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反驳加尔文主义

第五章、对拣选说是;对双重预定说不

我从来没有搞清楚这是谁做的,但我必须说这事很机灵而耐人寻味,甚至有点离奇。我和太太有一次参加完校园的圣诞节节目和晚宴后,一起回到我的办公室取外套,发现我的办公室门上用图钉钉着一个折迭起来的便条。这不稀奇,我常常从我的学生、同事和拜访者收到便条。于是我取下便条,打开门,打开灯,然后读这便条:“奥尔森教授,我对神说话了,你是被咒诅的,我想你应该知道这点。”没有署名。当然我就把它当个玩笑;我曾参与过一个轻松活泼的校园辩论,是关于“预定对自由意志”的,所以我假定这个便条是有人在试图搞笑。另一方面,我确曾遇到过一些加尔文主义者,他们认为人可以确知谁是被预定上天堂,以及谁是被预定下地狱。

这可能不像一些加尔文主义者说以为的那么稀奇。他们应该去查考他们自己的历史。我在上一章提到约翰·派博的书,其中有一章提到一位加尔文主义圣诗作者威廉·考柏(1731-1800),他写过“宝血活泉”(There Is a Fountain Filled with Blood)、“上主作为何等奥秘”,以及其他几百首圣诗。考柏是一位认信的加尔文主义者,他强烈相信“双重预定论”——神从永恒中选择拯救一些人而咒诅另一些人。在考柏成年生活中,有许多时间经历了极度抑郁的打击,甚至在精神病院度过一段时间。在那些忧郁期间,他确信自己是被预定下地狱的。到底是他这种受咒诅的确信导致他的抑郁,或者是反过来的,我们不知道。

我曾教导过一个成人主日学基督教教义的课程,花了一节课讲拣选的教义,解释加尔文主义者如何看待它是无条件的,而亚米念主义者(还有其他人)看待它是有条件的(当拣选指向个人及其永恒结局的时候)。我们谈论了这个教义的优点和弱点,特别是在假定神定旨“逾越”或甚至积极选择一些人进入永恒灭亡的情形下,神之良善的问题。他们就在课堂上展开了辩论,是否这与耶稣基督身上所彰显的神之爱一致。课后,一位中年绅士来找我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这位绅士拥有心理学博士学位,也着有几本广为人知关于婚姻的书籍。他向我解释说,他不觉得神拣选一些人承受咒诅是一个问题,因为他相信那些被弃绝的人根本不是真正的人,而是自动机械(机器,机器人)。我之前从未听过这样的解释,如果不是出自眼前这位绅士之口,我会怀疑这是来自某种天真大脑的想像。

毫无疑问,无条件拣选的教义(郁金香中的U),一直是保守福音派基督徒当中辩论和争议的主题。但这教义对于所有真正的加尔文主义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是他们救恩论体系的核心。对于他们来说,这是甜美、带来安慰的教义,因为这教义告诉他们,他们的救恩不是因着他们的所是或所为,而是完全基于神的恩典。对于加尔文主义者来说,这紧密连于宗教改革教义的根基——得以称义是唯独本乎恩、因着信。他们相信,任何不同于他们之教义的观点,都将无可避免地导致该宗教改革教义的削弱。然而,对于其他人(比如考柏这样的加尔文主义者)而言,这是可怕的教义,因为其不可避免的另一面——神选择了祂本可以拯救的一些人去承受永恒的地狱(即便说神只是选择了逾越他们,而选择拯救另外一些人)。

无条件拣选的辩护者视此教义为神所表达的伟大良善和怜悯,而反对者(如约翰·卫斯理)则视此为一位阴暗和隐秘之神的表达(这是路德的用语,形容神预定人下地狱的一面),这位神更多关心自己的荣耀,超过关心人类的福祉。反对者认为这教义无法与圣经中“神是爱”和“神不愿一人沉沦”(约壹四8、16;彼后三9)相协调。更重要的是,这也不能与神在耶稣基督里所启示的性情相协调——当耶路撒冷居民不接受祂为他们的弥赛亚时,祂为他们哀哭(路十九41~44)。

