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清教徒神学3-1

第三章:威廉·埃姆斯博士及其《神学精髓》

神学是关于向着上帝而活的教义或教导—–当人按照上帝的意志、向着上帝的荣耀,并且有上帝在他们里面工作时,他们就是向着上帝而活。

——威廉·埃姆斯

鲜有人像威廉·埃姆斯(William Ames,1576-1633)那样对英吉利海峡和大西洋两端的改革宗神学留下如此深远的影响力。今天,他的名气在学术圈外鲜有人知,但是在他的时代,他的著作在新英格兰被视为牧职装备的基础,并且在他去世后几个世代中,这些著作在英国和荷兰仍被广为推崇。

埃姆斯是最先建立归正盟约神学完整体系的神学家之一。尽管加尔文和其他改革宗神学家都将盟约纳入神学的一个重要维度,埃姆斯却超越了他们,将盟约作为神学的首要框架。约翰·尤斯登(John Eusden)说到,恩典之约“明显是埃姆斯式神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加尔文主义清教徒传统中,论到对恩典之约的分析之精准,从未有哪位思想家能比得上威廉·埃姆斯这位弗拉讷克(Franeker)的教授”。在盟约神学的框架中,埃姆斯将教义和生活结合起来,从而促进了操练敬虔和教会的纯洁。

在这一章中,我们会简要地概括埃姆斯的生活和教导生涯,考察埃姆斯的经典著作《神学精髓》(The Marrow of Theology)一书,也会述及这本书的续集《良心的能力及实践》(Conscience with the Power and Cases Thereof),最后我们还会讨论到这些书籍对改革宗神学家和牧师所产生的影响。

生平概要

威廉·埃姆斯(拉丁文名为Amesius)1576年生于伊普斯维奇(Ipswich),这座城市是英格兰萨福克(Suffolk)郡的首要城市,也是当时坚固的清教主义中心。“约翰·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1588-1649)是一位热心的改革宗基督徒,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第一任总督,他也来自于萨福克郡。

埃姆斯的父亲名字也叫威廉,是一位支持清教徒的富商;他的母亲琼·斯内林(Joan Snelling)是那些帮助在新大陆建立普利茅斯拓荒地的家族的亲戚。埃姆斯年幼时父母就已去世,由舅舅罗伯特·斯内林(Robert Snelling)抚养长大,他是博克司福(Boxford)附近的一位清教徒。从童年时代起,埃姆斯就置身于一个基督教教义和实践都蓬勃发展的环境里。

舅舅在埃姆斯的教育上不惜钱财,1593年或1594年送他去剑桥大学的基督学院,这是一所因清教主义和雷默斯主义(Ramist)而闻名的学院。埃姆斯很快就展现了博学的气质。他在1598年获得了文学学士学位。1601年,他获得文学硕士学位,被选为基督学院的研究员,并且被按立为牧师,并且在威廉·帕金斯这位英国改革宗经验神学之父“触动人心的讲道”下,埃姆斯经历了一次强烈的认信。

在埃姆斯这次深刻的属灵转变之后,他公开宣称说:“人可能具有异教徒的善(bonus ethicus),却不可能有神学上的善(bonus theologus),也就是说,外在举止良好的人,从外在的行为中可以表现出他宗教意识及行为,然而他却不是真正热忱的基督徒”。“这种个体经验引导埃姆斯毕生思考一种实践性的基督教,这种信仰表达出的是由一颗被救赎、被更新的心灵所生发出的敬虔。

埃姆斯很强调个人性和团体性的敬虔,而且他反对圣经没有明确提及的任何教会实践,基于这几点,他很快就成了基督学院道德良知的标志性人物。他视自己为《以西结书》(33章)中的守望者,有责任告诫学生们关于罪的事情,并且在学生中倡导更深的信仰和纯洁,但是他的这个角色非常短暂。詹姆斯国王在1604年汉普顿宫会议上颁布了《宽容法令》,各学院中清教徒凡批评英国国教的行为都因此遭到了压制。国王认为教会已经足够归正了。

