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再思解经错谬

第四章前提和历史上的错

本章课题可以很容易发展成一本厚书,因为讨论前提错谬和历史层面的错谬,等于是探讨哲学和历史上的复杂课题,实在已经超出我的能力和这本小书的范畴。读者如果对历史上的错谬感兴趣,没有比费雪的著作更好的了@1;至于对前提错谬感兴趣的读者,就必须消化一大堆有关知识论的著作,才能有令人满意的理解。

然而,我还是必须谈谈前提和历史上的错谬,因为在圣经诠释上,二者均扮演极重要的角色。圣经本来就包含大量的历史资料;当有限并堕落的人类不断和历史奋斗,就不断会有历史家的错谬出现。而解经包含持续的思索和辩证,当然也就会有前提的错谬。

新释经学的影响

「新释经学」的兴起,带来近代思想上革命性的转变@2。直到近几十年前,在神学上,释经学一直被定义为诠释上的艺术或科学,目的在解释圣经;解经者是主体,经文是客体,释经学的目标就是让主体发展出一套技术和「感觉」,而能正确解释客体。这样的释经系统,确有值得赞赏之处,但并未能兼顾解经者本身带给诠释课题的障碍。新释经学则在这方面带来观念上的崭新亮光。

新释经学打破旧释经学理论上主体/客体的严格区分,认为解经者在解经前,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带进文化、语言和伦理等包袱,即使解经者对经文的提问(或未能提出),都受到该包袱之限制。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会形成一种对经文的「反应」,以及解经者对经文新的认识;但这些反应又会回过头来影响解经者的心灵包袱,因此第二回合所提问的问题又会有些不同,也因而带来一连串新的反应。如此,周而复始,形成所谓「释经环」(hermeneutical circle)。

有些新释经学家认为,真实而客观的经文解析有如海市蜃楼,根本是不可能的。他们强烈主张经文具有「多重意义」(Polysemy),没有一种解释是客观正确的,每一种解释都可以有效或无效,但视该意义对诠释者的影响。像这种极端的相对主义者,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充满矛盾;因为,持这种见解的作者怎能要求所有读者认同他们的论点?

老练一些的作者,能了解「释经环」并非妖魔邪说,理想上,比较像是释经上的螺旋(hermenutical spi-ral),纵使不能百分之一百解透,解经者却能逐渐逼近经文本意(原始作者写作本意)。持此等见解的解经家不认为一段经文在写成之后,就与作者脱离关系;相反的,他们主张永远有必要从经文本身的线索,寻求原始作者的本意。

当然,某些特殊文体,可能作者的原意就包含多重意义:例如,一句格言的写作,可能作者有意传达不同层面的真理。不过即便如此,经文与原始作者仍旧无法脱离关系。

尽管新释经学可能带来一些问题,我们还是能从其中获益良多。新释经学让我们理解到保持距离的重要性,即解经者的理解界限与经文应该保持距离。当我们愈了解二者的差异,也就更能敏锐地处理经文。布鲁斯就讲过一个很有趣的例子。有一个基督徒渔夫,解释约翰福音二十一章3节,为什么门徒整夜都没有捞到鱼:「他们早该知道什么也捕不到,因为门徒中有西庇太的两个儿子,这两人被耶稣称为『雷子』;而我们渔夫都知道,鱼儿最怕雷声,一听见打雷,就钻进海底,根本打不到鱼。」@3

其实这一点,我在第三章的错谬5「世界观的混淆」标题下,已经讨论过。该项重点,是论及当一个人将自己的经验和观念读进经文,会产生逻辑上的困难;同样的例子可以用来说明前提错谬这些更大的问题。所以本章之下的多项标题,与前一章可能有重叠之处,不过强调的现象却不同。

