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教徒神学3-2
埃姆斯教义的结构和内容
《神学精髓》的结构是按照雷默斯主义的二分法体系组织起来的,此书的主题是,神学(即向着上帝而活的教义)首先包含的是“信心”或“人信的是什么”(第一卷),其次是“遵守”或“如何实践信心以及行出好行为来顺服上帝”(第二卷)。“信心”(faith)和“遵守”(observance)这两个主要的范畴构成主脉,贯穿埃姆斯的整个神学体系。埃姆斯从这个基础出发,进一步通过各式的二分法来解释他的神学体系,并在这一体系中陈述了若干向着上帝而活的标记。
埃姆斯将信心定义为“在上帝里心的安息”(1.3.1),而且信心是全人的行动,特别是意志;随后埃姆斯还讨论了信心的对象,就是上帝。他教导关于上帝的知识(1.4.1-7),这些内容被他分成上帝的“充分性”(sufficiency)和“功效性”(efficiency)(1.4.8)。前者指的是,上帝是祂和所有祂的受造之物所必需的一切。首先,这一点非常明显地体现在上帝以多重属性表达出的“本质”(essence)上(1.4.12-67);其次,上帝的三位一体的“实质”(subsistence)是,有一位上帝,祂具有三个位格(1.5)。关于后者,埃姆斯阐述了上帝的“功效性”,他将其定义为“上帝在万物中行万事的能力”(弗1:11;罗11:36)(1.6)。埃姆斯教导说,上帝的预旨(decree)首先是上帝执行祂的功效性(1.7)。上帝设立万事的发生,是因为在上帝的创造和护理中可以彰显出上帝永恒的、良善的喜悦(1.8.9)。上帝护理的恩典延伸到被造秩序之外,而且上帝对“智慧的受造之物”的人类行使了特别的治理,就是行为之约(1.10)。因为人背离了这个有条件的盟约,人类就悲惨地堕入罪中。这个堕落带来严重和恒久的结果,此结果包含了属灵的和身体的死亡,以及原罪的蔓延(1.11-17)。
但是,人类仍旧是有盼望的。罪的咒诅借着救赎而翻转,被恢复性的恩典所推翻。通过基督的位格和事工,堕落的人类能够和上帝重新恢复相交的关系(1.18-23)。所有这一切的发生,唯独是出于上帝良善的喜悦,以及上帝“仁慈的目的”(1.18.2)。上帝差遣基督执行三重的职分,即先知、祭司、君王,是为了成为我们的中保和救赎者(1.19)。基督为我们的罪向上帝献上“赎价”,并且为了我们的义而得到“功劳”。(1.20)
埃姆斯满怀敬意地描述了基督为罪人而死。他写道:“基督之死是祂最后的谦卑之举,借此祂为人的罪承受了极端恐怖和最为剧烈的疼痛(1.22.1)”。基督的死还包括祂失去“以上帝为乐”的意识,而“尝到上帝的愤怒”,并且经历“垂死中的悲痛、可怕和恐惧”(1.22.7-11)。基督经历了“被遗弃、被拒绝,以及被祂最为亲密的门徒们的背叛”,错误的指控和不公义,“嘲弄,鞭打和钉十字架”,“被父所遗弃”,并且“完全感受到上帝对于人的罪的审判”(1.22.20-24)。基督的谦卑是通过“在身体的极大痛苦和折磨中生命终止”,埋葬,以及三日后死里复活而得以完成的。(1.22.25,29,30)
接下来,借着基督的复活、升天以及坐在上帝的右边,埃姆斯论到了基督的升高(1.23.9)。基督通过祂的死而得胜;祂的升高是“得胜的冠冕和彰显”(1.23.3)。这位中保进入了“君王式的荣耀”中,在那里“为祂自己的良善,全然的权能和王权来统治万有”,并且将要“审判世人和天使”(1.23.28-29,31)。埃姆斯说道:“基督君王的荣耀充溢于祂的其他职分上面,以至于祂行使的是君王式的祭司和君王式的先知职分”(1.23.32)。
从一开始,埃姆斯的神学就隐含地建立了盟约式的主线。在第一卷的第24章,其标题是“基督的应用”,埃姆斯的盟约神学就变得更显而易见了。上帝和基督之间的救赎之约的完成,是借着恩典之约,这在圣经中被称为“新约”。换句话说,“基督的应用”是以盟约性的方式执行的。在解释新约与旧约如何不同时,埃姆斯主张,恩典之约的实质是持续通过不同的历史阶段展开的,直到最终,在末日那天,信徒们将进入到荣耀中,从堕落后就已被设立的恩典之约最终得以成全。
