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反驳加尔文主义
一个关乎神之属性和声誉的问题
即使双重预定论有上述这些一眼就看出的矛盾,加尔文主义者仍用各种方式来为这神学辩护。我认为我已经正确地理解这些辩护了,但我仍然认为它们站不住脚。
有些加尔文主义者仅仅把对双重预定论的反对搁置一边,说:“受造物没有权利来质问神。”@29当然,这很难称之为是一个辩护,只是一个回应。奇怪的是,几乎所有加尔文主义者都试图维护神的良善,所以人们会纳闷,对批评的这种回应到底有多认真。而且,加尔文主义的批评者所质疑的对象并不是神,而是加尔文主义者所相信的神!两者有所不同。对批评的拒绝如此频繁,导致一个结论:至少某些加尔文主义者难以区分他们自己关于神的教义和神自己。就如所有人一样,加尔文主义者至少应当愿意思考一个可能性:他们的教义系统中有严重的缺失和漏洞。
@29Steele and Thomas,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31=赵中辉译,《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收录在《改教家加尔文:加尔文500周年纪念(1509-2009)》(台北:改革宗出版社,2008),???页。
许多加尔文主义神学家超越只用“不要质疑神”这种话来堵住批评者的口。许多人在面对非加尔文主义者的质疑时,的确提供一些策略来维护神的良善属性和神的声誉。他们探讨的主要议题是:在高派加尔文主义教义下,神怎能是良善、慈爱和公义的?神对待弃绝者是如何地良善、慈爱和公义?神在选择无条件拯救一些人而任凭其他人进入咒诅,如何不武断?还有一个相关的质疑是:如果一些人已经被拣选接受咒诅而毫无机会被神接纳,福音的呼召怎能算是一个对所有人的善意赐予?(最后一个问题发出一声特别尖锐的高音,与郁金香的下一个要点有限代赎相关。)
另一种问同系列问题的方法是,将圣经经文带到加尔文主义者面前,问他们如何将他们的预定——弃绝教义与这些经文协调起来?例如,约翰福音三章16节:“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以及之前提到的许多经文:提摩太前书二章4节;彼后书三章9节;约翰一书四章8节。如果拣选救恩总是完全无条件的,跟人的品格与选择无关,那么神预先命定祂本可以拯救的一些人进入地狱作为永恒结局,怎么说神是爱呢?如果神决定咒诅一些特定的个人,怎能解释神愿意所有人都得救呢?如果神为了自己的喜悦预先命定万事,包括弃绝和永刑,怎能说神不喜悦恶人死亡(结十八32)?如果神知道亚当的堕落会导致人类历史中可怕的罪、邪恶、与无辜苦难,祂却蓄意向亚当保留了不致堕落所需的恩典,这样的神怎能是良善的?
首先,我们看看约翰·加尔文的一些答案。加尔文对维护神的属性了无兴趣,对他而言,无论神做什么都是对的,不管祂的行动看起来多么不公义,质疑神都是错的。他频繁地责駡那些过分深入窥探神奥秘的人(即不只说神定意了某事,而是去寻求一个原因或理由),或那些指控神行事不公的人(这也看出他似乎认为,指控他关于神的教义,就是在毁坏神的声誉)。@30
@30有时候加尔文看起来像个唯名论者,否认神有一个本性,神按此本性来引导和控制祂所行的。每当他说神能做祂想做的任何事,祂的行动无需与祂良善、慈爱或公义的美德一致,我们就可见一斑。然而另一些时候,加尔文又像一位唯实论者,相信神有一个本性,他反对人指控神不义(或没有慈爱),因为祂所做一切都自动是公义(或慈爱),如此他的反对就变得空洞无比。
然而,加尔文的确试图解释一些似乎与他的双重预定论相冲突的经文,根据那些提到“众人”的经文,他论及神对某些人的弃绝说:
神借着永恒的定旨预定的两种人——祂喜悦在爱中悦纳的人,以及祂喜悦显明祂忿怒的人——与祂不加区别地提供给所有人以救恩,这两件事是否有不一致之处。我坚持认为这两者是完全和谐的,因为应许的意思只是祂向所有盼望并恳求祂怜悯的人赏赐怜悯,可是除了那些蒙祂光照的人之外,没有其他人恳求神。另外,那些蒙祂光照的人,就是祂预定拯救的人。这样,应许的真理始终坚定不动摇,因此不能说:在神永恒的拣选与祂赐给信徒的恩典的见证之间存在着不一致。@31
@31Calvin,Institutes3.24.17(p.985)=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四17,739页。
这似乎只会加深了奥秘。如果这是试图回答如何让这些论述完全一致的问题,我看不出来它怎能完成这个任务。像加尔文这样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和沟通者,有时却我发现他的解释即使不是闪烁其辞,也是含糊晦涩。