新释经学的确可以教导我们,在解释神的话语上要更加仔细,对自己在认知上的局限和偏见有自知之明,将有助于使自己更谦卑谨慎;但是假如我们因此证明神话语的解释都是相对而非绝对,我们将深受其害。假如我们不准备向圣经或耶稣的教训屈服,那我实在不知道圣经的权威性,或是顺服主耶稣基督的主权还有什么意义。基督徒对圣经的教训或许见解不同,但是只要假以时日并心存谦卑,这些差异通常就能得到化解;但是基督徒绝对不可以借口客观知识不可得,而忽略或不理会圣经的教训。

最近,「新释经学」在许多圈子已被「激进释经学」(radical hermeneutics)所取代。「激进释经学」主要扎根在语言学和结构主义上,发展出一连串根基于后现代主义知识论上的诠释法则(其中最有名的是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扬弃「现代」知识论所坚持的基础主义和正确方法,有时用极端复杂的理由,辩称稳固的基础根本不可求,一切方法都不过是理论本身而已。这样,自然会主张经文不会只有单一而权威的「意涵」。假如你非要用经文「意涵」一词不可,那最好用「多重意涵」——亦即不同个人或不同团体所理解的不同意涵。准确地说,意涵不存在于经文本身,而是存在于经文的诠释者和经文间的互动。

这项议题太过复杂,不适合在此讨论@4。

1.在诠释过程中未保持距离所引发的错谬(Fallacies arising from omission of distanciation in the interpretative process

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将个人生活神学读进经文里。我们对上面渔夫的解经可能一笑置之;但是改革宗实在应该问问自己在「你是彼得」(太十六13~20)这段经文的诠释上,若非几世纪来罗马天主教滥用这段经文,解经家也不致硬把磐石和自己的信仰、信心,或是自己的主联结,而硬要说那不是指彼得。因着天主教的错误,导致改革宗也不肯修正对这段经文的前提假设。如果受到挑战的不是解经家的传统,而是他已经发表的正式论点,特别是他个人生活神学上的精华之处,那情况会变得更尖锐!

避免将个人的生活神学读进经文里,解决之道并不是撤退到中立地带,或是让自己的思想成为真空状态,好使解经时不怀任何偏见。那是不可能的,你若以为自己办得到,也是一项错谬。我们应该作的是辨识自己可能有的成见,容许一点讨论空间;但是同时尽可能学习一切历史神学。有一所很有名的神学院,竟然宣称只要解经方法正确,可以不需要历史神学。我想没有比这更容易培养出异端,或是浅薄的传统主义者。如同我在前一章批评过贺治的书@5,我想他的书最引人注意,也最扰人的一点,恐怕就是在整个教会历史上,没有一位重要解经家持贺治对那些经文的看法。

这并不是说教会史上,没有人主张过这种救恩两阶段论,或是主张接受耶稣为救主和接受耶稣为主应有所区别。但就我所知,无人像贺治这般严厉地坚持这一看法,并导出无数极端新奇的解经(依我看恐怕不具说服力)。派皮尔(John Piper)对这项议题的处理,简单扼要、写得相当不错@6。

2.漠视圣经整体性的诠释法Interpretations that ignore the Bible's story-line)

正因为有太多解经家,漠视全知的上帝乃是圣经幕后的作者,以致他们任意拿一处经文来对抗另一处经文。后现代主义思潮更助长了这一趋势。例如,有人说雅歌是色情文学@7;雅各和保罗互不兼容;不同的福音书不只反映着不同的信仰团体,更反映出彼此不兼容的见解;还有其他不可胜数的类似例子。近来,许多书籍更明言标榜:尽量提出彼此相争的诠释作为基本目标@8。他们认为惟一错误的见解是:敢宣称任一见解有误的见解;惟一的异端就是:敢称呼别人为异端者。

我相信一切高度信仰圣经并持守真理的基督徒,不会随波逐流;因为基督徒知道所事奉的神,完全掌握一切真理;同时也体认到自己是有限的罪人,不可能绝对或完全明白真理。这样的基督徒必然很有兴趣,研究圣经的各部分如何彼此搭配。顺着全书叙事结构,从创造到堕落,从预备伟大的历史性救赎,到最后新天新地的完成,我们可以发现圣经真是环环相扣。

