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6简明神学
十三、神的主权
神掌权
日子满足,我尼布甲尼撒举目望天,我的聪明复归于我,我便称颂至高者,赞美尊敬活到永远的神,祂的权柄是永有的;祂的国存到万代。(但4:34)
主张神在创造中、在天命中和在恩典中都拥有绝对的主权之论点,对于合乎圣经的信仰与赞美来说,是十分基本的一种观念。神坐在宝座上统管的这个异象,在圣经中一再出现(王上22:19;赛6:1;结1:26;但7:9;启4:2;并参诗11:4;45:6;47:8-9;来12:2;启3:21);圣经也不断清楚地告诉我们,耶和华作王掌权了,行使祂的管治,巨细靡遗(出15:18;诗47篇;93篇;96:10;97篇;99:1-5;146:10;箴16:33;21:1;赛24:23;52:7;但4:34-35;5:21-28;6:26;太10:29-31)。神的管治是全面的:祂所拣选的,祂就定意;祂所定意的,祂就执行。没有人可拉住祂的手,或延缓祂的计划。
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天使和人类——都有其自由的功能,这点在圣经各处都说得很清楚。若非如此,我们就不可能成为有道德意识的实体,无法回应神的审判;而人的恶意与神的美旨也就不可能像圣经所记载的那样,被区分出来了。其实神一向以其主权凌驾在人意之上,用祂计划的方法来达成祂的目的(创50:20;徒2:23;13:26-29)。由于神对我们自由、自决的活动的管制之完全,一如祂管制任何别的事物一样,这使得人有自由之功能这事成为一种奥祕;这奥祕怎么成的,我们并不知道。正规来说,神是让事情顺其自然地发展,来行使祂的主权,而不是以神迹介入的方法拦阻或助成。
诗篇九十三篇教导我们,神主权的管制乃是为了:
(1)在所有混乱势力的逆境中,保证世界的稳定(诗93:1下-4)。
(2)肯定所有神的话语和命令,都是值得信任的(诗93:5上)。
(3)呼召神的百姓向神的圣洁表示敬意(诗93:5下)。整篇诗洋溢着喜乐、盼望与对神的信靠,却未见有神迹。我们要好好地将这个教训牢记在心。
十四、神的全能
神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
耶和华说:“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么?”(耶23:24)
神存在于所有的地方,可是我们不应当以为祂是以其形体充满在宇宙之间,因为祂并没有物质的形体。神就像纯粹的灵那样,弥漫在万有之中;祂以潜在(immanence)的方式与万有发生关系,这一点远非我们这些受身体局限的受造物所能明了。然而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神是以祂所是的丰满,和祂所有的全能,存在于每一个地方;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有需要的人向祂祷告时,都会从祂领受到同样全神贯注的丰满。因为神是无所不在的,所以祂能在同一时间里,全然关注成千上万的个人。相信神无所不在的这种信念,反映在诗篇一百三十九篇7至10节,耶利米书二十三章23至24节,使徒行传十七章24至28节里。当保罗说到,上升的基督充满万有时(弗4:8),他所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是,“基督能在任何地方为人提供祂丰满的能力”。若说父、子、灵三个位格今日都在一起“无所不在”,这点绝对是真确的;只是如今得荣耀之神子与人的同在是属灵的(藉着圣灵)、不再是属物质的(藉着身体)。
“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42:2)约伯如此见证神的全能(无所不能)。实际来说,其意是指神有能力凭着祂理性的、道德的完全(即祂的智慧、良善),去做每一件祂要做的事。这并非说神真的会无事不做:神不会犯罪、不会说谎、不会改变祂的本性、也不会否认祂神圣性格的要求(民23:19;撒上15:29;提后2:13;来6:18;雅1:13,17);神也画不出一个方型的圆,因为方型的圆这观念本身就是自我矛盾的;神也不会停止不作神。但是,所有祂要做的事和祂所应许的事,祂都能做、都会做。