加尔文对这个问题还说了更多。首先,他认为“所有人都应当灭亡”,@32因此神刑罚弃绝者是公义的,是他们应得的。为什么他们应得?因为他们的“邪恶和顽梗”。@33他们继续留在他们的邪恶和堕落中,而不像蒙拣选者那样悔改及相信,又如何呢?“祂在使他们进入注定的结局时,有时会剥夺他们听道的机会,有时候借着福音的传讲使他们更加盲目和愚蠢。”@34神为什么要如此对待弃绝者?“人如果想要寻找比神隐秘、测不透的计划更深的原因,不啻是徒寻烦恼。”@35加尔文在解决这问题上有任何进展吗?我实在看不出来。他似乎只是在加深神良善的困境。
@32同上,3.24.12=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四12,734页。
@33同上=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四12,735页。
@34同上,3.24.12(p.978)=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四12,734页。
@35同上。
加尔文如何诠释提摩太前书二章3~4节,神愿意万人得救这无比清晰的启示呢?“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显然只是:救恩之路并未向任何阶层的人关闭;相反,神奇妙地彰显祂的怜悯,没有任何人被排除在外无法得到。”换言之,提摩太前书二章3~4节的意思只是,神希望各族各国都有一些人得救,而不是每个个人(彼后三9无疑也是如此)。但这很难与提摩太前书二章3~4节的语言相协调,那里特别说到“万人”,意思是“所有人”,而不是所有种类的人。
那么,神为什么要弃绝一些人,而不是选择拯救所有人呢?加尔文在有些地方将之归于奥秘的领域,但他至少做了一次推测:“被弃绝者兴起,是为要借此彰显神的荣耀。”@36那些指控神不公的人(或指控这教义让神不公!),加尔文驳以“愚人—–与神争论”。@37他不耐烦地宣告,凡神所做的尽都正确公义,仅仅因为是神做的,除了说“因为祂喜悦这样行”@38之外就别无他解。他丝毫没有试图为神辩护或将他的教义与神的爱协调。他所提到的神之爱,就是神对拣选者的爱。
@36同上,3.22.11(p.947)=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四12,709页。
@37同上,3.23.2(p.949)=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四12,739页。
@38同上=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四12,739页。
还好,有许多加尔文主义者不满意搁置这个问题。进到现今时代,迈向二十一世纪初的后现代世界,人们发现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对为神辩护的兴趣与日俱增。
约拿单·爱德华滋写了一整篇专文,论述《在罪人的受咒诅中彰显神的公义》(The Justice of God in the Damnation of Sinners)。他在该文中也卡在近似加尔文的进路中了,即使他多少更强调和更具防卫性(也许是因为正在兴起之质疑神公义的启蒙运动倾向)。同样,爱德华滋跟加尔文一样,强调神的公义而不是神的慈爱,后者他鲜有提及。有些人因神预先命定、并确实促使某些人堕落犯罪被咒诅下永恒地狱,而质疑神的公义,爱德华滋这么回答:
当人类堕落,成为罪人,神以其全权,大可按祂的喜悦来决定他们的救赎。祂有权决定是否救赎任何人。如果祂喜悦,祂可以任凭所有人都灭亡,或救赎所有人。祂也可以救赎一些人而任凭其他人。如果祂这么做,祂可以按照祂的喜悦拣选一些人,也按照祂的喜悦任凭一些人。@39
@39Jonathan Edwards,“The Justice of God in the Damnation of Sinners,”2.3,in Jonathan Edwards:Representative Selections,with Introduction,Bibliography,and Notes,rev.ed.,Clarence H.Faust and Thomas H.Johnson,eds.(New York:Hill and Wang,1962),119。