但是,在剑桥的清教徒们继续不屈不挠地反对伊丽莎白时代的决议。如此违背国王的法令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当局很快剥夺了英国国教批评者们的职分并驱逐了他们。尽管埃姆斯更加胜任,但是当局还是于1609年指定瓦伦丁·卡里(Valentine Cary)取代了威廉·埃姆斯成为导师。卡里的立场明显和清教徒水火不容。埃姆斯指责英国国教,并且拒绝穿戴诸如白色长袖式的牧师法衣(surplice),这让当局对他日渐不满。1609年12月21日是圣多马日,在这个剑桥一年一度、日渐喧嚣的节日上,埃姆斯在讲道中谴责赌博,说出了“责备的良药”,学院当局将他拘捕,并停职。

尽管埃姆斯没有被正式开除,但是他更愿意离开剑桥,而不是面对在剑桥那不可知的糟糕未来,于是他辞去了剑桥的职位。随后,埃姆斯在科尔切斯特(Colchester)短暂地做过一段时间的城市讲师,之后就被伦敦主教乔治·艾博特(George Abbott)禁止讲道了。1610年,埃姆斯决定去荷兰寻求更为自由的学术和教会环境。他在那里度过了余生。

埃姆斯首先到了鹿特丹(Rotterdam),他在那里遇见了约翰·罗宾逊(JohnRobinson,1575-1625),一位居住在莱顿(Leiden)的英国分离主义教会的牧师。该教会的一些会众后来很快在新大陆的普利茅斯拓荒地扎下了根,并且成为著名的天路客。埃姆斯不能够说服罗宾逊放弃他分离主义的立场(即清教徒的教会应当从英国国教“连根带枝”地彻底分离出去),却成功地弱化了罗宾逊所持的某些更为激进的观点。

埃姆斯在鹿特丹和莱顿短暂停留之后,又受雇于贺瑞斯·维尔(Horace Vere)爵士,从1611年到1619年,他到英国军队在海牙(Hague)的驻扎地,成了随军牧师。在这里,埃姆斯针对日后将很快导致教会危机的阿米念主义,写出了大量反对的著作。在荷兰这场危机最终得以处理,那是在荷兰的多特勒支(Dordrecht)这座城市(1618-1619)所召开的国际性宗教会议上。因为埃姆斯在驳斥阿米念主义上有专长,所以尽管他是英国人,并且是多特会议的非投票成员,却被呼召担任会议主席约翰尼·博格曼(Johannes Bogerman)的首席神学顾问和书记。让埃姆斯感到欣慰的是,多特会议的成员针对阿米念主义提出的所有五点,裁定支持历史性的改革宗立场。虽然不被英格兰接纳,但埃姆斯发现自己在这里找到了归宿,被荷兰共和国官方的加尔文主义者热情接纳。

在多特会议的裁定之后,教会、政治和学术范围内都开始了一场驱除阿米念主义的运动,这就使莱顿大学产生了一个空缺的教授职位。埃姆斯被选出来填补这个职位,但是英国政体的影响依旧波及这里。在英国当局的压力下,埃姆斯被解除了他在海牙的职位,并且莱顿大学的职位也向他关闭了。

大约在1618年,埃姆斯娶了第二任妻子琼·弗莱彻(Joan Fletcher),她生了三个孩子,他们是路得、威廉、约翰。埃姆斯的第一任妻子是他在海牙的教授约翰·伯吉斯(John Burgess)的女儿,婚后不久她就去世了,没有留下孩子。在多特会议三年之后,埃姆斯为了养活家庭,做过私人讲师和大学生的家庭教师。他还到了一间很小的私立“家庭学院”任教,就是由菲斯特斯·霍姆斯(FestusHommius,1576-1642)做院长的斯德恩(Staten)学院。神学生们住在埃姆斯的家中,他按照彼得勒斯·雷默斯(Petrus Ramus,1515-1572)的逻辑方法,教导学生学习清教主义和系统神学。后来他完善了这些讲义,并纳入他著名的《神学精髓》这部著作之中。