知道加尔文主义的无条件拣选教义(这教义常被非神学家简称为“预定”)的人,很少会无动于衷的。他们大多数人要不是反对这教义(如约翰·卫斯理),就是坚定地拥护它(如约拿单·爱德华滋)。(我提到卫斯理和爱德华滋,是因为他们于同一年〔1703〕出生,在英国和北美的大觉醒运动中,他们的生命有许多重要的重迭,他们也通常被称为福音派运动的两大先贤。)我在本章后面会更全面解释,我是支持无条件拣选的,只要它指的是对神百姓,而非具体的个人的拣选,我支持对个人的有条件拣选。但是我坚定不移地反对无条件拣选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弃绝。我认为,对个人的双重预定论与神的爱不一致,而且这样的教导使人很难区分神与魔鬼的差别。

无条件的拣选就是双重预定论

有些加尔文主义者说他们只相信“单一预定论”,他们的意思是,他们不相信神选择咒诅任何人,祂只是拣选拯救某一些堕落的人类(圣奥古斯丁的“受咒诅的众生”〔mass of damnation〕),而任由其他人走向他们应得且自由选择的地狱结局。但这说得通吗?

我还是从加尔文开始,他在《基督教要义》中写道,“—–神借着永恒的定旨预定的两种人——祂喜悦在爱中悦纳的人,以及祂喜悦显明祂忿怒的人。”@1从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到,加尔文同意这个说法。我们很难主张说加尔文不是持双重预定论。我在第三章引用的《基督教要义》段落也很清楚说明了,他谈及神迫使弃绝者顺服。(我们再次从上下文清楚看到,他并非指顺服于神的告诫性旨意,即神的道德性命令,而是迫使其顺服于神的定旨性旨意,即神定旨要发生的,包括他们的罪恶。)我相信,如果加尔文听说自称是加尔文主义者的徒子徒孙主张单一预定,就是只预定拣选,而不预定弃绝——以为这两者能够分开,或神在这种情形下仍有全权——他肯定会很震惊。

@1Calvin,Institutes3.24.17(p.985)=加尔文著,任传龙译,《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四17,麦种,2017,739页。

伯特纳同样主张,有一些人的命运是神圣弃绝,甚至神的旨意是他们被咒诅的“决定性因素”(decisivefactor)。首先,他说:就如拣选以致得救,弃绝“也是神的作为”,@2而且,“我们相信,神从亘古就已意图,任凭亚当的一些后裔留在罪中,每个人生命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在神的旨意中。”@3一定要记住,对于伯特纳而言,正如我提到的其他加尔文主义作者那样显然,“圣经作者毫不犹豫地主张,神绝对支配人的心思意念。”@4同样,“神统治人的内在情感、外在环境、习惯、欲望、动机等等,以至于人乃是自由地去做神所定意的。”@5他承认,神“在真实意义上”决定人的选择,根本就没有“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这回事。@6这样,伯特纳就有很清楚的理由主张,弃绝是神全权之计划和目的的必要部分,终极来说不被神自己之外的任何事物所制约。神的旨意〔显然是祂的定旨性旨意〕是被弃绝者之人的生命以及其弃绝的“决定性因素”。

@2Boettner,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04=伯特纳著,赵中辉译,《基督教预定论》(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75修订三版),97页。

@3同上。

@4同上,209=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91-92页。

@5同上,214=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97页。

@6同上,215,217=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98、187-88页。编按:伯特纳完整的语句是:「但宿命论不容许抉择的能力,不容许自我决定。」

然而,同时,就如我所知道的所有加尔文主义者一样,伯特纳主张,被弃绝者是罪有应得(地狱的永恒痛苦),因为他们“甘愿选择犯罪”。@7最后,他将这个明显的矛盾归于奥秘的领域:“预定〔包括弃绝〕和自由主体是一间伟大庙宇的两根支柱,在人眼不能穿透的云端之上,两柱相接。”@8然而,对我来说,这奥秘根本是公然的矛盾,连史普罗都将它扫出基督教讨论的界限之外。我们在这里必须指出奥秘和矛盾的不同,前者是某种人类心智不能完全解释或理解的东西,而后者则是无稽之谈——两个概念彼此抵消,同时在一起则荒诞无比。基督教神学绝不应该在后者上怡然自得,而前者总是存在于人谈论神之时。

