灵首先占据了蒙拣选之人,并将新生命原则注入他们里面时,借着一,种真实的联合(但人在这种联合中是被动的),(上帝的选民)便得以与基督联合。这种新生命的开始不可能来自其他任何因素,只能来自与基督之灵的联合—–而且,由于信心是从属灵生命的原则自然流露出来的行为,所以,显然从某种确实的意义上就可以说,一位上帝的选民在有实际的信心之前,已经真实地与基督联合了。

韦修斯同古德温、欧文的观点听起来非常相似,他主张说当基督的圣灵“占有”并重生蒙拣选之人时,他们就与基督联合了。而且,他同样认为,这一联合先于真实的信心。之后,他得出了与古德温类似的结论:“彼此联合”不可避免地就会从重生原则中自然地产生出来:

但这种彼此联合(蒙拣选之人在这种联合中同样是主动的),就是灵魂借以亲近基督、让自己与基督联合、将它用于生活,而且是唯独借着信心作成,不受任何干扰,以合适的、恰当的方式亲近祂的联合。而且,随着这一联合而来的是恩典之约其他诸般的益处,如称义、平安、得儿子名分、得确据、恒忍等。“

不仅“彼此联合”的内容借着罪人信心的行为得到了强调,而且从这一联合也自然涌流出恩典之约诸般的益处(如称义)等。

古德温、欧文和韦修斯都赞同约翰·鲍尔此前在《论信心》(A Treatise ofFaith)中谈到的观点。鲍尔在谈到信徒从基督那里领受的诸般属灵福分的次序时指出,信心是“将我们连于基督的纽带;紧随与基督联合而来的是与基督的交通,而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都是与基督相交带来的益处和果子”。”论到与基督联合的重要性,鲍尔后来指出,我们与基督成为一体后,“祂和祂的所有益处都实实在在地成为我们的益处,祂的名加在了我们身上,我们得以称义,从而脱离了罪咎和罪的刑罚,得以披上祂的义袍,并且得以成圣脱离罪的权势,同时我们的本性得到医治,心灵得以洁净。”

约翰·普雷斯顿同样认为:“与基督联合是全部救恩的根基”。因此,与基督联合是人行善的动力,因为所有的恩典和特权都是从这一联合产生出来的。基督要除去的不仅是那些祂要与之联合的人的罪咎,还有他们身上罪的权势,这就解释了与基督联合对救恩论所具有的重要性。

托马斯·科尔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助于我们解释重生与称义之间的微妙关系。他追问说:“重生的第一步到底是从罪的阵营到圣洁的阵营,还是说是从有罪的状态和本性中到基督那里,好使我们借着祂成为圣洁?”这就是说,我们是首先被洁净的,还是首先与基督联合的呢?科尔认为:

若非经过状态上的改变,使我们从与基督宝血无份的状态到称义,那么基督之灵在我们成圣过程中,就不可能对我们的本性有丝毫的改变。基督之灵总是紧随着基督的宝血作工,就是宝血的赎买,好让基督那使人成圣的灵扩展到祂所有的拯救工作中,而不会超出基督的身体;肢体除了活泼地连于基督,以基督为自己的头,没有谁能被祂苏醒过来;因此,任何仍处于与基督隔绝状态中的人,不论男女,基督的圣灵都不可能在他们身上做成拯救的工作。

科尔仔细地解释了所有这些益处是如何从基督产生出来的,因此我们必须从与基督联合的角度来看待重生的问题。他又对重生进行了精准的定义,说“重生是将人的灵魂中注入基督”。

威廉·埃文斯(William B.Evans)近来指出,清教徒似乎倾向用与基督交通“取代‘与基督联合’”,正如以上论据所表明的那样,这一指控毫无说服力。与基督联合是与基督交通的基础,清教徒同加尔文一样,认为我们与“神而人”位格中的基督联合是必不可少的处境;在这一联合中,并借着这一联合,诸般救赎性的益处才会被应用在蒙拣选之人的身上。埃文斯的观点假定清教徒偏离了改革宗对基督论的强调,但显然,清教徒明白,与基督联合和与基督相交是共同作工的。威廉·布里奇认为:“与基督联合是与基督交通的根源和根基。”布里奇在上下文中解释了我们与基督联合而有的益处,他没有将与基督联合这一教导挪走,反而以之为他的实践神学的根基。同样,俄巴底亚·格鲁(Obadiah Grew,1607-1689)认为:“与基督联合是我们一切安慰的根基,是我们借着主耶稣基督所得到的特权,我们与基督的交通源自我们与祂的联合。”“布里奇和格鲁没有将信徒与基督交通同信徒与基督联合割裂开来。