1622年,弗拉讷克大学的官员无视英国当局,聘任埃姆斯为神学教授。这是一所新建立的学校,位于偏远的北部弗里斯兰省。1622年5月7日,埃姆斯发表了他的就职演说,是关于乌陵和土明的,经文基于《出埃及记》28章30节。就职演讲四天之后,他凭借对38条论纲和4个关于“良心的本质、理论和实践之工”推论的辩护,在布兰德斯·拉波特斯(Sibrandus Lubbertus,1566-1625)这位高级教授面前,获得了神学博士学位。1626年,他被任命为神学院院长,这是这所大学中最高荣誉的学术职务。

埃姆斯在弗拉讷克任教十一年,在这段时间,人们都知道他是一位努力将整个大学“清教徒化”的“博学博士”。埃姆斯认为,这所大学在教义上是正统的,但是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教师和学生还没有充分得到归正。他们的信仰还没有转变为合宜的基督徒行为。特别是那里的教师,埃姆斯认为,他们都过于依赖亚里士多德主义(Aristotelianism)的逻辑,而且在基督徒生活中过于强调人的责任及意志的运用,这是不恰当的。因此,埃姆斯再一次在他大学住所中开辟了出租公寓或“学院”,进行教导、讲座,以及举行大量的神学讨论。埃姆斯的目标是“至少在大学里,我尝试着能否将我所认为的神学,与那些模糊、混乱又非本质内容的问题和争议区别开来,并且将这种神学引入到生命和实践之中,好让学生们能开始认真地对待道德良心及其相关议题”。为了这个目的,作为院长的埃姆斯推动敬虔生活、强调守安息日、缩减圣诞节和复活节假期,并加强学生纪律。他的这一系列严肃简朴的变革,引发了这所大学在17世纪20年代的“宗教改革”。

在执教弗拉讷克的岁月里,埃姆斯在其讲义和诸多著作中都强烈地反对主教制(prelatic)和阿米念主义,但是他最大的贡献是在神学和伦理方面,因为他将其作为一个统一的体系,来帮助基督徒过真正敬虔的生活。他写了两本巨著,即《神学精髓》和《良心的能力及实践》。埃姆斯在他的系统神学和道德神学的体系中,吸收了在剑桥所学习过的雷默斯主义的哲学和方法。

雷默斯主义(Ramism)作为一种哲学,是试图纠正那个时代亚里士多德主义中过于造作的辩术,这一辩术的特征是将生活与思想割裂、将知与行分离,具体到宗教生活层面,就是把神学与伦理道德对立起来。雷默斯主义是由彼得勒斯·雷默斯这位16世纪法国改革宗哲学家和教育家发展起来的。他在巴黎的圣巴多罗买日大屠杀中殉道。埃姆斯在其著作中吸收了这位胡格诺派(Huguenot)思想家的观点,将神学和伦理完美地融合进一种顺服的、盟约化的生命进程之中。

埃姆斯凭借其教导赢得了很好的声誉,并且开创了很好的学术环境。学生从欧洲各地慕名而来,投靠在他的门下。他最为著名的学生是约翰尼·柯塞尤,后者发展了盟约神学,并超越了埃姆斯。

但是埃姆斯对弗拉讷克并不满意,因为这所大学在很多方面都不太完善。有一些教师和学生并不接受埃姆斯所努力倡导的更加深入的归正。一群由约翰尼·麦考维领头的教授们组成一派,对埃姆斯的努力极力阻挠。而且,在埃姆斯和他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同事麦考维之间持久的争论,破坏了弗拉讷克的学术氛围。与此同时,沿海潮湿的空气慢慢侵蚀着埃姆斯的健康。再加上他妻子渴望重新回到她的故乡,所有这些因素最终说服埃姆斯,使他决定再寻找一个新的地方去服侍。