然而,这几乎没有解决神公义的问题,人既是堕落的“人”,神有权按祂的旨意处置他们,人的堕落却是因神的预先安排和预定的大能。我们再次看到,自然而然冒出来的问题,爱德华滋没有回答的问题,依然是:在这种情景中,“良善”、“公义”和“慈爱”有什么意义?如同加尔文一样,爱德华滋最感兴趣的似乎是,将关于神弃绝人和刑罚人是否公义的所有问题置之不理。他所提供的唯一答案就是,无论神做什么都是正确、无可指责的。他只是假设,他根据罗马书九章之类的经文对神作为的解释是唯一合理的解释。
鉴于神对人的弃绝,伯特纳又是如何论及神的良善的呢?首先,他毫无疑义地清楚指出,神之弃绝人的唯一目的就是祂的荣耀;如果没有弃绝,神的公义就不能充分彰显,而这是创造和救赎的目的之一。@40当然,这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神刑罚遭弃绝的人,为什么是公义的?伯特纳简单断言,他们是“自愿”@41犯罪的。根据他的解释(在前一章已经引用和讨论),这似乎是“自愿”的一种奇怪用法,因为这是神已经决定的。对他而言,“自愿”显然不是指他们有别的选择。这是“自愿”的自然意思吗?这能回答神公义的问题吗?还是引发更多问题?伯特纳似乎并不承认这个问题,或者他宁可忽略它。伯特纳并没有真正处理神的慈爱,只(奇怪地)说:“神在祂整个本性的同意下所能拯救的,就以祂的慈爱来尽力拯救更多的有罪人类。”@42我们只能惊愕地回应:“这在说什么?”
@40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79,117=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
@41同上,125=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16页。
@42同上,306=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79页。
与加尔文和爱德华滋以及其他一些加尔文主义者相比,伯特纳至少尝试回答了问题,但这不是引起了更多的问题吗?难道神有某种限制吗?为什么祂不能得到祂整个本性的同意来拯救每个人?根据伯特纳所说的其他内容,这明显地隐含了神必须咒诅一些人来彰显祂公义的属性并因此得荣耀。所以神对于荣耀祂自己的需要(鉴于伯特纳在救恩范围上使用神圣限制的语言,“需要”是合适的用词),超越,也掌控祂的慈爱。
这正是非加尔文主义者担心加尔文主义之处:它深藏的内在逻辑,无情地导致高举神的荣耀超过祂的慈爱,甚至反对后者,很显然,神能(或必须)限制祂的慈爱,但祂不能限制祂的自我荣耀。我会用另一种方式,采取倒过来的说法:在基督虚己(腓二章)的亮光之下,神能限制自己的荣耀(能力、威严、全权),但不会限制祂的爱(因为神是爱,请看约翰一书四章!)。
伯特纳论证说,神在祂的审判上并不武断,意思是神并不是靠掷骰子来决定拯救谁。@43他说:神“有祂的理由”,尽管我们不能测度它们是什么。@44这里又带来另外一个问题。一如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伯特纳宣称,神对人的拣选是绝对无条件的,完全与神 看见这个蒙拣选之人内心如何无关。@45就像弃绝是拣选必然的另外一面,所以选择弃绝谁和选择拣选谁一样,必须且必然跟神看见那个人内心如何坏无关。所有人都是同样应得永刑。无论是拣选还是弃绝,一旦把基于被选择之人的任何特别之处做出选择排除掉,那还剩下什么呢?按照简单的逻辑,我认为所剩下的只能是武断的选择:“点兵点将,点到谁就是谁”(eenie,meenie,miney,mo)。再也没有第三个选择了。
@43同上,97=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
@44同上。
@45同上,83=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
想像一下,你在卧室墙上发现蜡笔涂写着你孩子的名字,你与他对质,他否认是他干的。你问他:“那么是谁干的呢?”孩子回答:“别人干的。”然后你回应说,“但是等一等,这是你的房间,而且墙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而自从上次我看见这墙上没有你的名字之后,只有你在这里。”孩子说,“好吧,不是我干的,也不是别人干的。”这时你会如何回应?你会相信这个解释吗?为什么不信?这里还有第三个可能性吗?除非你相信你的房子闹鬼或什么的,你很可能不会认真考虑你孩子的解释。涂鸦的作者只能是你的孩子或别人,没有第三种可能。伯特纳就是如此“解释”(也是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常常使用的),神不是武断地做选择,也不是根据这人的任何特别之处做选择。没有第三个选择,若不是绝对无条件,就必然是武断的。
