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清教徒神学29-1

第二十九章:清教徒论重生

(这种)新生对人灵魂的各个部分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人的堕落导致普遍的败坏,重生必须对人的各种官能中普遍存在的败坏作出回应。不然,就不是这个人的重生,而只是他的一部分新生而已。

——司提反·查诺克

宗教改革取代了罗马天主教的整套圣礼体系,它被视为将恩典赐给忠信之人的工具。因为罗马天主教认为洗礼的主要功效是重生,所以拒绝接受靠着洗礼重生的新教必须解释人是如何重生的。这种新生或者说重生的必要性是所有人都承认的。这个新教观点被托马斯·华森充分表达出来,他说:“使人成为基督徒的不是洗礼,许多人不过是受过洗的外邦人罢了。宗教的本质在于作新造的人。”作重生的人,要比作修道士更重要。华森承认,除非我们成为新造的人,否则我们的宗教责任就不会被上帝接纳。尽管华森同意罗马教会所说的我们必须重生的观点,但他否认人内在的重生是在洗礼中通过用水对身体施洗的外在方式完成的。

清教徒发展出一种强健的重生神学思想,强调上帝的主权并强烈否定洗礼重生的观点。个人性的重生是他们整个实践神学的根基。没有重生,他们的实践神学和经验性劝勉就没有丝毫的意义。正如他们的全部神学思想一样,重生论拥有一种基督论的关注,并被视为若撇开了罪人与基督的联合,重生就不会出现。因此,与重生教义紧密相连的并不仅是救赎的益处,如称义、得儿子名分和成圣,还有与耶稣基督的联合,以之作为对它们的总结。这一章将思考重生的教义,下一章将专注于思考与基督联合、称义和重生之间的关系问题。

有效呼召和重生

清教徒的重生神学完善了改革宗关于作为基督徒的意义何在的概念。此外,清教徒试图对重生的不同方面作出区分,其中包括:从前死在过犯和罪恶中的罪人活过来;这人归向上帝,包括信心和悔改;随后,人在成圣的过程中每日生命更新。宗教改革家们将“重生”这一术语用在所有这些意思上,而不是仅仅从最狭窄的意思上将其等同于称为新生的那一时刻,就是罪人从自作自受的黑暗中迁到上帝奇妙光明中的时刻。“应该注意到,对宗教改革家和清教徒而言,重生要从最广泛的意义上,即从一个过程或者说上帝持续作为的各个点来理解,而不是从信徒经历中的一次单独事件来理解。”清教徒并不相信或仅仅期望“突然”的归信,更不用说任何圣灵将信徒在今生中提升到完美无罪状态的经验。

《威斯敏斯特信条》首先将重生的教义表述为对选民的有效呼召(见8.8;10.1)和选民在婴儿时期就夭折了的孩子的重生(见10.3);其次,表述为圣灵在那些蒙受有效呼召和重生之人身上分别为圣的工作(13.1),增加他们的信心(14.1,3),激励他们悔改以致得享永生(15.1,2),并赐给他们能力好行各样的善事(16.3),又在蒙恩和得救状态中恒忍到底(17.1,2);在今生中,引导信徒对恩典和救赎有确信(18)。重生的过程会一直延续到人死去,那时“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全然成圣,就被接入高天”(32.1);而且是直到末日,那时基督要“借着祂的圣灵,使义人的身体复活,得享荣耀”,又将他们变成自己的形象(32.3)。《威斯敏斯特信条》论到呼召、叫人活过来、重生、更新、得力、结出活泼信心的果子、确据、平安与喜乐得拓展、复兴、在圣洁上得以完全、身体复活,这一切都是上帝因基督的缘故施于选民身上的重生的工作。

