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神的全权与人的责任
5、属于耶稣
从某个角度来说,那些被赐给耶稣的人是特别属于祂的。十七章9~10节为我们作了这样的连结:父所赐给耶稣的人是属于神的,凡属于耶稣的都是属于神的,反之亦然。在理论上,可以用属于耶稣来形容信徒相信以后的地位。然而,就如被赐给耶稣的观念一样,约翰比较常讲到之前就属于耶稣,那是毫不含糊地具有预定的含意。第四卷福音书中有几处经文表达了这个观念,但没有一处比约翰福音第十章更为强而有力。
约翰福音中没有一章经文(或许第六章除外)成为如此广泛争辩的主题。很遗憾地,我必须克服在此讨论二手资料的试探。为了确立第四卷福音书的神学,没有足够的理由不把十章1节起这个延伸的隐喻当作混合性的隐喻来接受,并且在现有的这一章经文内来研究它。
常常有人坚称约翰福音十章这幅动人的画面描绘了几群羊,而十章2节不带冠词的poimēn(「牧人」)是指许多牧人当中的一个:他们说这里还没有引入耶稣就是那牧人的观念。然而,poimēn不带冠词,本身并不证明什么。在这一章里面,耶稣是唯一的牧人,所有提及的羊都是祂的羊。祂按名召唤他们,他们也回应祂的声音(十3),这是比喻内容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不应该想象有分开的羊,而把修辞性的譬喻(十6)弄得完全一致。倒不如说分别是在于「羊圈」(aulē)与「羊群」(poimnē)之间。前者可能是犹太教;后者则是由耶稣的羊组成的,这些羊来自「羊圈」内外(十16)。
在第3~4节,称羊为ta idia,「他自己的」,牧人自己的羊(相对于十12)。在导言中,当耶稣到ta idia(「祂自1己的家」,RSv),hoi idioi(「自己的人」)却不接待祂。在那里(一11),ta idia是指祂所创造的世界(或者可能性较低的,祂自己的国家):简言之,祂来到自己的「家」(参十九27)。但祂自己的人(若不是祂所创造的人,就是祂的同胞)却不接受祂。但这并不表示祂没有一群人是特别属于祂的,因为祂自己的羊确实听祂的声音。这些羊绝不(强调的ou mē)跟从其他任何人(十15)。「那些真是基督所拣选的羊,绝不受第1节那些冒牌货欺骗。」@58
@58Barrett,p.306。
在接下来的解释中,将耶稣和羊相对于盗贼、雇工、与狼,留意到这一点很要紧。耶稣自己就是门(十7)。在这个混合的隐喻中,约翰也可以说耶稣是从门进入的牧人(十2)。但是,其他的人都必须经过祂而进入,并且将会得救(十9)。另一种情形不是留在外面,而是企图像贼一样进入(十1、10),目的是要偷窃、杀害、与毁坏。另一种情形也不是成为另一个牧人,因为所有在耶稣之前@59来的都是贼和强盗(十8),或者顶多是胆小的雇工(十11~13)。「凡在我以先来的」,这几个字无论是具体指称什么,效果都是把所有冒牌的属灵领袖贬为一文不值。所以,其间的对比是彻底的。一个人若不是属于基督和祂的羊,就是与盗贼、狼、及雇工混在一起,是被拒绝的一个羊圈。唯一值得羡慕的就是属于耶稣的羊群。
@59很难以决定pro emou(「在我以先」)是否原典。45(vid).758、EFGMSU「△28892,大部分小写抄本,以及古拉丁文、古叙利亚文、古科普替文译本的抄本都省略它们;但包含它们的可能性似乎存在。
在第与5节,耶稣已经详细说明,羊对他们牧人的声音特别敏锐有人可能认为:他们是以某种方式「成为」祂的羊之后才获得这个敏锐感的。然而,14~16节不利于这样的解释,26节则从正面排除了它。耶稣有别的羊,是不属于这个(犹太人的?)羊圈的,耶稣也必须将他们领来(十16)。牠们还没有被领到祂的这一个羊群,但是,因为他们从某个角度来说已经是祂的羊了,他们将会听祂的声音(参:徒十八10)。第26节更为清楚。耶稣并没有说反对祂的人是因为不信而不在祂的羊群中,而是说他们因为不信而不属于祂的羊。没有够多的证据可以在那些不是已经属于基督的羊(十26)、属于神(八47)、属于真理(十八37)的人身上产生信心。