与伯特纳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不同,爱德华滋至少一次承认,神对蒙拣选者和未蒙拣选者的选择是武断的。这也许让后来的许多加尔文主义者震惊,他们强烈反对这种对加尔文主义之神的指控。在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的讲道<落在忿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中,爱德华滋诉诸“神武断的旨意”,来解释神对未蒙拣选者的处理。@46至少这是诚实、大胆、前后一致的说法,但它也在神的属性和行事方式上引起许多严重议题。
伯特纳如何处理圣经中关于“万人”的经文呢?关于约翰福音三章16节和其他相似的经文,他说:“世人”并不是指每个个人,而是指所有种类的人。@47鉴于如此之多的加尔文主义者如此解释,在本章后面总结加尔文主义论及神弃绝人的问题时,我会一并说明我对这论调的批判。目前,我只说这种对“世人”的解释很难说得通,因为若是如此,许多说世人全都堕落了的经文,意思也只是指所有种类的人都堕落了。
@46Jonathan Edwards,“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in Jonathan Edwards:Representative Selections,156=爱德华滋著,谢秉德译,<落在忿怒之神手中的罪人>,于《爱德华滋选集》(香港:基督教辅侨出版社,1960),108-23页;但该译本未译出上文所引词语。
@47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293=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67页。
例如,约翰福音一章10节说,光来到世界的时候,“世人”(与约三16所用的是同样的希腊词)不认识祂。如果约翰福音三章16节的“世人”指的是“所有种类的人”,那么约翰福音一章11节也可能只是指所有种类人中的一些人,而不是所有人都不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但没有加尔文主义者会这么解释约翰福音一章11节!伯特纳对约翰福音三章16节的解释似乎是被逼无奈。尽管他还不至于直接开口说:“神恨恶未蒙拣选者,这就是祂弃绝他们的原因;”但他已经无比清楚地暗示了这一点。所以我可以很公允而确定地说,伯特纳就如许多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并不认为神是爱(如约壹四8所说),或说,至少他在处理的时候是前后不一致的。如果神的本质就是爱,那么祂爱每个人,而不是“每种人”中的一些人。(当然,这再次假定,神的“爱”类似我们所认识最高境界的爱,并非完全不同。我与赫尔姆都是如此假定的,否则这个词就没有意义了。)
提摩太前书二章4节说,神愿意“万人”得救,又如何解释呢?伯特纳解释说:“像提摩太前书二章4节这类的经文,似乎最好理解为不是指个人,而是教导一个一般真理:神是恩慈的,祂不喜悦祂所造之物遭难和死亡。”@48人们只能问这节经文怎么可能被如此解释?而且,神怎能不喜悦祂为祂的荣耀所预先命定并促使确实发生的事呢?难道祂不喜悦自己得荣耀吗?这确实是一个加尔文主义的难题。但伯特纳补充说:“的确,有些经文若只看本身,似乎暗示了亚米念派的立场〔即神真的愿意人人得救,并使之成为可能〕;然而,这却将圣经削弱为一团矛盾。”@49我们可以轻易地掉转枪口,将“亚米念派的立场”一词换作“加尔文派的立场”,这才更符合真实现状吧。
@48同上,295=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69页。
@49同上=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70页。