更早的时候,《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1561)在紧随22条和23条对人称义的讨论之后,在24条“人的成圣和善行”中介绍了重生的概念。“《海德堡教理问答》也肯定了重生的必要性(问8),并将其与基督的复活联系起来(问45),以之为被基督的宝血和圣灵洗净,正如在洗礼中所表明的那样(问69-70);但是,就像《比利时信条》那样,它将对这一问题的充分讨论放在了因信称义之后,即教理问答的第三部分(“论感恩”),作为基督徒必须行善的源头(问86-91)。《多特信经》中则交替使用“呼召”、“归信”和“重生”几个术语,强调最狭义的重生是使人得救的恩典最初在人灵魂中的作为(3-4章3,4,10,11,12,16,17条)。同样,苏格兰神学家罗伯特·罗洛克在其所著《论我们有效的呼召》(A Treatise of Our Effectual Calling)一书中,则将重生描述为“我们得荣之旅的开端,新生命的开端”。伯克富对为何“呼召”一词会被如此广泛地使用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在宗教改革之后的时期,广泛使用的术语是‘呼召’,而非‘重生’,用它来指恩典的作为在罪人生命中开端,是希望强调上帝的圣言和祂的恩典之间运作的密切联系”。

虽然对“有效呼召”和“重生”作出确实和技术性区分的确切时间很难确定,但是,到了17世纪中后期,它似乎已经固定下来了。对“重生”和“有效呼召”作出区分的早期证据可以从威廉·埃姆斯在其死后发表的一本《基督教教理问答》(A Sketch of the Christian’s Catechism,1635)中找到。大卫·狄克森曾单独探讨了重生问题,并且解释了“重生”是如何与“呼召”联系起来的。他表示,重生“实际上与有效呼召是一回事。”我们从弗朗西斯·涂瑞田的著作中看到了某种类似的表达。涂瑞田从区分有形的教会和无形的教会入手,教导“双重呼召”即外在呼召和内在呼召。在解释内在呼召或有效呼召时,他对习惯性(被动的)归信和实际的(主动的)归信作出了区分,并说按照自然次序,习惯性归信要先于实际的归信。“某一事物须首先存在,才能发挥功用。”因此,重生或者说习惯性归信要先于实际的归信(信心的行动)。这种“习惯性归信或者说被动性归信,”他认为,“可以更恰当地将其称为重生”。

尽管涂瑞田并没有在他的《要义》(Institutes)一书中对重生问题进行单独探讨,但他明确地将它视为一项独特的工作。狄克森说,重生“实际上与有效呼召是一件事”,也就是说,两者都起到了更新人心灵的作用;而且,撒母耳·威拉德在解释“有效呼召”时也说,这是“圣灵所作成的第一项特殊工作”。“然而,许多清教徒都对重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司提反·查诺克发表了几篇论重生的论文;约翰·欧文和托马斯·古德温二人在他们的圣灵论中都专门讨论了这一教义。赫尔曼·韦修斯在他的《上帝与人所立之约的经世》(Oeconomia Foederum Dei cum hominibus,1677)中对此做了单独的探讨。彼得·范·马斯特里赫特也在他的《神学:理论与实践》(Theoretico-Practica Theologia,1699)中对这一问题做了阐释。1截止17世纪末,“有效呼召”教义作为单独的神学主题的地位便牢固地确立了。

重生的必要性

司提反·查诺克用《约翰福音》3章来说明重生的必要性,其他几位清教徒也用《约翰福音》3章为同样的观点辩护。查诺克在注释《约翰福音》3章3-5节中我们主所说的话时,宣称说:“这些话包含了一切宗教实践的根基,还有来生的幸福。”

查诺克首先提出了有关人必须重生的八个命题;然后,作了一些补充论述。人要么陷在罪中,要么处在义中;而且,唯有重生才能把我们带入义的状态。人之所以必须重生,是因为“人的堕落状况及其带来的后果”。人不配担当任何的善,甚至不愿如此。“我们绝对没有像喜欢恶习那样喜欢美德。难道我们的生活不是在很大程度上自甘荒谬吗?”我们除了不愿行善,也不能行善。因此,重生是人必需的,查诺克论述说:“人必须重生—–无论他身在哪里,从事什么职业,都当如此。”