@7同上,125=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16页。

@8同上,222=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204页。

伯特纳对那些采取单一预定论之加尔文主义者言辞刻薄:““温和的加尔文主义'〔指试图相信单一预定论的理论〕就是病态加尔文主义的同义词,而疾病,如果没有被治愈,就是死亡的开始。”@9伯特纳虽然承认弃绝是“众所公认的一个让人不快的教义”,@10却试图证明弃绝的必然性。对于他而言,若没有弃绝,神的公义就不能完全彰显,神也不能在世人和天使面前得着完全的荣耀。

@9同上,105=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98页。

@10同上,108=伯特纳著,《基督教预定论》,100页(编按:亦见:115页)。

另一位认为无条件拣选必然包括弃绝、以之为“硬币另一面”的加尔文主义牧师和神学家,是《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的作者艾德温·帕摩(EdwinPalmer),他在书中阐述“弃绝的十二个命题”(TwelveTheses on Reprobation),并为之辩护。首先,他定义弃绝为“神之永恒、全权、无条件、不变、智慧、圣洁、奥秘的定旨,神借此拣选一些人进入永生,略过其他一些人,公义地按照他们自己的罪定他们的罪,这一切都是为了祂自己的荣耀。”@11如伯特纳和其他人一样,帕摩承认这是一个困难的教义,但说:“我们无限的神给我们呈现一些令人震惊的真理,那是我们有罪而有限的思想所悖逆的真理。”@12他主张,罪来自“神有效的许可”——我们已经在其他加尔文主义神学家那里听说过了,他们不情愿说是神导致了罪。看起来,“有效的许可”一定是指神没有强迫人去犯罪、但促使其确实发生,正如爱德华滋、伯特纳和其他人所说的,神许可罪与邪恶的意思。帕摩说:“所有事物——包括罪——都是由神而来,但神并没有违背祂的圣洁。”@13

@11Palmer,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95。

@12同上,97。

@13同上,101。

帕摩论证说,预定一些人,就必然暗示了弃绝其他人:“若神选择一些人,那么祂必然忽略了其他人,有上必有下,有后必有前,有湿必有干,有之后必有之前,有拣选必有未蒙拣选的。”@14(请注意,帕摩在此运用了逻辑,我赞同他!)他继续论证说,神并没有用让信心“奏效”(effectuate)的方式来让罪和不信“奏效”。@15“神不情愿地定意了罪和不信,祂对此并不喜悦。”@16如果神确实是“为了祂的荣耀”而行做万事,我们只能纳闷,这怎么说得通。神怎能不喜悦一件荣耀祂自己的事情?帕摩继续大胆宣称,神的弃绝既是有条件的,也是无条件的:

从定罪的意义上来看,弃绝是有条件的,一个人一旦被略过,就因他自己的罪和不信而被神定罪;虽然万事——包括不信和罪——都是神在永恒中的定旨,人仍然要为自己的罪受责备。他有罪,这是他的过错,而非神的。@17

@14同上,106。

@15同上。

@16同上,107。

@17同上,105-6。

这已经足以让人晕头转向了,但帕摩却乐此不疲。“他〔加尔文主义者〕意识到他所拥护的教义是荒谬的,—–加尔文主义者承认他的立场不合逻辑、荒谬、无稽和愚蠢。”@18然而,“这隐秘的事属乎耶和华我们的神,我们只能搁置,我们不应去探究神隐秘的筹画。”@19显然帕摩会认同马丁·路德,当年路德与伊拉斯谟(Erasmus)辩论自由意志时,被逼到墙角,他力劝他的读者“敬畏奥秘”,而不要使用逻辑。帕摩也呼应早期教会神学家特土良(Tertullian),特土良说:“我相信它,因为它是荒谬的!”也许有许多加尔文主义者不同意帕摩,但他们应当认同他,才能坚持这个教导:神无条件地弃绝人(因为神自己预定罪并使之确实发生),然而被弃绝者需要单方面负责,应得永远的刑罚,因为他们的弃绝是“有条件的”。