说实在的,这整个寓言(照录原文)大致是这样的:牧人一旦出现,他的羊立刻就认得他,因为甚至在那个时刻之前,他们就已经属于他了。耶稣认得他们,因为父已经将他们赐给祂,成为祂的门徒了,他们也认得耶稣,因为父已经差遣祂来作他们的牧人了。@60
@60A.Vanhoye,’Notre foi,oeuvre divine,d’après le quatrièmeévangile’,Nouvelle Revue Theologique,Vol.Ixxxvi(1964),p.343。亦参E.K.Lee,The Religious Thought of St.John(London,1950),pp.169f.。
所指的与其说是一个清楚宣布的弃绝教义,不如说是在属于羊群的事上毫不含糊地拒绝了人的自满自足。十章27节证实了这一点。我们以为那里会说:「他们也认识我」,却见到:「我也认识他们」。基督认得羊,祂承认他们是祂的羊,这才是具有决定性的。在这个文脉内,读到牧人为祂的羊舍命(十15;参:十一50~52),赐他们永生(十28),也就丝毫不足为奇了:这已经不再是论及「世人」了。
另外还有一处经文,清楚标示出耶稣这样特别爱属祂自己的人。约翰福音十三章1节位于这卷福音书第二个大段落的开头,这整个段落对于真门徒的关注,远超过对于世人的关注。一些学者认为「逾越节以前」(十三1)这个时间词组不是指整个句子,而是指eidōs,「当(耶稣)知道」(即耶稣在逾越节前知道);他们说:因为标明耶稣的爱的时间是不合理的。但是,在文法上,这个词组应该是与主要动词连用的。它绝非标明耶稣的爱的时间,而是指向爱的一个具体行动,即耶稣的死(包括象征祂的死的洗脚)。这个特殊的爱,@61「到底」的(十三1),@62是保留给「属自己的人」的。@63
@61参C.Spicq,'La charitéest amour manifeste',Revue Biblique,Vol.lxv(1958),pp.360-62;BDF§207(3);A.M.Hunter,According to John,前引书,pp.87f.;Morris,pp.612f.。
@62这个词语可以意指:(1)到死:留意十九章30节的同源动词tetelestai(「成了」)。Brown,p.555引我们注意到《七十士译本》的申命记三十一章24节。(2)到极致:参NEB。(3)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参Barrett,p.365。无论如何,在十三章1节「堆砌分词子句对于约翰福音而言是不寻常的,产生最庄重的影响」(Lindars,p.448)。
@63这个微妙的进路大大胜过M.Latte,Einheit im Wort(Münich,1975)的研究,后者企图将所有提及爱的经文强迫纳入一个模子里面。他说:在约翰福音里面,爱没有心理或神秘的因素,只是指存在于这个字的和谐中,所以只能指信徒与他们的主。毋庸赘言,他这个观点会在约翰福音三章16节,十章17~18节,十三章1节,十五章13节遇见困难。
6、蒙耶稣拣选
有四处经文强调耶稣拣选门徒这个事实。在头一处(六70),耶稣纵使没有真正驳斥彼得信心满满的断言(六69),也藉着祂的修辞问句修正了它。作选择的是祂,而不是他们。所以,耶稣的回答是用来压制过度的自信的。犹大应该也包括在耶稣所拣选的十二个人里面,这一点表明了:(1)耶稣挑选人未必是为了叫他们得救的:它可能是为了别的目的,就像神在旧约圣经中挑选「其他的仆人」一样;(2)耶稣已经向祂的门徒(本福音书的作者向他的读者)保证:即将面临的出卖,绝非在神的计划之外的,而是在祂自己的控制之下计划并执行的。
第二处(十三18)也类似,是要指出纳入加略人犹大并不是神的失误。