1632年,埃姆斯接受了一位朋友的邀请,和他一起在鹿特丹共同牧养一个说英文的教会,这位朋友就是休·彼得斯(Hugh Peters,1598-1660)。埃姆斯对这个邀请非常有兴趣,因为彼得斯所建立的是一个独立的、以盟约为中心的教会,而这些认信的会友都努力实践他们的信仰。埃姆斯始终为这样的教会原则在清教徒内部和外部而辩护。于此同时,教会想要在鹿特丹建立一个清教徒学院,这也吸引了埃姆斯。

1633年夏末,埃姆斯最终南下去了鹿特丹。他在那里的任期很短。那年秋季,当马斯河决堤时,埃姆斯的身体状况已经很不好了,在他的房子遭遇严重的水灾后,他的健康问题更为严重。他在11月11日死于肺炎,去世时他躺在朋友彼得斯的怀中,享年57岁。临终时,他仍旧怀着坚定的信仰和得胜的盼望。

在去世前,埃姆斯曾认真考虑过要前往新英格兰,加入他的朋友约翰·温斯罗普的事工,但是上帝为他预备了另外一个“新世界”。尽管埃姆斯对于新英格兰的神学和思想史具有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借由这本《神学精髓》——但是他从未到过这个新的大陆。否则,他是否会像许多历史学家所推测的那样,会成为哈佛的首任校长呢?在关于新英格兰的历史书中,清教徒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1663-1728)认为,威廉·埃姆斯这位“天使一样的博士”,“是想要成为一位新英格兰人的,尽管最终没有实现”。埃姆斯去世四年以后,他的妻子和孩子们搬到了马萨诸塞州塞勒姆(Salem)的清教徒聚居点。尽管埃姆斯的全部书籍可能并没有被家人带到新大陆去,但是至少,埃姆斯的一部分书籍很有可能穿越了大西洋,成为哈佛学院早期图书馆中的重要书籍,可惜其中绝大多数被1764年的一场大火烧毁了。“

《神学精髓》

尽管威廉·埃姆斯的《神学精髓》(以下简称《精髓》)首版是以拉丁文书名“Medulla theologiae”在1627年出版的,但是它的主要观点早在此前就已经发表出来。1619年至1622年,作为导师的埃姆斯在莱顿给学生举行一系列神学讲座,他在此基础上对该书做了重新修订,当时他处于“忙中抽闲的时期”。这些讲座的内容首先在弗拉讷克用拉丁文发表(1623),结构比较零散。四年之后,当埃姆斯在大学学术环境中有了经济上的保障时,他最终完成了这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也因此为今天的人所铭记。

这本书的写成,是要为普通人和神学生提供一个有益的神学纲要。此书在学术界和教会中很快就赢得了重视和称赞,并且很快被翻译成为多种语言。英文的首版在1642年至1643年出版。

主题:面向上帝的生命

《精髓》这本书开篇的陈述是非常直白和简明扼要的:“神学是向着上帝而活的教义”(theologia est doctrina Deo vivendi.)(1.1.1)。这一陈述是意味深长的,正如它试图展现的内容那样直白。它展现了埃姆斯基督教信仰体系的实践性导向——全人的信仰,不仅仅是知识上的,也不单单是意志、情感上的。此书描绘出埃姆斯对实践性的、有生命力的基督教的激情,这是思想和行动的合一。他试图展现出,神学不仅是对上帝的表述,更是对如何“为上帝而活”的认识。他说,“当人们的生活是按照上帝的意志、以荣耀上帝为目的,并且与上帝同工的时候,就是为上帝而活”(1.1.6;出自彼前4:2;加2:19-20;林后4:10;腓1:20)。在另一个地方,埃姆斯也写道:“上帝的意志应当成为我们生活的准则。”