这个恩典之约是有条件的,因为需要有信心,同时也是绝对性的,因为盟约所要求的条件,同时也是盟约中的应许所赐下的。埃姆斯说道,一方面,一个人不能够离开他自己的“信心和悔改的感受”而确定自己是被恩典所拯救的(1.30.16)。另一方面,正如约翰·范罗尔(John von Rohr)所指出的,对埃姆斯而言,“盟约的成全,其应许条件正是盟约自身的应许”。在埃姆斯的言辞中,信心这个盟约的条件,被应许是“由恩典赐下的,作为蒙恩之道”(1.24.19)。因此,在最后的分析中,恩典做了一切,而信徒要学会信靠赐应许和定旨意的上帝。
值得注意的是,在埃姆斯的神学中,拣选和弃绝的旨意直到第25章才在救赎的应用章节中得以讨论。这两个话题并没有出现在此前关于上帝的旨意的章节中(1.7),或出现在上帝治理智慧的受造之物的章节中(1.10)。当埃姆斯讨论上帝的救恩次序(ordo salutis)时,他基本上是按照保罗在《罗马书》中的论述脉络,首先考虑到“被呼召而联合”、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和得荣耀(1.26-30)。
之后,埃姆斯用两章篇幅讨论了救恩应用的主体,就是教会。他先思考了奥秘的、不可见的教会(1.31),以及机构性的或可见的教会(1.32),此后才处理救赎的应用途径或方式,接下来的章节涉及圣经(1.34)、牧职(1.33.35)、圣礼(1.36.41)以及教会的门徒造就(1.37)。
最后,埃姆斯解释了救赎应用的实施,也就是,上帝是如何施行恩典之约的(1.38-39,41)。他将历史划分为盟约实施的各个阶段,以此展现出从“不完全到非常完全”、“从一般性和模糊到特别性和清晰明确”的渐进发展过程(1.38.2-3)。从亚当到亚伯拉罕,恩典之约通过普遍的应许而得以施行,正如《创世记》3章15节所说的(1.38.14)。从亚伯拉罕到摩西,恩典之约首先是通过一个家族的主线,从亚伯拉罕到他的后裔(1.38.20)。从摩西到基督,教会处于盟约下的童年期,并且教会事工是“由各样的先知的异能所引导”的(1.38.12)。从基督道成肉身到回到天上,信徒借着接受圣灵成为属灵的后裔,自由地领受盟约的应用,不再像属世之子那样有惧怕和奴役的心(1.38.8-9;1.39.9)。到基督再来的时候,“这种已经在生命中开始的应用,将得以完全”(1.41.1)。
埃姆斯讨论了上帝如何通过每个时代的制度和事件,借着执行恩典之约来彰显祂的拣选、救赎、呼召、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得荣耀(1.38.14-35)。换句话说,救赎历史的暂时性和永恒性方面被汇聚在了一起。按照救恩的次序(ordosalutis),逻辑上、客观存在的因素,与历史事件的时代次序(ordo temporum)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整体。救赎历史的横向运动和垂直发展都不断地交织在一起;那些领受上帝拣选之大能的人,他们享受到的盟约益处,其清晰度是不断增加的,蒙上帝预定的确据也不断增强。例如,在摩西的时代,救赎彰显在出埃及上面,称义在于为罪献祭,得儿子名分是奉献头生的,成圣是在各项洁净的律法之中,得荣耀则蕴含在继承土地和在上帝的圣所中与祂交通。埃姆斯这一论述方式,显然避免了一个常常纠缠着改革宗神学的问题,即上帝的永恒旨意和盟约的历史性实施之间是显然存在不协调性的。埃姆斯提供了一套内在一致的盟约神学的体系,这个体系恰当地处理了上帝旨意的行动和上帝的盟约两者之间的关系。
埃姆斯的伦理之结构和内容
我们已经查看了埃姆斯的神学教导,它是从探讨信心开始的,在《神学精髓》第一卷中得到解释,并且是在盟约的框架中展开的。第二卷提供了埃姆斯的雷默斯主义的神学体系:伴随着信心的是遵守或顺服(obedience)。他写道:“遵守是为着上帝的荣耀而顺从(submissive)于上帝意志的行为”(2.1.1)。关于“心灵的乐意程度”,基督徒顺服上帝,就如同“儿子”乐意顺服父亲一样,但是从责任的方面看,我们顺服上帝是作为“奴仆”(2.1.7)。“服从”在埃姆斯看来,意味着是意志上的顺服(2.1.11)。服从的遵守也包含了真实和热心。(2.1.34)
