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认识人-巴刻
10、世俗化的实况
英国整个国家的世俗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管你愿不愿意,只要是英国人就是其中一部分。要专注地探讨这个问题并不容易,然而,下面几点确实是这个过程中主要的现象:
一、偏离教会
除了一些有钱的白领阶级所住的郊区地带,以及安卜居(Ambridge)型自给自足的村落之外,这种偏离是全国性的现象,只是在英格兰或威尔斯——比在苏格兰要显著。在许多工人居住的地区,“偏离”根本就用错了字,因为那里的人一开始——一百多年以前——就不曾去过教会。而今天迁居到新住宅区及高楼大厦的人也常常失去他们以前上教堂的习惯,正如工业革命初期家庭从乡村搬到工厂和磨坊附近时一样。
有时人们把这种情形归咎于附近没有教会,但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工业化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压力和要求。按照现在工业人口的数量占全国总劳动力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新教会中蓝领阶级工人为数极少,这的确是令人吃惊的事实。本世纪虽然英国的总人口已经增加一半以上,但是所有本地的新教团体,包括两个国家教会在内,会众的人数却一直在减少,连罗马天主教会似乎也只有靠着移民,才能维持一定的势力。一个非官方性调查发现,在一八五一年的某个星期日,三个英国人中就有一个参加主日崇拜(这个比率在当时已经是低得可怕了),到了一九七四年,普通主日参加的比例居然七个人里面不会超过一人,而且很可能接近十分之一或十二分之一。(注二)
二、偏离基督教的知识
究竟今天在英国是否比五十年或一百年前更少有真实的——有别于形式上的——基督教,这只有神才知道。然而许多人观察到,一直到不久之前,大多数人仍略具圣经知识,但是今天的年轻人一般来说,却令人惊讶地缺乏这样的知识。虽然比起从前,今天在英国有更多的一般性基督教书籍被出版、购买以及阅读,虽然圣经仍然名列畅销书之一,但是基督教文学所接触的圈子之外,群众对基督教的兴趣跌到谷底,甚至与基督教相关的粗浅知识也不再像往昔一样能影响非信徒,恐怕即使对热门歌手或足球联盟不感兴趣的人受热门音乐和比赛战绩的影响都还要来得大些。基督教不再是众人注意的事,它变成只有私人才关心,凡不感兴趣的人干脆就忽视它。
三、偏离对基督教的委身
国家社会原有的基督教环境正逐渐转变成世俗化的风气,从诗人艾略特(TS.Eliot)的《基督教社会印象》(The Idea of a Christian Society,1939)和蒙比(D.L.Munby)的《世俗社会印象》(The Idea of a Secular Society,1963)两本书中可以看出这点。
艾略特想在现代社会中重建一个“基督教世界”。他把基督教社会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其成员之间来说,基督教整体的意义先于个人的意义”。(注二)他寻求一群基督教精英分子(指知识阶级,也就是一群委身的教会会友,经过任命而仍维持凡俗之身)能够深入社会的层面,在各个生活领域中扮演意识型态的监护人。赖斯里·保罗(Leslie Paul)写道:“他心目中的这群精英有点像是一个社会阶层,更精确来说就是一个知识阶层,以本身的才能来界定,他们所共有的是相同的(基督教)价值和信念,并且对俗世中与神有关的事物有相同感受,多过于相同的政治观点。”(注三)他们可以逐渐影响整个社会,维护基督教的舆论,并随时预备好要公开支持基督教的道德标准。
蒙比则在书中表示反对,抗议说现在这样的理想不只不切实际,事实上根本就行不通。基督徒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尊重个体差异的社会,以包容各种不会直接对社会造成破坏的观点。赖士里·纽比金(Lesslie Newbigin)根据蒙比的观点,归结了这样的社会所具有的六项特征如下:
(1)“拒绝将自己完全献给某一个对宇宙及人在宇宙中之地位的观点”。在这样的社会当中,无神论者和基督徒的观点受到同等的尊重,也有同等的机会可以影响教育、传播以至于其他大众生活。这样的社会也不允许国家认定任何宗教。
(2)一个世俗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它不会强制要求(不管是藉社会压力或国家规章——众人在“重要的道德行为方面有一致的态度”。因此,它可以接受在教育领域里有分歧的信念和文化,正如生活中其他的领域一样。
(3)一个世俗的社会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对于任何偏差的信仰和行为,在证实之前都先假设其为真实。
(4)一个世俗的社会在组织和制度上目标非常有限(意即提供设备而非命令),一个世俗的社会不让政客和法官自命为社会的领导者或国家良知的“先知兼祭司”(在第{1}项为前提得条件下,任何基督徒的角色已被排除)。
(5)一个世俗社会解决问题的方式,乃是藉着收集和分析相关的事实,使人民可以作一个理性的决定,来达成他们的愿望;它不会试图告诉人们正确的愿望应该是什么。
(6)一个世俗的社会没有“官方的形象”。既没有共同的目标,就不可能有共同的形象,以反映共有的理想和情绪,更不可能拥有理想的行为模式,可以放诸四海皆准。(注四)
从几个角度来看,蒙比的理想是极薄弱的。第一,如果我们考虑的是可行性,那么他比艾略特更不实际。艾略特的问题只是要找到足以实现他所定之目标的基督徒,蒙比的问题则是要找出一个方法,来维系一个除了相信离心的个体有权随意而行之外,没有共同的动机和目标可以促进团结,也没有彼此同意之道德基础的社会。而就社会的角度来看,要拥护这样一个分裂的信念作为社会凝聚的原则,必然会带来社会的灾祸。难道蒙比不会听过原罪?或不会从圣经和世界历史中,去了解当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时会发生什么事?