3.牵强附会圣经外之「既定议题」所引发的错谬(Fallacies tht ar——ise from a’bleak insistence on working outside the Bible’s”givens”

很不幸,这一错谬现在相当常见。就是将经文生硬地,拿来配合现有社会上的「旣定议题」。后现代主义不认为这样的方式有何不妥;事实上,他们认为这是无可避免的。结果往往令人惊奇。

例如,卡丝特丽(Castelli)女士辩称:一旦像保罗这样强势的人物,力劝众人效法他(林前十一1),这在政治上会造成权力移转,并将众人分裂成圈内人和圈外人,顺我者和逆我者。这种极力规劝,天生就会带来权力转移,高抬某一特权阶级而打击反对阵营。保罗在经文一开始呼吁合一,正反映了这种霸权心态。因此,我们有必要恢复不同差异的价值观@9。

这一切见解的前提就是:圣经上的神根本不存在,或者神存在,但祂无意要求具有祂形像的人类,过哪一种生活。这种主张无条件「差异」,有其价值的自信,实在令人吃惊,这种想法也是过度天真。然而,这类诠释已非罕见之例。

历史错谬

1.过度诉诸历史重建(Uncontrolled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这项错谬误以为,在推理上重建第一世纪犹太人和基督教历史,是解释新约文献极重要的一部分。许多新约学者尝试建立整套神学轨道网络,用以说明教会思想会随着年代和地点而改变。他们分析说,早期教会会经是「火热的」、「灵恩的」,后来在组织、阶级、形式和教条上逐渐「普及化」;又,教会有一时期以为基督复临迫在眉睫,但是长期等待落空的结果,只好发展出一套主再来迟延的理论,勉强接受长期的延宕。另外,他们认为基督教起源于犹太背景,一开始把耶稣当成弥赛亚,后来在异教背景下,改称呼耶稣为主,才把神性加在耶稣身上。

在这样的历史重建中,的确有些不可忽略的真理存在。事实上,使徒行传就记录了不少早期教会面对外邦信徒定位问题时的挣扎:到底摩西律法和耶稣基督的恩典当如何调和?在新约背景下,应当如何传福音等。然而,许多圣经学者在重建教会历史的同时,作了过度的分析。比方说,他们总结使徒行传和教牧书信,认定凡是文献中提到长老一词,就可证明这些资料是较晚时期的作品,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在「早期天主教」时期才有长老的称呼。新约文献一再被塞进学者的历史重建中,照他们的标准任意评估。

这问题的困难在于,教会早期五、六十年间的资料,除了新约的文献之外,根本没有任何文献可考。为了填补因史料不足所留下的历史空隙,一些推理上的重建是正当的,但是根据这些推理,就要破坏我们手边仅有的大部分证据,这在方法论上站不住脚。假如学者怀疑某些记载不可靠或误导人,他(或她)大可提出学术性的质疑;但是仅仅靠推理性的重建,就试图推翻原有记载,却是谬误。聪明的学者,在质疑某项记载时,因为缺乏其他可佐证的史料,应该先承认自己也不知道答案,甚至可以大胆提出谨慎的推理,来解释事实;但是,仅靠推理本身作为论点,就要推翻新约证据,实属不智。

这是普遍存在于新约学者间的老问题,以致我们可以用这项方法论上的错谬,来区分谁是自由派,谁是保守派。除非我们直接面对这项问题,否则不可能有任何进展。

更糟的是,这种过度的历史重建,结合了无度的形式批判学,产生更多毫无节制的批判作品@10。让我们看一处布特曼对十个童女喻言的解释(太二十五1~13),他在描述几点简单的观察之后,这样下结论:「我们已经不可能验证这是不是原作,不过由被提迟延这个内容来看,显示这是后来加上去的。」@11就这样,这些人藉着最难辩护的形式批判,结合高度投机性的历史重建所建构的批评标准,绝对可以推翻任何独立的证据。

2.因果错谬(Fallacies of causation)

