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神的全权与人的责任
拣选
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已经有几个因素指向了某种形式之预定的救恩。神主宰一切的至高无上主权已经进入这个世界,引入了新的纪元。这个垂直式的步骤已经显露出神采取了直接的行动,要在更大的层面上施行救恩与审判。对人类与世界的描写是负面的,是在道德上无能的,像在死海古卷中一样(尤其是《感恩诗集》[Hódāyót]),结果也相同:救恩必须是从神而来的。神对于世人的立场是拯救:但是,如果问及谁是真正得救的,就可以清楚看见,最终,救恩既非取决于个人的功德,也不是取决于外在的证据。一个人成为信徒,既不是因为他与生俱来就是比较好的人,所以能够做出正确抉择,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见到的证据本身是比较能令人信服的。那么,谁能得救呢?
1、新生与儿子的身分
上一个段落的结尾思考到尼哥底母,这自然引导我们来到一个更广的问题,即第四卷福音书中的新生与儿子的身分。头一处明确提及这一点的是一章12~13节。即使接受了复数的读法「这等人—–生」,@41也不是马上就能清楚看见「凡接待祂的」(一12)与「这等人—–乃是从神生的」(一13)之间的明确关系。一些人认为接受基督是新生的先决条件:「这个出生的条件是接受基督并相信祂的名。这里的时态是不定过去式,而不是过去完成式。」@42另一些人抱持相反的观点。贺兹曼(Holtzmann)认为:这样从神而生是信心的「根与前提」。@43林达斯则说:「无论是靠着他自己作为人本性中所拥有的任何东西,或是凭借着心灵里面对它的渴望,或是藉着他的心思与理性所提出的任何实行的步骤,人都不能获得这个结局。因为人不是与神平等的。只有神自己可以将人提升到儿子的身分上。」@44很显然的,「凡接待祂的」与「这等人—–乃是从神生的」,是指着相同的人说的。若不是接待基督、并相信祂的名,就没有一个人是从神而生的,这是确实的;但同样确实的是:凡接待基督、并相信祂的名的人,就没有一个不是从神生的。纵使这里没有说明因果的关系,如果不看一章13节,单单阅读一章12节所获得的印象是:儿子的身分是相信的结果。但是一章13节却可以被视为小心否定这个观点,这有四个理由:(1)虽然一章13节的三个否定词似乎是用古代的分类来描写出生,如果说它们唯一的目的只是要对比自然的出生与属灵的出生,却没有论及人在属灵的出生上是无能为力的,这样的说法却太过夸大且没有必要。(2)这可以是以含蓄的方式否定了种族血统的自负。单单作为亚伯拉罕(肉身上)的后裔是不够的(八33~34;参:太三9)。(3)一章12~13节的形式——强调人的责任,接着则是强调神至高无上的主权,把人的所有自命不凡全部排除掉了——也出现在约翰福音其他地方(如:六40~45,六66~70)。(4)事实上,约翰一书五章1节的时态与上下文强而有力地证明:信心,就像爱心一样(约壹四8),是新生的证明,而不是它的肇因。
@41没有一分抄本支持单数的hos ouk…egennēthe(这就成了指着从童女而生说的),考虑到这个事实,就会讶异怎么会有那么多学者接受这个重构。外证来自古译本和教父著作,单独来看是值得怀疑的。Qui可以是单数或复数,这一个事实又进一步减弱了古拉丁文译本b的力度:qui natus est与qui nati sunt的差别只在动词。清楚无误的教父证据中最常被人引用的是爱任纽《驳异端》(Irenaeus,Adversus Haereses)III.xvi.2;xix.2与特土良《基督的肉身》(Tertullian,De carne Christi)xix,后者说复数是华伦提努派(Valentians)捏造的。两分伯墨(Bodmer)蒲草纸(II与XIV-即Φ66、75)都是复数的。然而,那些选择单数的,包括F.Blass,Euangelium Secundum Joannem(Leipzig,1902),p.2;Zahn,pp.73;C.F.Burney,Aramaic Origin,前引书,pp.43ff.;Loisy,pp.101ff.;C.C.Torrey,Our Translated Gospels(London,n.d.),pp.151-3;F.-M.Braun,’Qui ex Deo natus est’,Aux sources de la tradition chrétienne(Paris,1950),pp.11-31;R.C.H.Lenski,The Interpretation of St.John’s Gospel(Minneapolis,1943),pp.62-8;M.