然而,第三处(十五16)有更广泛的弦外之音。子句ouch hymeis me exelexasthe否定了「你们」:「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等等。这证实了前几节经文里面「朋友」关系的性质(十五14~15;上文讨论过个关系),是以耶稣居首位,而门徒们必须向祂负责任。门徒甚至不能顺理成章地夸口说:他们是信徒,是因为他们跟别人不一样,他们作了明智而正确的抉择。相反地,是耶稣拣选了他们。因此,功德神学受到了猛烈的攻击。另一方面,耶稣拣选他们,并不表示门徒这一面的立场好像机器人一样,而是加增了他们的责任——结出持久的果子(十五16)、祷告(十五16b)、彼此相爱(十五17)的责任。
最后一处明确提到拣选的经文(十五19)是用来说明真信徒不再「属于世界」的理由。就着这些信徒而言,耶稣拣选的结果绝非没掺杂的福分,而是受到世界的逼迫,他们就是从这世界被拣选出来的。所以,在这处经文中,拣选是用来鼓励门徒勇敢忍受猛烈的反对,因为拣选他们的那一位自己也走过这一条路(十五20~21)。
7、结论性的说明
耶稣从这「世界」拣选一些人(十五19),以及父从这「世界」将这些人赐给子(十七6),两者如何整合,不是十分清楚;但无论如何,救恩论方面的预定是不能打折扣的。而且,一再强调真门徒曾经是属于「世界」的这个事实,这一点对于谈及真正相信之前就属于神的经文有重要的弦外之音,即:这样的属于是在神的心意与计划中的,而不是那些如此属于神的人的本质。在他们还没有以顺服的行动而成为基督的羊之前,他们在救恩的计划中就已经是祂的羊了。
那么,如此强烈地着重预定,如何能与所有谈及人的相信与人的顺服的经文相调和呢?最后的说明莫过于范禾伊(A.Vanhoye)所提出的。他说证据使我们能以看见:
当神在我们身上动了祂的[使我们相信]的工作时,祂这么做并不是在我们之外,而是藉着我们。祂肯定不是如犹太人所以为的,只把它交给我们去完成。那就是要求我们去作不可能的事了。但是,祂将之赐给我们去完成时,也同时将完成它所需的资源赐给了我们[Mais nous la donnantàréaliser,il nous donne en même temps de la realiser],条件自然是我们不能声称自己是自给自足的。@64
@64如上文,脚注60,p.350。
蒙神保守,并且坚忍
我们已经说过,在约翰福音六章37~40节,从耶稣保守父所赐给祂的人这个角度,说明了耶稣使命的目的。这是否表示那些「被赐给」祂的人就不会失落呢?
无论耶稣保守的大能是什么意思,显然人并不是什么都不作就可以继续作门徒的。那些已经跨出信仰第一步的人,很快就要被拒绝了,耶稣吩咐他们要继续相信,遵守祂的教训(八31、51;参:五38)。如此,他们才能知道真理叫人得以自由(八32)。在其他地方,耶稣劝勉人要「行在光中」(十二35~36),而且这个劝勉特别迫切,因为光并不是永远与他们同在。这个警告主要可能是指耶稣在祂的死/得高举时的离去说的,但给约翰福音读者的弦外之音则是:在达到稳固的信心一事上,一般都得面临因循的危险(跟希伯来书二章7节起不无相像之处)。
在这些经文的每一处,并不是十分清楚耶稣是否指着蒙拣选的人说的,也就是祂所拣选的人,父所赐给祂的人。然而,在十六章1节可就没有那么容易逃避了。在那里,耶稣向十一个门徒(当然是属于蒙拣选之列的囉!)保证:祂所已经告诉他们的,都是特别计划好要防止他们失落的。所设想的失误可以理解为暂时性的,但必然是个真实的危险,不然就是毫无意义的警告了。然而,在下结论说这样的失落确实有可能之前,我们务必要认识到:发出这个警告,并不是要滋生人对于悲观的、理论上的可能性的猜疑,而是为了防止这些可能性的发生(参:十六1~4)。
那么,约翰福音十五章又如何呢?那里最强调必须坚忍,「住在葡萄树上」。耶稣是真葡萄树,祂的父是栽培的人。门徒则是枝子。不结果子的枝子就被除去;结果子的枝子就修剪干净。所用的双关语(airei□kathairei□katharoi)不是偶然的:kathairein在写作的时候显然不是一个栽培葡萄树的用语,@65使用它乃是表明:真正关注的是人和洁净,而不是葡萄树和酒。问题是:真正的枝子会被剪除吗?莫理斯作了否定的回答:「我们不应该认为这证明真信徒会失落。它是栽培葡萄的画面的一部分,若没有这一幕就无法表达其重点。着重点在于结果子。修剪是为了确保结果子。」@66