埃姆斯将顺服联系到了得救的信心上,也因此将他的伦理学和教义相互联系在一起。他写道,借着抓住基督,“信心生出顺服”,而“基督是生命之泉和所有力量之源,让人更好地顺服”,并且接受上帝的应许和警戒,这些都激励着人去顺服(2.1.15)。这种信心的顺服,是被上帝“成圣的恩典”所驱动,也伴随着我们的意志和行动(2.1.16)——也就是说,既有圣洁习惯(habitus)和倾向于善的内在德行(2.2),也有由这种德行所产生的外在好行为,如同树结果子一样(2.3)。
埃姆斯的《精髓》一书其余章节包括他对十诫的讲解。埃姆斯在结构上是按基督的分类(太22:37-40),将律法分为两部分:对上帝的“宗教”,和对人的“公义”(2.4.1-4)。埃姆斯对宗教或敬虔的解释,是借着对上帝的三种神学性的德行,即信、望、爱来完成的(2.5-7)。这些敬虔的德行使得人们通过听道和祷告而与上帝交通。第二条诫命设定了敬拜的界限,是借着上帝所“设立的敬拜”而确定的——也就是,“这些敬拜方式是由上帝的意志命定的”,而不是任何人所设计的(2.13)。这一点后来被称为敬拜的规范原则,它在清教徒对英国国教仪式的批评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第三条诫命确立了敬拜的模式,第四条诫命指出了敬拜的时间(2.14-15)。
埃姆斯从“公义”方面讨论了律法的第二部分,这意味着,我们履行对邻舍的责任,是出于为了他们益处的愿望(2.16)。这些诫命指向爱,就是要提高我们邻舍的尊严、保护他们的生命、性关系上的纯洁、合法的财产以及对真理的信心,还有要为我们邻舍的良善而喜乐(2.17-22)。第十条诫命是要人对邻舍的兴旺而感到喜乐满足,这一点是我们爱邻舍的总结,正如第一诫命是我们爱上帝的总结一样。(2.22.19)
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注意到,在《精髓》和埃姆斯的另外一部著作《良心的能力及实践》(拉丁版1630年;英文版1639年)(以下简称《良心》)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后面这本书是道德神学的里程碑式的著作,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就出版了20个版本之多。这两本书是统一的,这一点从它们的主题上就显而易见,并且《精髓》这本书的第二卷就是关于良心是如何自然而然产生的,以及对此的一些注释。事实上,这正是埃姆斯试图陈述的:“如果有人希望看到更多实践方面的解释,特别是关于这本《精髓》后半部分的应用,若上帝允许,我会努力写一本专著满足他们。我想做的是处理通常被称为‘良心之事’的问题”。因此,我们也要在解释埃姆斯的《精髓》的第二部分时,对良心进行一些讨论。当我们将注意力从埃姆斯正式的神学探讨转到他思想中更贴近应用的层面时,我们也进入了早期改革宗基督徒伦理或道德神学的领域。
基督徒伦理的主题,对埃姆斯而言特别重要。我们了解到埃姆斯对基督徒实践生活的强调后,就会知道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向上帝而活的特点,就是实践性的敬虔,而基督徒需要解答一些更为困难的伦理问题。《良心》一书处理这些问题,该书共有五卷,既涉及对良心本质的非常理论性的讨论,也涉及非常实践性的应用。这卷书的核心内容,是埃姆斯所论证的38个命题和4个推论,这些和他1622年在弗拉讷克大学提交的神学博士论文有关。在答辩八年后,埃姆斯同意将该书作为多卷本出版。在道德神学领域,此书填补了改革宗神学体系发展中的空白。理查德·巴克斯特在埃姆斯的决疑法基础上,写出了自己的《基督徒指南》(Christian Directory)一书,他说,帕金斯的价值是促进了改革宗决疑方法论的发展,埃姆斯的著作虽然更为简洁,却是超乎寻常的。他说:“埃姆斯超越了所有人”。