不只如此,自然之道憎恨意识上的真空更甚于身体上的真空,并且历史告诉我们,在道德上不正确的容忍——似乎是蒙比心中所想的,也有人视之为堕落的一种现象(注五)——迟早会因为反动而造成某种意识型态上的独裁——人们会觉得任何统一的目标总比什么都没有好,因此毫不反抗地就会接受。
- 蒙比似乎误解了整个状况。正如大卫·爱德华滋(David Edwards)所指出的,蒙比的论点实际上并非高调提倡一个“世俗的社会”,而是为一个“多元化”或“开放”的社会辩护。在蒙比先生的陈述当中,必须世俗化的是邦国而非社会。(注六)
第三,圣经的观点坚持所有的生活和所有的权势,包括政治上的权势,都来自神,也为了神,这促使基督徒必定要寻求一个追求真神的社会,而且公认的标准必须是尽可能接近神的命令、讨祂喜悦,也对我们有益的行为模式。接受一个除了无尽的容忍之外别无标准的社会,不是爱邻舍,反倒是不爱邻舍。如果有人觉得他必须拒绝基督教的方式,那么保障他拒绝的权利固然是蒙比的责任(在这一点上,蒙比是对的),但是藉着拿掉现在基督教所拥护的一切舆论,去建造(而非力抗)一种更容易拒绝基督教的状况(这实际上就是蒙比的选择),这对神与对人同时都是一种背弃。
我们必须暂时在此打住。回顾艾略特和蒙比的目的不是要争辩孰是孰非,而是要澄清我们是否要公开委身基督教所涉及的问题,以尝试评估过去英国社会公开对基督教的承认如今已经被舍弃多少。我们现在就简要地来讨论这个问题。
现在英国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吗?也是也不是。佛吉斯(J.N.Figgis)在他的《教会与现代国家》(The Churches and the Modern State)中辩称,早在一九一三年,当英格兰实际上等于“英格兰教会”,而其他教会的信徒被视为英国国教的背叛者时,国家的任务就是为所有的教会指导方向,保障他们的法律地位和运作自由,而不是要将自己交付任何一个教会。虽然社会上现存的权力机构仍然维持既有的形式,但是今天这个国家实际上已经愈来愈接近佛吉斯所说的情况。
在议会政府之下,议会已经不被要求也不再愿意去解决英格兰教会的事务(虽然这只是说南北两个国家教会,现在事实上已经立于同等的地位)。主教仍然代表教会在上议院发言,但基督教的原则和教会的意见对立法似乎已没有多少影响力。不过这个国家并不像共产国家那样激烈反对基督教或教会,她在形式上虽然维持不委任的姿态,却仍然可以说是教会的友伴。在教育、传播媒体和电视上,基督教维持着相当的优势,在仪典中(为官方提供牧师、带领祷告和崇拜等等)教会仍然颇受欢迎。
大卫·爱德华滋在一九六九年写道:“舆论调查显示,这些特权事实上并未广遭憎恶。大多数英国父母似乎乐意学校中有宗教的崇拜和教导,宗教广播也拥有广大的听众群—–英国在法律上禁止公开卖淫和种族歧视,在在都显明英国人愿意遵守庄重和怜恤等崇高的标准。”(注七)
这一切似乎依旧真实,群众仍然可以诉诸基督教的传统,虽然今日的政客都把这种事让给别人来做。我们可以看到,福利国家将基督教关怀的理想、尊重个人权利与良知的理想具体化,传统的基督教社会价值也继续影响英国的司法系统。由此看来,英国这个国家虽然已经世俗化到某种程度,却还未完全世俗化,现存的基督教根基比原先想象的要来得稳固。
那么,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是一个世俗化的社会吗?同样地,没有绝对的答案。就负面来说,在个人道德方面——诚实、性关系的约制、忠实、节俭、自制、热心公益、感恩等这类的事——许多基督教传统的教导以及舆论的支持已经遭受侵蚀,以至于今天许多英国年轻人从来不会想过,也没有人郑重地提醒他们,遵行这些美德将会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统计显示,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私生子和性病、药物犯罪和赌博的花费(遑论烟酒和分期付款)一直在增加,虽然美国的情况比我们更糟。不只如此,许多关于个人生活丧失人性的思想相继出现(有时称为人文主义,有时则不),近年来可能已经影响了一些人。值得注意的是,当奎尼斯(Os Guinness)分析这一系列的思想时(参考《死亡的灰烬》,The Dust of Death,1973),他的例子多半来自美国和欧洲大陆,在那些地区,这类思想比英国还要激进和强势。