@65参Morris,pp.669f.,脚注10列举的文献。R.Borig,Der wahre Weinstock(München,1967)说:katharos并不表示免于犯罪,而是指免于一切拦阻结果子的事物。然而,在约翰福音的思想脉络中,两者并无区别。参:这个字在约翰福音中仅有的另外一次用法,在十三章10~11节。
@66Morris,pp.669。
明智之举是避免找出隐喻的所有对应解释;但是,强调「住在葡萄树上,免得—–」,或许还有十五章16节的警告(参:三36,五29),使得莫理斯的否定回答变成不是那么肯定了。
有几点是清楚的。首先,无论如何解释十五章4节,住在基督里(=耶稣的话住在信徒里,十五7;=住在耶稣的爱里,十五9~10)的责任,@67都是直截了当地放在信徒身上的。第二,尽管信徒肩负这个责任,这里却依然强调门徒的「洁净」不是归因于他们住在葡萄树上,而是归因于耶稣的话(十五3)。@68功德神学被排除掉了(亦参:十五16)。第三,耶稣彷彿是要纠正枝子想要独立的残余欲望,坚称结果子是只有当枝子住在葡萄树上时才有可能的(十五4~5)。第四,结果子的枝子与必须除去的死枝子相对:两者是完全对立的。@69因此,有理由主张这是指真枝子相对于假枝子。我们可以认为只有前者才代表真信徒。只有这些信徒的祷告是有果效的(十五7),并且荣耀父神(十五8——无论依循哪个解释)。
@67这个简单的解释免除了牵强附会解经的危险。后者认为耶稣的爱是信徒的动力,或把十五章9节的kathōs理解为表原因的(BDF§453(2);Brown,p.663)。Barrett,p.397认为十四章15、21节是平行的,与这节经文(十五10)一起考虑,表明「爱与顺服是相互依存的。爱是从顺服中产生,顺服也是从爱中产生」。但是,两者的关系并不是如此对称的。约翰福音十四章15、21节说到信徒对基督的爱,结果是顺服祂;而十五章10节则说到信徒对祂的顺服,结果并未明说是对基督的爱,而是从基督而来的、恒久的爱(参:十六27)。
@68参Brown,p.658的翻译:「你们已经是洁净的,这得谢谢我所已经对你们说过的话。」这是把带直接受格的dia理解为它一般的意思,Bernard,Vol.ii,p.480和其他许多人亦然。参Schlatter,p.305,后者说耶稣的话宣告(heissen)门徒们是洁净的。
@69参Brown,p.675,以及奥古斯丁经常被引述的话:“Aut vitis,aut ignis”(「若不是葡萄树,就是燃火」;InJo.81、3)。不同的观点,参F.W.Grosheide,Het Heilig Evangelie Volgens Johannes(Amsterdam,1950),Vol.ii,p.335,他的解释不是将十五章2节的en emoi(「在我里面」)与枝子连用,而是与果子连用。这样一来,意思就变成:除了这棵葡萄树(=基督)上的枝子以外,还有其他葡萄树上的枝子,而这些枝子并不在基督里结果子。若是那样,住在基督里的迫切性(十五4)似乎就比较牵强了。I.H.Marshall,Kept by the Power of God(Minneapolis,1975),p.184认为:既然被扔出去的枝子是曾在葡萄树(=基督)上的,他们必然是真信徒。那可能对这个隐喻作过多的解释了,因为在约翰福音这卷书中,作个「门徒」本身并不保证什么。