大卫说:“耶和华我的力量啊,我爱你。耶和华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台。”(诗18:1-2)他这样说过分吗?另一位诗人宣告说:“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诗46:1)这过分吗?当他们认识了神的无所不在与无所不知,这一点都不算过分;否则,倒有可能是过分了。认识了神的伟大(祂的无所不在与无所不能正是祂伟大的一部分),人很自然会生出伟大的信心和伟大的赞美。
十五、神的预定
神有其目的
耶和华说:“我会爱你们;你们却说:『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耶和华说:“以扫不是雅各的哥哥么?我却爱雅各,恶以扫。”(玛1:2-3)
四十多位作者,在上下纵横一千五百年的时间内写成了六十六卷圣经,他们看到自己和他们的读者,都被包括在神为这世界所进行祂那至高无上的目的中——这目的使祂创造这世界,罪虽曾破坏过它,但神的救赎工作却使祂的目的得以恢复。这目的本质是要表达神和祂有理性的受造物之间,那种无止息的互爱与互相享受——这种互爱显明在他们献给神的敬拜、赞美、感谢、尊荣、荣耀与事奉中,以及神所赐他们的交通、特权、喜乐与恩赐中。
圣经作者们回顾神为促进神救赎的计划,以往曾为被罪恶破坏的大地做过什么;他们也向前看神救赎计划完成的那日,就是当全地被神重新创造得无比荣耀之日(赛65:17-25;彼后3:10-13;启21:1-22:5)。他们宣扬神是大能的创造主与救赎主,并恒常地安居在神多重的恩典工作上——这工作是神在历史中作的,要为祂自己得着一群百姓,就是一个多人的群体,叫神可以完成祂与他们互爱的初衷。这些作者们坚称:神已经显明祂自己绝对掌控着祂的计划,直到作者记载的地方为止,祂也依次达到祂所计划的;所以,祂仍在绝对地掌控,按照祂自己的旨意行作万事,以完成祂的救赎计划。我们得在这个思想架构下(弗1:9-14;2:4-10;3:8-11;4:11-16),来询问有关预定的问题。
“预定”这个字常是用来指:神预先所安排之世界历史上所有的事件,不论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这个用法相当恰当。不过,在圣经和主流神学里,“预定”特别是指神在尚未有世界与其上的居民之前的永恒里,祂所作的决定——这些决定与罪人个人的最终命运有关。事实上,新约圣经使用的“预定”和“拣选”(这两个字是同一个意思)这两个字眼,只指神选择特定的罪人,使他们得到救恩与永生(罗8:29;弗1:4-5,11)。然而,许多人指出,圣经也将那些至终不得救的人,归因于神先作了一个决定(罗9:6-29;彼前2:8;犹4)。所以更正教的神学通常定义,神的预定包括了祂两方面的决定:从罪中拯救一些人(即所谓的“拣选”),并定罪其余的人(即所谓的“被弃”),此两者是并行的。
“神根据什么来选择,使人得到救恩呢?”不少时候有人这样回答这问题:“根据神的预知:神预先知道一个人接触福音后,会否选择基督作他们的救主。”在这样的答覆里,预知意指着神这边被动的先见——祂先知道人将要怎么样——如此而已,却并没有预先决定他们的行动。可是:
(1)罗马书八章29节,罗马书十一章2节(参彼前1:2和1:20)的“预知”是“先期而爱”和“预先决定”的意思,并没有旁观者期望什么事自然会发生的想法。
(2)因为所有的人凭天然本性而言,都是死在罪中的(即与神的生命隔绝,对祂没有反应者),惟独神可以赐予人内在的新生。听见福音的人若没有这赐予,无人会悔改、信靠神(弗2:4-10)。耶稣说:“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6:65,另参6:44;10:25-28)。罪人之所以会选择基督,惟独是因为神已拣选了他们,并且更新他们的心,感动他们选择祂。
虽然就着人的自决意义而言,所有人的行动都是自由的,但是按照神的永旨和预定而言,没有一个人是不受神掌管的。
所以,基督徒们应当为着他们的归正感谢神,仰望祂保守他们常在神所引领进入的恩典中;并且按照祂的计划,有信心地等候祂最终的凯旋。
十六、三位一体
同一本体,三个位格