查诺克也从我们三一上帝作为的角度来证明人必须重生。他表明,人受造是为了与上帝相交,但人若不重生就不能与上帝相交。也就是说,若人因为罪的缘故被丢在死荫里而没有重生,那圣子道成肉身与受苦“看起来就微不足道了”。“祂的目的不仅仅要救我们脱离将来的愤怒,也要通过洁净我们,救我们脱离那招惹愤怒的原因”。威廉·惠特理(William Whately,1583-1639)则更加尖锐地指出:“即使基督为一个人降世、受死一万次,这人若没有成为一个新造的人,那这一切的死对那人的救恩就毫无价值可言。”“圣灵的内住同样彰显出了重生的必要性。“祂岂能内住在一个本质邪恶的灵魂中呢?”

最后两个为人必须重生进行辩护的命题既简短又尖锐。”第七个命题是从此前所有的命题中演绎出来的。“从这一切便可推出,这种新生在人灵魂的任何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人的各种官能都已经被败坏了,必须得到恢复。“因为人堕落的缘故,存在普遍的败坏,所以重生必须对弥漫在人各种官能中的普遍败坏作出回答。否则,就不是这个人的新生,而只是他的一部分新生而已。”在他的第八个也是最后一个命题中,查诺克从“自然理性的昏蒙眼睛”的角度来为人必须重生辩护。人的自然理性已经得出结论(有些思想家如此认为),那处在目前状况下的人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更新。

最后这点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托马斯·科尔(Thomas Cole,1627-1697)说,只有“蒙了重生的人才能理解重生的本质”。科尔认为,重生“是一个极大的奥秘,若非人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它,就不能理解它”;并补充说,重生并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种本质。科尔注重理解人重生的本质,而查诺克所探讨的则是在人对重生有某种形式需要的问题上的普遍一致性。但是,让人不禁怀疑的是,查诺克是否没有给予“自然理性昏蒙眼睛”这个问题很多关注。

安东尼·伯吉斯曾经用一整篇讲道,来解释属血气的人对重生问题完全无知;同时,他也指出,存在“关于重生的双重知识”:一方面是“纯粹思辨性的和理论性的”,另一方面则是“实践性的和经验性的”。但是,尼哥底母似乎甚至连对重生理论性的认识都没有;伯吉斯表明,只有思辨性的知识是不够的,最终也是毫无益处的。科尔论述说,属血气的人往往倾向于强迫这种属灵的真理来符合“人理性的水平”,亦即不信的人会歪曲它超自然的必要性,以此来符合人的自然理性。

最后要说的是,查诺克最后一个命题可能没有赢得清教徒们普遍的同意。然而,他在“应用”过程中作出了明确的划分。他声称自然知识是不够的,而且不管如何拥有属灵知识(关于属灵事物的知识),可能同样是不够的:“若人的心灵上没有留下福音的印记,没有新本质的徽章的话,那么一个有福音知识的头脑,也只能成为永恒之火的干柴。”

查诺克还提出了人必须重生的许多其他原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履行福音的职责或享受福音的特权。这种“福音状态”要求人必须重生,因为当我们活在地上时,若没有重生就不能讨上帝喜悦或以祂为乐。下一个阶段“得荣耀的状态”也要求人必须重生。查诺克说:“天国是得以成圣者的产业,而不属于那些污秽之人”。在说明了我们的重生状态和荣耀状态之间不存在任何功德性联系之后,他说:“称义和得儿子名分赐给我们承受产业的权利,但重生使我们‘能与众圣徒在光明中同得基业’(西1:12)。”

查诺克讨论了从亚当堕落到我们进入荣耀这整个救赎史的每个时期,并说明人若不重生,就一定要灭亡。因为人必须重生,所以就要求我们对它的性质作出仔细的解释。若人真的需要这种超自然的重生工作,那它超自然的特点也需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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