尽管有这些限定性的描述,十六章1节与十五章1节起,这两处经文听起来像是针对真实的可能危险提出的警告。但是,在我们试图得出真信徒有可能失落的结论之前,最好是浏览一下强调真信徒如何蒙保守的经文。约翰福音六章37~40节已经讨论过了。同样重要的是十七章11b~12、14~15节,区别了耶稣保守父所赐给祂的那些人的动作,与父在耶稣即将离开世界以后接续这个工作的动作。耶稣明确祈求的是保守门徒脱离那恶者(十七15)。现在,他们不再「属世界」,必须忍受世界的仇恨与猛烈的攻击(十七14)。但是,保守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叫他们合而为一」(十七11)。中性的「一」(hen)字的意思,与其说门徒们不是以个别的成员、而是以一个整体蒙保守,比较正确的说法是:他们是个别地蒙保守(没有一个失落,十七12),目的是整体的合一。他们到目前为止蒙保守,是单单归功于耶稣的保护作为(十七12)。
例外是加略人犹大;但约翰始终是清楚说明:犹大其实根本就不是例外(参:六64~65、70,十三18,以及此处)。耶稣不单知道即将发生的事,而且掌控这事。同样地,在遭逮捕的那一幕中,将耶稣描绘为应验了祂的话,就是父所赐给祂的人一个也不失落(十八8~9)。
还有另外一处经文,毫不含糊地断言基督羊群的安全稳妥,就是十章27~29节。没有人可以将他们从耶稣手中夺去,也不能从父手中夺去(十29)。十章29节的读法之多是出了名的,如果我们从中采用了「我父所给了我的比一切都大」(《和合》小字),仍然有一含糊不清之处,即父所赐给耶稣的是什么;但无论作何选择,基督的羊都是安全稳妥的。
那么,这么温馨的保证,与这种可能背道的警告之间的张力,应该作何解释呢?这个论述两边的功用可提供一条线索。警告的这一面,无一例外都是计划来鼓励人要坚定不移的;保证的这一面,则是设计来除掉惧怕、增加信心,并且除掉自满自足的所有姿态。所以,这个模式听起来非常像是约翰一书二章19节;希伯来书三章14节;马太福音二十四章13节;歌罗西书一章21~23节,和新约圣经其他地方明确提及的。人必须负起坚忍不移的责任;但纵使他们如此作了,仍然是神的恩典托住他们;同时,如果他们失落了,就证明他们最初根本就不是真门徒。从牧者的角度看来,约翰维持这个张力,提供了稳定的平衡。
弃绝
必须提出的问题是:在不悔改的人背后有神至高无上的主权,在蒙拣选的人背后也有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两者是否完全相同呢?在神至高无上主权的底下,是否匀称地处理拣选与弃绝呢?约翰福音十二章37节起回答了这些问题。
尽管耶稣行了许多神迹人们还是不相信(oukepisteuon)祂(十二37),这个不完成式动词是意味深远的:「他们可能偶尔显出暂时相信的证据,但那不是叫人得救的信心。」@70但是,这个局面应验了以赛亚的话。第一处引句(十二38)是逐字引用《七十士译本》(赛五十三1),谈到不信的事实。「犹太人的不信不是一个问题;那是明确地应验了预言(参:赛五十二19~25;耶五31~39;结十二2~16)。@71不信的理由则由第二处引句说明(约十二40),那似乎是修改了《马所拉文本》的以赛亚书六章10节。在《马所拉文本》中,动词都是命令语气:神托付先知去叫百姓的心刚硬,作为他们先前罪恶的惩罚。《七十士译本》使用被动语态。约翰福音十二章29~30节显然是以神为主动叫百姓的心刚硬的。
学者们作了不同的努力,要避免最明显的意义。在当代的作家中,柏兰克(J.Blank)与派恩德(J.Painter)认为叫众人瞎了眼的「他」是魔鬼,这世界的神(参:林后四4),有别于那位医治的「我」。@72另一些人则不具说服力地主张:「他们不能」(十二39)应该缓和为「他们不愿」。@73还有人想要把「免得」(hina mē;十二40)解释为表原因的(「因为他们没有看见」),却也徒劳无功。@74布朗试图缓和这处经文,称它为「原始的思想」,显示出「在与救恩有关的事上,缺乏对于次要原因或神的任凭的理论意识」@。75但是,正如我们将会看见的,后来的思想范畴并不能解决主权——责任张力。它们充其量只是提供有帮助的模式,可以将这个张力的各种因素排列在它们的周围。
@70Morris,p.603。