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赛44:6)
旧约圣经不断地坚持说,只有一位神(注1),就是那位自我启示的造物主,人惟独要敬拜祂、爱慕祂(申6:4-5;赛44:6-45:25)。新约圣经也这么说(可12:29-30;林前8:4;弗4:6;提前2:5),但是它还说到有三个位格的神——父、子、灵同工,好像一个团队一样,使得救恩得以完成(罗8章;弗1:3-14;帖后2:13-14;彼前1:2)。“三位一体”(其拉丁文为trinitus,意思是“三”)之教义在历史上的正式陈述,是要为这个奥祕下一个定义,并持定它(不是解释它,因为它超过人的智慧之外)。要陈述这个教义,却使我们必须面对人心思所处理过的最困难的思想。这个陈述不易,但却是真理。
“三位一体”的教义乃是由新约历史所报导的史实,以及人根据这些史实所宣讲的启示教训而产生。耶稣藉着向祂的父神祷告,并教导祂的门徒应如此祷告,使他们信服祂自己的位格是神圣的。而相信耶稣的神性,并认定向祂献上敬拜与祷告是对的,这正是新约信仰的根基(约20:28-31;另参约1:18;徒7:59;罗9:5;10:9-13;林后12:7-9;腓2:5-6;西1:15-17;2:9;来1:1-12;彼前3:15)。耶稣曾应许要差遣另一位保惠师来(祂自己是第一位);名为保惠师,就意味着祂多方面角色的职事为谋士、为辩护师、为帮助者、为安慰者、为盟友、为支持者(约14:16-17,26;15:26-27;16:7-15)。这另一位保惠师在五旬节降临,以实践神所应许的职事,祂就是圣灵。从一开始,祂就被人认明是第三个神圣的位格;彼得曾在五旬节以后不久说过,欺哄圣灵就是欺哄神(徒5:3-4)。
所以基督规定浸礼要“奉父、子、圣灵的名”执行(此处“名”是单数,表示只有一位神,所以只有一个名字),这三个位格乃同一的神,是基督徒委身的对象(太28:19)。因此,我们在耶稣自己受浸的记载里,也看见这三个位格:父承认子,而圣灵则在子的生平与职事里显明祂的同在(可1:9-11)。准此,我们在哥林多后书十三章14节里读到了三一之神的祝福;在启示录一章4至5节则读到了一个求恩惠、平安由父、灵、基督而来的祷告。(如果约翰不认为圣灵之有神性,一如父、子之有神性的话,他会将灵夹在父与子之间吗?)这些是新约圣经里比较明显有“三一之神”的见解和强调之经文。虽然在此没有历史上“三位一体论”的术语出现,但是三位一体的信仰和思想却贯穿在字里行间;以此而论,“三位一体”应被人承认为符合圣经的教义,它是论及神的永恒真理。它含蓄于旧约,却明朗、清晰于新约。
此一教义的基本主张是:这一位神的“合一”(unity)是“复合的”(complex)。这三个位格的“存活”(subsistences),如神学家这样称呼祂们,是同等的、同为永远的自觉中心;每一位格对于另两位的“你”而言,都是“我”;每一位格和另两位格都有分于完全神圣的本质(如我们姑且称之为神的“实质”)。祂们不是由一位神所扮演的三个角色(那叫“型态论”,modalism),也不是三位神成为一个群体(那叫“三神论”,tritheism)。这位神是一位(祂),也是三位(祂们)。这三位永远是在一起合作的:父起头、子顺从、灵执行两者的意旨,其实也正是祂自己的意旨。这项论及神的真理透过了耶稣的所言、所行,启示出来了,它也是救恩实际的根基,正如新约圣经所揭示的。
“三位一体”之教义实际上的重要性,在于当神施行恩惠职事在我们身上时,它要求我们同等地注重三一神合一里的三个位格,同等尊荣祂们。神恩惠的职事乃福音的主题,正如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里所显示的,若不分清神救恩计划里祂们角色的不同,这职事是无从说明清楚的(约3:1-15,尤其请注意其中第3,5-8,13-15诸节,以及约翰在3:16-21的诠释)。所有用非三位一体的神学来陈述基督教信息的,从圣经的标准看来,都属不当,事实上也根本是错谬的,很自然地会把基督徒的生活弄得走样。
注解
1、“三位一体”的“位”是“位格”的“位”(personality),是名词;“一位神”的“位”则是人数的单位而已,不可混淆。因此,“位”何指,要看上下文而定。英文则无此种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