@18同上,85。

@19同上,87。

是什么驱使帕摩和其他高派加尔文主义者如此牺牲理性呢?帕摩毫无保留地说:罗马书九章——加尔文主义者无条件拣选和弃绝之教义的基石经文:“当神说话——祂在罗马书第九章清楚地说——那我们就简单地跟随并相信,尽管我们不能明白,尽管它看起来与我们微弱的头脑相矛盾。”@20罗马书第九章说,神拣选雅各而非以扫,爱雅各却恨以扫,在他们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之前,就已经如此,“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九11~12)。然后保罗引用神在出埃及记对摩西所说的话,“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九15)。然后我们读到:“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

@20同上,109。

当然,罗马书九章又说了很多,我鼓励读者去认真读,查考整卷罗马书,然后在整卷书的上下文中解释第九章。帕摩和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是照字面应用于个人的救恩和弃绝。我在本章稍后会多说,其实还有许多其他正当的解释,这些解释不需要我们牺牲理性,或将神变得武断或妖魔化。

史普罗是另一位主张没有弃绝就没有无条件拣选得救的加尔文主义者,所以他认为,“单一预定论”是一个不可能的概念。他极力鼓吹双重预定论,同时加了很多重要的条件。“假如有预定这回事,而这预定并不包括所有的人,那么无法逃避的必然推论就是:预定的确含有两面。单单谈到雅各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想到以扫。”@21为了缓和(对神良善的)打击,史普罗主张,神的两种定旨——拯救一些人,咒诅其他人——不能看作是“终极平等”或两者都是正面。他批评所谓的极端加尔文主义神学,后者让拣选和弃绝成为终极平等——将它们置于神之计划和神把计划付诸行动的同一层面,@22史普罗反对极端加尔文主义,他表述了他所相信的真正改革宗教义:

改革宗的观点教导说,神积极主动地介入拣选者的生命,来确保他们得着救恩。对于其他人,神只是任凭他们,祂没有在他们心中创造不信;不信的心本来就在那里。—–从加尔文主义的观点来看,拣选的定旨是积极的,弃绝的定旨是消极的。@23

@21Sproul,Chosen by God,141=史普罗著,黄吴期馨、郭瑞英合译,《认识预定论》(台北:校园书房,1996年),100页。

@22同上,142=史普罗著,《认识预定论》。

@23同上。

读到这里,我们只会纳闷,这到底有多大差别?说拣选和弃绝并不是终极平等的,其一是积极的,另一是消极的,这种说法真的能挽救神的正直属性(而这明显是史普罗所关心的)吗?

对于史普罗来说,按照他的方式来理解双重预定论很重要,神拯救一些堕落的人类而让其他人遭受永恒的刑罚,要理解为那是神的不对等——终极和非终极——的决定。首先,他说,神允许遭受永恒刑罚的那些人,祂越过的那些人,是无论如何都应受永刑的,神并没有义务拯救他们。神越过他们,并没有让祂涉足于他们的灭亡,不至于暗示神的道德不完美。

更仔细查看史普罗如何论述,被弃绝者是邪恶的,应受永刑,会发现:他根据双重预定论对神之属性所做的推理,是大有漏洞的。他使用神使法老的心刚硬的例子,来说明神确实促成它的一般方式,即那些未蒙拣选者或弃绝者当得永远的刑罚。“神要使人心刚硬,只需要收回神对他的约束,祂给他们一根更长的狗链—–在这个意义上,祂给他们足够长的绳子,让他们可以自缢。”@24他主张的正是一般加尔文主义者的解释:神透过保留或收回足够的恩典,来确实促成堕落和随之而来的腐败,包括罪恶。神选择一些人,使他们的心刚硬,所以他们不会悔改相信,他说:

@24同上,145。

我们必须如此理解双重预定论。神透过在被拣选者心中发动信心来赐下怜悯,透过任凭被弃绝者留在自己的罪中来行使祂的公义。这不是对称的。一方接受怜悯,另一方接受公义,没有人是不公的牺牲品,没有人可以抱怨神有任何不义。@25

这说得通吗?说不通。首先,如果罪人的罪恶是神预先命定并使之确实发生,以至于他们别无选择,这怎么不是对称的呢?如果神使他们的心刚硬,又怎么能说神对被弃绝者的定旨(即越过一些特定的个人)只是负面和消极的呢?史普罗的论述与他所谓的极端加尔文主义,又有什么差别呢?