@71Hoskyns,p.428。
@72Krisis(Freiburg,1964),pp.304f.;"Eschatological Faith”,前引文,pp.46f.。从第三人称改变为第一人称,可能是因为本福音书的作者补充说明以赛亚所看见的那一位就是耶稣(十二41);参R.Schnackenburg,'John12,39-41',前引文,pp.174-6。
@73例如,A.Augustinović前引书,pp.188-90即如此认为。
@74M.Zerwick,Biblical Greek(Rome,1963),§§412-14说:表原因hina的是否存在于新约圣经希腊文中仍有争议(虽然有第二至三世纪的证据)。无论如何,「假定它在此是这个意思似乎并不适合经文」(Brown,p.484)。
然而,若骤下结论说弃绝是匀称地相对于拣选,却太过草率了。约翰从来没有说耶稣拣选人来被定罪;祂乃是拣选人脱离「世界」。子的使命主要是拯救(三17,十二47),而这个使命是源自神的爱(三16)。这爱是要将构成这「世界」的人转化成不属这世界的人。耶稣来了,不是要叫一些不好不坏的人得生命,叫其他不好不坏的人被定罪。祂乃是来到一个已经被定罪的世界(三36),并且着手拯救的工作。
那么,我们要如何理解十二章39~40节呢?新约圣经其他地方也引用以赛亚书六章9~10节(太十三14d;可四12;路八10;徒二十八26~27)。使徒行传二十八章26~27节将这个预言用于救恩历史的层面上,来解释向外邦人宣教的使命;但这个因素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并未明确提及。比较接近约翰思想的是马可福音四章12节。@76在马可福音与约翰福音中,那些被定罪的人显然绝对是应当受定罪的,即他们是为了自己的不信而适切地交账(在约翰福音中,参:前后的经文,尤其是十二35~37、44起)。他们并不是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被迫不信的。我们如果记得:耶稣所来到的「世界」是早就已经被定罪的,那么就不需要把十二章37~43节的用语当作是与拣选对等的弃绝,而是已实现之末世论的定罪。正如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10~11节,那些不接受爱真理的心的人,就从神得着欺骗,叫他们只相信虚谎。对于这些人而言,末世的判决已经临到了。为了这个缘故,他们不能相信。对他们而言,现在已经太迟了。
@75Brown,p.485。
@76参Schnackenburg,Vol.ii,pp.345f.;与J.Gnilka,Die Verstockung Israels(München,1961),尤其pp.23ff.。不同的见解,参C.F.D.Moule,’Mark4:1-20:Yet Once More’,Neotesta-mentica et Semitica(Edinburgh,1969),pp.95-113。亦参R.P.Maye,'Mark4:1-20:“Those about Him with the Twelve”,’St.Ev.,Vol.ii(1964),pp.211-18;W.L.Lane,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Grand Rapids,1974),pp.156-9。
就着传福音来说,这个进路是要强调相信的急迫性。而且,它向信徒保证:不信的现象绝不表示神失去了控制,而是证明神不仅积极施行拯救,也积极施行审判。因为他们自己也曾经一度是属于「世界」的,他们必须存着感恩的心来回应,因为他们蒙接纳,而不是被定罪,而且在他们的生活中小心翼翼地提防不信。
结论性的说明
一切的结论都是已经从解经的部分引出了,或者可以预期得到了。但是还有几点归纳,是我们可能疏忽的。