因果错谬就是错误地解释事件的原因。费雪就列出不少种类@12,包括伪因错谬(post hoc,propter hoc),「错误地认为假如B发生在A之后,那么B就是A的果」@13;相关因错谬(cum hoc,propterhoc),「误把相关资料当作因」@14;倒果为因的错谬(pro hoc,propter hoc),「把果摆到因前面」@15;化繁为简的错谬(reduc——tive fallacy),「在解释原因时,化繁为简,化分歧为统一」@16;把推论误为因的错谬(fallacy of reason as cause),「错把逻辑规则当作因,或把因当作逻辑规则」@17;把道德责任误为因的错谬(fallacy ofresponsibil-ity as cause),「混淆道德问题和媒介问题,并歪曲二者」@18。

在新约学者的作品中,不难找到这类错谬的例子。我同意山内先生(Edwin M.Yamauchi)和其他持相同看法的学者,他们主张并无足够证据证明,发展完全的诺斯底主义存在于基督教之前@19;我也很难抗拒他所下的结论,即那些相信基督教是发源自诺斯底主义者(特别是从教会发展史研究而来的),他们所引的前后关系不过是倒果为因的错谬,是因果错谬中最糟的一种。然而,仔细验证这些新派学者的解释,会发现他们既然都认定诺斯底主义是基督教的雏形,那么他们所论的前后关系就不可能是倒果为因的例子。即或如此,这些前后关系也不在伪因错谬的范畴里,除非我们能严格建立前后之间的关系。

在福音派的讲道中,常见到像这样的相关因错谬:保罗在雅典的讲道(徒十七22~31)犯下错误,因为他试图以哲学论证而非圣经观点来打动观众,他在后来写的哥林多前书中坦承错误,从雅典下哥林多,保罗决心从此只传基督和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这样的诠释,实在严重误解亚略巴古(Areopagus)这段信息和路加记载的用意;这是把两份不同文献上的不同事件,在没有证据支持二者间有任何因果关系下,就总结说:因为保罗在雅典的传道是失败的,因此他决意照以前的老方式传福音。当然,这两件事有地理上和时间上的前后关系(保罗确实从雅典至哥林多),但是二者却没有丝毫的因果关系。

3.动机上的错谬(Fallacies of motivation)

还是费雪解释得最好@20。动机上的错谬也可以看成是因果错谬的一种:「动机上的解释,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因果解释,其中智慧的行动是果,而背后的思想为因。若用非因果术语来说,就是行为模式上的典范。」@21

我并不打算列出一大串这方面的错谬,因为这牵涉到必须一一解释每种选择和偏好的历史发展。最糟的情况,就好比对一过去事件进行有关当事人的心理分析,而事实上无法直接接触病人,只能藉着该事件的一点片段记录。

动机上的错谬在新约编纂批判学上最常见到。编辑上的每一次更动,必然有其背后的理由;因此学者花大量精力,来找出这些理由。事实上,这些理由都很难加以反驳;除了少数经文本身已具备充分而又明确的证据之外,大多都属粗糙的推测。比方说,甘德里主张马太福音耶稣降生的记载是根据路加的资料,因此他认为有必要解释二者差异之处;例如,博士朝见耶稣是在房子里(太二11~12),而非马槽。他解释说,因为马槽「和尊贵的博士(其实甘德里根本上否认这是真实历史事件)送给王的昂贵礼物根本不相配」@22。换言之,甘德里断言马太将「马槽」改为「房子」,只是为了要表达一项神学主旨。事实上,甘德里没有任何独立管道可以解读马太的思想,他拥有的也不过就是马太福音。而他竟然可以大言不惭,以这项假设性的改变,来阐明马太的理由和动机。还有其他成千上百的例子,只是纯粹根据某种编纂批判的理论。对于这类推论性的结果,我实在不抱什么希望@23。

4.概念上的类比错谬(Conceptual parallelomania)

本项可对应到第一章的类比错谬。史尔瓦从韩弥顿(Edith Hamilton)论希腊文化的书中举出一些例子@24。韩女士列举希伯来书十章7节(「神啊,我来了,为要照祢的旨意行」,引自七十士译本诗篇四十6~8节),以及以弗所书六章12节(「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来说明希腊诗人索福克勒斯式(Sophoclean)的悲剧,这些经文到了她手上,竟拿来说明人类最分歧的冲突,就是这些拼命「以一方真理来压抑另一方的人」@25。