史普罗在面对神弃绝祂本来可以拯救的许多人时,可敬地与神的良善、慈爱和公义问题搏斗,但最终没有成功。首先,他承认:神预先命定了罪,我也确定,我多次引用他的话已经足以清楚表明,他也相信神使之确实发生。@50然而,他声称神不需要为罪负责,而我们需要。@51神定罪遭弃绝的人时是公义的,因为他们恨神,且是邪恶的:“有什么理由要求一位公义的神,必须要向那些恨神且恒常悖逆反对其神圣权柄和圣洁的人施慈爱呢?”@52我们只能回应说:—–有!因为爱是祂的本性!(约壹四8)。同样,罗马书五章8~10节说,神爱罪人,甚至当他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他们舍了基督;史普罗几乎是在将神描绘为没有爱的本性,他不止在暗示,当所有人都恨神、悖逆神的权柄和圣洁时,神却爱一些人而恨另一些人。@53这又带我们回到那个武断的老问题。
@50Sproul,Chosen by God,31=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51同上。52同上,33。
@53事实上,在Wbat Is Reformed Tbeology?161,史普罗相当于说了,神恨恶遭弃绝者。
史普罗面临双重预定论中的两个问题:神似乎是武断的和缺乏公平的(我还会加上显然没有慈爱的)。“加尔文主义者所面对的一个麻烦问题是,—–如果神能够,也的确选择确保一些人的救恩,那么为什么祂不确保所有人的救恩?”@54的确,为什么不呢?这是史普罗的回答:
我对这个问题所能给的唯一答案是我不知道。我不知道神为什么只拯救部份人,而不是所有人。我毫不怀疑神有拯救所有人的能力,但我知道祂没有选择拯救所有人,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只知道一件事,若神喜悦拯救部份人,而不是所有人,这没有什么错。神没有拯救所有人的义务。若祂选择拯救一些人,祂就没有拯救其余之人的义务。@55
然后,史普罗反对非加尔文主义者所提出的公平问题,他说神不必按照我们的公平标准。@56够公平。
@54Sproul,Chosen by God,35=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55同上,37=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56同上。
但公平不是主要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在于爱,那是史普罗所逃避的问题。神可以拯救所有人,因为拣选得救是没有条件的,如果爱是神的本性,那么祂为什么不这么做呢?史普罗唯一能提供的答案是:(1)祂并非爱所有人,(2)神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因为祂没有义务为任何人做任何事。这两个答案贬低了神,诘难了神的良善,破坏了神在道德上完美属性的声誉。
对于提摩太前书二章4节,史普罗怎么说呢?什么都没说。在史普罗的作品中找不到关于这重要经文的任何解释,但也许他著作太多,我还没有找到。然而,在《认识预定论》一书中,他的确问及彼得后书三章9节,他跟其他人说几乎一样的话,但也许不是那么强势。关于神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史普罗说:“任何人”(《和合本》作“一人”)指的是“蒙拣选者”,@57但是根据提摩太前书二章4节,这完全讲不通,提摩太前书二章4节很清楚是指每个人,毫无例外。(这是史普罗跳过这节经文的的原因吗?)
史普罗也采取另外一条路,他建议说,圣经说到神的旨意有“几种方式”。@58他说,首先是神的“全权的、奏效的旨意”,其他加尔文主义者称之为神“定旨性的旨意”,其次是神的“告诫性的旨意”(祂的命令)。最终,还有一个是“神的倾向,即讨祂喜悦的”。@59所以,根据他对彼得后书三章9节的这个解释(也延伸至提前二4),经文是说:神希望所有人都能被拯救,尽管神并不打算拯救所有人。
@57同上,197=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58同上,195=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59同上,195-96=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史普罗说,神刑罚恶人,让祂忧伤;@60他用了一个法官的类比,这个法官必须判他的爱子下监狱,他必须这么做,然而,这也令他很受伤。当然,这个比喻完全不适用。比喻中的法官可没有预先命定他儿子犯罪、并使之确实发生。如果他有,那么他判儿子下监就是不对的!另外,比喻中的法官有义务宣判人下监,但根据史普罗,神可以救任何人,但没有义务救任何人。最后,如果史普罗的法官宣判自己的儿子下监、却释放另一个犯了同样罪的年轻人,人们会以为如何?难道不会质疑法官对他儿子的爱吗?