尽管加尔文在他的神学中更多时候是用“认识”(knowledge)这个词来表述——认识上帝和认识我们自己——埃姆斯此书中所展示的和加尔文的陈述之间有明显差异,但这并不能让我们忽视他们思想基础中的一致性。加尔文的《教理问答》(Catechism,1545)解释说“人生的首要目的”是“认识上帝”,这是我们的“至善”,除此以外我们只有愁苦。然后,这本教理问答详细说明了如何在实践中信靠和顺服上帝来荣耀祂,从而阐明了加尔文所谓“认识上帝”的概念:

6.牧者:什么是真正和正确地认识上帝?

儿童:我们认识祂,是为了能够尊荣祂。

7.牧者:我们如何能够正确地尊荣上帝?

儿童:我们完全地信靠祂,顺服祂的意志来服侍上帝;在我们所有的需要中祈求于祂;在祂的里面寻求拯救和一切美善的事物;心里和口中都承认我们所有的美善都是来自于上帝。

很显然,加尔文认为上帝的知识不仅包含智识(intellect),而且涉及全人。他不会视任何脱离敬虔的事物(也就是脱离了对于上帝的爱和尊崇)为关于上帝的真知识。加尔文主张说:“没有了信仰或敬虔,上帝是不能被认识的。”因此,加尔文的“认识上帝”和埃姆斯的“向着上帝而活”,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同样一件事情。

根据这一点,埃姆斯的恩师威廉·帕金斯奠定了他所拓展的方向,并且反映出了彼得勒斯·雷默斯对他的影响,因为雷默斯说过:“神学是关于生活完满的教义”。帕金斯将神学视为“永远蒙福生活的科学”。按照帕金斯的观点,这种蒙福的生活通过认识上帝和认识自己获得。在这一方面,帕金斯的神学结合了加尔文的神学和雷默斯的方法论。在《精髓》中,埃姆斯对此观点有所保留。他承认永恒的生命包括了“生活完满”和“生活幸福”,但是他还说,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活是更重要的,而不是为了我们的幸福而活(1.1.8)。约翰·尤斯登写道:“埃姆斯所认为的神学的目的根本不是制造幸福,他指的主要是人的终极渴望和欲求。为了寻求他自己的幸福,人可能会忽视上帝,而上帝才是人正确生活的真正目标。”“但是,尤斯登这种绝对的说法需要让埃姆斯自己对幸福追求的肯定中和一下(2.1.27-28;2.16.13)。在埃姆斯关于《海德堡教理问答》的讲道中,他写道:“至高的善应当在我们全部的生命中被视为超过其他万物的—–而且具体而言,我们的幸福包含在这个‘至善’之中。”在加尔文、帕金斯和埃姆斯的著作中,圣洁和幸福作为两条脉络最终融合在《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的开篇表述之中,即人的首要目的是荣耀上帝,并且永远以上帝为乐。

强调上帝所赋予人的意志

埃姆斯写道:“人的意志是(重生的)恩典中首要的、最适当的主题;人意志上的归信,在全人的归信中是最有效的法则”(1.26.23)。接着他又说道:“意志是顺服的主体,因为它位于人活泼的信心中(腓2:13)”(2.1.35)。

埃姆斯对意志的强调,是他与弗拉讷克的同事约翰尼·麦考维之间争论的一个关键。麦考维强调,智识在重生者的头脑中是首要的,也就是说,意志是通过智识才被更新的。智识是起点(terminus a quo),即是这一过程的出发点;而意志是其终点(terminus ad quem),即这一过程的最终目标。但埃姆斯认为,人的意志(volition)是首要的。信心包含了“全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仅仅是智识上的行为”,他写道,信心是通过圣灵的恩典让人相信福音,人借着这种意志的行为得到得救的知识。因此,得救的知识不同于单纯的知识,它包含着人在意志上全心全意的委身。埃姆斯写道:“尽管信心的前提始终是人对福音的认识,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具备有得救的知识—–除非这种知识伴随着意志的行动,并且倚靠于它。”(1.3.3-4;比较2.5.11-16)