这是一般在各个领域上(心理、社会、历史、哲学、教育)受过专业训练的学者,而在圣经知识上却只有普通主日学学生程度的人,特别可能犯的错谬。有些专家是虔诚的信徒,很想将自己的专长与圣经拉上关系,他们自认对经文有更深的领会,但结果常常是惊人的荒谬。

附注

1.David Hackett Fischer,Historians’Fallacies:Toward a Logic of Historical Thought(New York:Harper and Row,1970).

2.初步入门,请参考D.A.Carson,”Hermeneutics:A Brief Assessment of Some Recent Trends,”Themelios5/2(Jan.1980):12~20。进一步探讨,可参考Anthony C.Thiselton,”The New Hermeneutic,”in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Essays on Principles and Methods,ed.I.Howard Marshall(Exeter:Paternoster;Grand Rapids:Eerdmans,1977),308-333.

3.F.F.Bruce,In Retrospect: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Grand Rapids:Eerdmans,1980),11n.14.

4.和此议题相关的书目和初步评鉴,请参考D.A.Carson所着的The Gaggingof God:Christianity Confronts Pluralism(Grand Rapids: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95).

5.Zane C.Hodges,The Gospel under Siege:A Study on Faith and Works(Dallas:Redención Villa,1981).

6.The Pleasures of God(Portland:Multnomah,1991),279-305.

7.David J.Clines,”Why Is There a Song of Songs and What Does It Do to You When You Read It?”Jian Dao1(1994):3~27.

8,例如J.Cheryl Exum and David J.A.Clines,The New Literary Criticism and the Hebrew Bible(Valley Forge:Trinity Press International,1993);David Seeley,Deconstructing the New Testament(Leiden:E.J.Brill,1994);Stephen D.Moore,Mark and Luke in Poststructuralist Perspectives:Jesus Begins to Write(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2);Francis Watson,ed.,The Open Text:New Directions for Biblical Studies?(London:SCM Pre-ss,1993).

9.Elizabeth A.Castelli,Imitating Paul:A Discourse of Power(Louisville:West-minister/John Knox Press,1991).

10.我在Scripture and Truth(Grand Rapids:Zondervan,1983,ed.D.A.Carson and John D.Woodbridge,119~142,376~381)一书,讨论「编辑批判:文学工具的使用和滥用(Redaction Criticism:On the Use and Abuse of a Literary Tool)」时,已经归纳出几项现代新约研究,在形式批判和编辑批判的固有弱点。

11.Rudolf Bultmann,History of the Synoptic Tradition(New York:Harper and Row,1963),176.本书夸大到几乎每一页都有这样的论述。

12.Fischer,Historians’Fallacies,164~182.

13.同上,166页。

14.同上,167页。

15.同上,169页。

16.同上,172页。

17.同上,180页。

18.同上,182页。

19.参Edwin M.Yamauchi,Pre-Christian Gnosticism:A Survey of the Proposed Evidences,2d.ed.(Grand Rapids:Baker,1983),以及他对James M.Robin-son,The Nag Hammadi Library(San Francisco:Harper and Row,1978)一书所写的一流书评“Pre-Christian Gnosticism in the Nag Hammadi Texts?”Church History48(1979):129~141.

20.Fischer,Historians’Fallacies,187~215.

21.同上,187页。

22.Robert H.Gundry,Matthew:A Commentary on His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Art(Grand Rapids:Eerdmans,1982),31.

23.See the review of Gundry’s commentary in Trinity Journal3(1982):71~91.

24.Moisés Silva,“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Text Form and Authority,”in Scripture and Truth,ed.D.A.Carson and John D.Woodbridge(Grand Rapids:Zondervan,1983),157.

25.Edith Hamilton,The Greek Way(1930;New York:Avon,1973),18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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