-E.Boismard,St.John’s Prologue(London,1957),pp.35-9;idem,’Critique textuelle et citations bibliques’,RB,Vol.Ivii(1950),pp.401-8;L.Sabourin,“Who Was Begotten…of God”(Jn.1:13)’,Biblical Theology Bulletin,Vol.vi.(1976),pp.86-90;J.McHugh,The Mother of Jesus in the New Testament(Garden City,1975),pp.255-68;M.Vellanickal,The Divine Sonship of Christians in the Johannine Writings(Rome,1977),pp.112-32;此外,尤其是J.Galot,Etre néde Dieu(Rome,1969)的广泛论述。MacGregor,pp.14f.也赞同,但依循罗伊希(Loisy)的作法,怀疑单数本身是否可以暗示童女生子,「因为讨论中的这几个字排除了人间母亲的观念,就像它们排除了人间父亲的观念一样。」我们容易想象一个「更不必说」(a fortiori)的论述方式,以致文本从复数被窜改为单数:如果基督徒是从神生的,耶稣基督岂不更是如此吗?事实上,Hoskyns,p.166;Barrett,pp.137f.;与Morris,p.100都从复数中看见这个暗示。此外,我们很难想出一个理由来解释如此彻底的文本讹误。
@42Barrett,pp.137。见:尤其是Howard,p.471;Bultmann,p.59,n.4。
@43H.J.Holtzmann,Lehrbuch der neutestamentlichen Theologie(Tübingen,1911),Vol.ii,p.534;亦参他的注释书,pp.41f.。
@44’The Fourth Gospel an Act of Contemplation’,Studies in the Fourth Gospel(London,1957),p.27。参Morris,p.101:「新生始终是纯神迹的。排除了所有人类的主动权。」
新生是在时间上居先的,这一点在一章12~13节的证据并不具有结论性,但却非常强而有力。然而,采纳它并不表示采纳一种观点,即本福音书的作者主要关注的是预定本身错综复杂的问题。倒不如说,他反对人在谁是神的儿女这个问题上自以为是。耶稣与尼哥底母之间讨论的过程证实了这一点。耶稣的陈述(三3)引发了尼哥底母那一面双重的误解(三4)。尼哥底母所想的是纯物质层面的,所以提出了他的第一个问题。但他又把人当作是主动的执行者,从而错失了重点,所以提出了他的第二个问题。耶稣把这两个异议的顺序倒过来回答。在三章5~6节,耶稣坚称这个出生是超自然的,所根据的原则是同性质的产生同性质的。在三章7~8节,耶稣回答第一个异议。如果尼哥底母接受pneuma=风的声音和效果,却不知道它运动的细节和来处,为何质问pneuma=灵在新生命的产生上运动的细节和来处?甚至连犹太人的官员@45都必须这样从上头而生,他不应对此感到稀奇。
@45复数的hymas(「你们」;三7)令人困扰(一如这个段落中其他代名词与数的改变),但似乎最能解释这里的上下文的,是泛指尼哥底母所属的阶级(参:三1)。
奥古斯丁诺维慈(A.Augustinović)避免了论及新生与儿子身分之经文里面任何指着预定的可能,把它们缩减到纯道德领域。根据他的看法,那只是神的作为与祂的众子的作为之间的相符(convenientia)罢了。@46就着约翰福音第八章而言,奥古斯丁诺维慈大体上是正确的:在那里,儿子身分的关系主要是道德上的(参:尤其是八38~39、42、44),尤其是因为人也有可能是魔鬼的儿子。但是,神的儿子与人的儿子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匀称的。本卷书中并没有说人可以「从魔鬼而生」。而且,纵使是强调儿子身分的道德层面,也没有排除比较形而上的部分:毕竟,耶稣承认,犹太人的确是亚伯拉罕的儿女(八37),虽然基于道德的理由而拒绝将这个头衔归于他们(八39)。这证实了约翰福音第八章所关注的主要是识别父子关系的证据(参:约壹三7~10),而不是父子关系在本体论上的地位,也不是改变父子关系的途径。因此,甚至是在这一章中,奥古斯丁诺维慈也夸大了证据;而他对于一章12~13节与三章3节起的看法就更不可信了。再者,十一章52节提及「神四散的儿女」(参《吕译》、《现中》等),表明基督的死/得高举把那些被命定为神儿女的人聚集在一起(参:十16)。班诺伊特(P.Benoit)正确地批评奥古斯丁诺维慈的观点过于简化:
@46A.Augustinović,Critica’determinismi’Joannei(Jerusalem,1947),pp.53,118。
圣约翰的思想肯定比这更为深邃!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的,并不是信心的行动本身,也不是我们的爱心的行动;确切地说,我们如果能够相信与爱,是因为我们已经在里面接受了神的生命的种子[un germe],也因为圣灵内住,在我们里面生活、行动。信心的行动并不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倒不如说,它是儿子身分应时的肇因(照着哲学上的含意)或记号。一些人不能相信神能以这种方式在我们里面运行、同时又给我们自由;但许多神学家认为这两面是能相互调和的。@47
@47评论Augustinović前引书,于RB,Vol.lv(1948),p.472。
2、到耶稣这里来
在约翰福音第六章,到耶稣这里来的用语清楚无误地在预定的文脉内运用。到耶稣这里来就等于相信耶稣(六35)。反对耶稣的人已经看见祂,却没有相信祂(六36);这一点不应该成为悲观的理由,以为不会有更多人悔改归正;因为凡是父所赐给子的人@48就到祂这里来(六37)。查尔斯沃思(J.H.Charlesworth)为了避免这里预设了预定的结论,说明经文并没有说有些人不是父赐给耶稣的。@49然而,根据这处经文,如果所有人都是被赐给耶稣的,那么一定是所有人都会到祂这里来;而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就是绝对的普世主义,牴触了第四卷福音书的要旨,以及一些明确的经文,那些经文清楚说明世人当中只有一些是被赐给耶稣的(参:十七9)。上下文的意思一定是:耶稣断然否认一种观念,即因为人的不信,父差子来完成的使命可能会失败。
@48「中性字(pan ho)有时用来指众人,但不是指个人,而是强调一般的特性」(BDF§138(1))。MacGregor,p.146认为这里是「一个无所不包的中性,因此信徒的个别性是从属于父的恩典的」。参F.-M.Braun,'La réduction du pluriel au singulier dans l'Evangile et la Première Lettre de Jean’,NTS,Vol.xxiv(1977),pp.40-67。
@49’A Critical Comparison of the Dualism in1QS3、13-4、26and the“Dualism”Contained in the Gospel of John’,John and Qumran(London,1972),p.95。
六章37节的第二个子句常常被理解为一种强烈的反叙法(litotes),*意思是耶稣将会欢迎、而不拒绝到祂这里来,其表达方式常常强调人的责任,藉此平衡六章37节上半对于预定的强调。但是两个看法排除了这个解释:(1)动词「丢弃」(ekballō)每次出现在约翰福音中时(二15,六37,九34~35,十4,十二31),都是暗示「逐出」已经「在里面」的某物或某人。所以,六章37~38节这个强烈的反叙法,并不是意指「我肯定会接受来的人」,而是「我肯定会保守来的人,将他留在里面」;而之前的子句确立了「来的人」的身分;(2)六章38节表原因的hoti与表目的的hina,根据父的旨意来说明耶稣这个保守行动的理由,即耶稣不会失去父所赐给祂的那些人(六38~39)。换言之,六章37节不单说明所赐给耶稣的那些人必然会到祂这里来,也说明他们一旦到耶稣这里来,耶稣将会个别地保守他们(ton erchomenon,相对于pan ho)。@50
*编按:一种修辞法,指用反语的否定来表示肯定。
@50参Barrett,p.243对六章37~40节所做出色的总结;现在还加上了O.Hofius,'Erwählung und Bewahrung.Zur Auslegung von Joh.6,37′,Theologische Beiträge,Vol.viii(1977),pp.24-9。