在17世纪早期,这一立场与大多数已建立起的正统立场存在差异,正统神学家主张,信心来源于理解,然后信心又塑造意志。所以,埃姆斯关于信心和意志的立场,受到改革宗正统严格地审视。有趣的是,吉贝尔图斯·沃修斯(Gisbertus Voetius,1589-1676)这位埃姆斯的追随者,也是在后宗教改革时期荷兰改革宗神学和敬虔体系发展过程中的领袖,主张将信心归于意志,这在改革宗神学中是闻所未闻的,埃姆斯是唯一为此观点公开辩护的人。

当小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 Jr.)审视埃姆斯和麦考维之间的争论时,他总结说,埃姆斯偏离了传统的改革宗立场,而麦考维是为正统立场辩护的。罗伯特·肯德尔(RobertT.Kendall)更为极端地说,借着埃姆斯的影响,“为了一切实践性的目的,加尔文的信心教义已经死了,并且被埋葬了。埃姆斯支持的是一种信心的唯意志论的教义,这教义所在的传统已经脱离了加尔文的影响”。肯德尔得出了结论:“埃姆斯的唯意志论看上去是他所相信的一切的关键”,他所谓的“唯意志论”,是一种将得救的“信心作为一种意志的行动,是与心灵中的被动的信服相反的”。肯德尔认为,这是偏离了加尔文主义认为信心是被神圣之上帝所启示和光照的观点,而滑向了阿米念主义视信心为人类自由意志之选择的观点。

尽管埃姆斯确实偶尔提出过一些论述,它们听上去好像是从一位偏离改革宗正统道路的唯意志论者口中发出的,但那些指控埃姆斯是唯意志论的学者并不熟悉他著作的博大精深,以及他所应用的基本哲学范畴。在正统改革宗神学的范围内,埃姆斯强调的是,基督教的信心是一种圣灵作工的、至关重要的、心灵感受的信心,这信心产生出真正的基督徒行为。当上帝呼召人来到基督面前时,人是“被动”的,但“恩典的属灵原则是在人的意志中产生出来的(弗2:5)”(1.26.21)。埃姆斯强调的是,人的心灵被照亮并不足以让人归信,因为意志的败坏必须要被胜过才有可能(1.26.24)。意志一旦被征服,带来的结果就是,人被上帝呼召来信靠基督“是白白的,但也是确定的,不能逃避、不能更改的。正如《约翰福音》6章37节所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1.26.28)。

埃姆斯在定义信心时的强调点不同于加尔文,但是其立场明显仍是加尔文的神学视角。尽管加尔文把信心定义为“一种牢固且确定无疑的关于上帝以恩慈对待我们的知识,建立在基督随己意给予的应许的真理上”,加尔文也强调说:“除非上帝仁慈地吸引我们来到祂自己面前,否则这些根本无法帮助我们认识到上帝的真实。”在详细地论述情感在上帝与人相遇中的角色时,加尔文问道:“但是,心灵如何能被唤醒去品尝上帝的良善,同时却又不被激发出对上帝的爱作为回馈呢?”他回答道:“任何人的心一旦被感动,就会全然地爱祂,并且被上帝所吸引。”加尔文以及后来的埃姆斯,都在信心的定义和对归信的教导中同样肯定了情感和意志的维度。

埃姆斯聚焦研究意志作为信心的核心,他试图描绘出真正的敬虔,就是发生在有罪的受造物和救赎的创造主之间的盟约关系中的那种敬虔。作为意志的外在表现,信心是一种真正顺服盟约的标记,因为受造之物被要求带着信心来回应,并且在基督里顺服上帝随己意所赐给的盟约性的应许。盟约神学是埃姆斯神学体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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