与基督联合在自然秩序中是居首位的,重生先于称义,这是有原因的。当基督抓住罪人,使罪人与祂联合时,圣灵就使罪人得以重生。在圣灵重生罪人的过程中,那人仍是有罪的,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仍然是处于有罪的状态中。不错,那人有了新的本性,但这仍未改变他因为过去所犯的各样罪(及将来犯的所有罪)而有的法律地位,就像一个杀人犯不会仅仅因为以后成为模范公民而被无罪开释一样。司提反·查诺克认为,唯有当罪人因着信而仰望基督时,他的地位才会发生改变。“查诺克又说,称义“给了我们权利,重生给了我们健康”,“在称义中,我们得蒙拯救脱离了罪咎,因而有权享受永生;在重生中,我们蒙拯救脱离了罪污,因而上帝形象的纯洁得到了部分恢复”。“罪人不是因为蒙了重生才被称义的,而是因为基督偿付了他的罪应当受的刑罚,并将祂因此赢得的一切益处应用在罪人身上。”真实的重生先于法律上的称义,因为两者都是必需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一方不倚靠另一方存在,而是二者都倚靠信徒与基督的联合,信徒是从祂那里得到一切救恩性的益处。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称义倚赖于重生;这就是说,人唯有借着重生才得以相信基督,并且唯独因着信才得以称义。查诺克指出:“称义是关系性的,重生是本质的真实。与基督联合是这两者的根基,基督是这两者的功德因。”

威廉·莱福德(William Lyford,1598-1653)阐述了与基督联合的另一方面。他明确地指出,在我们运用信心之前,我们就与基督联合了;我们进而操练信心,好紧紧抓住基督。不管如何小心地澄清,这一阐述都可能会被人误解。当约翰·科顿阐述“在圣灵还没有在我们身上作成信心之前,我们就完全连于基督了”时,新英格兰大会(the Synod of New England)就指责他教导错误的教义。科顿的反驳让大会很满意,但他问题的根源似乎是“完全”一词。莱福德认为,将我们所做的“信心的行为”(act of faith)与我们因着与基督联合而拥有的“信心的习惯”(habit of faith)进行区分,可能会让人误解;因为“这样做似乎是支持反律法主义和狂热的酵”。但是,他也认识到,只要承认“信心是以行为开始彰显的”,这种区分就确实传递了一定的真理;他厌恶人在还没有直接操练信心的情况下,就认为人与基督的联合是完全的观点。“联合是以圣灵在我们身上的作为、以我们为了抓住基督而作出的信心行动表现出来的。”

莱福德又补充了另一点,对清教徒的与基督联合和称义的观点是至关重要的。别人的义怎么能成为我们的义呢?这个问题是天主教徒提出来的,莱福德用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作了回答:“基督与信徒不是两分的,而是合一的”。他解释说:“彼得不可能靠保罗的义得救,因为他们是两个人;但是,身体上的众肢体却倚靠他们头的义得救,因为头和众肢体并不是两分的。”俄巴底亚·格鲁给出了同样的答案:“人之所以拥有支取基督之义的能力,是在于他与基督的联合。”与基督联合是基督之义可以成为我们的义的根基,“正如借着婚姻的联合,妻子可以因自己丈夫的尊荣而得尊荣一样—–我们借着与基督联合的婚姻也是如此,祂是我的,我是祂的,我们拥有祂的功德、祂的灵、祂的义和祂的生命”。”莱福德和格鲁相信,我们与基督联合是驳斥天主教否认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的最好方式。因为我们是连于基督的,所以祂的义就可以成为我们的义,并借着信心真的归算给了我们。

结论

对于清教徒来说,重生的教义是救恩论的根基,而且重生同信徒与基督联合之间的关系极为重要。他们通常认为,信徒与基督之间的联合有三重内容:(1)内在的或永恒的联合;(2)短暂的或救赎历史性的联合;(3)应用性的或奥秘的联合。上帝在永恒中所命定、基督在时间中所完成的救赎,若不应用在信徒身上,就是不完全的。

圣灵的特别工作就是将基督作为中保所获得的各项益处应用到蒙拣选之人身上,基督的工作与圣灵的工作是精准对应的。因此,我们绝不可脱离基督而谈论重生,用肯定的方式就是说,我们必须在与基督联合的关系中理解重生。

在本章中,我们不仅阐述了重生是救恩的根基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也阐述了重生同与基督联合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位升上高天的救主先抓住了蒙拣选之人,借着祂的圣灵(基督之灵)的运行使他们活过来,好让他们能从基督那里领受祂作为中保代替他们所完成的救赎大工的一切益处。信心之所以可能存在,唯独因为基督借着祂的灵使自己与罪人联合。作为回应,罪人操练对基督的信心,这是重生的果子。有了与基督的完全联合,罪人就能从基督那里得到祂所赢得的一切福分,包括称义、得儿子名分和成圣。这就是清教徒对重生同与基督联合之间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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