让我们稍微修改这个比喻。假设一名法官坐在审判席,判他儿子因持枪抢劫罪而入狱。然后大家发现,他使用行为条件,使他的儿子相信持枪抢劫是好的、对的,而且是他开车载儿子去抢银行。然后大家又发现,法官赦免另一个年轻人,那人也抢了银行,而且使用与他儿子完全一样的方式。谁会认为这法官是好的?然而,比起史普罗自己的双重预定论类比,这个类比更好!
@60同上,196。
在拣选和弃绝上,神似乎武断;这问题怎么说呢?史普罗说,“神做任何事都有其原因,祂不是任性或善变。”@61但是,祂基于什么原因,拣选约翰进入救恩而咒诅鲍勃呢?史普罗非常清楚地陈明,拣选和弃绝都是完全无条件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他的结语就是,神的选择“乃是基于祂可喜悦的良善旨意—–神根据祂的喜悦预定了我们。—–神所喜悦的就是良善。—–虽然拣选我们的原因不在我们里面,而是在于神全权性的神圣喜悦,我们可以安然有确据,就是神全权性的神圣喜悦是良善的喜悦。”@62对此,我只能惊愕茫然地回应,“啊?”
@61Sproul,Wbat Is Reformed Theology?156。
@62同上,158。
回到之前我回应伯特纳的类比,伯特纳称神的选择不是武断的,但也不是根据被拣选之人的任何条件。史普罗诉诸神的“良善的喜悦”,而绝口不提神如何选择。若是排除了神在拣选之人的内心或行为所看到的(即神的恩典使他能以自由回应福音),也排除了武断的选择,那么还剩下什么呢?想不到任何答案了。那么,说“神良善的喜悦”就是说(如爱德华滋曾经至少说过一次的)“武断的选择”。
约翰·派博竭尽全力与想像力,来处理神的慈爱与神为了祂的荣耀选择一些人承受地狱永恒之火的问题。首先,他如何处理新约圣经中提及“所有”的经文和以西结书十八章23节呢(他称它们为“亚米念派柱石经文”@63)?他诉诸神的两种旨意:“神定旨了事件的一种状态,同时却定意和教导事件该照另外一种状态发生。”@64换言之,神定意有些人沉沦,又同时愿意没有一人沉沦。“作为一名相信无条件个人性拣选的忠心信徒,我无比喜乐地相信,神不喜悦不悔改者的灭亡,祂对所有人都有怜悯,我想要显示,这不是无意义的两面说辞。”@65
@63John Piper,”Are There Two Wills in God?”108。
@64同上,109。
@65同上,108。
那么,他如何显示这不是无意义的两面说辞呢?派博写到神的“复杂情感和动机”。@66一方面,神爱祂的荣耀超越一切:“神拣选、预定、保障,都是为了一个伟大的终极目的——祂恩典的荣耀被热切地永远称颂。”@67尽管神从拣选和弃绝中得着荣耀(他同意这两者是一个硬币不可分割的两面),但祂也爱那些未蒙拣选者,并对他们有真实的怜悯。他声称神有“对所有受造物的普世之爱”,这爱与祂对蒙拣选者的爱不同。所以他如此解释约翰福音三章16节和约翰一书四章8节,“神有一种普遍性的爱,是赐给所有受造之物的。”@68但是,尽管神在一定方式上爱所有人,但神以最好的方式只爱某些人。祂对未蒙拣选者的爱,体现在赐给他们暂时的福分上(我忍不住要说,派博此处的观点就是在说,神给了未蒙拣选者一点点天堂,好让他们下地狱!)。
@66Piper,The Pleasures of God,146=派博著,王之玮译,《神喜欢》(台北:改革宗出版社,2012)。
@67同上,137。
@68同上,148。
神对未蒙拣选者的爱和怜悯又如何呢?派博声称,神“对未蒙拣选者有真实的怜悯,但因着一致和圣洁的缘故,这怜悯是被限制而不能形成重生的意愿。”@69他更进一步地说:“我相信神以极深的怜悯爱着世人,愿意他们都得救,但我也相信祂从创世之前就拣选了祂乐意从罪中拯救的人。拣选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救恩不仅是一个对所有人的真诚给予,也是蒙拣选者生命中的确实效果。”@70
@69同上,145。
@70同上,146。