《良心》的第一卷中对良心定义是:“人根据上帝对他的判断,而对自己作出的判断。”这一定义在对良心的功用之细节进行讨论之前,就提供了一个关于良心组成部分的理论。在第二卷中,埃姆斯描述了一个良心的案例是怎样的:“在一个实践性的问题上,良心可能产生疑惑。”这一部分解释了进入恩典状态之后人的罪、肉体和灵魂之间的争战,以及基督徒生活中的行为。第二卷很容易用来作为改革宗神学的纲要。第三卷被命名为“人的普遍责任”(OfMan’s Duty in General),探讨“(人)生活中的行为和交往”。埃姆斯说道,真正顺服的标志,是谦卑顺服地将上帝的意志摆放在受造物意志之上,甚至当上帝的意志看似不利于受造物的时候也是如此。要达到这一点需要通过操练顺服的生活——谦卑、真实、热心、和平、德行、审慎、耐心、节制——并且要避免那些不利于顺服的做法,如醉酒、内心的罪、口舌的罪等等。
这三卷书占了《良心》整本书三分之一的篇幅。埃姆斯对良心和顺服进行了概念化的描述之后,开始集中讨论他真正关注的一个伦理学或道德神学问题,即涉及良心的实例该如何被裁定。一个简单的答案就是,要恰当地理解和应用道德律。这就是《良心》从《精髓》第二卷中所选出的主题。
第四卷和第五卷阐明人对于上帝和邻舍责任的道德律。人对上帝的责任涵盖了顺服的基督徒行为的方方面面,从公共和私人敬拜中对上帝的爱,到谨守安息日。埃姆斯还讨论了一些普遍性的话题,如教会,但他也涉及一些具体的话题,如祷告和唱诗。对于信徒可能的疑惑,即他们与上帝的关系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埃姆斯也做了恰当的论述,以便读者在进入第五卷书的研读之前有所预备。第五卷包含了57章内容,在篇幅上是第四卷的两倍,在其中埃姆斯讨论了可能发生在人际关系中的良心问题。他将所有这些教导都建立在十诫中后六条诫命上。
埃姆斯的著作充满了实践性的基督信仰。他为被救赎之人那火热的敬虔提供了详细的蓝图。他清晰地指出,对上帝的盟约性顺服和对邻舍的盟约性公义,是基督徒活泼信心的关键所在。这一伦理学著作非常必要地详细阐述,并恰当总结了埃姆斯在《精髓》第二卷(顺服)中论述的道德神学,其内容本身是对第一卷(信心)中所阐明的神学的逻辑延伸。《精髓》和《良心》,以及埃姆斯对《海德堡教理问答》的注释,都展现出他在对信心之路的追寻和阐释上的不遗余力。这些著作共同展现了,恩慈上帝的主权性盟约之爱,必须要以被救赎的上帝儿女遵守和顺服盟约来回应。
埃姆斯的影响
《精髓》在新英格兰是最具影响力的书,在那里它被看作是对之前那些加尔文主义神学著作的最佳总结。《精髓》和《良心》这两本书在18世纪是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必读书籍,那个时期的神学课程也要求研读埃姆斯同时代的约翰尼·荷列比乌(Johannes Wollebius,1586-1629)的《基督教神学纲要》(Compendium of Christian Theology)和涂瑞田的《拣选神学要义》(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托马斯·胡克(Thomas Hooker,1586-1647)和英克里斯·马瑟(Increase Mather,1639-1723)推荐这本《精髓》时说,对于一位优秀的神学家而言,除了圣经之外,这是最为重要的书籍。爱德华滋在他自己所拥有的《精髓》中做了大量的旁注,研究埃姆斯在《良心》一书中对于安息日的讨论,并且承认他从埃姆斯那里受益良多。
但是,埃姆斯在新英格兰的影响远超出他的神学和伦理学范围。他关于教会论的作品,为新英格兰非分离公理主义(nonseparating Congregationalism)提供了根基,这场运动主张,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教会建造上应当按照归正的英国国教的模式,而不是从它里面分离出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648年的《剑桥纲领》(Cambridge Platform)也反映出了埃姆斯的思想。之后,他的清教徒雷默斯主义受到新英格兰的热烈欢迎,并且成为新英格兰清教主义的特点。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如约翰·科顿(John Cotton,1585-1652)、英克里斯·马瑟和科顿·马瑟,引用埃姆斯的频繁程度甚至超过了对加尔文的引用。英克里斯·马瑟说道:“拥有经院哲学的智慧同时还有一颗宗教火热之心的人是少有的,但是埃姆斯却是如此之人。”科顿·马瑟如此评价埃姆斯:“深邃而让人钦佩;精妙而无可反驳——啊,这位天使般的博士。”