同样地,基督教未曾留住的那些人也重新对玄学产生兴趣(这是可以预期的,因为自然之道憎恨宗教的真空不下于其他方面的真空),这无疑是一种悲哀的征兆。然而在其他一些国家,此类情形更甚。据赖斯里·保罗推论,现代文学中悲观及虚无的潮流之所以普遍,有其充分的理由——“不论哲学和观念学怎么说,文学证实:人要在其高潮时刻以外寻求意义、希望或角色的认定都是徒然的”。(注八)值得注意的是,他这篇论文骇人的证据是来自英国以外的作家。就正面来说,英国人在个人行为上仍然保留强烈的基督教道德理想,此乃经常连结于对神以及对道德之终极重要性的一种持续信念,即使它已经残缺不全。
结论似乎是,虽然我们的社会现在没有公开的基督教承诺,但我们却也尚未像其他国家一样,沉沦到基督教过后的空虚中。在意识的层面,尽管反基督教的潮流汹涌奔腾,但一般英国人并不是真的完全接受。没有人知道明天会如何,而这似乎就是我们今天的处境。
四、道德价值偏离基督教信仰
今天我们看见的是道德的世俗化。这是前面两段描述之景象以外的另一面。诚然,在基督教信仰不再具有仲裁力的圈子里,基督教的道德观和行为模式仍然存留,但是能持续多久呢?崇高的人文主义者看重基督教爱邻舍的道德,认为它能因其本身的价值而永远存在,因为(他们说)它显然会带给人类幸福。但是基督徒却怀疑这种说法不太切实际,因为当人是按着神形像造的这件事实被遗忘之后,人类的尊严还能残存多久呢?而在早已忘记要服事神的人之间,还能存有任何关怀和彼此服事的精神吗?基督徒的包容原本是建立在尊重彼此身上神的形像上,但是这种包容很快就会转变成(如同已经发生在某些地区的情形)纯粹建立在享乐主义之上的全然纵容——“为肉体的刺激而活”,而我们所承袭的基督教意识资源多快就会被用光?神的一般恩典在一个放弃对祂的信心的群体中,还能约束罪多少时日?在圣经中,没有律法之自我放纵所带来的自我毁灭是神对犯罪社会审判的方式之一。难道这就是我们目前所面对的吗?(注九)这些问题发问容易回答难,但是至少我们清楚,如果缺少基督教信仰的约制,基督教的道德不论是在个人或社会上,永远将是摇摇欲坠的。
注一:对统计数字有兴趣者,可参看David Martin,A Sociology of English Religion第二、三章(Lon-don:SCM.1967),以及Bryan Wilson上面所引述的著作中第一章。更近一点有the U.K.Proi
testant Missions Handbook,Vol.2Home(London:Evangelical Alliance,1977)说平均一千人中间只有一百八十二人参加主日崇拜(第5页),然而这个数目可能还包括了主日学的儿童。
注二:T.S.Eliot The Idea of a Christian Society(London:Faber.1939),第19页。
注三:Leslie Paul’Alternatives Christian Belief(London:Hodder and Stoughton’1967),第6、7页。
注四:Newbigin,内文所引述著作,第126/127页。
注五:比较C.E.M.Joad Decadence(London:Faber1948)。他认为堕落的本质就是“认为经验是宝贵的,或至少应该因其本身的价值而被珍视,不论经验的本质和种类为何皆然,(堕落本质)也在于引发或来自这观点的人生信念、道德、艺术和社会,并与这些信念相关的价值标准和品味趋向。”第9页。
注六:Edwards内文所引述著作第99页。
注七:同上,第98页。关于宗教教育的证据,见P.May and O.R.Johnston,Religion in our Schools(London:Hodderand Stoughton,1968)。
注八:Paul,内文所引述著作第182/183页。来自艺术界类似的证据见H.R.RookmaakerModern Art and the Death of a Culture(London:IVP.1970)。
注九:“我们西方世界并没有忠于自己的基督教遗产,所珍视的常常是物质主义、宴乐和奢华。它已经失去了简朴生活的美德;它的道德已经败坏,远离基督的公义;它洋洋自得,无视世界上许多其他地方仍有可怕的贫穷和饥荒。在这光景中,神的审判临到我们会令人意外吗?”(A.M.Ramsey.坎特伯利总主教,Diocesan Notes(January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