派博为了说明他所谓的神的这两种旨意并为之辩护,他讲了乔治·华盛顿和一个少将安德烈的故事,安德烈在独立战争时期进行了叛国的行为,@71故事的发展是,华盛顿判了安德烈少将死刑,虽然他有权赦免他。华盛顿这位未来的总统和陆军总司令,即使在签署死亡判决书的时候,对少将安德烈仍有极大的怜悯心,但是死亡判决书对于维护职责和政策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派博以此来对比神定罪弃绝者的复杂感情和情绪。
@71Piper,“Are There Two Wills in God?”128。
但是这个比喻比史普罗的审判儿子之法官的比喻更好吗?答案是否定的,它并没有更好。首先,如果派博是对的,如果华盛顿真的能与神相比的话,他应该设计和引导了安德烈少将的罪行,并在他的监督下确保少将犯罪。如果是这样,那么谁会认为华盛顿定罪安德烈少将是好的呢?无论以此来维护职责和政策是多么“必要”。
其次,如果安德烈少将真的能与派博神学中的弃绝者相比的话,那么他除了犯罪之外别无选择。派博否认自由意志论意义上的自由。若安德烈少将是被别人控制的,谁会觉得他是该死的呢?(记住,即便派博相信,人总是按照他们最强的动机来行动——这是爱德华滋的“自由意志”观点——派博的神也是决定一切的实体,因此祂也必然是受造物控制性动机的终极原因。)
第三,这类比暗示神的有限,这是派博肯定不愿意承认的,鉴于他大力高举神的至高超越一切。华盛顿有义务要宣判安德烈少将死刑,他这么做是职责所在,他必须对其他人负责,比如大陆国会,他的同僚和士兵,以及殖民地的公民。但是神需要对谁负责呢?如果祂对弃绝者感到极大的怜悯,祂为什么不干脆宽恕他们呢?祂可以,除非祂被某种祂无能为力的东西所限制和控制。要记住,毕竟在加尔文主义观点中,神对救恩的拣选是绝对无条件的。这又回到爱德华滋关于神隐含地从属于世界的难题中了!
最后,这个类比会因其无效而崩溃,有效的类比要求华盛顿曾经至少赦免了一个跟安德烈少将犯同样罪的人。根据派博,毕竟那就是神所做的:神的确宽恕(无条件拣选得救)了许多人,这些人并不比遭弃绝者更好。如果真是这样,有谁会认为华盛顿有怜悯之心?难道他不会被认为是随意任性,可能只是希望展示他的铁腕罢了?@72
@72有许多加尔文主义者,我怀疑派博就是其中之一,对于我说他们关于拣选的教义会使神变得独断的声称,毫无疑问会回应说:神对其决定是“一致和拥有圣洁理由的”,这理由我们不能明白。然而,这只是一套说辞,并不能给我们任何资讯。一旦派博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摒弃神因为看见被拣选者内心而拣选他的任何观点,那么唯一剩下的选择就是:这是一个独断的选择。我挑战加尔文主义者能如此说,神选择一个人而不选择另一个人的“一致和圣洁的理由”,也许是神的选择摒弃了被拣选者的一切。
如果神已经选择咒诅一些人,那么福音的呼召和邀请也成为一个问题,这是本书所查阅之加尔文主义作者不直接评论的问题:如果有些人早已被神选择来承受咒诅,毫无机会被神接纳,福音的呼召又怎能是一个对所有人的善意赐予(这是大部分加尔文主义者所主张的)?派博在<神有两个旨意吗?>(Are There Two Wills in God?)文中简短回应这个问题。他说,“无条件的拣选〔当然也延伸到弃绝〕—–并不废止神真诚地对所有人——所有在世上的失丧之人——提供救恩。”@73当然,这只是一个主张,它缺乏一个解释。
@73John Piper,”Are There Two Wills in God?”107。
任何人如果相信,传道福音的人努力提供救恩给每个听道的人是合宜的,都将面临这个巨大的问题。然而,大多数福音派加尔文主义者的确相信这是合理的,即使传道者知道现场可能有许多人不能回应福音,他们不可能接受这个福音的邀请,因为神已经将他们归信的门关闭了,基督并没有为他们而死!(这是下一章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