埃姆斯和他的《精髓》在荷兰也再次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马提亚·内瑟努斯(Matthias Nethenus,1618-1686)是沃修斯在乌特勒支大学(University ofUtrecht)的同事,他注意到:“在英国—–实践神学的研究惊人地兴旺起来;在荷兰的教会和学校中,从威廉·提林克(Willem Teellinck)和埃姆斯的时代开始,实践神学开始广泛得以传播,尽管并非所有人都对此抱有同样的兴趣。据凯斯,斯托布伦格(Keith L.Sprunger)记载,埃姆斯发现荷兰人过于强调智力,而没有充分的实践,因此他更有效地思考,致力于将“荷兰人塑造成为清教徒”,来发扬清教徒的敬虔。除了沃修斯之外,埃姆斯也极大地影响了彼得·范·马斯特里赫特,爱德华滋认为,这位荷兰牧师的系统神学,在思想和生活的应用方面甚至胜过了涂瑞田的著作。马斯特里赫特吸收了大量埃姆斯的思想,特别是在盟约思想和决疑方法论方面。
几乎埃姆斯所有的著作都在荷兰出版,并且他的很多著作在国际性学术界中以拉丁文出版。《精髓》和《良心》很快也被翻译成为荷兰文,在17世纪就至少重印了四次。但他关于教会论的作品没有重印几次,这也暗示,与他的公理制观点相比,他的神学和决疑法论对荷兰的影响更为深远。
讽刺的是,尽管埃姆斯在自己的祖国英国也被视为帕金斯最具有影响力的门徒和真正的继承者,然而他对那里的影响却甚少。埃姆斯的主要著作在17世纪广泛地传播着英国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并对其产生影响。他的《精髓》受到了清教徒们极大的尊重。托马斯·古德温说道:“除了圣经之外,埃姆斯博士的《神学精髓》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书。”
总结:主权性的恩典、信心和顺服
当我们回顾埃姆斯的一生及其教导的时候,必须提出一个问题:埃姆斯是否如小凯波尔和肯德尔所说的,实际上偏离了改革宗神学的主流?这个回答是否定的。当改革宗正统失去了经验性的活力时,埃姆斯促成了改革宗正统的复兴。以盟约为根基的顺服,是一种基督徒的行动主义。这种行动主义不仅仅是意志性的。的确,埃姆斯强调的是意志:“神学真正、恰当的主题,正是人的意志”(1.1.9)。但是,作为宗教改革忠诚的继承者,埃姆斯始终强调的是:“正如信心必须落实到行为上一样,信心最终的倚靠,都在乎圣灵的运行和内在的劝服”(1.3.12)。
而且,埃姆斯所关注的意志应该被还原为他的原意:它是人在委身上帝时的信心和顺服的结合。埃姆斯所做的已经超出了他与在弗拉讷克的同事所进行的哲学和神学上论战的范围,他为17世纪那些失去敬虔风气的荷兰教会重新注入了真挚活泼的基督教信仰。这不能单靠信心,或单靠实践一方面就能充分做到。信心离开了实践就会导致“冰冷的正统”,而单方面地强调意志和行为,就会导致阿米念主义。埃姆斯一生的历程,以及他在《精髓》和《良心》等著作展现出的主题,都是他对信心和实践两者之间努力进行平衡的结果。
要将主权性的恩典与自由赋予的信心、回应性的顺服恰当地结合在一起,其关键是要将其置于上帝盟约的背景之下。在恩典之约中,埃姆斯详细地说明了信心和顺服的和谐关系、基督的福音和十诫的和谐、正统和正确实践的和谐。我们不能够将埃姆斯关于意志的论点孤立起来,一味地喊着说这是“唯意志论”,而是必须根据他整全的神学——诚心敬虔和谦卑顺服的改革宗神学——来解释他的每一项教导。
相比其他清教徒的书籍,《精髓》更为清晰和系统性地阐述了“清教徒关于上帝、教会和世界的思想要旨”。若要理解清教徒的盟约、成圣以及行动主义的观点,这本书必不可少,并且它值得被推荐给平信徒和神学家。时至今日,《精髓》仍旧值得借鉴,应当被每位牧师收藏,被每间教会用来作为教导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