比较六章39节与六章40节,「祂所赐给我的」跟「一切见子而信的人」所指的显然是相同的人,而「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则平行于「叫一切—–的人得永生」。父所赐给子的人,同样可以形容为那些见子而信的人虽然具有预定含意的「赐」在先,并且使得信心成为可能的(见下文对六44、65的说明)。这些平行之处不利于「不可抗拒的恩典」这个词语,后者是改革宗传统的神学」」家常用的。这个词语容易误导人,因为它表明一种观念,是这些神学家本身通常想要避免的,即:凡是父所赐给耶稣的人就必然会到祂这里来,意思是他们如此作乃是违背了自己的意志,仿佛是在高声尖叫中把自己的意志踢到一边。神的拣选是在那些到耶稣这里来之人的「看见」与「相信」的背后运行的。
在回应犹太人的低声抱怨时,耶稣对这件事作了更强而有力的说明:若不是父所吸引的人,就没有能到耶稣这里来的(六44)。「父不单是召唤或劝告,祂把人拉过来!」@51事实上,这正是上下文的意思;但是,那些认为约翰福音中并没有救恩上的预定的人,很快就指向约翰在十二章32节所用的同一个动词:耶稣的死/得高举吸引所有的人。许多解经学者试图诉诸于十二章32节,来决定六章44节的意思。但是光凭动词并不足以决定。正如我们已经留意到的,在约翰福音十二章32节的上下文中,说到那「时候」的来临和希腊人的求见,引发了一个陈述,论及耶稣的死/得高举的普世意义。耶稣吸引所有的人,而不光是犹太人;祂对于「世人」的态度是拯救性的,吸引人的。除此之外,若对十二章32节作过多的解读是危险的。相对之下,在六章44节的上下文中,(1)人们傲慢自大,企图 用武力带进国度(六16);然而(2)在面对神所赐的启示时,他们却不相信,并且离去(六36、41~42、60、64)。约翰福音六章中具有预定意义的经文(尤其是37~40、44~45、64~65节)同时说到这两个问题。(1)人们不能带进神的国度。不单这个国度不是政治性的,而且人必须学习知道救恩是藉着神的作为成就的(六44~45、65)。@52(2)另一方面,被人拒绝并不表示神的拯救计划遭到挫败,反而是得胜;因为凡是赐给耶稣的人都必来(六37),而且耶稣自己从起初就知道谁会相信(六64)。因此,描写救恩上的预定,绝非以它本身为目的,而是属于一个架构的一部分,该架构为神救恩计划的实现提供确据,同时强调恩典的赏赐。这两个因素在六章64~65节结合在一起。甚至连所谓之耶稣的门徒(六60~61、66)都弃祂而去:他们的信心是没有从父听见并学习的信心(六45)。正如在六章44~45节,耶稣诉诸于神的作为的必要性(六65),来回答不信的问题。「相信基督不单是困难的,离了神,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参:可十27)。到耶稣这里来,不是人的自由抉择的问题。」@53但是,除了解决不信的难题之外,这个答复强调若不是父所赐的就没有人能到耶稣这里来,从而对圣灵赐生命的能力产生回响(六63)。这就有效地杜绝了人的沾沾自喜。
@51Hendriksen,Vol.i,p.238。编按:「吸引」可直译为「拉」。
@52参W.Eborowicz,‘L’exégèse augustinienne de Jean VI,44′,Studia Evangelica,Vol.vi(1973),pp.95-9;G.Berkouwer,Divine Election(Grand Rapids,1960),p.47
@53Barrett,p.252;参Morris,p.387。亦参马太福音十一章27节那个所谓的「约翰语录」。
3、蒙神教导
约翰福音六章45节提及以赛亚书五十四章13节(或者耶三十一34),往往被人理解为:所有的人都必蒙神的教导,毫无例外,所以前一节的「吸引」也必然延伸到每一个人;这样的见解真是令人惊讶。六章45节是引用来解释六章44节的「吸引」的性质。「所有」(《和合》作「都」)的意思并不是「所有的人,毫无例外」,而是「神的所有子民」(参:十一52),所有被赐给子(六37、39)、被父吸引的人(六44、65)。这是所有的信徒享有的特殊教训(参:约壹二27),但只有信徒才能享有。像神迹和见证这类外在的证据还不够。若不是父所吸引的,就没有人能到耶稣这里来,正如众先知自己所说的:在这里必有从神而来的「教训」。因此,每一个受教导的人一定就等于每一个听见父并从祂学习的人:这些人都到耶稣这里来。
4、赐给耶稣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一些人是父所赐给子的,这个观念最初是在六章37、39、65节清楚宣告的。相同的思想再次出现在十章29节(?),十七章2、6、9、24节,十八章9节。十章29节与十八章9节最好在下文再来考虑;除了这两处之外,全都集中在约翰福音十七章。
在约翰福音十七章,「赐」(didonai)这个动词至少出现17次。在其中的十三处当中,都是以父为主词的。祂所赐给子的,有人(十七、6、、24)、万有(十七)、话语(十七8)、神的名(十七11~12)、与荣耀(十七22、24)。在其他四处经文中,是以耶稣为主词。祂赐给人永生(十七2)、话语或道(十七8、14)、与荣耀(十七22)。