在第四卷福音书中,主权——责任张力包括两种对于神的爱的范围、或许还有对象的不同观念。从某个角度来说,神的爱是针对「世界」本身的;但是,把清楚表明这一点的经文绝对化,却是没有注意到有更多的经文是把神的爱的对象局限在蒙拣选的人身上,而不信的人则是落在愤怒与审判之下。然而,假定拣选确实存在于第四卷福音书中,对于神的爱的范围所做的这两种描述,其间的张力好过于另外两个可能的选择之中的任一个,即(1)神爱每一个人,毫无例外,一视同仁——那会把拣选变成在逻辑上荒谬的;(2)神只爱蒙拣选的人,却恨其余的人——这会破坏传福音的要旨,以及感动人基于神对世人的爱而相信的动机,这爱差遣了神的儿子来进行拯救的使命,使「世人」无可推诿。@77而且,约翰也说明神的爱与人的顺服之间的关系(如:十四21,十六27)。纵使连顺服都不是神特殊之爱的终极肇因,以这个方式描述的关系刻意消除了宿命论与懒惰。
@77参:加尔文努力解决与罗马书第九章有关的这个问题,在Concerning the Eternal Predestination(London,1961),pp.76ff.。
解经的部分已经一再留意到约翰神学中各种观念的功用。从负面来说,约翰没有用人的责任来对人的自由意志这个教义做出格式化的描述(作为反对的绝对能力),也没有从神至高无上的主权推论说人不过是机器人罢了。如果人仍然为他们的罪和选择来负责任,所谓「可畏的命令」(decretum horribile)中的可畏泰半都消失了。约翰将他的教导放在正面的用途,将人的责任与神至高无上的主权和恩典推到极致,同时提出警告与安慰。神对「世人」采取的拯救态度、堆砌的证据(包括神迹)、最后审判的应许(五29)、失落的危险、以及抉择的急迫,全都用来强调人有责任要相信,拒绝基督和祂的话语是罪无可恕的,绝对需要顺服,以及悬而未决的问题何等巨大。另一方面,拣选用来减除人的声称,保证拯救的使命不能失败(如:六37~40),保证真信徒的安全稳妥而不致令他们死气沉沉。因此,它鼓励信徒忍受患难与逼迫(如:十五18起)。一些人已经受到审判与拒绝(十二37起),但是,这个可能性的警告使得悔改归正益形急迫。在一些经文中将信心本身视为恩典,最明显的是在解释不信的上下文中;这一点是最强而有力的证据之一,证明神在拣选上至高无上的主权主要是约翰用作对抗功德神学的解毒剂。@78如果有人声称善行本身就是救恩的途径,约翰的回答就是他对世界黑暗所做的描述。如果有人做出重大的声称,声称可以藉着传统而比别人更靠近神(约四与八章),声称可以在以基督为中心的方法之外来诠释圣经(约五章),甚至声称是自己选择了基督(六69),约翰的回答是毫不含糊的:神满有恩典的、以基督为媒介的、至高无上的主权,就是任何人得救的绝对终极的根据。所以,成为信徒群体中的一员不能作为一个人夸口的理由。
@78参G.E.Ladd,Theology,前引书,p.277=《赖氏新约神学》,324页。他说:「信心的抉择不是人在功德上的成就,好像犹太律法」中的行为一样,只是对于耶稣所赐之启示做出的合宜回应,是藉着神的恩典才有可能的。」
在约翰福音中主权——责任的张力,是用来凸显人的罪与神的恩典。导言已经彻底表明这一点了:从基督的丰满里,我们都领受了charin anti charitos,恩上加恩(一16)。「基督徒的生命全然基于恩典;它一开始,一个恩典就只能以另一个恩典来代替。」@79
@79Barrett,pp.140f.。如果依循I.de la Patterie,'Charis paulinienne et charis johannique,’Jesus und Paulus(Göttingen,1975),pp.256-82,对于恩典的强调也没有什么改变。他认为基督真理的恩典取代了稍早的(也是较小的)律法的恩典。亦参:同作者,LavéritédansSaint Jean(Rome,1977),Vol.I,pp.129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