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基督徒须知
4、耶和华你的神
当神在西乃山颁布十诫给以色列人的时候(出埃及记二十1–17)?他一开始就作自我介绍。“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你不可—–。”(第一节起)神的身分和他所做过的事情,决定了他子民的身分和他们所必须做的事情。因此,要研究十诫,应该先看看这些诫命告诉我们那些关于神的事。
第一,神是创造的神和立约的神。第四诫说他创造了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11节)。因此,你、我和万物之所以存在,不是靠自己可以存在的,乃是按照着神的旨意和倚赖着他的权能,基于这个缘故,那重复了五次的“耶和华你的神”这句话正显示了一种立约的委身。
主是“耶和华”,这是神希望以色列人认识的名字(出埃及记三?15)。它的字根是动词“是”(to be),神对这个字的解释?是“我就是我所是”,或者是“我将会是我将会所是”(三13中“我是自有永有”的直译)。不论是哪一种解释,都明确地显示出神的自存、永恒和权能。附加上去“你的神”一语,表示出一种特殊的关系,这关系的圣经用语就是“约”。
约
“耶和华”是神与人立约所用的称谓,而圣经拿他的约与人的婚约互相比较。人的婚约就是无条件和自愿地去爱护、保守和供养他的对方–妻子或丈夫。“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五十四5)神与他所救赎的子民之间最明显的爱的关系,莫过于那简洁的“你的神”一语所表达的,类似的说话有:“作你的神”(创十七7),“我与你们同在”(该一13;耶稣也说同样的话,太二十八20),“神帮助我们”(罗马书八31)。不同的词汇带着不同丰富的含义!
因为神创造了我们,又和我们立约,所以他有双重的资格要求我们顺服他。你可以说,他的要求是基于他与我们是父子关系(他创造了我们),也是因为他与我们有婚姻的关系(立约)。在旧约的时代,创造主与人所立的约,只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后裔而设,现在却包括一切因信耶稣基督成为亚伯拉罕后裔的人。所以,一切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都当知道,神透过耶稣与我们立约,应许过“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以弗所书一3,罗八32);基于在基督里神是我们的父亲,而在约里他是我们的丈夫,我们顺服他,是我们一生当尽的本分。
自由
第二,神是救赎者和赏赐者。“赎”的意思就是从别人所有权下的东西取回来,一般是要付上代价的。把以色列人从埃及人的奴役之下救赎回来的神,也同样以加略山上的代价把基督徒从罪恶和撒但的捆绑下救赎了出来。现在,我们必须遵行他的律法,才能保守着神给我们换来的自由。
以上所提的,对以色列人来说是再真实不过的了。神告诉他们说,顺服他并不等于失却自由,相反,却“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12节),因为神向“爱他诫命的人发慈爱”(6节);但对当时的以色列人和现在的基督徒来说,有深一层的真理:遵守神的诫命就给我们带来更有深度的自由(内心的满足),是第十诫所要我们追求的。怪不得雅各称神的律法为“使人自由之律法”(雅各书一25)。遵守律法的生活就是我们被造以后本来要过的生活,但这种生活被罪破坏了,后来又被神的恩典再恢复过来,是神喜爱看到和赏赐的;这生活的正确名称就是“自由”。
忌邪(原文作嫉妒)
第三,神是忌邪的,他也施行审判。骤眼看来,嫉妒好像是神德性上的一种缺陷,其实却是他一种极大的优点。丈夫期望妻子对自己全贞是应当的,而神的嫉妒就是属于这种嫉妒。当神的爱被拒绝了,他的旨意被违背了,和受到不贞不忠对待的时候,他自然会以审判官的身分来“追讨”(5节)。对于神要追讨的人,就是历代以来都“憎恨”神,虽然不能否定神的存在,却在心底里不接受神统治之人。神说,他们实在希望他最好是死了的,或不要干涉人。这些人毫不畏惧地拒绝接纳他的主权和警告。神对这些人怀怒和施行审判,难道我们还可以感到惊讶或提出任何异议吗?
我们都敬畏这位颁布律法的神吗?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二十二节这样论到福音:“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恩慈和严厉同时出现在十诫里,我们若是聪明的,就当留心十诫为神这两方面的本性所作的见证。
经文研读
约和诫命——申二十九,三十
思想和讨论的题目
为什么研究十诫时,要先研读十诫所介绍的神呢?
婚姻告诉我们哪些事关于神和他子民之间所立的约?
遵守神的律法怎样带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