改革宗神学家雅各·达恩是双重预定论的头号敌人,称这种说话方式为“假大空”(verbalism;译注:假话、大话、空话,外交辞令):“用词无清楚意义的戏剧游戏。”@26如我将会在本章后面提到的,达恩常用它来指许多双重预定论者的遣词用字,他称这些人为“定旨神学家”(decretal theologians)。看起来这也适用在史普罗身上,他说神的两个定旨不是同等地终极性,因为一个定旨是积极的,而另一个是消极的,他所说的公义和公平也是如此。

@25同上,147-48。

@26Daane,The Freedom of God,71。

所有支持双重预定论、反对“单一预定论”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都支持和主张一个观念:神按照祂的全权,预定了一些按照祂形象和样式创造的人下地狱,而这与神的良善、公义和慈爱是一致的。我全心赞同他们以下的说法,即根本没有所谓的单一预定论这回事,宣称预定只是无条件地拣选某些人——全人类中某个数量的人——上天堂。这其实自动而不可避免地关联到对下地狱的预定。若不是双重预定论,就没有预定论。

但我不同意他们的地方在于,双重预定论并不是好的教义:从任何角度来说,这位神的良善、慈爱、公义,也不能与在耶稣基督身上和圣经中所彰显的这些美德相比拟。如果神像他们描述的那样行事,那么神的“良善”,神的“慈爱”,神的“公义”就只是没有任何确定意义的词语。达恩说得好,继续说神的这些属性是祂神圣永恒本性和特性的某些层次时,只是假大空,而这正是几乎所有加尔文主义者所做的。

而且,即使神只是越过祂本来可以拯救的一些人,如果祂真是良善、慈爱、公义的,祂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神真的如加尔文主义者所说的那样行事,那么这些属性的意义为何?换言之,尽管我相信弃绝必然隐含于加尔文主义的拣选教义中,但这不仅仅是弃绝的问题。就算可以接受神没有积极地弃绝任何人,只是怜悯地选择来拯救一部分人,而任凭其他人得到“应得的咒诅”,对于一位本来可以拯救所有人的神来说,既然救恩是绝对无条件的(即神不依靠任何得救之人的所是或所行),“良善”、“慈爱”和“公义”这些属性又有什么意义呢?@27

这是加尔文主义的另外一个软肋。尽管他们竭力避免,但他们之救恩论——郁金香——的“顺理成章的后果”就是,神即使不是一个道德怪兽,也是道德模糊。这种“良善”无法与人类的类比,任何人若有能力从大灾难中拯救大量人群,却只救了一部分人,绝对不会被视为良善或慈爱或公义。有人会说这些名词在神身上和在世人身上的意思是不同的,加尔文主义者保罗·赫尔姆正确地拒绝这种说法:“神的良善必须与我们所认为的人类良善行为有积极的关系,否则,为什么将良善归于神?”@28

@27有些加尔文主义者可能反对我在此处的用词,说:虽然“拣选”是无条件的,但“救恩”不是。换言之,根据他们的神学,神选择拯救一部分人,跟这些人是什么人完全无关,但祂只在悔改和信心(归信)的条件下拯救他们。然而,这看起来是很适当和公平地说,救恩本身也是无条件的,因为连悔改和信心都是神为拣选者预备的,在他做出任何决定和行动之前,也独立于他的决定和行动。依我看来,对救恩的无条件拣选和救恩本身是有条件的,这两者的区别是没有区别。

@28Helm,The Providence of God,167。这有可能和正当地使我们进入到整个“唯名论”(nominalism)和“唯实论”(realism)的争辩当中:到底什么是普世意义上的“良善”,以及神是否有这样一种永恒本性,以此来决定祂的属性或选择去行什么事,仅仅因为是神选择什么,什么就自动成为良善的了。数个世纪以来的正统基督教的广泛多数人,以良好的理由拒绝了唯名论。路德是个例外,慈运理也算一个。然而,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显然不想成为唯名论者;他们相信神有永恒、不改变的本性和属性,并以此展开行动。所以,“神无论做什么,那就自动是良善、慈爱和公义的,仅仅因为是神做了它,”这么说就退回到唯名论和进入了“隐藏之神”的概念,这将使神变为不可知和不值得信靠的,也使一切对神属性的讨论变得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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