在十七章2节,hina肯定是表目的的;但即使是这样,还是有两种可能的意义:(1)这个hina可能与十七章1节的hina对等。若是这样,十七章2节开头的子句就是附带的说明。将永生赐给父所赐给子的人,是子得荣耀的部分目的。(2)另一个可能是,十七章2节的hina并不是与十七章1节的hina对等的,也不是依附于doxason(「荣耀」,十七1),而是依附于edōkas(「你曾赐给」,十七2)。若是这样,将永生赐给父所赐给子的那些人,就是管理「凡有血气的」这个永恒权柄的目的。布朗认为两种意义都是真实的。@54但是,无论是两者当中的哪一个,父将某些人赐给子,显然是在他们接受永生之前,并且支配了子的使命的目的。根本没有办法逃避隐含的拣选观念。
@54Brown,p.741。
十七章6~9节也是如此。神从世人当中赐给耶稣的那些人,耶稣已经将神的名启示给他们(参:十七26),就是那些(已经)是属于神的人。所以,耶稣将他们与世人分别开来,为他们祷告(十七9)。「因他们本是你的」(十七9),这几个字只是「他们本是你的」(十七6)的延伸。因此,强而有力地证实了神的拣选是居先的。也可以从接受并顺服神的话来形容这些人(十七7~8),这一点并没有缓和那拣选的绝对性。我们倒不如说,除了从神先前的拥有与赐给的角度之外,也可以从现象学的角度来形容他们。@55
@55但参Lindars,p.521,他说:「这里没有死板的预定教义,虽然闪族把整体视为都包含在起初里面的趋势给人这个教义的印象。」但问题就在这里了:如果整体确实都包含在起初里面,就很难避免预定的含意了。
基督的祷告不是只有为了信徒,也为了那些将要藉着他们的见证成为信徒的人(十七20~21)。这些人将来也要相信耶稣。这里带着一个无法避免的确定语调:耶稣在为一些还没有显明是选民的选民来祷告(参:徒十八10)。所有的信徒,现在的信徒和将来的信徒,就构成了父所赐给耶稣的那些人(十七24),而且将会看见耶稣的荣耀。然而,尽管有这个特殊神宠论(particularism)的味道,耶稣还是为信徒的合一祷告,这合一的目标是要叫「世人」可以相信并认识(十七21、23;参:十三35,十四30~31)。@56这并不是「明显的普救论」的一个例子,@57因为在约翰的思想中,「世人」一旦相信,就不再是「世人」了。倒不如说,它反映出神藉着信徒拯救世人的立场,就好像诸如一章29节,三章16节与十二章32节等经文反映出他们成为(照着与末世有关的充分意义的)信徒之前的立场一样。换个方式说,十七章20~21、23节告诉我们神拣选的计划是如何成就的,即藉着信主之群体的见证与爱。所以,在最后两节(十七25~26),虽然世人不曾认识父,耶稣却认识;现在,属祂自己的人也认识,因为耶稣已经将父的名启示给他们了。耶稣继续将父启示给他们(十七26),将会把他们连结在爱中(所以也暗示连结在见证中),那也是耶稣所祷告的。
@56J.C.Earwaker,’John xvii21′,Ex.Z.Vol.lxxv(1963-4),pp.316f.反对这个观点,认为十七章21节的所有hina子句都是对等的。这不单使得这篇祷告变成极其支离破碎,而且从一个事实看来也不可能,即主要子句(十七20)明确地说耶稣为他们祷告的这些人是将来的信徒。参Bultmann与Morris,在所论之处。E.A.Abbott,前引书,§§2511,2524-6,2528试图保留不定过去式假设语气与现在式假设语气在hina子句里面的区别。所以,在§2554,他将十七章21d节(「叫世人可以在信仰上长大」)与十七章23c节的平行子句(「叫世人可以开始知道」)相对比。如果亚伯特(Abbott)是正确的,十七章21d节就暗示世人已经相信了,耶稣的祷告是希望这信仰能够继续并深化。那就与诸如十六章33节,十七章9、25节等相矛盾了。但是,这个两难的局面是假的。亚伯特似乎以为十七章23c节的ginōskē是不定过去式,但其实不是,也没有重要的文本证据支持gnō。
@57但参Barrett,p.428。
藉着对约翰福音十七章作这最后的说明,我们务必要留意,这样极力强调救恩上的预定,其上下文(1)强调耶稣与祂的父之间特殊的关系(首先,因为约翰福音十七章的形式乃是祷告;第二,因为开头那个关键性的祈求是叫耶稣可以得着荣耀,就是祂一度拥有的荣耀;第三,因为一再提及耶稣成就了父的旨意),所以我们可以预期所强调的乃是神在救恩中的观点;(2)特别着重在鼓励信徒(参:十六3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